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七项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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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七项规章制度

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1、为从源头保证本公司的产品质量安全,把好原料采购的质量关,特制定本制度。

2、严禁在疫区购进公司所需原料,对在不明地区购进的原料,化验室对所进原料逐一抽检,对原料进行感官检测,并将检验结果上报主管领导。

3、对从疫区购进的原料,严禁进厂,严禁入库,并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退回供货商,并追究采购人员责任。

4、对原料的验收、抽检、称重等环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5、对每一批购进原料,必须做到符合生产质量和卫生防疫的要求,并做好原始记录。

6、已入库的原料,按原料所需要的温度、湿度管理,防止变质,防止污染。

7、公司产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产品质量方针、产品工艺、产品检验的全过程监控。

对影响产品质量实行一票否决制。

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1、通过生产过程质量监督,控制不合格品的产生,阻止不合格品进入下道工序,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降低过程生产不合格品率,完成质量方针和目标,为用户提供满意的产品。

2、质检员通过生产过程检验,监督各工段对质量管理程序的执行状态,贯彻公司《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程序》,并填写《瓦楞纸板/纸箱过程检验记录表》。

3、质检员监督生产过程中各工序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4、在生产过程中,质检员对各生产工序生产过程质量检验巡回监督检查,检验的内容有:

①现场发现批量不合格事故,有权要求生产及时停产整改,待验证整改措施有效后方可继续;②检查发现批量不合格品产出,及时要求进行“标识和隔离”待返修后方可继续。

5、质检员、考核员发生批量不合格,通知班长现场安排返工返修,并经过复检合格才能进入下道工序生产。

6、对车间的卫生工作要严格管理,班组在日常生产工作过程中,对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的辅助设备,要定时进行清扫、擦拭、保养,防止残余物影响产品质量,坚持每周六对设备进行全面的卫生打扫和保养工作。

7、车间主任根据卫生管理制度,对车间班组及岗位卫生实施考核,并与当月工资挂钩实施奖罚。

8、要切实做好灭鼠、防蚊及有害昆虫的侵入、隐匿预防工作,对车间、库房应严格防范措施及要求,对此项工作应专人卫生监督员指导检查工作。

9、各部门、车间职工应养成一种良好的卫生习惯,经常搞好个人卫生,避免传染性疾病的传播,上岗职工须持有健康证,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10、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车间、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记录到年底的考核中。

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1、质检部负责产品检验工作,独立行驶检验职权,对产品逐批进行检验,严把质量关,禁止不合格产品或产品不经检验出厂。

2、出厂检验时,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次投料的产品规定为一个生产批,对每批产品严格抽样规则进行抽样,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对每次的产品检验报告由化验员填写检验报告单记录并统一保管。

3、出厂检验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准出厂,应重新自同比产品中抽取两倍数量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存在不合格,则制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4、检验包装物是否完好无损,不得有脏污和破损现象。

5、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及时维护,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

6、检验员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检验标准对产品实施检验,保证不漏检、不误检、做到批批检验,检验数据科学准确。

7、出厂产品检验项目是:

感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8、本厂不能检验的项目由化验室委托有检定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定。

对于质检部门、卫生部门监督抽查的检验报告中对以上项目进行检验的,可相应减少项目的检验次数。

9、产品出厂检验中出现的不合格及时报质检部负责人,按《不合格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我公司食品安全。

(二)范围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职责

3.1质管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3.2质管部组织人员每月两次进行食品生产安全现场检查。

3.3生产部、质检部分别指派1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公司管理办公司提交自查报告。

(四)食品生产安全检查规程

4.1.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

检查项目:

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离墙。

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做好防护。

检查规程:

查看原辅料存放情况,是否符合存放要求重点注释:

原辅料堆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4.2生产过程控制检查项目:

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更衣室;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产品投料记录;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回收食品处置情况。

4.3出厂检验现场检查检验项目:

检验室设施、设备、化学试剂情况;应具备相应能力的检验员;出厂销售成品是否具有出厂检验;自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是否具有测量比对;委托检验情况;产品留样情况;成品库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4.4标识标注情况检查项目:

食品标识标注1.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产品标准代号、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营养成分表,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4.5不安全食品召回情况1.不安全食品召回的,是否保存在专门区域检查规程:

查看不安全食品存放区域,是否与其他安全食品分开堆放。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

2、发现有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禁忌人员不得参加车间的工作。

3、聘用新的从业人员和临时聘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卫生机构发放的健康证明后方可聘用上岗工作。

4、发现从业人员有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或化脓、咽喉疼痛、发热、呕吐等症状,暂时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岗位。

5、健康检查必须到当地的卫生防疫站进行。

从业人员上岗前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岗位卫生制度、技能、职业道德培训。

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熟练掌握岗位的操作规程,遵守岗位卫生制度。

7、健康证实行统一管理,并随时接受相关部门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8、为了加强员工培训的档案管理工作,使员工培训工作有据可查,特制定本办法。

员工培训档案是对员工自进入本厂开始所参与过的各种培训活动的详细记录。

9、员工的培训记录内容包括:

培训课程的名称、内容、时间、出勤记录,参加有关考试的试卷,培训人员对该员工的培训评估以及员工参加训练后的心得体会等。

10、员工培训档案与其工作档案一起被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为对员工晋升、提级、加薪时的参考依据。

员工的培训档案也是本公司办公室挖掘与调配人才的原始依据。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1、销售部负责外部相关信息的收集,是召回具体产品的实施部门,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反馈到质检部。

2、质检部负责召回信息的评估,召回范围的确定;制定召回计划;

3、生产车间负责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制定。

4、工作程序:

4.1、召回的分类:

内部信息:

由各相关部门提供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种信息。

4.2、销售部负责外部信息收集:

顾客的需求及反馈;

4.3、召回信息的评估根据内、外部的信息来源,由质检部对信息进行评估,根据其危害消费者健康程度决定是否需要召回以及召回的范围,制定召回方法。

5、产品的召回:

5.1、根据评估结果,确需召回时,由销售部通知相关方,由质检部指定专人在一个工作日内填写产品召回通知单,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质检部专人负责召回工作,召回通知单同时送交成品库、销售部、库房停止该批产品出库,销售部立即停止该批产品的销售。

5.2、质检部专人立即调阅销售记录及库存情况,制定召回计划,召回计划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召回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或传真)、联系人、召回产品数量、召回方式、召回原因等,召回计划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交至销售部。

5.3、销售部人员按召回计划要求,立即实施召回工作,并填写产品召回记录,及时向负责召回人员报告召回工作情况,统计召回差额及未召回产品去向。

5.4、当召回产品和已明确去向的未召回品数量总和等于待召回数量时,召回工作可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结束。

5.5、召回产品放在另外的库房,暂存不合格品区,经质检部检验确认不合格后,按不合格品处理。

5.6、生产车间对召回的原因分析,确定预防和纠正措施,以避免再发生。

6、质检部对预防和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并提交公司领导进行会议决定。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1、公司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法人代表和公司负责人必须对本公司生产或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要增强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确保生产、加工和经营食品的安全。

2、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对负有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3、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追究领导及直接负责人员的责任。

3.1、因违法、违规操作,致使事故发生的;

3.2、因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责任不到人,质检部未按规定开展考核和管理工作,致使事故发生。

3.3、对发现食品的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事故发生的。

4、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4.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害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不按规定时限向质检部报告的。

4.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致使事故扩大蔓延。

4.3、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4.4、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4.5、阻碍干扰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向质检部和质量负责人报告,并坚决听从指挥。

5、处理方法:

5.1、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5.2、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并通知消费者,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应销毁的食品及时予以销毁,为应急处理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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