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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初级中学安全工作细则

达川初级中学学校安全工作细则

(2015年修订)

总则

为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创设良好育人环境,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特依据教育部《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细则》修订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增强安全意识。

安全保卫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搞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必须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和加强安全工作。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警钟常鸣,常抓不懈,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确保师生安全。

二、建立安全责任制。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班主任具体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

三、建立安全工作制度通过建立安全工作制度,把学校安全管理纳入规范管理轨道。

1、安全教育制度。

政教处、班主任定期开展对师生的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2、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校委会、政教处、总务处每学期开学前、学期中、雨季及放假前,都要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查出隐患,积极整改。

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解决。

自查和复查均应形成书面报告。

3、学生"一日安全常规"制度。

学校、各班对学生每天上学、放学、课间活动、实践活动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提出具体要求。

4、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由学校组织的外出旅游、社会实践等大型校外活动,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由班级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须报学校领导审批。

审批报告要附有安全管理方案。

5、安全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每年"安全教育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层层上报,各班要在一周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

6、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把安全工作列入对班级进行管理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对思想上重视、制度健全、工作卓有成效的班级,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查处。

实行"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班级,一律取消本年度评选任何先进的资格,并追究有关班主任的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制度刑事责任。

四、建立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

乡中心小学以上学校都要建立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

兼职法制副校长从所在地区政法部门中产生,以公安干警为主,其他政法部门也应推荐部分人选。

兼职法制副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法制宣传;指导在校师生开展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常识、安全防范、禁毒防火、防灾等教育,提高师生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维护师生全法权益不受侵害;担任受聘学校的法制教育兼职教师。

五、严格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学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暴发流行病、以及关系到社会稳定、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事件,要利用电话或立即上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并随时关注事态的发展。

事故处理结束后,三日内书面上报安全领导小组。

凡隐匿不报的,追究有关班主任主要安全责任,按违纪论处。

六、建立安全防范体系。

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群防群治的方针,与公安、消防、交通、城建、工商、文化、卫生、劳动、防震、铁路、街道、综合治理、新闻宣传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安全防范体系。

同时,要利用"家长学校"、家访等途径,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

第二部分

学校安全教育

一、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

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通过学习安全知识和进行安全技能训练,提高师生员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能力。

安全教育以学生为重点,也要对班主任和教职员工进行教育。

二、安全教育的目标

1.中学以上阶段安全教育的目标是:

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安全法规;熟悉在学校、家庭、社会中的须知的安全知识,具有一定防范事故的能力;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训练,掌握在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安全与危险判断能力;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对教职员工安全教育的目标是: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活动、审批程序及处置突发事故的方法;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掌握各类安全知识和紧急状态下的自救自护的方法;掌握识别学生心理疾病和正确处置的方法;认真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学会运用法律保护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3.对班主任安全教育的目标是: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安全工作摆上重要的工作日程,定期研究班级安全工作,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和办法;熟悉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根据地域、环境、季节变化,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班级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防范事故发生和妥善处置突发性事故。

三、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对师生的安全教育主要包括:

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禁烟禁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防震安全教育、校舍安全常识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教育等。

尤其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2.心理健康教育。

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加强师资培养培训,通过学科渗透、专题讲座、心理咨询、心理辅导、优化育人环境等形式,帮助学生解除心理障碍,培养学生坚韧不拔的意志,艰苦奋斗的精神,增强青少年学生适应社会生活水平的能力,避免自伤、自残事故发生。

四、安全教育的主要途径

1.要把安全教育渗透到各种活动中。

结合社会实践、日常生活、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场合、不同季节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初、期中、放假前进行三次。

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演练,使师生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和自救自护的方法。

1996年,原国家教委、劳动部、公安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家体委、卫生部联合发出通知,确定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安全教育日"期间,要突出活动主题,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

2.要重视学校安全文化建设。

充分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阵地和设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寓教于乐,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3.对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批示精神,要迅速传达到学校师生,并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第三部分

学校安全管理

一、校舍安全

1、校舍建设

校舍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一是把学校校舍建设纳入工程建设程序和质量监督管理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工程报建、施工图纸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建设管理、施工许可等各项工程管理制度。

二是从事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必须通过招标投标选择建设队伍。

三是必须坚持先勘察、再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四是未经工程验收或验收达不到合格要求的,不得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交付使用。

五是要建立建设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以及学校一把手工程质量责任制,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校舍工程质量负总责,严禁随意降低建设标准、缩短合理建设工期;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校址选择要避开故河道、旧池塘、河滩、低洼地,具备没有断层、滑坡、洪水淹没等地质条件。

同时校园周边要无易燃易爆生产车间,无产生废气、废渣、噪声污染的企业,远离铁路、公路交通干线,无高压线穿过。

凡有高压线穿过的学校,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在近期内设法移走。

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木材、砖瓦、灰、砂、石等要质量合格。

基础工程、墙柱工程、板梁工程、混凝土浇灌工程、房顶工程都要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质量。

2、校舍安全

学校不能有危楼、危房、危墙、危厕。

楼房的走廊、楼梯、门厅内照明完好,无障碍物,始终保持畅通。

学生使用时,前后门、侧门都要打开。

室内楼梯栏杆的高度不应小于90cm,外廊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10cm,上述栏杆均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构型,而且结构要牢固。

楼梯拐弯处的窗户要有防护网。

学校图书室、档案室应设在一楼,如设在二楼以上,要按承重安全设计标准建设。

二楼以上的大教室、会议室等人群密集场所使用时,人员数量不能超出设计指标。

学校的门窗及学生用床应及时维修,保持完好状态。

门窗玻璃应安装牢固,防止脱落伤害学生。

3、校舍的查勘鉴定

校舍应定期查勘鉴定,至少每两年一次。

查勘鉴定的内容包括:

校舍的承重、围护构件、内部设备及安全使用情况;是否有构件变形、裂缝、腐朽、渗漏、空鼓和内部设备损坏;有无地基塌陷或不均匀下沉、墙体倾斜或裂缝,墙脚严重风化、梁跨中央弯曲变形。

特别要注意承重构件的隐蔽部位或开花板掩盖部位有无问题。

鉴定由县级以上教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须有两名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或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鉴定。

发现校舍险情及因校舍改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荷载变化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学校应书面上报主管部门,随时申请对校舍进行鉴定。

经鉴定属危房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学校必须立即封闭停用,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由地方政府筹集资金修缮、加固或翻建。

二、实验室安全

1、实验室管理

仪器药品要有严格的采购、入库、建账、保管、借领、归还、损坏赔偿等规章制度。

仪器药品要分类安全存放,标签齐全,陈列有序。

一般的无机药品,通常按无素周期表周期、族分类或按无机物分类方法排列存放。

一般的有机药品,应按有机物的分类方法排列存放。

烃的衍生物也可按官能团顺序排列。

能相互引起剧烈反应、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药品,如强氧化剂与强还原剂,有毒盐类与酸等,不能混放。

腐蚀性药品不能与金属仪器混放。

贵重仪器、精密仪器(如天平、显微镜等)要远离化学药品储存。

化学药品和仪器要远离水源、热源、电源存放。

见光易分解的药品(如硝酸银、双氧水等)要贮存在棕色瓶内。

在空气中易被氧化的药品(如钾、钠等)应放在煤油中,白磷应保存在水中,取用它们时需用镊子。

易燃液体如苯、丙酮、乙醚、甲醇、乙醇、甲苯、二硫化碳、松节油等;易燃固体如硫磺、红磷、镁粉、樟脑、石蜡、三硝基甲苯等;强氧化剂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钾、硝酸钠、亚硝酸钠、过氧化钠、高锰酸钾、重铬酸钾等,均不能与其它药品共同存放,须专柜存放。

具有强腐蚀性的无机物类如液溴;易爆品如硝酸铵、硝化甘油、硝酸纤维、TNT、苦味酸等;剧毒药品如氰化物、砷化物、砷酸盐、汞盐、白磷、氟化物、亚砷酸盐等以及一些有机剧毒物质必须专柜(窖)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另外,有些吸湿性极强或遇水蒸气发生强反应的试剂,如五氧化二磷、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和无水氯化铝等,要盖严,加蜡密封,专柜存放。

实验室内的一切供电线路和各种用电设备的安装均应符合安全用电的规范要求。

理化仪器室和实验室内必须配备下列防火设施:

灭火器(定期更换灭火剂)、贮水箱(或可靠水源)、砂箱、薄毡、石棉布。

实验楼应设置消防栓,水源要有保证。

实验教师要了解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掌握何种物质燃烧用何种灭火办法等知识。

相关学科教师、实验教师和仪器药品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各类危险药品的理化特性及使用注意事项。

实验室、仪器室内严禁吸烟。

要防止危险药品和贵重药品被盗。

未经允许,仪器药品室要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2、实验教学管理

(1)防燃防爆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导线、地线、插座、开关,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不允许随意混合各种化学药品,以免发生意外事故,特别是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钾等强氧化剂决不能与碳、硫等还原剂共研,否则易引起爆炸。

使用易燃物品时,要远离火源,用毕及时放回安全地方存放。

加热易燃物品时,需严格控制温度,尤其对易挥发的可燃物,如酒精、乙醚、乙醛、汽油、苯等,应避免用明火加热。

不纯的可燃性气体如氢气等遇火易爆炸,操作时必须严禁接近明火,在点燃前,必须先检验其纯度。

不稳定的药品,如银氨溶液久置后易发生爆炸,因此不能久存。

(2)防中毒用嗅觉鉴别某物质时,不可用鼻子直接去闻,应将药品与面部保持一定距离,用手轻轻扇动,仅使少量气体飘进鼻孔。

使用或产生有刺激性、有毒性的气体或蒸汽的实验操作,应在通风橱内进行,防止弥散室内。

当开启易挥发药品的瓶盖时(如盐酸、硝酸、福尔马林、氨水等),切勿将瓶口对着人。

切实防止有毒药品(如钡盐、铅盐、砷化合物、汞化合物等)和剧毒药品(如氰化物等)进入口内或接触伤口。

其废液不能进入下水道,应集中在废液缸里处理。

金属汞易挥发,它通过人的呼吸道进入人体能引起慢性中毒,所以使用时,一旦洒落,必须尽可能收集起来,并以硫磺粉盖在洒落的地方,使其成为不挥发的硫化汞。

实验室内的所有药品,包括蔗糖、葡萄糖、醋酸、乙醇等,绝不能入口品尝。

不应把食品和餐具带入实验室。

实验完毕,必须用肥皂洗净双手。

实验室内的所有药品不得携出室外,严禁借给社会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3)防腐蚀转移或配制强腐蚀性的药品,如强酸、强碱、液溴、溴水、过氧化氢等,务必小心操作防止溅失,多次或较大量使用时应戴橡皮手套。

稀释浓硫酸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中和浓酸、浓碱时要先进行稀释。

三、消防安全

学校内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礼堂、食堂餐厅、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均为防火重点场所。

防火重点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疏散指示标志要清晰,各类消防设施、器材要完备。

用火、用电、用气要按规范操作。

照明线路要按规定敷设,与可燃物隔开一定距离。

开关、灯口、插座质量合格,如有损坏、漏电等现象要立即更换,保险丝不能用大号保险丝或金属丝等代替。

绝缘橡胶皮老化或破损的电线要及时更换。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私自拉线安装灯泡,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等电器和用蜡烛照明。

学校内不得制作、燃放烟花、鞭炮等。

师生要记住"119"火警电话。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扑救山林等火灾和防汛、防洪活动。

如学生自愿去,学校应予劝阻。

学校下列校舍内应配备灭火器:

实验室、仪器室、图书馆(室)、综合电化教室。

学生宿舍不能过于拥挤、前后门要畅通,照明设施完好。

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使师生掌握预防火灾的基本方法,掌握疏散、逃生和扑救火灾的常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交通安全

1.教育学生遵守交通信号及交通标志,记住急救电话要使学生了解红、黄、绿三种信号灯的作用和通行要求;了解交警手势信号的含义和通行要求;了解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的作用和通行要求;了解交通标线的作用及通行要求。

2.骑自行车安全离家2公里以内的学生,上下学一般不准骑自行车。

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要教育学生保持自行车功能的齐全可靠,不能在公路上学骑自行车,骑车精神力要集中,不能多车并行、嬉戏说笑,不准扶肩并行,不骑快车,不能双手离把,不能迫不及待地超车,不骑车带人,不要随意拐弯,转弯时要伸手示意,不能侵占机动车道,不能攀附机动车,不准曲线行驶,不要在人多的街道上钻空蛇行,要注意路况变化,雨雪、大雾、大风等恶劣天气和夜间骑车时更应加倍小心、慢行。

3.步行安全教育学生步行要走人行道。

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

不准穿越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通口的护栏。

服从信号灯和交警指挥。

不要在道路上玩耍、游戏,结伴而行时不可只顾交谈、说笑、打闹,影响交通。

不爬车、追车、拦车,列队步行时要井然有序。

通过铁路道口,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行。

不要在铁路上行走、追逐、打闹或游戏。

4.乘车船安全乘车时在指定地点候车,等车停稳后,先下后上,不坐超载车辆,不要防碍驾驶员的工作,不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跳车,不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乘船要乘证件齐全、船况良好的船只,不乘超载船只,恶劣天气不乘船,上下船时注意安全,集体乘船要听从指挥。

五、校外集体活动和生产劳动安全

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活动,必须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经批准的由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如参观、考察、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外出考试、竞赛、外出体育比赛、参加大型集会或节日庆典、春游(秋游)、参加或观看文艺演出、节假日旅游、参加街头宣传、集体游泳、参加工厂农村或学校的勤工俭学劳动、社会公益劳动、毕业实习等,要切实作好师生安全工作。

1.活动前要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制定周密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

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向学生提出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

要坚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的群众性竞赛或测试活动,原则上不得出乡镇。

2.要事先勘查活动地点的基本情况。

集体活动场所、建筑物和各项设施必须坚固安全,出入道口畅通,场内消防设备齐全有效,放置得当。

了解紧急情况下,人员撤离、疏散的路线。

夜间活动必须有充足的照明设备,对突然停电有应急措施。

3.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应由具有运输资质的部门承担,并签订有关安全协议,车船状况良好,行驶速度适当,不得超员运载。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乘坐证照不齐的车、船,严禁使用拖拉机和货运车辆运送学生。

学校的机动车辆应加强保养和维护,要教育司机遵守交通规则,遵守职业守则,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学校要主动与公安、交通等部门配合,加强对师生和幼儿乘用车辆、船只的安全检查。

凡需集体乘坐个体营运的交通工具,必须经公安、交通部门检验许可。

4.活动场所要有合理容量,不能组织学生到超容量的场所活动。

5.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毕业实习,要防止塌方、触电、机械伤害、砸伤、工具碰伤、落物伤害等事故发生。

必须坚持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原则,加强劳动组织,重视劳动保护,遵守操作规程。

6.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六、饮食卫生安全

要对学生进行饮食卫生教育,使他们懂得有关食品卫生常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要做好食品的采购、运输、贮存等过程的卫生工作,防止食品污染及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除食堂外,学校一般不得集体采购食品,学校食堂大批采购也应实行定点采购。

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不得采购各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包括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及污染的有害食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微生物毒素超出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包装不洁、破损造成污染的食品;掺假掺杂、伪造或超过存放期限的食品;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蔬菜瓜果等一切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师生食堂必须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等有害动物。

食堂应配备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生、熟食品,原料和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生、熟食品用具要分开使用。

餐具等要消毒,炊具、用具用后要洗净,保持清洁。

食堂用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学校要为学生提供饮用开水。

炊事人员必须参加由卫生防疫部门组织的年度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炊事工作。

炊事人员从事饭菜加工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工作衣帽。

学校要加强对有毒物品,如灭鼠药、灭蝇药等消杀药品以及教学用有毒药品的管理,以防意外。

装用过有毒物品的容器和用具要专门妥善处理,不能再盛装食品。

严禁个体商贩进校销售食品,严禁学校内部职工家属或外来人员在校内经营小食品、冷饮及饭菜。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从事以师生为消费对象的盈利性活动。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食堂炊事工作及管理人员的防毒安全教育,高度警惕并防止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非正常竞争而引发的投毒事件发生。

七、体育活动安全

1.体育场地管理

要及时清除体育场地中的石块、砖头、碎玻璃、树枝、钉子等杂物,场地要平整,沙坑要深翻疏松、平整、湿润无杂物。

要合理划分劳动场地和设置相应的标志。

2.体育设施管理

体育活动所用器材设备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与学生的年龄、性别、特点相适应。

篮球架、滑梯及幼儿大型玩具安装要牢固。

单双杠、肋木、平梯、联合攀登器等攀登器械必须于每年暑假开学之前挖出,检查其埋没地下部分有无腐朽、生锈现象,发现破损要及时维修,经教务、总务和体育教师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继续使用。

3.体育活动管理加强对早操、课间操、课外锻炼和体育课教学的组织工作,严密组织,严格纪律,防止出现学生打闹、秩序混乱现象;防止标枪、铁饼、铅球等投掷类活动造成意外伤害事故。

体育教师要加强运动技术指导,指导学生做好准备和整理活动,使学生掌握运动技术要领。

教师要做好活动中的安全保护。

教师要了解每个学生身体素质的基本情况,做好个别指导,以适应学生的个体差异。

学生参加体育活动,衣服要宽松,身上不要携带金属物件,如小刀等尖利物品。

教师要注意活动场地周围的环境,及时排除发生意外事故的因素。

教师要通过体育室内课和课前导语对学生进行活动安全教育。

组织大型体育比赛,事先要有周密的计划,分工负责,认真排查各种安全事故隐患,严密组织,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教育学生不能自行到海水浴场、河流、水库、湖泊、池塘等水域游泳,防止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体育教师要与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建立学生体格检查制度,对于有病、体弱或有残疾的学生,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或军事训练。

严格禁止确认患有心脏等器质性疾病的学生在校内参加

八、学生常见病、流行传染病防治安全

学生常见病主要指:

视力低下,常见肠道蠕虫感染、营养性贫血、龋齿、沙眼、碘缺乏病及营养不良、肥胖等病症;流行传染病主要指:

腮腺炎、肺结核、肝炎、风疹等。

学校应按国家规定,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健康查体,并负责将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医生的建议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在开展学生常见病流行传染病防治时,要把保证学生安全放在首位。

凡有5人以上患同一种疾病均应及时向有关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如确有必要组织学生对某种常见病进行群体性防治,必须经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商同级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服药或服用保健品。

经批准后组织开展学生常见病群体服药时,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同时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并密切注视学生有无不良反应或副作用发生。

用于学生常见病群体性防治的药品必须是药品监督部门审查批准的合格药品,必须向证照俱全的国有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购买。

严格供药渠道,严禁伪劣药品进入学校。

学生常见病防治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纳入地方政府疾病防治的统一规划中,实行统一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常见病防治的管理,并请卫生部门对整个实施过程加强监督和指导。

要加强学校校医、保健教师的配备和培训,加强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学校要按课程方案规定,对学生进行青春期教育、健康教育、禁毒教育等专题性教育。

学校要建立中小学生健康档案。

中小学生人均教室面积、座位布置及采光照明等均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学校校长及卫生保健人员应熟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九、学校周边环境安全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与综治办、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

沿交通要道的学校要设立警示标志,并划出人行横道线,放学时间由交警或者教师护送学生过马路。

校门口不能有面向学生的小食品摊点。

校园周围200米以内不得开办电子游艺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

所有营业性舞厅、卡拉OK厅、录相厅等娱乐场所不得接待未成年人。

学校要与公安等部门配合,防止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滋扰学校。

及时打击滋扰校园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

学校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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