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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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新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新乡市首创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2018年4月
1项目由来
城市生活垃圾是当前世界各国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也是目前我国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越来越大,城市生活垃圾带来的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
目前比较普遍的垃圾无害化处理方式有卫生填埋、焚烧发电和综合利用。
垃圾焚烧处理的优点是减量效果好,焚烧后的垃圾体积减少90%,重量减少80%,并且可以有效利用焚烧余热供暖或直接发电,从而使垃圾成为新的资源,同时实现了城市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故其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都较高。
近年来,由于新乡市经济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率的飞速提高,生活垃圾产量也大大增加,目前新乡市中心四区平均垃圾量1300t/d左右。
目前,新乡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主要采用填埋的方式,主要的垃圾处理设施为位于新乡市凤泉区西南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该填埋场占地约465亩,设计日处理规模865t,设计库容491万m3,设计使用年限15~20年。
该场于2006年底投入使用,共填埋垃圾369万余吨,很快将接近饱和,寻求新乡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的新的出路已经迫在眉睫。
新乡市中心四区目前采用的垃圾卫生填埋技术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随着日产垃圾量的增加和城市快速的扩张,填埋场的选址也变得非常困难。
因此,在经济发展水平许可的条件下,对生活垃圾采取焚烧的处理技术进行处理是十分必要的。
因此,为彻底解决新乡市中心四区的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尽量减少原生垃圾的填埋量,延长现有垃圾填埋场的使用年限,同时为提高城市垃圾处理水平,进一步促进垃圾处理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社会化、市场化,因此,新乡市政府拟采取BOT方式建设新乡市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简称“本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项目概况
2.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新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
新乡市首创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
新建
占地面积:
110140m2
建设地点:
新乡市延津县产业聚集区北区亚洲金属循环利用厂北侧,见图1。
建设规模:
本期工程处理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500t,配置2×750t/d垃圾焚烧线,配套建设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和1×3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建设期:
2年
定员:
本项目职工定员为75人
工作时数:
垃圾焚烧及发电工艺均常年连续运行,四班三运转,每班工作8小时,全年工作365天。
考虑设备检修等,全年焚烧炉运营时间约8000小时
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为80039.88万元人民币。
图1本项目地理位置图
2.2周围敏感点分布情况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1和图2。
表1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情况一览表
环境要素
乡镇
自然村
方位
与厂界最近距离
人数
户数
环境功能
环境空气/环境风险
胙城
十八里庄村
N
600
1600
400
大气环境质量二类功能区
新农村
N
800
小堤村
NE
1100
400
100
南小堤
E
1160
西杨庄
E
2340
460
110
南杨庄
E
2370
420
100
杨庄村
E
2450
1100
252
闫屯村
NE
1670
400
100
袁庄村
NE
3100
2200
520
石婆固
沙口村
SE
1970
200
50
北郑庄
SE
1970
400
100
马孟湾村
S
1100
450
120
北孟湾村
S
900
北郭庄村
SE
2980
400
100
南孟湾村
S
2820
400
100
榆林
沙门村
W
2480
1100
520
小龙王庙
SW
1700
220
50
龙王庙
SW
2300
3000
720
地表水
大沙河
NW
2700
/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
榆林排灌渠
W
1450
/
/
声环境
厂界外200米范围没有声环境敏感目标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
地下水
评价范围内无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距离最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为延津县榆林乡榆林水厂地下水井,距离约9.2公里。
/
文物
沙门城址,沙门城址保护范围距厂界最近距离为200米,建设控制地带距厂界最近距离为170米。
国家级文物
3000m评价范围
图2本项目敏感目标分布图
3工程分析
3.1废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物有烟尘(颗粒物)、酸性气体(HCl、HF、SOx、NOx等)、重金属(Hg、Pb、Cd等)和有机毒性污染物二噁英类物质等。
环保措施:
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的烟气净化系统,并配有自动控制在线检测装置及活性炭喷射量的计量装置,烟气经净化后由80米排气筒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关标准。
(2)卸料大厅、垃圾坑和渗滤液收集池等散发的恶臭气体,主要成分为H2S和NH3。
环保措施:
卸料大厅设置风幕,渗滤液收集池等臭气产生点臭气抽至垃圾池,垃圾池采用负压设计,抽风作为焚烧炉一次风燃烧,垃圾焚烧炉全部停炉检修时,切换至活性炭除臭设备处理后排放。
(3)焚烧工程原料输送和储存产生的粉尘,飞灰处理工程中原材料输送、储存以及工艺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等。
环保措施:
焚烧工艺药剂车间和飞灰处理工程中产尘点均设有布袋除尘装置。
3.2废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采用清(雨)污分流系统,废水分质处理。
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和垃圾车冲洗废水属于高浓度有机废水,经“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RO膜系统+DTRO”工艺处理后,上清液部分回用于循环冷却塔补水,纳滤、RO浓排水入炉回喷。
引桥和地磅区域冲洗水、车间清洗排水、实验排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化水反冲洗排水为低浓度废水,经“调节池+缺氧池+MBR膜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于道路洒水,多余部分回用于循环冷却塔补水。
清下水有净水站排水、化水浓水排水和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其中净水站排水、化水浓水直接回用于循环冷却塔补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接管至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3.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厂内主要噪声源为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及各类辅助设备(如冷却塔、泵、风机等)产生的动力机械噪声,以及垃圾运输、作业车的流动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针对不同车间情况分别采取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设备基础安装减振器,设置单独风机间,车间采取全封闭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各站房、车间外噪声可降至60~75dB(A)以下。
垃圾运输过程中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影响。
3.4固废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废物主要有焚烧炉渣、渗滤液处理站污泥、除臭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
焚烧炉渣外委综合利用;渗滤液处理污泥、废活性炭送焚烧炉焚烧处理。
生活垃圾送焚烧炉焚烧处理。
危险废物主要有飞灰、废布袋和废机油。
飞灰经稳定化处理达标后送指定生活垃圾填埋场。
废布袋和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
4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根据环境空气监测结果,评价区各监测点SO2、PM2.5、PM10、NO2、NOx、氟化物、Pb、CO等因子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Hg、NH3、H2S、HCl等因子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要求;Cd浓度满足南斯拉夫标准。
环境空气中二噁英监测数据满足相应参考标准要求。
根据地表水监测,除CODCr、总氮、总磷以及氨氮超标外,其他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
超标原因主要为①受上游来水影响;②由于区域内农业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根据地下水水质及水位监测结果,除锰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Ⅳ类标准外,其他各监测因子均满足Ⅲ类标准。
根据声环境现状监测,厂界各监测点位昼夜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根据土壤监测数据,项目拟建地铜、锌、铬、镍、镉、铅、砷等监测因子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上风向及下风向土壤中二噁英监测结果满足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境标准(250pg/g)。
5环境影响预测
5.1环境空气
(1)正常排放情况
各污染物预测的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年均浓度值都能符合相关评价标准要求。
根据预测结果,各污染物在最大落地浓度处的预测值都能达到相应的评价标准要求。
将预测值与现状背景值叠加后,各污染物的叠加值仍均能满足GB3095-2012二级标准和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要求,Cd浓度能满足南斯拉夫标准值,二噁英浓度能满足日本浓度标准值。
(2)非正常排放情况
非正常工况下,NH3、H2S、HCl的小时浓度预测值都能符合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
二噁英的小时最大预测值能满足日本年均浓度标准值(0.6pgTEQ/m3)折算成的小时浓度值5pgTEQ/m3要求。
(3)环境防护距离
本项目以厂界外延300m作为本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
目前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环境目标。
同时今后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土地禁止建设新居民点、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环境目标,也不能建设食品加工、药品、化妆品等对空气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项目。
5.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所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及垃圾车冲洗水经厂内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冷却塔循环水排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5.3地下水
本次评价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垃圾池、废水管网等采取有效防腐防渗措施,在采取有效的措施前提下,本项目不会对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5.4声环境
通过合理布局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声环境能够达标。
项目建成后,厂界外200米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故本项目建成后不会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5.5固体废弃物
一般废物主要有焚烧炉渣、渗滤液处理站污泥、恶臭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
焚烧炉渣外委综合利用;渗滤液处理污泥、废活性炭送焚烧炉焚烧处理。
危险废物主要有飞灰、废布袋和废机油。
飞灰经稳定化处理达标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
废布袋和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生活垃圾送焚烧炉焚烧处理。
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均得到有效处理或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5.6环境风险分析
根据分析,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氨水储罐发生泄漏,氨气挥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最大可信事故情况下,本项目氨水发生泄漏事故不会出现半致死浓度、IDLH浓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由于氨水为液体,自然散发需要一定的时间,有充分的时间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清理。
本项目建成后,在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的基础上,风险水平可接受。
4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结果
本项目采取较完善可靠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可使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最大程度的降低,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本项目产生的“三废”在采取合理的治理措施后,可明显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
5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
(1)环境管理
企业内应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监测仪器。
执行报告制度、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监控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等。
(2)环境监测计划
本项目建设污染源监测计划见表2,环境质量监测计划见表3。
表2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表
分类
监测位置
监测点
监测项目
监测频率
企业自行
行政监督
污染源
废气
在线监测
每根排气筒
2个
烟尘、烟气量、O2、CO、NOX、SO2、HCl
连续在线监测
/
取样监测
每根排气筒
2个
HF、Hg、Cd+TI、Pb+Cr等其他重金属
1次/月
1次/季
二噁英类
1次/季
1次/年
厂界
4个
H2S、NH3、臭气浓度、颗粒物
1次/季
1次/季
废水
在线监测
总排口
1个
COD、氨氮、SS等
连续在线监测
/
噪声
厂界周围
4个
Leq(A)
1次/月
/
炉渣
取样监测
炉渣储存点
1个
热灼减率
1次/月
1次/季
飞灰
取样监测
螯合后混炼机
1个
含水率
1次/班
/
浸出液重金属含量(GB16889-2008表1项目)
1次/季
/
二噁英类
1次/年
/
注:
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有关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执。
表3建设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
分类
监测位置
监测点
监测项目
监测频率
大气
下风向最近敏感点、最大落地浓度点
2个
二噁英类
1次/年
土壤
上风向、下风向污染物最大落地点
2个
二噁英类、pH、镉、汞、砷、铜、铅、铬、锌、镍
1次/年
地下水
厂区内地下水监测井
2个
水位、pH、COD、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石油类等
每季度
一次
注:
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有关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执。
6结论
本项目属环保公益性工程,可以解决当地生活垃圾出路问题及垃圾填埋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占用大量土地资源问题,有助于在总体上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实现废物资源化,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相关规划、国家标准、规范等要求,生产过程中采用了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预测表明该工程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接受。
在符合相关规划,同时建设单位认真落实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评价认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