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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调整对摩托车行业的影响

消费税调整对摩托车行业的影响

“>消费税调整对摩托车行业的影响2007-0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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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钱江集团董事长林华中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近几年来,摩托车行业的发展遇到了较大困难,全行业利润已由1995年的亿降至2001年的负74万元。

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10%消费税税率过高和征收环节不利于税收征管,导致90%以上的生产经营摩托车的企业偷逃税款,使照章纳税的国有大型骨干企业与大量偷税的中小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在一个起跑线上,严重影响到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继续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要改变目前现状,必须迅速降低摩托车消费税率和改变消费税征收环节。

  他认为,导致摩托车行业上述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在于,现在较高的消费税及一些企业大量偷漏税所形成的巨大利益。

  较高的消费税一直是不法企业的主要偷漏对象。

由于行业竞争不断加剧,产品价格持续走低,致使企业正常利润大幅下降。

消费税作为摩托车企业的主要税种之一,其在生产企业应缴纳的税金中约占三分之二或更高的比重,同时又因在生产企业征收,消费税就成为一些生产企业偷漏税的最主要税种。

据初步测算,国家每年在摩托车行业所征收的消费税只占应征收额的约30%-40%。

如果现有摩托车企业都照章足额纳税,仅消费税一项每年可实现50亿元的税收收入,而2001年我国实现摩托车消费税只有17亿元。

实际上因不开发票而偷逃消费税的企业同时也偷逃了增值税等税费,偷逃税已成为这些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

据调查,有的整车生产企业为了不在财务上留下痕迹,要求零配件厂采用不开发票的方式供应零配件,零配件成本因此降低8%;此外,通常的产品价格中,按17%增值税率进销项相抵后,生产厂应交的增值税是销售收入的5%左右,消费税10%,其他税金及附加%左右,以上四项相加,就形成销售整车时开票与不开票相差近25%。

一辆以现金方式交易、售价4000元的摩托车,全额纳税后其售价将达5000元,相差1000元。

  “三类企业”主要利用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进行偷漏税,从而造成行业的严重不公平竞争。

除上述方式外,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区的利益,默许甚至纵容当地“三类企业”的偷漏税行为,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对摩托车消费税征收采取“交三挂七”的办法等。

由于消费税在摩托车企业应缴纳之税收中所占比重过大,因此“三类企业”所偷逃的主要税收也来自消费税,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客观上为“三类企业”的偷漏行为创造了条件,对消费税征收环节作适当调整将彻底改变当前的不公平竞争局面。

因为,每辆1000元的降价空间足可以让所有照章纳税者步入死亡。

  由于“三类企业”通过偷逃消费税等税赋牟取暴利的利益诱因一直未能消除,致使行业整顿始终难以从根本上取得突破。

摩托车行业非法拼装、非法仿制、假冒伪劣活动屡禁不止。

2002年2月25日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自2002年3月1日起对摩托车行业进行治理整顿。

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远未达到预期目标,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消费税偏高及在生产环节征收为不法企业的偷漏行为所利用。

  国家的税务机关查税认真,但处罚太轻。

过去对于偷、漏税上千万的也没有给予严厉的惩罚。

慢慢就形成了这样的认识:

如果是漏税,最多就是打一点折扣的补交,所以,偷税的人胆子越来越大了。

比如说当它逃了一个亿的税,地方政府在帮一下就变成五千万了,反正宗旨是越变越便宜。

有很多地方是开一个关一个,比如说在广东有好多企业二、三年把名子换一下,重新注册一个公司。

  从行业内大家交流的情况来看,情况是越来越严重。

据有关资料显示,摩托车行业年偷漏税款多达100多亿元。

  向摩托车企业征收10%的消费税是一个无法有效落实的政策,可它却成了违法企业壮大、敛财的桥梁;是按章纳税的国有企业走向衰落的根源;是大部分中小私企发展壮大的肥料和催化剂。

为此,林代表建议:

  1.适当降低摩托车消费税税率,按照国际惯例以排量大小征收摩托车消费税。

如:

125cc及以下摩托车按3%征收,125cc以上按5%征收;

  2.将摩托车消费税由在生产环节征收改为在消费环节征收;

  3.加大税收征管力度,采取多种方式重点对“三类企业”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稽查;

  4.在消费税政策调整前的过渡时期,建议实行“一车一票”制,即摩托车上牌必须具有消费税完税发票,否则不予上牌;

  5.继续按十部委文件要求对摩托车行业进行治理整顿,对一些非法企业进行清理。

  6.加大打击力度,发现偷漏税者严格按《税法》惩办。

  (中国经济时报3月7日报道)

  摩托车是否降价重庆根据外地品牌的举动而定

  从4月1日起,排量250cc以下摩托车消费税将从10%降为3%。

这将使成本降低,但零售价是否相应降低,重庆摩帮表示将根据大长江、钱江等外地品牌的举动而定。

  尹明善3月22日表示,重庆摩帮98%%以上的摩托车排量都在250cc以下,此次国家下调消费税,对于全行业都是利好消息,我们希望摩托车协会尽快召开会议,老板们应该就这次商机谈谈自己的想法。

”嘉陵也表示,减少消费税后,企业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税率调低后,零售价是否相应降低?

行业昨日的回答是:

根据广东、浙江企业的举动而定。

左宗申说,消费税调低后,市场肯定会出现一个复杂局面,宗申主要采取跟进策略。

  鑫源、巴山、万强等摩托车行业人士分析说,如果外地品牌率先降价,重庆企业也只得被迫跟进。

  (华龙网讯3月23日报道)

  摩托车小排量摩托车征税3%

  调整摩托车消费税的税率结构,将现行10%的税率,改为按排量划分两档税率。

对排量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摩托车,按3%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对排量超过250毫升的摩托车,仍维持10%税率不变。

  长期以来,我国摩托车行业一直存在着散、乱、差的问题,偷漏税问题也比较严重。

2000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对摩托车行业进行整顿和加强税收管理,同时对摩托车消费税税率进行调整。

国务院要求首先对摩托车行业进行认真整顿。

为此,从2002年开始,摩托车行业散乱差状况基本得到改变,竞争秩序明显好转,为合理调整摩托车消费税税率创造了条件。

另外,随着我国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小排气量摩托车(主要是250毫升排气量以下)更多地成为城郊和农村地区农民、工人用于农业生产运输和代步的工具。

基于这种情况,这次对摩托车消费税的税率结构进行了调整。

这样一方面体现了按排量征税的原则,另一方面也适当降低了小排量摩托车的税率,兼顾了农村地区使用者的税收负担。

  (中国网3月7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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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消费税的调整细则

  据报道,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4月1日起对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调整细则22日公布如下:

  一、关于新增税目

  

(一)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

适用

  税率分别为:

  1.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为10%;

  2.高档手表税率为20%;

  3.游艇税率为10%;

  4.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为5%;

  5.实木地板税率为5%。

  

(二)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

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税率不变)。

另外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

  1.上述新增子目的适用税率(单位税额)分别为:

  

(1)石脑油,单位税额为元/升;

  

(2)溶剂油,单位税额为元/升;

  (3)润滑油,单位税额为元/升;

  (4)燃料油,单位税额为元/升;

  (5)航空煤油,单位税额为元/升。

  2.上述新增子目的计量单位换算标准分别为:

  

(1)石脑油1吨=1385升;

  

(2)溶剂油1吨=1282升;

  (3)润滑油1吨=1126升;

  (4)燃料油1吨=1015升;

  (5)航空煤油1吨=1246升。

  计量单位换算标准的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关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上述新增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通知的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三、关于取消税目

  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

  四、关于调整税目税率

  

(一)调整小汽车税目税率。

  取消小汽车税目下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子目。

在小汽车税目下分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目。

适用税率分别为: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

  

(2)气缸容量在升以上至升(含)的,税率为5%;

  (3)气缸容量在升以上至升(含)的,税率为9%;

  (4)气缸容量在升以上至升(含)的,税率为12%;

  (5)气缸容量在升以上至升(含)的,税率为15%;

  (6)气缸容量在升以上的,税率为20%。

  2.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5%。

  

(二)调整摩托车税率。

  将摩托车税率改为按排量分档设置:

  1.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税率为10%。

  (三)调整汽车轮胎税率。

  将汽车轮胎10%的税率下调到3%。

  (四)调整白酒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

  定额税率为元/斤(500克)或元/500毫升。

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是按体积标注计量单位的,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不得按酒度折算。

  五、关于组成套装销售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六、关于以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纳税问题

  生产企业将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汽油等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乙烯等非应税消费品或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七、关于已纳税款的扣除

  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一)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二)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三)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四)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五)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已纳消费税税款抵扣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八、关于新增和调整税目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

  新增和调整税目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暂定如下:

  

(一)高尔夫球及球具为10%;

  

(二)高档手表为20%;

  (三)游艇为10%;

  (四)木制一次性筷子为5%;

  (五)实木地板为5%;

  (六)乘用车为8%;

  (七)中轻型商用客车为5%。

  九、关于出口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免)税政策,按调整后的税目税率以及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

  十、关于减税免税

  

(一)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二)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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