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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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意见

2010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意见

(讨论稿)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效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结合我区当前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实状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容貌整洁”为核心,以治理“脏、乱、差”为根本,以落实长效管理为机制,以环卫设施建设为载体,以垃圾收集处理为目标,以绿化管养为提升,全力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努力将全区打造为庄居容貌整齐、干净清洁、环境优美、素质和思想文明向上的新形象,切实地改善人居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1.全面实现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措施能有效落实,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的模式,确保环卫设施布置合理、垃圾收集设施健全,保洁队伍稳定、完善和健全制度、考核奖惩分明,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乡镇道路沿线两侧美化、民居村庄亮化,背街小巷、村容镇区容貌整洁,沟渠坑塘平整、清洁等优美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遵循“分步实施,整体推进、重点治理”的原则,全区各行政村(居、社区)分计划全面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第一年完成40%村(居、社区),以四个街道社区居委会和乡镇主要道路沿线的两侧村(居)为主;第二年完成30%以乡镇主要道路两侧纵深村(居)延续;第三完成剩余30%村(居)。

其中每年要有5%村(居)建成省和市级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居)。

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长效管理、永久保洁”的整治目标。

3、结合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性问题,并结合各乡镇(街道)工作现状,每年集中3—4次整治活动,从而进一步在根本上使各级单位和广大人民思想重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根本意义,不断增强积极参与的意识。

三、整治范围

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范围为乡镇(街道)镇区、康居示范村、居民集住点、各行政村、居、社区。

 四、整治内容

(一)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1、各乡镇(街道)增加环卫投入,对照目标任务要求加快新公厕和改厕建设,购置村(居)垃圾运输车、每村(组)建设封闭垃圾房(池、箱)等垃圾容器,确保各村(组)居民产生的垃圾及时回收;

2、垃圾填埋场的设置合理,确保处理方便,选择适宜的位置建立垃圾处理场,相对集中的几个村(组)可以统一建立垃圾处理场,采取填埋或资源化方式就地处理,选址应远离村居住宅四周、村庄周边及主要道路沿线、河道和沟渠;

3、通过建设垃圾收集设施、垃圾清运车辆、垃圾处理场地,逐步达到和实现农村垃圾“户集、村组收、分片处理”的模式;条件好的乡镇要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管理模式;街道办居民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采取上门收集和区转运模式。

 

(二)长效管理机制:

1、改变村(居)四无:

(1)无投入,即各村无经费用于环境整治;

(2)无人员,即未设岗位,无专人负责环境整治和保洁;(3)无设备,即无垃圾车、垃圾收集设施等;(4)无制度,即无村规民约;

2、建立和完善“区督导、乡镇(街道)负责、村(居)落实”的三级日常管理工作机制;

3、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健全清扫保洁机制、检查督导机制、奖惩激励机制;

4、根据村庄建设规划以及自然村落布局和人口分布情况,建立相对稳定又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保洁清运队伍、以村(居)为单位村成立保洁员小组,每个村民小组(或片)配备一名保洁员,片(组)实施“四个一”建设,即一辆板车、一把扫帚、一把铁锹、一件环卫马甲(由区统一配置并编号);

5、各村(居)要要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对乱倒垃圾进行引导,达到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堆放垃圾,每天垃圾定时收集不少于一次,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并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合理处置;各村民组(片)有保洁员,对公共区域实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清扫保洁;

6、各村(居)要建立起正常的环卫资金管理渠道,以满足日常管理的实际需要,实行农村生活垃圾有偿服务机制。

(三)主要道路沿线整治:

1、加强道路沿线环境卫生和容貌管理:

主要道路视线内无裸露生活垃圾、装潢垃圾;田间无白色污染;确保主

要道路沿线容貌整齐,无乱搭乱建各类简易搭建棚、房;无废弃猪圈、简易厕所等;无乱堆乱放草垛、秸秆、草灰、积肥、建筑材料等;沿线墙体、管线杆、桥梁等无乱贴乱画;道路两侧单位和村庄房屋立面不定期进行粉刷,规范道路沿线墙体、门头招牌管理,做到无破损、色彩和设置规范;

2、加强建设文化墙并进行美化:

对沿线破损的黑板报、公开栏、报刊栏进行修复并及时更新内容;对残墙断壁进行拆除,对沿线墙体粉饰出新,根据墙体具体情况,设置文化墙,以大力推广思想道德规范、新农村建设、村规民约等好的做法和形式,把村容村貌治理与发扬优秀传统、弘扬先进文化有机结合起来;

3、加强沿路商业、个体经营和产业链经营的管理:

规范沿线占道堆放的建材;规范废品收购站(点)周边卫生和次序,居民、商铺前场地平整;

4、各村(居)行政区域驻地进出口的界址处设置行政区域标志;乡镇街道设置道路标志牌;各类招牌、道路、行政区域标识等规范美观,使用规范文字;

5、加强道路沿线视线内沟渠、河塘、田埂杂草及时清理,河沟内有害杂草及时清除,做到坡岸平整、岸边整齐,无杂草、垃圾等,秋后沟渠、河塘的芦苇及时收集;

6、道路沿线树木进行不定期涂白和修剪,及时对死株、倾斜树木进行及时清除并补植。

(四)村(居)容貌整治:

1、深化村容整洁工作,规范住户屋前宅后各类物件(物品)的有序堆放,居民屋后场地平整;

2、着力清理村居周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达到居民房前屋后整齐干净;

3、清除居住的宅边四周、村庄路边、主要道路、河道和沟渠等无暴露垃圾、杂草;

4、每个自然村要规划一处草料堆放场。

(五)镇区综合整治

1、全面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公共厕所、路灯、道路、、环卫设施、沟板、景观绿化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全面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市政公用设施、包建筑物容貌、包秩序;

3、加强道路清扫、动态保洁和垃圾收集;

4、整顿镇区严重占道经营的行为,规范集贸市场管理;

5、规划和规范门店牌匾设置,对不规范设置的门店牌匾、破旧牌匾、横幅、广告、墙体乱贴乱画等及时清除;

6、加强对规划建设管理,建筑材料堆放不得影响交通,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倾倒;

7、加强绿化日常养护,加强绿地种植农作物和占用绿地堆放的管理,做到绿化及时修剪、绿地内垃圾和杂草及时清理、死株和缺株及时更换补植、树木各类攀爬物及时清除;

(六)乡镇(街道)沟渠河道整治:

整治河坡沟坡,及时清理垃圾、杂物,做到河道水体洁净,无漂浮物,岸坡整齐清洁;

(七)公厕管理和整治:

乡镇(街道)、村(居)所有公厕必须配备专职保洁员,每天对公厕及时管理和保洁,达到厕内地面、蹲位干净整洁,墙体无乱涂乱画;乡镇(街道)、村(居)、居民旱厕的粪坑一律实行封盖;坚持合理、节约的原则,进行旱厕改造,有条件的村、居、组进行水冲厕所改造;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小区水冲厕所应建设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各乡镇、街道根据自身实际,结合居民意愿和承受能力,推广经济适用、科学卫生、易于接受的无害化卫生厕所;

(八)绿化管理和发展:

1、有专业管养队伍;2、充分挖掘绿化潜力,对辖区内的广场绿地、道路绿化带、单位庭院及居住区进行高标准、高质量栽植绿化;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绿化管养到位。

4、全面推进小康社会达标绿化,使住宅绿化成景观,路、渠、沟、河防护林成带,生态经济林成片,逐步建成环境优美、景观宜人、绿化、美化、亮化、净化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五、乡镇(街道)管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成立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乡镇长(街道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环境综合整治的各项事宜,抓日常检查和工作落实,做好督查、检查。

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负责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加强村(居)考核、指导和管理等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收到明显成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机构、人员、措施、责任、奖惩到位,推进整治活动扎实有序开展;领导组成员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积极主动投入到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中。

(三)广泛宣传发动

各乡镇要深入以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明确实施环境综合整治的意义、治理重点、目标任务,使居民改善日常不文明行为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整治工作。

六、考核标准和措施

(一)考核评分标准

将依据XX〔2009〕X号文,附件1、2、3作为考核评分标准。

(二)考核措施

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检查、考评和指导工作。

考评实行统一标准、查访并进,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1、实行不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督查方式,乡镇每月检查进行三次,街道每月进行四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现场交办或交办单形式限时整改,同时对整改情况采取回访督查,对多次交办未整改的将予以专项通报批评;

2、采取现场平分制,每年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将组织3—4次乡镇(街道)负责人参与检查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通过相互学习和观摩,进一步提高各乡镇(街道)环境综合整治管理水平;

3、检查重点内容是长效管理为机制的健全,日常环卫设施建设和管理,垃圾收集处理的运作,绿化日常管养,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进展,镇村(居)日常管理和整治,乡镇(村、居)容貌等;

4、每月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将依据定期检查与不定期督查得分情况并结合整治结果,每月对街道(乡镇)及各村(居)进行综合排名(实行百分制评分),通报全区。

七、奖惩办法

方案

(一)预计每年需100万以奖代补基金

区政府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达标乡镇(街道),村(居)实行以奖代补。

(一)奖励办法

1、年终综合考评为达标村(居)的,平均每个村(居)奖励1万元。

达到省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居)的平均每个村(居)奖励2万元。

2、被市评为标兵乡镇的奖励2万元;先进乡镇的奖励1万元。

3、纳入长效管理的村(居),月考评在90分(包括90分)以上的,街道每个居委会每月补助3000元,乡镇每个村居每月补助1000元,考评在90至78分(包括78分)的,街道每个居委会每月补助1500元,乡镇每个村居每月补助500元,月考评低于78分的没有补助。

4、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区委、区政府将在政治经济上给予奖励。

(二)处罚办法

1、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整改达标的,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并在月通报中进行通报批评。

2、每月检查评比位居全区后三名(低于85分)的乡镇、街道分别处罚相关负责人300元、200元和100元;因环境差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处罚5000元,由区财政统一扣除。

3、对两次被评为后两名(低于85分)的乡镇、街道,对分管领导实施行政问责,三次被评为后两名(低于85分)的乡镇、街道,对单位主要领导实施行政问责,并通报全区,分管领导免职。

4、在年终综合考评后两名(低于85分)且未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单位所有人员不得提拔调动。

分管领导免职。

5、在市“季季评”竞赛活动中,被列入”重点管理乡镇(街道)的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0元。

三次以上的分管给于行政记大过处分并撤销职务,行政主要领导免职。

方案

(二)预计每年需25万以奖代补基金

区政府对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达标乡镇(街道)实行以奖代补,奖惩返还具体金额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日常管理和综合得分排名为标准,各乡镇每年交纳6万元保证金,每月按比例返还,返还金额每月在督促通报中进行公示并予奖惩兑现。

1、每月检查综合评比乡镇前三名、街道第一名的每月各奖励月保证金比例的50%(2500元),同时若乡镇(街道)综合得分在85分在以上(含),对乡镇(街道)分管主要领导和城管环卫办主任分别奖励500元和300元;每月检查综合评比乡镇前4—6名、街道第二名的每月各奖励月保证金比例的20%(1000元)每月检查综合评比乡镇后三名、街道最后一名的街道各处罚月保证金比例的20%(1000元),同时若乡镇(街道)综合得分在70分在以下(含),对乡镇(街道)分管主要领导和城管环卫主任分别处罚300元和200元;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前三名的各奖励500元,后三名的各处罚200元。

(处罚金额从每月返还款中直接扣除)

2、全区年综合评比乡镇前三名、街道第一名的各奖励5000元;乡镇后三名、街道最后一名的各处罚2000元

3、年终被市区评为先进的乡镇(街道)奖励5000元,获得先进个人的奖励500元。

4、在全市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和精品城市检查中列入排名前10名的乡镇各奖2000元;列入后10名的乡镇各处罚1000元;乡镇(街道)获得其他奖项红旗的将2000元,列入“重点管理”乡镇(街道)的、被通报整改的和黄旗的处罚1000元。

5、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和精品城市工作中被市、区通报和市级新闻媒体表扬的奖励2000元;被市、区通报和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处罚1000元并在月度综合评比的分值扣除5分。

6、积极主动提前完成市、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的奖励2000元;

7、对检查和督察中发现的交办问题,责任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整改达标的,在月通报中批评,并扣除月考核分值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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