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仓单服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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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仓单服务管理办法

附件1

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仓单服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证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铁矿石仓单服务(以下简称仓单服务)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仓单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服务商】铁矿石仓单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是指由企业申请、经交易所审批、按照本办法向客户提供铁矿石标准仓单(以下简称仓单)买卖服务的现货企业。

服务商包括主服务商和辅服务商。

主服务商在客户提出购买仓单或客户在其指定的服务地点提出销售仓单时,需承担最低仓单买卖量的义务(以下称为义务仓单买卖量);辅服务商无此义务要求。

第三条【仓单服务】仓单服务是指由客户主动提出购买或销售申请,服务商响应,交易所配对后,买卖双方按照本办法完成仓单交收的过程。

仓单服务包括客户购买仓单和客户销售仓单。

第四条【适用范围】仓单服务按本办法开展相关业务,交易所、会员、服务商、客户等仓单服务参与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仓单单价及服务费】客户购买和销售仓单时均需向服务商支付服务费,无论客户最后决定是否买卖仓单,服务费均不退还。

双方交易的仓单单价和服务费单价上限由交易所确定,特殊市场行情下,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仓单单价、服务费单价上限或暂停开展仓单服务(具体计算方法、参数和方法见附件1),服务商按照相关规定对服务费单价进行报价。

第六条【业务办理】客户和服务商参与仓单服务应当通过各自的会员办理,以会员的名义在场外综合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场外系统)进行。

会员对客户和服务商参与仓单服务承担履约责任。

会员是指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取得期货公司会员资格的企业法人。

会员向交易所提交《关于参与铁矿石仓单服务的申请》(附件2)等材料,申请开设仓单服务权限,交易所核准及业务培训后,在场外系统公布。

会员开展仓单服务前,应当与有仓单买卖意向的客户或服务商签订服务协议(模板见附件3),对会员代客户、服务商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服务费、货款、履约担保金、罚款等资金划转的权利进行明确授权。

第二章服务商的申请和管理

第七条【申请资格】申请服务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及净资产均不得低于1000万元;

(2)近两年铁矿石的年均进口量在500万吨以上;

(3)申请的义务仓单买卖量符合交易所要求;

(4)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及变更】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会员向交易所提交《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仓单服务商申请表》(附件4)、与会员签订的服务协议、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财务状况证明材料、铁矿石进口量等现货情况证明材料、仓单服务专人授权书等材料,申请服务商资格。

交易所核准后,与申请人签订《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仓单服务商协议》(附件5),经业务培训后在场外系统公布。

服务商不得同时委托多家会员办理仓单服务,需要变更指定会员时,在与原指定会员了结仓单服务相关权利义务后,由新委托的会员重新向交易所递交前款申请。

第九条【权利和义务】主服务商须在交易所规定的现有交割地点中指定服务地点(可指定多个地点),及相对应的义务仓单买卖量。

主服务商可以向交易所申请厂库资格,厂库的存货地点必须在其服务地点中选择。

第十条【监督管理】交易所定期对服务商进行评估,并将根据评估结果对服务商的资格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取消服务商资格、暂停主服务商的厂库仓单业务等。

第三章客户购买仓单的流程

第十一条【购买时间】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1个交易日(含当日)至交割月第5个交易日(含当日)为客户申请购买仓单日(以下简称购买日)。

交割月第6个交易日为客户确认购买仓单日(以下简称确认日)。

交割月第9个交易日为仓单交收日(以下简称交收日)。

第十二条【交易所公布】每个购买日的10:

30前,交易所通过场外系统公布当日客户购买仓单的仓单单价和服务费单价上限。

第十三条【客户申请、配对】客户申请购买仓单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客户申请】在每个购买日的11:

00前,客户可通过会员在场外系统提交购买仓单申请,申请包括仓单数量、客户、会员的业务专人等信息。

客户所在的会员在提交购买仓单申请前,应保证客户的资金可以覆盖服务费单价上限×申请购买的仓单数量。

(二)【交易所通知】客户提出购买申请当日的11:

05前,交易所通过场外系统向所有服务商的指定会员发出通知,通知中仅包括是否有客户提出购买仓单的申请,不包括仓单数量、客户信息和客户的会员信息等。

通知一经发送即视为送达。

服务商的指定会员须及时查询,并联系服务商按规定完成响应报价。

交易所可通过微信或其他的辅助方式向所有服务商发送报价通知,以便服务商能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三)【服务商及其会员响应】服务商在客户提出购买申请当日的14:

00前,通过指定会员在场外系统报当日服务费单价、仓单数量、服务商、指定会员的业务专人等信息。

对于主服务商,若其剩余义务仓单卖量(剩余义务仓单卖量=义务仓单买卖量-当期累计卖仓单的配对量-已交收但未注销的仓单量)大于零,则其必须响应报价,而且报的仓单数量不得低于其剩余义务仓单卖量。

(四)【交易所配对】对于客户的购买申请,交易所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对其进行排序;对于服务商的报价,交易所按照服务费低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其进行排序,与客户的购买申请进行配对。

交易所在购买日的14:

05前,通过场外系统将配对结果发送给客户的会员和配对的服务商的指定会员,配对结果中包括仓单单价、服务费单价、配对仓单数量、客户的会员及其业务专人、配对的服务商的指定会员及其业务专人等信息,不包括客户信息和服务商信息。

配对结果一经发送,即视为送达,同时仓单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

双方的会员应及时查询配对结果,并及时通知配对的客户和服务商。

(五)【支付服务费】在配对当日的16:

00前,客户的会员应向配对的服务商的指定会员划转客户因申请购买仓单应支付的服务费(服务费=配对的服务费单价×配对的仓单数量×100吨/手,单位:

元)。

配对的服务商的指定会员暂时代服务商保管服务费。

第十四条【客户确认交收仓单数量】客户确认最终购买仓单数量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客户通过会员确认最终购买仓单数量】在确认日的10:

15前,客户的会员根据客户指令在场外系统提交最终购买仓单数量(应当小于或等于配对的仓单数量)。

会员在提交最终购买仓单数量之前,应确保已收到客户的足额仓单订金(仓单订金=配对仓单单价×最终购买仓单数量×100吨/手×5%,单位:

元)。

未按时提交最终购买仓单数量的,视为放弃购买,最终购买仓单数量为0手。

(二)【交易所通知】交易所在确认日的10:

30前,在场外系统向所有之前配对成功的客户的会员和服务商的指定会员发送通知,通知中包括仓单单价、服务费单价、仓单数量、客户、客户的会员、会员的业务专人、配对的服务商、服务商的指定会员、指定会员的业务专人等信息。

双方的会员应及时查询,并及时通知相应的客户和服务商。

(三)【会员收取履约担保金或划转服务费】在确认日的13:

30前,接到非零手仓单数量通知的服务商的指定会员,向需继续履约的服务商收取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配对的仓单单价×最终购买仓单数量×100吨/手×20%,单位:

元)。

在确认日的13:

30前,接到零手仓单数量、最终确认购买仓单手数小于原配对量的服务商的指定会员,将之前收取的无需继续履约部分仓单的服务费划转给相应的服务商,收到该笔服务费的服务商应在确认日后的7个交易日内将服务费的发票或双方认可的其他票据,经服务商的指定会员和客户的会员,流转给客户。

第十五条【交收仓单】双方交收仓单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服务商交付仓单】交收日的10:

00前,服务商的指定会员代服务商在电子仓单系统提交仓单转让申请(转让类型选择为“铁矿石仓单服务”,转入方为配对的客户及客户的会员,仓单数量为客户确认的最终仓单数量),并将相应的服务费划转给服务商,履约担保金退还至服务商。

(二)【客户及其会员划转货款】交收日的10:

30前,客户的会员向配对的服务商的指定会员划转仓单全款(仓单全款=配对仓单单价×最终购买仓单数量×100吨/手,单位:

元),并在电子仓单系统确认仓单转让申请。

(三)【货款确认、交易所批准仓单转让】服务商的指定会员应在交收日的14:

30前在场外系统进行收款确认。

逾期未确认的,默认会员收到仓单全款。

交易所在服务商的指定会员确认收到仓单全款当日的15:

00之前审批仓单转让申请。

(四)【会员向服务商划转货款】收到仓单全款的服务商的指定会员在交收日的16:

00前向服务商划转仓单全款和服务费总和的80%,余款待服务商提交仓单全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服务费的票据后结清。

(五)【发票流转】配对的服务商应在交收日后的7个交易日内将仓单全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服务费的票据经服务商的指定会员和客户的会员,流转给客户。

 

第四章客户销售仓单的流程

第十六条【销售仓单时间】最后交割日后(不含最后交割日)的5个交易日(含第5个交易日)为客户销售仓单的申请日(以下简称销售日)。

交易所配对当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为仓单交付日(以下简称交付日)。

第十七条【交易所公布】每个销售日的10:

30前,交易所在场外系统公布当日客户销售仓单的仓单单价和服务费单价上限。

第十八条【客户申请、配对】客户申请销售仓单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客户申请】在每个销售日的11:

00前,客户可通过会员在场外系统提交销售仓单申请,申请需包括仓单数量、仓单所在交割仓库、客户、会员的业务专人等信息。

(二)【交易所通知】在客户提出销售申请当日的11:

05前,交易所通过场外系统向所有服务商的指定会员发出通知,通知中包括是否有客户提出销售仓单的申请、以及仓单所在交割仓库,不包括仓单数量、客户信息和会员信息。

通知一经发送即视为送达。

服务商的指定会员应及时查询,并及时联系服务商按规定完成响应报价。

交易所可通过微信或其他的辅助方式向所有服务商发送报价通知,以便服务商能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三)【服务商响应】在客户提出销售申请当日的14:

00前,服务商按照客户申请销售仓单所在的交割仓库,通过指定会员在场外系统报服务费单价及对应购买的仓单数量、服务商及其指定会员的业务专人等信息。

对于以仓单所在的交割仓库为服务地点的主服务商,若其剩余义务仓单买量(剩余义务仓单买量=义务仓单买卖量-当期累计买仓单的配对量)大于零,则其必须响应,而且报的仓单数量不得低于其剩余义务仓单买量。

(四)【交易所配对】对于客户的销售申请,交易所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对于服务商的响应,交易所按照服务费低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与客户的销售申请进行配对。

配对结果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变更。

在销售日14:

05前,交易所在场外系统将配对结果发送给配对的双方会员,配对结果中包括仓单单价、服务费单价、配对仓单数量、仓单所在交割仓库、客户、客户的会员及其业务专人、配对的服务商、服务商的指定会员及其业务专人等信息。

配对结果一经发送,即视为送达,同时仓单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

双方的会员须及时查询配对结果,并及时通知客户和配对的服务商。

第十九条【客户交付仓单、服务商划转货款】双方交收仓单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客户及其会员交付仓单】在交付日的10:

00前,客户会员代客户在电子仓单系统提交仓单转让申请(转让类型为“铁矿石仓单服务”,转入方为配对的服务商及服务商的指定会员,仓单数量为配对的仓单数量)。

(二)【服务商及其指定会员划转货款】在交付日的10:

30前,服务商的指定会员代服务商将扣除服务费之后的剩余货款(剩余货款=配对的仓单单价×仓单数量×100吨/手-服务费单价×仓单数量×100吨/手,单位:

元)划转给配对的客户的会员,并在电子仓单系统确认仓单转让申请。

(三)【客户会员确认收款、交易所审批仓单转让申请】客户的会员应在交付日的14:

30前在场外系统进行收款确认。

逾期未确认的,默认收到足额剩余货款。

交易所在客户的会员确认收到剩余货款当日的15:

00前审批仓单转让申请。

(四)【客户收款、开具发票】收到剩余货款的客户的会员在交付日的16:

00前向客户划转剩余货款的80%,尾款在客户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划转。

(五)【发票流转】在交付日后的7个交易日内,客户应向配对的服务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配对的仓单单价×仓单数量×100吨/手,元),配对的服务商向客户开具服务费发票或双方认可的其他票据(金额为服务费单价×仓单数量×100吨/手,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服务费票据经双方会员流转。

第五章处罚与争议处理

第二十条在客户购买仓单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采取第二款至第五款规定的相应措施:

(一)主服务商或其指定会员未按规定响应报价的;

(二)客户的会员未按规定支付服务费的;

(三)客户已确认最终购买仓单数量后,服务商应支付而未按时支付履约担保金的;

(四)交收仓单过程中,服务商的指定会员未按规定提交仓单转让申请的;

(五)交收仓单过程中,客户的会员未按规定向服务商的指定会员划转仓单全款的;

(六)服务商的指定会员未按规定向服务商划转仓单全款和服务费的;

(七)服务商、服务商的指定会员或客户的会员未按规定流转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经核实后,属于会员责任的,交易所可以决定采取暂停或终止该会员的仓单服务;属于服务商责任的,交易所可以决定采取暂停其仓单服务、取消其服务商资格、具有厂库资质的暂停其厂库仓单业务等措施;属于客户责任的,交易所可以决定采取禁止该客户仓单服务等措施。

出现前款第(三)种情况时,交易所还可以协调其他服务商代替原配对的服务商继续履行仓单服务义务,交易所重新生成配对结果,并在确认日的15:

00前将最新配对结果发送给客户会员、原配对服务商的指定会员和最新配对服务商的指定会员;原配对的服务商的指定会员须在确认日的16:

00前将之前收取的对应的服务费划转至新配对服务商的指定会员。

如果在确认日15:

00前没有其他服务商接受转让,则交易所向原配对服务商的指定会员发送重新配对失败通知,原配对服务商的指定会员需在确认日的16:

00前将服务费退还至客户的会员,客户的会员须及时将服务费和仓单订金退还至客户,客户购买仓单流程结束。

出现前款第(四)种情况时,服务商的指定会员须将之前收取的对应的服务费退还至客户的会员,并将服务商之前收取的履约担保金赔偿给客户的会员,客户的会员须将服务费和赔偿金(履约担保金)划转至客户,客户购买仓单流程结束。

出现前款第(五)种情况时,客户的会员须将之前收取的仓单订金赔偿给服务商的指定会员,服务商的指定会员须将之前收取的服务费、履约担保金和客户会员支付的赔偿金(仓单订金)划转给服务商,客户购买仓单流程结束。

第二十一条当客户销售仓单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采取第二款规定的相应措施:

(一)主服务商或其指定会员未按规定响应报价的;

(二)交付仓单过程中,客户会员未按规定提交仓单转让申请的;

(三)交付仓单过程中,服务商的指定会员未按规定向客户的会员划转剩余货款的;

(四)客户的会员未按规定向客户划转货款的;

(五)客户、客户的会员、服务商的指定会员未按规定流转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经核实后,属于会员责任的,交易所可以决定采取暂停或终止该会员的仓单服务;属于服务商责任的,交易所可以决定采取暂停其仓单服务、取消其服务商资格、具有厂库资质的暂停其厂库仓单业务等措施;属于客户责任的,交易所可以决定采取禁止该客户仓单服务等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交易所。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关于铁矿石仓单服务中仓单单价和服务费标准上限的说明

 

一、仓单单价计算公式及参数

客户购买仓单的仓单单价为max(购买日青岛港铁矿石PB粉现货价格+质量升贴水+8元/吨,购买日铁矿石期货交割月合约日盘第一小节成交价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值);

客户销售仓单的仓单单价为销售日仓单所在交割地点当月交割量最大矿种的现货价格-质量升贴水-地点升贴水-12元/吨。

其中,

1.铁矿石的现货价格为多家第三方资讯机构的报价折算为干吨价格后的算术平均值;

2.质量升贴水是指当期交割的该矿种的各指标的加权平均值与铁矿石合约标准品算得的升贴水;

3.地点升贴水是指仓单所在交割仓库与基准库的升贴水。

二、服务费单价上限计算公式及参数

客户购买仓单的服务费单价上限为以B-S模型计算的看涨期权的权利金,参数见表1;客户销售仓单的服务费单价上限为以B-S模型计算的看跌期权的权利金,参数见表2。

表1:

客户购买仓单的服务费标准上限的定价参数

仓单现价

仓单单价

行权价格

仓单单价

到期期限

距离确认日的交易日数/252

仓单价格的波动率

(1)每日年化波动率:

铁矿石矿石期货主力合约回溯20个交易日的历史波动率;

(2)计算过去252个交易日的每日年化波动率;

(3)取可以覆盖252个每日年化波动率中的95%的数值。

无风险利率

央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表2:

客户销售仓单的服务费标准上限的定价参数

仓单现价

仓单单价

行权价格

仓单单价

到期期限

5日/252

仓单价格的波动率

(1)每日年化波动率:

铁矿石矿石期货主力合约回溯20个交易日的历史波动率;

(2)计算过去252个交易日的每日年化波动率;

(3)取可以覆盖252个每日年化波动率中的95%的数值。

无风险利率

央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三、仓单单价和服务费单价上限的调整

特殊市场行情下,交易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计算出的仓单单价和服务费单价进行调整。

调整依据及标准如下:

(一)当最近(不含当月)的1/5/9月份合约在日盘第一小节成交价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值,相比其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涨跌幅度大于等于3%时,则交易所可以按该涨跌幅度同方向调整仓单单价定价公式中的“购买日青岛港铁矿石现货价格”、和“销售日仓单所在交割地点铁矿石现货价格”,然后根据原公式重新算得新的仓单单价。

对于服务费单价上限,将调整后的新的仓单单价和包含了当日价格波动的历史波动率代入原B-S计算公式,重新计算服务费单价上限,当日价格波动幅度按最近1/5/9月份合约在第一小节交易期间的价格波动幅度计算。

(二)当最近(不含当月)的1/5/9月份和同期铁矿石期货主力合约在日盘第一小节的最后5分钟同时持续未打开停板价位时,则交易所可以采取暂停仓单服务等措施。

附件2:

关于参与铁矿石仓单服务的申请

我公司申请参与铁矿石仓单服务,承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仓单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盖章)

日期:

会员铁矿石仓单服务专人授权书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仓单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公司授权为铁矿石仓单服务专人,办理铁矿石仓单服务。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被授权人:

(盖章)

日期:

附件3:

铁矿石仓单服务经纪合同(会员-服务商)

说明:

本模板供期货公司参考,各期货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修订。

甲方:

**期货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买卖仓单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节合同订立前的说明、告知义务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仓单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二条乙方委托甲方从事买卖仓单业务。

乙方声明并保证:

乙方在响应客户提出的仓单购买或销售申请之前,已获得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仓单服务商资格。

如果以上声明不真实,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前款所称的客户是指已在交易所开展铁矿石期货交易,且具有实际交割需求的法人客户(含特殊法人)。

第二节委托

第三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指令为乙方在大连商品交易所场外系统买卖仓单。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以甲方自己的名义按照乙方指令为乙方进行买卖仓单,乙方应当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乙方指定铁矿石仓单服务专人(包括开户代理人、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在乙方授权范围内所做出的任何行为均代表乙方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五条乙方如变更铁矿石仓单服务专人,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在变更通知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三节资金及其管理

第六条乙方应在下达指令前小时向甲方交存《管理办法》规定的仓单货款、履约担保金等相应资金,以确保甲方能够按照乙方指令完成仓单买卖业务。

第七条乙方交存的资金属于乙方所有,除下列情形,甲方不得划转:

(一)为乙方支付仓单货款;

(二)为乙方支付履约担保金;

(三)为乙方支付赔偿金;

(四)《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指令的类型及下达

第八条乙方可以通过等方式向甲方下达指令。

乙方下达的指令内容应当符合《管理办法》及甲方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乙方应在《管理办法》规定相关业务的截至时间的分钟之前向甲方下达指令。

第五节指令的执行与错单处理

第十条乙方下达的指令应当包括乙方账号(或交易编码)、数量、服务费单价、买卖方向,买仓单时还需包括仓单所在交割仓库。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及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性。

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十一条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

但如果该指令已超过《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时间,乙方则应当承担交易结果。

第十二条由于市场原因或者其他非甲方所能预见、避免或控制的原因导致乙方指令全部或者部分无法成交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交易过程中,乙方对交易结果及相关事项向甲方提出异议的,甲方应当及时核实。

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后,可以重新执行乙方的指令,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一方承担。

甲方错误执行乙方指令,除乙方认可的以外,交易结果由甲方承担。

第六节通知与确认

第十四条甲方可以通过等方式向乙方反馈交易结果。

第十五条甲方应在《管理办法》规定交易所发送相关通知后的分钟之内向乙方反馈交易结果。

第十六条乙方有义务随时关注自己的交易结果,如果乙方因某种原因无法收到或者没有收到交易结果的,应在《管理办法》规定交易所发送相关通知后的分钟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同乙方收到交易结果。

乙方提出未收到交易结果的,甲方应及时补发。

乙方在《管理办法》规定交易所发送相关通知后的分钟内未对交易结果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对交易结果记载事项的确认。

异议应由乙方本人或其授权的结算单确认人以方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及时处理所收到的异议。

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即视为对交易结果的确认。

第十七条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交易结果的记载事项出现与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不符的,乙方的确认不改变乙方的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

对于不符事项,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原始财务凭证及交易凭证另行确认。

第十八条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指令,甲方有过错的,除乙方认可外,甲方应当重新执行乙方指令,或者根据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决办法,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七节风险控制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买卖仓单服务,同时向大连商品交易所反映情况,并执行交易所规定的相关措施:

(一)乙方未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支付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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