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维修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奖罚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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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维修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奖罚规定

统一编码

怡球检维修项目部

文件名称:

 

安全文明施工奖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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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别

管理程序

内部编号

密级:

秘密[]限制[]无秘密[√]

版权声明

本文件知识产权属于苏州嘉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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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修改说明

 

目录

 

1.目的3

2.适用范围3

3.职责3

4.规定3

5.参考文件10

6.附录10

 

1.目的

为了规范怡球检维修项目部安装活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严肃安全纪律,促进项目部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规范化,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怡球检维修项目部施工阶段各项安装施工活动。

3.职责

3.1本规定由技术清安组负责编制、修改,项目副经理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发布;

3.2项目部成立安全文明施工奖励考核小组,负责对项目部各管理组、施工班组及施工人员进行奖励考核。

3.2.1项目部由主管安全工作的项目经理为组长;

3.2.2委员由各管理组、各班组负责人组成;

3.2.3技术清安组负责对本程序规定的条款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优秀班组和优秀施工员的考核评选,根据本程序不定期签发奖金和处罚单,建立奖罚资金管理台账,每年年末对外公布一次;

3.2.4其他管理组或者个人监督责任作业组和个人的工作,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向考核小组举报。

4.规定

4.1总则

4.1.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行政第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原则;

4.1.2以“关爱生命,遵章守法,人人有责”为指导思想,实行作业区包干,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创建标准化安全、文明施工环境;

4.1.3以程序、制度和纪律来规范施工管理和施工作业行为,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贡献、有成绩的作业组或个人,严厉处罚违反安全法规、安全生产纪律及对工程造成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管理组或个人;

4.1.4项目部设立安全文明施工奖罚专项基金,基金应专款专用,由项目部统筹使用,专项管理。

4.2管理要求

4.2.1项目部组织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违章作业或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有权根据此奖罚规定对违章作业人员和其所在作业小组组长进行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施工作业、重新参加安全学习教育、经济罚款等处罚;

4.2.2每名施工人员/作业小组都有责任管理作业区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作业内的作业人员进行违规操作,给作业区的安全设施或环境卫生造成损坏,要及时制止;如违规作业人员不听劝阻,一意孤行,应立即向作业组负责人或项目部举报,经项目部调查核实确认后,将从重从严处理;

4.2.3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违规事件,如果无法找到或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违规事件的责任者,违规事件所在区域的施工作业小组负责人就要积极地组织本组人员消除违规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否则项目部或业主在检查中发现此类问题,就对该施工作业小组负责人给予处罚,同时责成其消除违规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4.2.4对于违章事件,除给予处罚之外,项目部还将责令当事人及责任作业小组限期进行整改;

4.2.5对由于违章事件受到业主等处罚的,处罚的相应责任由违规施工班组承担;同时项目部还将按照本规定视情节对其进行重新处罚或加重处罚;

4.2.6罚款的收缴与管理。

违章处罚通知书由项目部做出,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由班组负责人根据处罚决定通知书的规定要求,按期向项目部缴纳罚款;对逾期未缴纳罚款的作业组或个人,将在该作业组或个人的绩效奖金中扣除;罚款由项目部管理,此资金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基金的一部分。

4.3奖励

4.3.1为工地整体安全着想,顾全大局,服从项目部的统一指挥,积极派出人力、物力参与应急事故抢险的施工班组,功效显著,按其功绩大小,每次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4.3.2对于在突发事件中,勇于保护国家财产、人身安全、见义勇为或协同项目部抓获偷盗现场材料、设备的不法分子的个人,视贡献大小给予100~500元一次性奖励;

4.3.3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为避免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做出贡献,降低事故损失的个人,经核实确认后,每次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4.3.4协助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积极执行各项安全规定,举报违章、事故肇事者,经核实后,每次给予100~5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

4.4处罚

4.4.1对没有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人员,停止责任人作业,并对责任人所在作业班组处以50元罚款;

4.4.2如班组长不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包括安全交底、班前安全会、安全检查等)、或没有形成记录、或有记录无实际活动的,每缺一次给予责任班组处以50元罚款;

4.4.3对打击报复或泄露举报者信息的责任人,经核实确认后给予100元罚款;

4.4.4施工现场或临建区域发生交通、火灾、设备以及人员伤害事故,无论轻伤重伤,必须在第一时间口头上报项目部,未及时报告事故,对相关责任班组处以100元罚款;

4.4.5当事人知道不安全险情或违章会造成损失或损失已经发生时,当事人没有采取应急措施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作业组100~200元罚款;

4.4.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作业组处以100-200元罚款,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停工培训一天:

(1)无安全技术交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人员重伤事故的;

(2)未落实防火措施,或因防火措施不得力而发生火险事故的。

(3)违反劳动纪律,与施工人员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的;

(4)擅自拆除损坏安全防护设施的;

(5)发生一般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

(6)发生一般治安案件、事件;

(7)因人为失误造成的设备、设施、材料等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事件;

(8)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9)不服从安全人员管理;

(10)野蛮施工。

(11)“临边”、“洞口”无防护或防护不达标,或经安全管理人员提出后仍不整改者;

(12)通道不畅通,乱堆杂物,未做到“工完场地清”或破坏安全通道;

(13)没有接到相关责任作业组通知,私自拆除、挪用脚手架;

(14)私接、乱拉电线、焊机线、电缆线等不按规定布设;

(15)对已安物项没有进行保护,对易损物项没有采取防砸保护措施;

(16)变换工种时未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7)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18)电器设备无电工巡视记录或记录填写不真实且档案乱、内容不全或无专人管理。

4.4.7发生下列行为,对责任作业组给予以下处罚:

(1)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没有记录的,对责任作业组第一次处予100元罚款;

(2)未经培训或无特种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而从事特种作业的,对责任作业组第一次处以100元罚款;

(3)人为损坏现场工程物项造成修复的,除赔偿损失外再给予责任作业组100元罚款。

(4)对于现场物项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物项损坏的,除负责修复和赔偿外,对责任作业组处以100元罚款;

(5)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在挪用物项时没有及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造成设备或人员伤害事故事件的,对责任作业组罚款100元/次。

4.4.8员工必须遵守怡球检维修项目部各项管理规定,文明上岗,规范施工,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相关责任作业组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没有出入证的,处以50元罚款;

(2)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无帽号、无帽名,及使用过期的安全帽者,罚款50元;施工人员在休息时,将安全帽作板凳使用的,处以50元罚款;

(3)进入现场不穿安全鞋和工作服、不戴本单位安全帽的,劝责任人离开施工区域,罚款50元;

(4)现场从事高处作业,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或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100元;

(5)高处作业时抛物或掉落工具、物体的,罚款100元;

(6)吊装作业中违反“十不吊”规定,或违规使用吊装带的,罚款100元;

(7)打磨作业时,不按规定配戴防护面罩或无防护措施,罚款100元;

(8)用电设施未进行安全检查、没有检查记录,有明显安全隐患(如:

电线绝缘破损、漏电保护装置失效、未正确接地等)的,罚款100元;

(9)XX,私接电源、擅自打开一级、二级配电箱,罚款100元,

(10)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的,罚款200元,并责令立即退出施工现场;

(11)在厂房、施工现场内外大小便的,对责任人单位罚款100元/次;

(12)载物车辆人货混装、不规范装载、沿路撒漏等违章行为,罚款100元/次;

(13)对在厂房内吃食物,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次;

(14)对技术清安组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不按时整改或不整改的,罚款200元;

(15)清理与清扫。

厂房内、施工区域的垃圾或废料没有按时清理或清理达不到要求的,处以100元罚款;没有将垃圾放置指定地点的,每发现一次处以100元罚款;

(16)由于操作不当,对已安物项及成品保护造成损坏的;每处给予100元罚款;

(17)立体交叉作业,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每处给予100元罚款;

(18)施工区域内材料存放量过多或材料不按规定堆放,影响通道不畅通,材料堆放区未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识牌,每处给予100元罚款;

(19)电动工机具或设备使用已经破损电源线或插头,电器设备或电源线及电器部件浸泡在水中,每处给予100元罚款;电器设备接线不规范,电源线老化严重没有及时更换,电源线破皮未包扎,电源线违章接线在漏电断路器上使用,每处给予100元罚款;

(20)电器设备漏电保护器失灵或不按规定接线,每处给予100元罚款;

(21)电器设备或工机具未做好绝缘保护而使用的,给予100元罚款;

(22)未正确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或因使用不当而造成伤害的,处以100元罚款;

(23)未经许可攀爬设备的,给予100元罚款;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24)废料垃圾随意乱扔造成周围环境污染严重的;处以100元罚款。

4.4.9脚手架搭设完成后,未办理验收手续(包括未挂脚手架验收合格牌)或验收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每个脚手架(联成一体的为一个脚手架)给予责任作业组(搭设和使用班组)100元罚款;

4.4.10脚手架上堆放易坠落物品且无防止物品坠落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物品坠落的,给予责任作业组100元罚款;物品堆放影响通道通行的,责令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整改,将给予责任作业组100元罚款;

4.4.11脚手架施工层跳板没有按规范要求满铺的,责令停工整改,如不服从停工整改要求,强行施工的,给予责任作业组100元罚款;脚手板没有绑扎牢固的,每处给予责任作业组100元罚款;

4.4.12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时抛掷物品的,每起处以责任作业组100元罚款;搭设或拆除脚手架时没有设置警戒区的,没有安排专人负责警戒的,对拆除责任作业组处以100元罚款;

4.4.13脚手架使用期间未经许可随意拆除或改变结构用途搭设,对责任作业组处以100元罚款;

4.4.14未经许可擅自搭设脚手架、切割脚手管等;对责任作业组处以100元罚款;

4.4.15电源箱未使用绝缘板或无接零保护的,每台处以100元罚款。

4.4.16配电箱无标识、门锁,有门配电箱无法上锁,配电箱没有固定,缺少箱盖,没有设置在规划位置上,配电箱内存在破损闸刀、插座或存放杂物的,对责任作业组每一配电箱处以50-100元罚款;配电箱或拖线盘内无漏电保护器的,对责任作业组每个配电箱处以100元罚款;使用木板简易制作配电箱的,对责任作业组每个处以100元罚款;配电箱损坏没有及时修理或箱内电源线损坏、接地线失去作用、接线端子无保护罩的,每发现一处对责任人处以50-100元罚款。

4.4.17配电箱使用存在下列情况的,对责任作业组每个处以50~100元罚款:

(1)配电箱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

(2)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

(3)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

(4)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等不便操作的;

(5)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的;

(6)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的;

(7)电箱下引出线混乱;

(8)配电箱内无隔离开关的。

4.4.18用电器无插头,直接将导线插入插座的,使用不合格用电设备的,对责任作业组处以100元罚款;使用破损的插头的,每个处以50元罚款;

4.4.19同一个开关(插座)给予二台及二台以上设备供电的,每处对责任作业组处以100元罚款;

4.4.20吊装作业时,没有设立警戒线或挂设警戒牌的,未派专人监护的,每处给予相关责任作业组100元罚款;

4.4.21没有佩戴与焊接种类相应的防护眼镜进行焊接作业的,给予相关责任作业组处以100元/次罚款;

4.4.22发现在砂轮切割机上进行打磨作业的,给予责任作业组100元罚款;

4.4.23油漆库库内不具备通风条件,无隔热降温措施,库内未配备灭火器,未悬挂防火警示标志,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责任作业组处以100元罚款;

4.4.24施工人员在施工时踩踏在小管道、电缆桥架、设备、风管等物项上的,给予踩踏人责任作业组每人100元罚款;

4.4.25对于项目部或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整改要求,对方拒绝执行或语言辱骂管理人员,每发生一起,给予责任作业组200元罚款;

4.4.26起重吊装作业过程中,索具使用不合理、绳径倍数不够的,起重司机无证上岗,非本机型司机操作,指挥无证上岗,高处作业无信号传递等,给予责任作业组200元罚款;

4.4.27起重作业被吊物体重量不明就吊装、有超载作业情况,每次作业前未经试吊检验的,给予责任作业组200元罚款;

4.4.28高处作业过程中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无牢靠悬挂点,给予责任作业组200元罚款;

4.4.29起重吊装设备如手拉葫芦等,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损坏而继续使用的,给予责任作业组100元罚款;

4.4.30违反手动(电动)葫芦等吊装器具操作规程(超重、斜拉、超限位等),给予责任作业组100元罚款;

4.4.31由于当事人违反安全规程,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给予责任作业组100元罚款,造成人员伤害的,还应承担医疗费用;

4.4.32施工区域内照明亮度不足,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给予责任作业组100元罚款,并承担医疗费用;

4.4.33气割或气焊时,动火作业场所未设灭火器材,操作时无专人监护的,罚款责任作业组100元;

4.4.34氧气瓶、乙炔瓶未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的,罚款责任作业组100元;氧气瓶、乙炔瓶储存和使用时应立放,若平放罚款责任作业组100元;

4.4.35氧气、乙炔气瓶禁止敲击、碰撞,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少于10米,若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罚款责任作业组100元;

4.4.36变质老化、脆裂、漏气的胶管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不得将胶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件压在胶管上,更不得将胶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胶管经过车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若违反上诉规定的罚款责任作业组100元;

4.4.37工作完毕后应关闭氧气瓶、乙炔瓶,拆下氧气表、乙炔表,拧上气瓶安全帽,并将胶管盘起,捆好挂在干燥的地方,减压阀和气压表应放在工具箱内,认真检查操作地点及周围,确定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若违反上诉规定的罚款责任作业组100元;

4.4.38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其他违规违章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罚。

4.5奖罚方式

4.5.1奖励方式

(1)业主对施工班组或个人的奖励,按业主奖励流程处理,由项目部领取后发放到各作业组或个人。

(2)项目部按照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情况,对项目部施工人员进行奖励,具体方式和奖励金额由项目部根据安全考核结果制定,报项目经理批准后,由项目部发放。

4.5.2惩罚方式

(1)违反本规定的作业组或个人,经确认后,视情节严重情况由技术清安组开出《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处罚决定通知书》,项目经理批准后由被处罚责任作业组或个人在收到通知书后3天内进行整改或者上缴罚款到项目部,并将该罚款金额放入安全奖励专项基金;

(2)对于停工培训的人员,由项目部通知其所在班组,培训期间一律扣发工资和奖金,并和个人的年终考核挂钩。

5.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附录

附录一: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

附录二:

隐患整改通知书

附录三:

处罚决定通知书

附录一

怡球检维修项目部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

检查类型:

编号:

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检查时间

参检单位

及人员

检查项目

检查记录:

 

检查结论及复查意见:

 

检查负责人:

填表人:

 

附录二

怡球检维修项目部

隐患整改通知书

主送

编制

主题

编号

整改要求:

 

作业组整改落实情况:

 

抄报

抄送

接收人

签字

接收时间

附录三

怡球检维修项目部

处罚决定通知书

主送

编制

主题

编号

事件描述:

处罚意见:

 

批准:

 

负责人:

年月日

抄报

抄送

接收人

签字

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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