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司车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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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县沙河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沙洋县沙河线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
实施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第5页,共7页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车辆管理 3
第三章车辆使用 4
第四章维修保养 5
第五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一条 行政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二条 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险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三条 每车设置《车辆调度派车单》,使用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四条 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
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保管好加油小票,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第三章车辆使用
第五条 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2)接送公司宾客;
(3)由武汉往返项目公司。
第六条 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公务用车,沙洋县境内用车,使用人向车辆管理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调度派车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由车辆管理人审批调派;沙洋县境外用车,使用人在钉钉上发起用车申请,由部门领导同意→董事长同意后,填写《车辆调度派车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由行政部调派。
(2)司机按用车人员的目的地行车。
行车前需选择好最佳路线。
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3)用车完毕,司机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
使用人用车完毕在《车辆调度派车单》上签字确认,由车辆管理人验收。
第七条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八条 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
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第九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十条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
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四章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 本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修改和补充,经董事长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