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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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规划
第一章居住区规划设计概述
一、居住区发展历程简介
1、中国古代城市居住区规划
基本组织形式:
唐:
里坊制宋:
街巷制元:
大街---胡同结构形制
(一)里坊制
春秋战国时期基本形成,西汉至唐代年间是发展的鼎盛时期。
特点:
由经纬道所划分的地盘为“里”的地域范围,里的平面一般呈方形或矩形,四周围墙,里门出入,里内住宅。
指导思想:
“官民不相参”和便于管理。
(二)街巷制:
商业和手工业发展,里坊制逐渐撤去围墙,演变为街巷制。
坊内的街改造为东西向为主的“巷”,巷直达干道,交通大为便利。
(三)大街---胡同
元朝时期,已发展为大街----胡同,原来的巷改为胡同,形成了大街—胡同---四合院三级组织结构。
胡同内的院落式住宅并联建造。
2、近现代城市居住区规划
(一)传统的大街---里弄的规划结构
街---弄---里三级组成,街是城市行车干道,街两侧的分支就是里弄,一般情况下不通机动车,弄两侧的分支是里,一般为死胡同。
(二)、邻里单位
1929年,美国人佩里提出“邻里单位”理论,中国在50年代初居住区建设受到此理论影响。
邻里单位规划的基本原则:
a.周围被城市道路所包围,不被城市干道穿越
b.内部道路系统应限制外部车辆穿越
c.以小学的合理规模为基础控制邻里单位的人口规模
d.中心建筑是小学校,与其他的邻里服务设施一起布置在中心公共广场或绿地上
e.占地约160英亩(合64.75hm²)
f.小学附近设有商店、教堂、图书馆和公共活动中心
(三)、人车分流
人车分流的交通组织方式是20世纪20年代在美国提出,在1933年美国建筑师斯泰恩设计的雷德朋居住区中实施。
被称为雷德朋体系。
在设计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进入住宅区后步行道路与汽车道路在空间上分开,步行、车行两系统独立。
2、车行路应分级明确,可采取围绕住宅区或住宅群落布置的方式,并以枝状尽端路或环状尽端路的形式伸入到各住户或住宅单元背面的入口。
3、在车行路周围或尽端设置适当数量的住户停车位,在尽端车行路的尽端应设回车场地。
4、步行路应贯穿于住宅区内部,将绿地、户外活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串联起来,并伸入到各住户或住宅单元正面的入口,起到连接住宅院落、住宅私院和住户起居室的作用。
人车分行的路网布局一般要求步行路网与车行路网在空间上不能重叠,在无法避免时可以采用局部立交的工程措施。
(四)居住区—居住街坊
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万人-5万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街坊:
城市中由街道包围的、面积比居住小区小的、供生活居住使用的地段。
居住街坊的规划布置,以满足街坊内居民生活居住的基本要求为原则。
街坊内除居住建筑外还要有托儿所、幼儿园、商店等生活服务设施,成人和儿童游憩、运动的场地和绿地。
居住建筑在街坊内的布置方式主要有周边式、行列式、混合式等形式,
街坊面积一般为2~10公顷。
中国在50年代初期,城市的新建居住区采用过居住街坊的布置形式。
50年代后期起,较多地采用居住小区的组织形式,因为居住小区的规模比较大,比较能适应日益发展的城市居民生活要求,在规划布局上也可以有较大的灵活性。
(五)居住区---居住小区
居住小区:
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万人-1.5万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基本特征:
1.居住小区由城市道路或城市道路与自然界线(如城市道路、绿地、水面、沟渠、铁路或其他专用地界等)划分,用地的界限明确,地块完整,不被城市交通干道所分割。
2.规模:
一般以小学的最小规模为其人口规模的下限,以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最大服务半径作为控制用地的上限。
3.小区内设置小学、托幼、会所等公共服务设施。
4.道路自成系统,避免将城市干道上的机动车交通引入到居住小区内。
5.有一定面积的公共绿地和室外活动场地
(六)扩大小区、居住综合体、综合居住区
扩大小区:
在城市干道间的用地内(一般约100—150h㎡)不明确划分居住小区的一种组织形式。
其公共服务设施结合公交站点布置在扩大小区边缘。
居住综合体:
将居住建筑与为居民生活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组成一体的综合大楼或建筑综合体。
综合居住区:
将居住和工作环境布置在一起的一种居住组织形式。
居住与无害工业结合;居住与文化、商业服务、行政办公等结合。
优点:
生活与工作方便,减少交通,节约时间,城市建筑空间形态丰富多样。
(七)、社区理论
社区是在一定地域内发生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有特定的生活方式,并具有成员归属感的人群所组成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实体。
四个条件:
有一定的社会关系一定地域内相对独立有比较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有相近的文化价值认同感
社区与小区的共同点:
都存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比较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
社区与小区的不同点:
社区是从人的价值、物质关系确定的,小区从人口、用地规模数量决定.价值取向不同
(八)住区
住区是对所有现代居住组织形式的统称。
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单元、扩大小区、居住综合体等各种居住组织形式统称为住区。
(九)新城市主义
“新城市主义”是作为一种以再造城市社区活力的设计理论和社会思潮,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在美国兴起的。
其基本理念是从传统的城市规划设计思想中发掘灵感,并与现代生活的各种要素相结合,重构一个被人们所钟爱的、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气息的紧凑性邻里社区来取代缺乏吸引力的郊区模式。
1993年召开了新城市主义协会(CongressforNewUrbanism,简称CNU)的第一次会议。
1996年CNU第四次大会通过了“新城市主义宪章”,标志着新城市主义思潮在美国已趋成熟。
《新城市主义宪章》强调社区的紧凑;公共空间的重要性;各种城市功能和居住类型、居住人群的混合;适合步行的环境和尺度;以及清晰中心和边界的邻里结构。
突出道路的步行化和社区的功能多样化。
介绍两个核心的方法论体系:
一、以区域城市理论(宏观)为基础的TOD体系(TransitOrientedDevelopment,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提倡建立区域性的公共交通体系为结构,引导城市和郊区沿大型公共交通的路线进行集约式发展,减少对私人汽车的依赖。
使城市和郊区经过发展逐渐融合成为有多个核心的网络。
二、社区开发的TND体系(中观)(TraditionalNeighborhoodDevelopment,传统住区开发),提倡学习美国传统的城镇形态和结构,主张相对密集的开发,混合的功能和多元化的住宅形式,创造街道、广场及社区活动场所等有意义的空间并加强步行可达性,
设计原则:
1、具有容纳商业、文化或行政活动的邻里中心
2、到达工作或购物地点的距离在5分钟行程内
3、小尺度的街区划分,街道以网格状布置从而提供多种选择的交通路线,减轻交通压力
4、以巷道辅助街道使其尺度减小,人行道带来开放性和步行性
5、建筑物容纳多种功能,他们的高度和退界
二、现代居住区规划任务
为居民经济合理地创造一个满足日常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舒适、卫生、安全、宁静和优美的环境。
三、居住区规划内容
1、选择确定用地位置、范围(包括改建范围)
2、确定规模,即人口数量和用地大小
3、拟定居住建筑类型、层数、数量、布置方式
4、拟定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规模、数量、分布和布置方式
5、拟定各级道路的宽度、断面形式、出入口位置、停车数量和方式
6、拟定绿地和室外活动场地的布置
7、拟定有关的市政工程设施的规划方案
8、拟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造价估算
四、现代居住区发展趋势
1、生态化:
采用新技术、新理念处理人和环境的良好关系,如利用太阳能、风能、废水、垃圾等达到节能、节地、节材环保等
2、老年化:
已进入老年化社会,养老问题突出,如何解决?
3、智能化:
科学技术的发展,如计算机网络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发展。
4、人文化:
居住区规划给与居民更多的人文关怀,如在住宅设计中引入庭院概念等
5、功能多样化
6、开放性
第二章居住区的规划结构与布局
一、居住区的组成
(一)居住区的组成要素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
物质要素:
自然要素:
地形、地貌、水文、气象、植被等
人工要素:
各类建筑物及工程设施等
精神要素:
人的因素:
人口结构、人口素质、居民行为、居民生理、居民心理等
社会因素:
社会制度、政策法规、经济技术、历史文化、物业管理、邻里关系等
(二)居住区各类用地组成居住用地和其他用地
居住用地:
由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共绿地和道路用地组成
住宅用地:
指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的总称.(包括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又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公共绿地: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等。
道路用地: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
其他用地:
指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河流等不可建设用地等
二、居住区规模
居住区规模包括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决定规模大小的因素有:
1.公共设施的经济性和合理的服务半径
公共设施包括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配套公建
服务半径:
指居民到达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最大步行距离。
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800---1000m
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400---500m
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
150---200m
2.城市道路交通方面的影响城市干道间距在600---1000m之间,干道间用地为36—100h㎡左右。
3.居民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影响管理人口一般为3---5万人
4.住宅层数对居住区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的影响高层建筑、多层建筑等
综合以上分析:
居住区规模一般为人口:
3—5万人用地:
50—100h㎡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居住区居住小区组团
户数1万-1.6万3千-5千300—1000
人口3万—5万1万—1.5万1000-3000
三、居住区类型
按性质分:
新建居住区和改建居住区
按位置分:
市内居住区、近郊居住区和远郊居住区
按住宅层数分:
高层居住区(10层以上)、中高层居住区(7-9层)、多层居住区(4-6层)、低层居住区(1-3层)和混合居住区按性质分:
单一居住区和综合居住区
四、居住区的规划结构
规划结构:
是根据居住区的功能要求综合地解决住宅与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公共绿地等相互关系而采取的组织方式。
规划结构的基本形式:
1.居住区---居住小区2.居住区----组团3.居住区—居住小区—组团4.居住小区---院落
五、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基本原则和要求
1.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及可持续发展的观念。
2.基本要求
⑴使用要求
⑵卫生要求日照、通风、噪声和空气污染等
⑶安全要求防火、防震(位置选择、疏散场地、道路交通疏散、建筑防震设计等)、防空(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等)
⑷经济要求
⑸美观要求地方特色,追求个性等
六、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态
从城市空间的角度来讲,居住区是城市空间的重要层次和节点,从此角度居住区规划布局可以概括以下主要形式:
一、片块式布局
住宅建筑在尺度、形体、朝向等方面具有较多相同的因素,以日照间距为主要依据建立起联系所构成的群体,它们不强调主次等级、成片成块、成组成团地布置,形成片块式布局形式
二、轴线式布局
空间轴线或可见或不可见,可见者常为线性的道路、绿带、水体等构成,但不论轴线的虚实,都具有强烈的聚集性和导向性。
一定的空间要素沿轴布置,或对称或均衡,形成具有节奏的空间序列,起着支配全局的作用。
三、向心式布局
将一定空间要素围绕占主导地位的要素组合排列,表现出强烈的向心性,易于形成中心。
这种布局形式山地用的较多,顺应自然地形布置的环状路网造就了向心的空间布局。
四、围和式布局
住宅沿基地外围周边布置,形成一定数量的次要空间并共同围绕一个主导空间,构成后的空间无方向性,主入口按环境条件可设于任一方位,中央主导空间一般尺度较大,统率次要空间,也可以其形态的特异突出其主导地位。
五、集约式布局
将住宅和公共配套设施集中紧凑布置,并开发地下空间,依靠科技进步,使地上地下空间垂直贯通,室内外空间渗透延伸,形成居住生活功能完善,水平-垂直空间流通的集约式整体空间。
六、隐喻式布局
将某种事物作为原型,经过概括、抽象成建筑与环境的形态语言,使人产生视觉和心理上的某种联想与领悟,从而增强环境的感染力,构成了“意在象外”的境界升华。
在实际方案中往往同时采用几种布局方式
第三章住宅用地规划设计
一、住宅类型选择
1.适合地区特点(气候、地形等)
2.适应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⑴家庭人口规模小型化⑵年龄老龄化⑶家庭人口的流动化(两代居、核心家庭等)
3.利于节地、节能、节材
4.注重提高科技含量:
四新:
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注重新结构。
5.利于规划布置:
结合地形、周围环境等
6.合理确定住宅建筑层数
二、住宅合理间距
1.日照间距:
前后两列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规定的时日获得所需日照量而保持的一定间距。
2.住宅侧面间距多层:
6m高层与其他:
13.0m
三、住宅群体平面组合的基本形式
1.行列式
特点:
通风、日照好,但单调、呆板
2、周边式
特点:
封闭、防风、防噪音等,但部分住宅朝向差
3.混合布置:
特点:
行列和周边的结合,有特色等
4.自由布置:
特点:
结合地形,灵活等
四、住宅群体规划中注意的几个问题
1.争取日照,防止西晒
日照:
点式建筑放南边等
西晒:
利用绿化、设置阳台和遮阳板等
2.提高通风能力和防风能力
利用道路、建筑布置、绿化和水面等
3.防治噪声规划
合理布局、利用绿化、利用地形、利用人工障壁等
4.注意节约用地
建筑单体和群体规划布置两个方面
建筑单体
⑴提高住宅层数⑵采用北向退台式住宅⑶适当加大住宅进深12m左右
群体规划方面:
⑴住宅底层布置公共服务设施底层功能:
对居民干扰不大的
⑵合理利用住宅间用地
①住宅与公共建筑组合
■利用南北向住宅沿街山墙一侧的用地布置低层公共服务设施
■在住宅间距内插建低层公共建筑
■采用『型、E型等
③少量住宅东西向布置
④高低层住宅混合布置
⑶利用地下空间和采用高架平台
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一、公共服务设施分类与内容
1.按性质分:
教育、医疗卫生、文体、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
2.按使用频率分:
经常使用项目、非经常使用项目
3.按盈利和非盈利分类
二、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
计算指标:
1.千人指标:
每千居民拥有的各项公共服务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2.千户指标:
每千户居民家庭拥有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网点的建筑面积
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置的基本要求
1.应按照居民的使用频率进行分级并和居住
人口规模相呼应,公共服务设施布点还必须与居住区规划结构相适应。
2.应有合理的服务半径
区级:
800---1000m
小区级:
400--500m
组团级:
150---200m
3.商业服务、金融邮电、文体等有关项目宜
集中布置,形成各级居民生活活动中心
4.结合职工上下班流向、公共交通站点布置,方便居民使用
5.根据不同项目的使用特征和居住区的规划分级结构类型,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如医院,安静、交通方便地段等
6.在便于使用、综合经营、互不干扰、节约用
地的前提下,宜将有关项目相对集中设置形成综合楼或组合体
四、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
1.居住区商业服务中心位置的选择几何中心沿主要道路沿主要出入口分散在道路四周
2.中、小学规划布置
■服务半径:
小学≤500m,中学≤1000m
■建筑层数:
小学2—3层,中学3—5层
■位置:
中心、一角、一侧、规模大时可设两所
3.幼儿园、托儿所规划布置
联合设置为好,环境安静,接送方便的地段。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
层数:
1—2层为主,在用地紧张地段可考虑三层
位置:
位于组团之间、位于组团内、位于小区中心
第五章道路与停车设施规划布置
一、道路类型、分级和功能
1.道路类型
车行道:
是居住区道路系统的主体,担负着居住区与外界及居住区内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联系。
步行道:
步行道往往与居住区各级绿地系统结合,起着联系各类绿地、户外活动场地和公共建筑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休闲功能。
2.道路分级
居住区道路:
居住区内外联系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20—30m,车行道宽度一般需9m,道路断面多采用一块板形式,人行道宽2—4m.
居住小区道路:
是居住小区内外联系的主要道路,路面宽6—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组团级道路:
组团内的主要道路,路面宽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宅间小路:
通向各户或各住宅单元入口的道路,宽度不宜小于2.5m.
3、道路的功能
⑴居住区日常生活方面的交通
⑵通行清除垃圾、递送邮件等市政公用车辆
⑶居住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和工厂的货运车辆通行
⑷满足铺设各种工程管线的需要
⑸道路走向和线型是组织居住区建筑群景观的重要手段,也是居民相互交往的重要场所
⑹道路空间也是通风换气的主要通道,同时还担任救护、消防、搬运家具等车辆的通行
二、道路规划设计原则与技术性规定
1.道路规划设计原则:
道路便捷、安全、适中
⑴根据居住区(小区)地形、气候、规模、规划结构、周边道路交通条件、居民出行方式等因素,规划设计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断面形式
⑵小区道路内外联系通而不畅,安全便捷
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
⑶道路布置要分级,有利于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
⑷在地震烈度不低于6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
⑸满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
⑹城市旧区改建,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
⑺应便于居民汽车的通行,同时保证行人、骑车人的安全便利。
2.道路规划设计的技术性规定
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x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低层加设人行通道。
2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度;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3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4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
通行轮椅的宽度不应小于2.5米,纵坡不应大于2.5%;
5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米,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x12m回车场地;
6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
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
车的坡道;
7在多雪严寒的同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
面应考虑防滑措施;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
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
8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
小距离,应符合下表
9转弯半径:
道路转弯或交叉处的平曲线半径的大小
道路名称转弯半径
区级道路和区级以上道路相交10-15m
区级道路和小区级道路相交9-10m
小区级道路和区级以下道路相交6m
小区级道路与城市干道相交10-15m
三、道路系统基本形式
1、人车分行由车行和步行二套独立的道路系统组成
2、人车混行适合在私人小汽车数量不多的国家和地区运用。
3、人车共存在道路上,人和车是共存的,不是对立的,强调人性化的环境设计。
道路设施采用多弯线型、缩小车行宽度、设置路障、运用各种交通管制等手段。
4、人车部分分行有时人车共存,有时人车分行
四、停车设施规划
1、停车方式:
地上、地下和半地下
2、停车位置:
楼旁、楼下一层、中心绿地下和操场地下、小区入口处、组团入口处、车库楼等
3、停车率与地面停车率
停车率:
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
地面停车率:
居民汽车的地面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
规定不宜超过10%。
第六章公共绿地规划设计
一、公共绿地基本功能与布局
1:
基本功能
居住区公共绿地一般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绿地、组团绿地和街头小块绿地等
居住区公园一般有安静游憩区、文化娱乐区、儿童活动区、服务管理区
小区绿地:
有安静游憩区、文化娱乐区、儿童活动区等
组团绿地:
安静游憩区、儿童活动区等
2、规划布局
一般有三种基本形式:
规则式、自然式和混合式
二、公共绿地指标及有关技术要求
1、公共绿地指标:
组团不少于0.5㎡/人,小区不少于1.0㎡/人,居住区不少于1.5㎡/人。
2、居住区公园一般不小于1.0h㎡,小区绿地不小于4000㎡,组团不小于400㎡。
3、居住区各公共绿地的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
4,同时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5、院落式组团绿地界限规定
第七章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一、用地平衡表
对各项建设用地进行合理控制
二、各项用地界限划分的技术性规定
1、居住区用地范围的确定
居住区以道路为界限时,如属城市干道或公路,则以道路红线为界,如属居住区干道时,以道路中心线为界;与其他用地相邻,以用地边界线为界;同天然障碍物或人工障碍物为邻时,以障碍物边线为界。
2、底层公建住宅或住宅公建综合楼用地面积:
按住宅和公建各占该栋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并分别计入住宅用地和公建用地;底层公建突出于上部住宅或占有专用场院或因公建需要后退红线的用地,均应计入公建用地。
3、底层架空建筑用地面积的确定,应按底层及上部建筑的使用性质各占该栋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面积,并分别计入有关用地内。
4、道路用地范围确定
城市道路一般不计入居住区的道路用地,居住区道路作为居住区用地界限时,以道路红线的一半计算;小区道路和住宅组团道路按道路路面宽度计算,包括人行便道;公共停车场、回车场以设计的占地面积计入道路用地,宅前宅后小路不计入道路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界限外的人行道和车行道按
道路用地计算,属于公共服务设施专用的道路不计入道路用地。
5、公共绿地范围的确定
公共绿地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公园、小区公园、组团绿地,不包括住宅日照间距内的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
6、宅间绿地:
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角1.5m,对其他围墙、院墙算到墙角。
三、技术经济指标:
1、居住户数
2、居住人口
3、总建筑面积:
住宅建筑面积/公建建筑面积
4、住宅平均层数:
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
5、人口毛(净)密度:
即每公顷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