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开放专科刑法学2复习指导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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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开放专科刑法学2复习指导答案

刑法学

(2)期末复习指导综合练习题参考答案

五、分析案例

案例1参考答案要点:

(1)李某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

(2)诬告陷害罪,简称诬陷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案中,李某模仿孙某的笔迹先后写三封信(信中编造一些关于我军布防情况的假情报)寄给某国设在香港的情报机关的行为,属于捏造他人犯罪事实的行为,即捏造孙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犯罪事实;李某以“知情人”的名义写信给公安局,要求对孙某写信传递情报之事进行追查的行为,属于向国家机关告发的行为;李某捏造孙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犯罪事实并向公安局告发的行为,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刑事追究活动,属于情节严重的诬告行为。

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

案例2参考答案要点:

(1)王某构成强奸罪。

(2)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抗拒、不敢抗拒或者不知抗拒的状态下,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3)因为,王某将被害人张某骗至偏僻无人之处,致使被害人处于恐惧而无法(不能)抗拒的状态,只好忍辱屈从,王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强奸罪客观方面所要求的胁迫手段的特征。

王某将张某推倒在地,用力扯张的腰带的行为,表明王某具有强行与张某性交的目的,符合强奸罪主观方面的要求。

综上所述,王某在客观上实施了违背张某意志,以胁迫手段,使张某处于不能抗拒的状态,与张某发生性交的行为;在主观上具有与张某发生性交的目的。

张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强奸罪犯罪构成要件,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案例3参考答案要点:

(1)刘某的行为构成爆炸罪。

(2)爆炸罪是指故意引发或者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刘某在电影院这种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引爆炸弹,表明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刘某的爆炸行为,导致李某当场被炸死,在场观众多人受伤,其行为符合爆炸罪客观方面关于“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多数人”的要求。

综上所述,刘某既有用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又实施了爆炸行为,并导致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

案例4参考答案要点:

(1)张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

(2)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抗拒、不敢抗拒或者不知抗拒的状态下,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3)因为,张某将李某骗上车后强行奸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张为杀人灭口,用凶器猛击李的头部,将李打昏后弃置路旁,致李重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案例5参考答案要点:

(1)刘某的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应依抢劫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2)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行为,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

第二,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客观条件。

第三,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

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主观条件。

(3)刘某公然夺取李某手提包的行为属于抢夺行为,刘某在抗拒抓捕而逃跑的过程中,当场使用暴力(骑车向吕猛撞),致使吕某死亡,刘某的行为完全具备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三个条件。

案例6参考答案要点:

(1)温某和李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

(2)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温某作为企业经手财物的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5000元现金)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李某在本案中起初是对温某进行劝诱,促使温某产生犯意,其行为构成教唆犯。

在温某窃得现金后,李某又伪造被盗现场,其行为符合共同犯罪中帮助犯的特征。

案例7参考答案要点:

(1)白某的行为属于一般盗窃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2)白某所窃得的财物数额较小,不符合构成盗窃罪“数额较大”或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并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恶劣情节的要求,也不符合“多次盗窃”的要求。

对白某的行为可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案例8参考答案要点:

(1)胡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2)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本案中,胡某作为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收受他人财物价值4万余元,收受财物后,向房管局有关人员打招呼,帮助请托人违反规定分配了住房。

胡某的上述行为属于刑法典第388条规定的受贿行为,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所以,胡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案例9参考答案要点:

(1)王某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对其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案中,王某将毒鼠强倒入装食盐和味精的小罐中并将其拌匀,导致陈某及前来就餐的23名顾客相继出现不同程度的头晕、浑身打颤、口吐白沫等中毒症状。

王某的上述行为表明其具有投放危险物质的故意,实施了投放危险物质(毒鼠强)的行为,并损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

因此,王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

(4)王某投放毒鼠强后,中毒者因被迅速送往医院抢救而脱险,未造成他人重伤、死亡。

所以,王某的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属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案例10参考答案要点:

(1)韩某、王某和黄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韩某是主犯,对韩某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王某是胁从犯,对其应当按照她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王某还是自首犯,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黄某是从犯,对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案中,韩某和黄某在王某的配合下,拍下王某与胡某发生性行为时的裸照,随后以此要挟胡某,并迫使胡某交出身上的2000元现金、留下自己轿车的钥匙并写下5万元的欠条。

韩某、黄某和王某的行为属于以损害名誉、张扬隐私相要挟,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的敲诈勒索行为,其行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4)韩某在本案中,一手策划、组织和指挥并亲自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属于主犯。

王某被韩某威胁而参加共同犯罪,属于胁从犯。

黄某与韩某共同实施了拍摄裸照和要挟胡某交出财物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5)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属于自首犯。

案例11参考答案要点:

(1)邓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未遂),对其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毛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从犯,对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人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案中,邓某为曾某陆续购买30份各类人身保险,总保险赔偿金高达100余万元。

为获取保险金,邓某伙同毛某将丈夫曾某杀死,其行为属于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

因此,邓某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未遂)和故意杀人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8条第2款的规定,对邓某的行为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毛某伙同邓某将昏迷不醒的曾某推进鱼塘,导致曾某溺水身亡,毛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由于毛某在共同犯罪中只是起帮助作用,所以,毛某属于从犯。

(5)因为邓某并未对毛某说起过保险金的事,所以,毛某的行为不构成保险诈骗罪。

案例12参考答案要点:

(1)黄某和孙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黄某是累犯,对其应当从重处罚。

孙某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3)黄某和孙某驾驶摩托车将刘某撞致颅骨粉碎性骨折,此时,两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竟然将昏迷的刘某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蔽起来,导致刘某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

上述事实表明,黄某和孙某具有放任刘某死亡的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将受伤昏迷的刘某隐蔽起来的行为很可能造成刘某死亡的结果,而仍然实施该行为,这表明黄某和孙某对刘某死亡的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

因此,黄某和孙某既具有放任刘某死亡的间接故意,又实施了导致刘某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隐蔽行为,所以,黄某和孙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4)黄某在前罪(故意伤害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不到1年的时间内,又犯故意杀人罪,其行为完全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

(5)孙某犯罪时只有16岁,属于从宽责任年龄时期,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名词解释

罪状:

指刑法典分则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法定刑:

指刑法典分则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幅度。

简单罪状:

即在条文中只简单地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叙明罪状:

即在条文中较为详细地描述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

引证罪状:

即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空白罪状:

即未在条文中直接表明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而是指出确定该罪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

危害国家安全罪:

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的行为。

背叛国家罪:

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分裂国家罪:

是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武装叛乱暴乱罪:

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

叛逃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间谍罪:

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

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放火罪:

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爆炸罪:

指故意引发或者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破坏交通工具罪:

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般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般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劫持航空器罪:

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动持航空器的行为。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指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

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

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指生产者销售在产掺杂、掺假,以假允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生产销售假药罪:

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指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走私淫秽物品罪:

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境,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境,偷逃关税,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伪造货币罪:

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我国人民币或外币的图案、形状、色彩,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洗钱罪:

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以提供资金帐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通过转帐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和行为。

集资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货款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货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保险诈骗罪:

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人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偷税罪:

指纳税人或者或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抗税罪:

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应缴税款的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

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罪:

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人的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而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

指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规,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虚假广告罪:

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

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强迫交易罪:

指以暴力、威胁手须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得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

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

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过失致人致人死亡罪:

指因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

强奸罪:

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抗拒、不敢抗拒不知抗拒的状态下,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

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绑架罪:

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非法劫持、控制他人的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

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诬告陷害罪:

简称诬陷罪,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罪:

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讯逼供罪:

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诽谤罪:

指故意捏造江散布某种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虚假事实,情节严重的行为。

破坏选举罪:

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办、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报复陷害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重婚罪:

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破坏军婚罪:

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虐待罪:

指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抢劫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侵占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

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

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并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妨害公务罪:

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的后果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

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指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聚众斗殴罪:

指聚集多人相互殴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

是指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滋生是非、横行霸道,或者意骚扰和伤害无辜,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伪证罪:

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窝藏、包庇罪:

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主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指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脱逃罪:

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脱司法机关的羁押和监管的行为。

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指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行为。

偷越国境罪:

指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倒卖文物罪:

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组织卖血罪:

指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医疗事故罪:

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非法狩猎罪:

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指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盗伐林木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森林保护法规,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滥伐林木罪:

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非法持有毒品罪:

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

组织卖淫罪:

指组织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强迫卖淫罪:

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故意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传播性病罪:

指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行为。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军事职务的行为。

阻碍军事行动罪:

指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指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入伍,情节严重的行为。

贪污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受贿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行贿罪:

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私分国有财产罪:

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渎职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徇私枉法罪:

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私放在押人员罪:

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

军人违反职责罪:

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战时违抗命令罪:

指军职人员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战时临阵脱逃罪:

指军职人员面临战斗时贪生怕死,脱离战斗岗位,逃避参加战斗的行为。

逃离部队罪:

指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武器装备肇事罪:

指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指军职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夺取军队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指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

简答题

1、怎样理解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一)刑法各论对总论作用:

1)贯彻与体现总论的作用2)促进总论实践效应的作用3)丰富发展总论的作用

(二)总论对各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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