财金所硕士学位毕业论文口试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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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金所硕士学位毕业论文口试doc

財金所碩士學位畢業論文口試

  

   ◎申請程序:

1.學位考試舉辦時間:

第一學期為每年10月初~隔年1月底(最遲1/31辦離校手續),第二學期為每年 4月初~同年7月底(最遲7/31辦離校手續)。

若未於規定日期內辦理離校,口試成績將不予採計。

2.請於口試日期前1~2個禮拜,由指導教授依照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辦法」遴聘考試委員,填報

(1)研究生碩士學位考試委員名冊【附表一】,及

(2)修課狀況調查表【附表四、五、六、七】(請附成績單,作為附件(進入選課系統,即可列印)),並由指導教授簽核後,交至所辦公室提出申請。

3.論文口試費及交通費支付標準,敬請參考【附表三】說明。

4.校外委員開車來校,請於口試前一週,至本校總務處事務組網頁下載校外車輛進入校園申請單填妥後送達系辦公室,經總務處核可後,再至所辦領取臨時停車證。

◎口試當天時需準備資料:

1.碩士論文審定書(一份)<下載>

2.碩士學位論文指導教授推薦書(一份)<下載>

3.碩博士學位口試評分表(每位口試委員一份)<下載>

4.領款收據(每位口試委員一份),請見【附表二】

上述1、2、3表格請先至「學生資訊系統」→key入論文題目及指導教授後→下載印出

1.登入學生資訊系統http:

//stu255.ntust.edu.tw/ntust_stu/stu.aspx

2.請按第11項「輸入論文資料」

3.輸入完成後列印學位考試所需表格

印出之表件

右上角均有”條碼”

  

◎口試後需繳交文件:

1.碩士口試費領款收據(一名口試委員填寫一張,請見附表二)

2.碩士學位口試評分表(一名口試委員填寫一張)

3.碩士論文審定書(一份),所長簽完名後由學生領回。

※口試費支付方式有下列三種方式可以選擇:

1、請指導教授先行代墊全部口試費,於報帳後將直接撥入指導教授的郵局帳戶中(礙於學校規定,無法撥入口試同學帳戶中)。

2、由學生先行墊付全部口試費,於報帳後撥入系上帳戶,再通知學生來領取(學生可於辦理離校時順便來領取)。

3、若三位口試委員皆為校內委員,可以和口試委員溝通,於口試完報帳後直接將口試費撥入各個老師的郵局帳戶中。

請學生於領款收據右上角勾選口試費支付方式,以利所上作業。

   

◎論文口試結束,修改論文並經指導教授同意後,請先將論文上傳至本校圖書館:

http:

//pc01.lib.ntust.edu.tw:

1793/ETD-db/index.html,經圖書館審核通過後才可辦理離校手續,若有論文上傳問題,請詢問圖書館02-27376196。

◎「研究生繳交電子及紙本論文流程」請參考下列網址:

http:

//www.lib.ntust.edu.tw/etd/process.htm

◎財務金融研究所論文封面顏色為淡粉紅色,顏色編號為253。

論文書背請

記得加入畢業學年度(數字),以免被國家圖書館退件。

   

◎辦理離校手續,需繳交一本【平裝論文】至所辦,繳交一本【精裝本論文】至圖書館。

◎離校手續單請至本校研教組網頁下載http:

//academic.ntust.edu.tw/front/bin/ptlist.phtml?

Category=180。

◎學校發放畢業證書時間(須先辦妥離校手續)。

.第一學期自1月15日起至1月31日止。

.第二學期自畢業典禮起至7月31日止。

【附表一】

財務金融研究所碩士學位考試委員名冊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94學年度第二學期

學號

姓名

指導教授

(此欄請指導教授親筆簽名)

考試日期

論文名稱

考試委員

校內外委員

(1)

姓名

(2)

服務單位

(3)

職稱

(4)

口試費(5)

交通費(6)

合計

(7)

*附錄一(本系碩士學位考試之相關規定)

1、此張表格請每位碩士生各自填寫一份。

2、第(3)欄請填寫學校及系所名稱全銜,如: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

第(5)、(6)、(7)欄請參照「論文口試費及交通費標準」(如附表三)填寫。

3、學位考試每學期舉行一次,舉行期間第一學期為十月初至一月底,;第二學期為四月初至七月底。

考試委員名冊請於口試前一~二週送至系辦公室審核。

*附錄二(本校碩士學位考試之相關規定)

1、考試委員三至五名,其中校內委員至少二名。

2、考試委員須具下列資格之一:

曾任教授、副教授者。

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者。

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學術成就之認定標準,由各系務會議訂定之。

3、本校兼任教師得為校外委員。

4、考試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不得委託他人為代表,學位考試至少須委員三人出席,否則不得舉行考試,已考試者,其考試成績不予採認。

學號:

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

□由指導教授先行墊付

□由口試學生先行墊付

□請撥入口試委員帳戶(限校內)

【附表二】碩士口試費領款收據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領款收據

計畫編號:

日期:

年月日

領款人姓名

所屬年度月份

中華民國年月份

費別

□演講費□撰稿費□審稿費□出席費□鐘點費口試費1000

□命題費□交通費□顧問費□工作津貼□臨時工資

摘要

單位

單位數

單位金額

合計金額

代扣繳金額

實發金額

碩士口試費

以上實發金額新臺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中文大寫)

業已如數領到無訛     此 致

姓名:

___________(簽章)身分證統一編號

服務單位:

職稱:

(外籍人士須附護照影本,並填妥護照號碼:

     國別:

    出生年月日:

      )

戶籍地址

市區里鄰路

戶段巷弄號樓室

縣 鄉鎮村莊街

經手人單位主管會計室校長

(一)凡屬向本校支領各種款項均應填本收據有必要時請加填副本一份。

(二)本收據經各有關人員校章後送會計室辦理付款手續。

傳票支字第________號

-----------------------------------------------請---沿---線---剪---下--------------------------------------------

填寫說明

一、口試學生請填寫「日期」:

請填寫口試日期

「領款人姓名」:

請填寫委員姓名

「所屬年度月份」:

請填寫口試之年度月份

「費別」請勾選:

交通費XXXX元

「姓名」下方註明:

服務單位(XX大學XX系)

職稱(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領款收據「右上角」:

註明學生姓名、學號。

二、委員請填寫「姓名欄」

「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里(村)、鄰必填

三、本校委員不得支領交通費,校外委員依服務單位所在地區核給(見下頁)。

四、口試結束,本單據填寫完整,請將「領款收據」送回系辦公室。

五、校外委員於同一天至本校進行口試,只能支領一次交通費。

【附表三】論文口試費用支付標準98.01.13第46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校外專家委員交通膳雜費給付標準

(依任職學校或服務單位之地區別判定)

地區別

給付標準

台北

200

基隆

400

桃園

500

新竹

800

宜蘭、苗栗

800

台中、彰化、南投

1,500

雲林、嘉義

2,300

台南

2,900

高雄、屏東

3,200

花蓮

3,000

台東地區及外島

3,700

論文口試費用支付標準

費用別

給付標準

(交通膳雜費給付標準請參照上表之規定)

碩士論文口試費(校內)

1,000

碩士論文口試費(校外)

1,000+交通膳雜費

※口試費給付標準,98/1/14起改為1,000元。

 

【附表四】適用96級(含)之前

台灣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碩士班修課狀況調查表

依據本所(94.02.24)九十四學年度第四次所務會議通過:

本所碩士班學生除須修習必修課程外,於畢業前須符合下列修課規定。

一、修習學分數36學分(不含畢業論文)。

二、財金所課程至少八門課(每門課3學分),包括:

1.數量課程:

至少一門課(FN5300/FN6300/BA5306-計量經濟/BA7707-計量經濟

(一)

/BA7708-計量經濟

(二))。

2.經濟類:

至少一門課

FN5100

BA5301-管理經濟

BA6805-策略經濟學

FN6100

BA6403-策略經濟研討

(一)

BA7606-個體經濟研討

(一)

BA5207-能源經濟

BA6700-產業經濟研討

(一)

BA7607-個體經濟研討

(二)

BA5208-產業經濟專題

BA6701-產業經濟研討

(二)

BA7809-賽局理論

3.會計類:

至少一門課(FN5200/BA5302-管理會計)。

4.財管類:

至少五門課(FN5400~FN5900/FN6400~FN6900/FN7400~FN7900)。

三、於企管系修習上述相關課程,亦得列入須於本所修習之24學分中。

四、以上修業規範之審核,委由指導教授審核之。

若有爭議,提所務會議議決之。

姓名:

學號:

所規定課程

碩士班修習相關課程

指導教授簽名

課程名稱

年級

成績

數量課程

經濟類

會計類

財管類

1.

2.

3.

4.

5.

※研究生於選課時應徵詢指導教授之意見,於論文口試前提供「成績單」供指導教授簽名認可後,交系辦據以辦理論文口試手續。

【附表五】適用97級學生

台灣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碩士班修課狀況調查表

依據本所(96.11.29)九十六學年度第二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本所碩士班學生除須修習必修課程外,於畢業前須符合下列修課規定。

一、修習學分數36學分(不含畢業論文)。

二、財金所課程至少八門課(每門課3學分),包括:

1.數量課程:

至少一門課(FN5300/FN6300/BA5306-計量經濟/BA7707-計量經濟

(一)

/BA7708-計量經濟

(二))。

2.經濟類:

至少一門課

FN5100

BA5301-管理經濟

BA6805-策略經濟學

FN6100

BA6403-策略經濟研討

(一)

BA7606-個體經濟研討

(一)

BA5207-能源經濟

BA6700-產業經濟研討

(一)

BA7607-個體經濟研討

(二)

BA5208-產業經濟專題

BA6701-產業經濟研討

(二)

BA7809-賽局理論

3.財務類:

至少六門課(FN5200/BA5302-管理會計/FN5400~FN5900/FN6400~FN6900/FN7400~FN7900),其中「財務管理」為必修課程,但於大學時已修過且及格者,可於入學該學期開學一週內提出佐證資料向系辦申請免修,經所務會議決議通過後始得免修。

三、於企管系修習上述相關課程,亦得列入須於本所修習之24學分中。

四、以上修業規範之審核,委由指導教授審核之。

若有爭議,提所務會議議決之。

姓名:

學號:

大學就讀學校/科系:

所規定課程

碩士班修習相關課程

指導教授簽名

課程名稱

年級

成績

數量課程

經濟類

財務類

1.財務管理

2.

3.

4.

5.

6.

※研究生於選課時應徵詢指導教授之意見,於論文口試前提供「成績單」供指導教授簽名認可後,交系辦據以辦理論文口試手續。

【附表六】適用98級學生

台灣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碩士班修課狀況調查表

依據本所(98.03.19)九十七學年度第六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本所碩士班學生除須修習必修課程外,於畢業前須符合下列修課規定。

一、修習學分數36學分(不含畢業論文)。

二、財金所課程至少九門課(每門課3學分),包括:

1.數量課程:

至少二門課(線性模式、多變量分析、計量經濟、時間數列分析、隨機過程、財務工程數學)。

2.經濟類:

至少一門課(管理經濟學、總體經濟學、博彩管制與產業分析)

3.財務類:

至少修習本所開設六門課。

三、入學新生如於大學就學期間未修習「統計學」或「微積分」學科者,必須於大學部補修,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

四、以上修業規範之審核,委由指導教授審核之。

若有爭議,提課程委員會議議決之。

姓名:

學號:

基礎必修

課程

請填寫在大學部已修過之相關課程名稱

於碩士班補修之課程

指導教授簽名

課程名稱

成績

統計學/微積分

所規定課程

碩士班修習相關課程

課程名稱

學分數

成績

數量課程

經濟類

財務類

1.

2.

3.

4.

5.

6.

1.基礎必修課程(統計學、微積分)只需修過其中一門即可。

請附大學(或專科)成績單,請指導教授針對已修過之課程簽名認證。

2.未於大學部或五專四、五年級修過統計學或微積分之同學,請於論文口試前請指導教授針對補修課程簽名認證,以供辦理論文口試審核之用

3.研究生於選課時應徵詢指導教授之意見,於論文口試前提供「成績單」供指導教授簽名認可後,交所辦據以辦理論文口試手續。

相關課程之認定若有疑義,提課程委員會議議決之。

【附表七】適用99級(含)之後學生

台灣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碩士班修課狀況調查表

1、依本校第154次教務會議(99/1/8),研究生英文必修決議:

本校研究生(應外系、外籍生與在職專班生除外)均須修習4學分英文課程,得以下列擇一採認。

且須於申請畢業論文口試前繳附成績單或其他各項證書,以供查核,始得參加畢業論文口試。

(1)通過全民英檢中級複試或相同等級之其他英語測驗。

(2)參加學校暑期英文密集班,獲得結業證書。

(3)入學後選修通過大學部英文學分4學分(須自付學分費)。

2、碩士班畢業學分共42學分(不含畢業論文),各組學分要求如下:

(1)共同必修:

專題研討

(一)、

(二)、(三)—0學分

(2)財務組:

必修30學分。

財工組:

必修30學分。

3、入學新生(財務組、財工組)如於大學或五專四、五年級就學期間未曾修習「經濟學」、「會計學」、「統計學或微積分」學科者,必須於大學部補修,學分不列入畢業學分。

4、以上修業規範之審核,委由指導教授審核之。

若有爭議,提課程委員會議議決之。

姓名:

學號:

英文

課程名稱或相關英語認證

分數/等級

指導教授簽名

基礎必修

課程

請填寫在大學就讀已修過之相關課程名稱

於台科大補修之課程

指導教授簽名

課程名稱

成績

經濟學

會計學

統計學/微積分

所規定課程

碩士班修習相關課程

課程名稱

學分數

成績

財務組/財工組

計量經濟學

時間數列分析

總體經濟理論

投資學

財務管理

風險管理

期貨與選擇權

財金實務專題研討

財務組

資產證券化

財報分析

財工組

隨機過程與財務應用

財務工程數學

1.基礎必修課程(經濟學、會計學、「統計學or微積分」),請附大學(或專科)成績單,由指導教授針對已修過之課程簽名認證。

未於大學部或五專四、五年級修過基礎必修課程之同學,請於論文口試前請指導教授針對補修課程簽名認證,以供辦理論文口試審核之用

2.研究生於選課時應徵詢指導教授之意見,於論文口試前提供「成績單」供指導教授簽名認可後,交所辦據以辦理論文口試手續。

相關課程之認定若有疑義,提課程委員會議議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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