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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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其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公司安全总监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负责。
第五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
第六条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报告。
第八条安全质量环保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九条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从安全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十条安全质量环保部每月对公司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
第十二条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做到五落实,既“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落实。
第十三条对于重大隐患,各部门要在2小时内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在1小时内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并及时派专人到重大隐患现场。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做到事故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建立长效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
根据安全监管部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抓不懈,预防为主,层层落实,各部门负责的原则。
2、建立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健全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投入专项资金,确保工作到位。
3、凡涉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一般、重大、特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安全隐患均纳入排查范围。
4、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并纳入档案管理,一般事故安全隐患台账自行保管,以备查验;重大和特大安全隐患台账上报公司。
5、根据排查出的隐患台账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责任,落实措施,做到统一指挥,处置有效,减少危害。
6、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定期组织开展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
7、定期对公司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岗位操作技能、职业道德教育等内容的培训,提高全员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8、定期对公司的安全防护设施,作业设备(车辆)、工(机)具,按规定进行检验或鉴定。
9、对排查出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立即排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立即组织论证,制定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进行治理。
10、积极配合安全监督检查部门的检查,对被查出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在规定的期限治理完毕。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制度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类根据危害及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忠,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司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公司内全体员工发现事故隐患者,均有权向公司领导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成员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予以处理。
第七条各部门每月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
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尽快制订落实隐患治理方案。
第八条隐患治理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发现人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报送内容包括:
㈠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㈡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㈢隐患的治理方案
(1)方法和措施
隐患治理所采取的方法及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
(2)经费和物资
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需求。
(3)人员需求
针对需治理的事故隐患情况,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求。
(4)治理时限
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况下,确定隐思治理的时限。
(5)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在隐患未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各当班人员作为执行隐患排查最基础的环节,要求当班人员加强隐患排查巡检力度。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按本制度第八条规定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
第十条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第十一条公司应与各岗位工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职责。
第十二条奖罚
(一)对于发现、排除和报告事故隐患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二)对于事故隐患不按期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车辆,按公司有关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