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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调度管理规定.docx

生产调度管理规定

生产调度管理规定

第一节生产调度管理规定2

附件1:

安全生产调度会规定7

附件2:

跟班队长班前会规定10

附件3:

生产系统管理考核办法12

附件4:

井下掘进煤升井管理办法15

附件5:

设备安装与拆除管理办法16

附件6:

巷修及生产准备工程管理考核办法22

附件7:

煤炭库存盘点管理办法26

附件8:

生产管理十条规定30

附件9:

生产事故考核制度31

附件10:

强化生产系统和劳动组织管理考核办法34

附件11:

辅助单位系统工程量界定38

附件12:

值带班管理办法46

附件13:

特殊(变化)条件下跟班管理制度48

附件14:

单项工程施工衔接考核管理办法53

附件15:

人员借用管理办法57

附件16:

辅助单位系统工程考核验收办法58

第一节生产调度管理规定

为全面加强生产调度管理,掌控矿井安全生产状况,顺利组织、指挥、协调、平衡全矿安全生产,规范生产秩序,及时解决处理安全生产问题,控制和减少影响生产因素,确保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生产调度管理规定》,本规定仅适用于孔庄煤矿生产调度管理工作,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和执行。

1生产组织

1.1调度室在生产矿长的领导下,按本管理规定全面负责全矿的生产组织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矿调度室以生产作业计划为依据,组织指挥协调全矿日常生产。

1.2调度室随时掌握全矿生产动态,产、运、销、存平衡,及时提供生产信息。

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影响生产问题和事故详细记录备查。

1.3各单位根据生产作业计划和矿生产指令,依法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

1.4矿为安全生产需要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反风演习,下达的应急抢险命令,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

1.5各职能科室对生产单位进行停头、停面处理时,职能科室必须出具书面停工通知书,并与被停单位在第一时间通知调度室。

恢复生产时,允许恢复生产的职能科室同样要出具书面通知告知调度室,否则无效。

1.6各大生产系统因故需要停止设备运转的必须给调度室汇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一律按生产事故追查处理。

2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2.1值班制度

2.1.1矿值班执行矿总值班和各单位值班两级值班制,24小时值班。

2.1.2矿总值班的管理按矿总值班表值班制度进行。

2.1.3矿总值班负责处理和解决当日安全、生产、经营、生活等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追查各类影响生产事故;执行领导带班制度,现场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问题。

2.1.4各采掘单位由本单位党、政、技、生产副队长、机电队长(以下文为准)负责值班,其余人员原则不允许参与,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并在调度室备案后方可参与值班;生产辅助单位由主要领导及分管生产的副职值班;地面单位除周六、周日由科长、党支部书记值班外,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值班;各单位值班人员必须每天8点前亲自到调度室签到,否则罚50元/次。

2.1.5各单位的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有事向分管领导和矿总值班请假,并报调度室备案,否则罚50元/次。

2.1.6当天单位值班人员调整,要及时向总值班、调度室汇报,否则发现签到人员与实际值班人员不符每次罚款50元。

2.1.7井上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相关单位领导及矿总值班人员要及时到达调度室,或深入现场指挥处理。

2.1.8在节假日及放假期间,矿要求必须是党政主要领导值班,若有其它方面原因,应按矿领导要求执行。

否则罚50元/次。

2.1.9调度室文书形式下发的工作安排与现场会具有同等效力,被安排单位认真执行,人力资源科同样作为工资核计的依据。

2.1.10有计划的停电检修、停风、停水、或其它对生产和系统有影响的一律至少提前一个班提报申请,各类申请按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严格在批准的时间内实施,并报调度室备案,否则罚100-200元/次。

造成影响后果的罚500-1000元/次。

无计划的视情况罚200-2000元/次。

2.2汇报制度

2.2.1各单位党政技主要领导井下带班时,坚持每班在井下本单位施工现场三次汇报,且汇报间隔时间不低于2.5小时,具体要求按照矿带班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2.2.2矿生产职能科室副科级以上领导周六或周日必须有一天下井,并由本人在现场向矿调度室汇报(除运输科外,其他单位不得在调度站汇报)。

是否删除?

2.2.3各采掘单位早、中、夜三班出勤分别于7:

10前、15:

10前和23:

10前汇报;班末工作量及车皮计划完成情况早、中、夜三班分别于15:

30前、23:

30前和7:

30前向调度室汇报;需做车皮计划的单位早、中、夜三班分别于6:

00前、14:

00前和22:

00前向调度室提出申请,否则每次罚款50元。

如需调减车皮计划,接班2小时内报调度室备案。

2.2.4掘进单位日进尺每天14:

30前如实上报,迟报、虚报或不汇报每次罚款50元。

掘进队旬末进尺超过日计划进尺一倍以上,调度室将对其予以考核。

考核金额全部由各单位党政技承担。

考核额度=(收尺数-上一天累计报尺数-2×计划日进尺)×50元÷计划日进尺。

掘进队的考核进尺为实进尺,矸石窝、挑顶、刷帮、卧底、复喷、套棚等不算进尺,只做为结算工资时使用,特殊情况经矿领导同意后另行处理。

地测科每旬对各掘进队进行一次收尺,发现弄虚作假,罚款100元/次。

2.2.5采掘单位实行每班三汇报制度,即班前、班中、班后汇报。

班前汇报本班出勤、工作安排及危险预知情况,班中汇报安全隐患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生产组织情况、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及有必要汇报的其它问题,班后汇报本班工作完成情况、重点汇报交接班及当班遗留问题等情况。

遇到作业工序改变,或出现现场地质变化、探放水、排瓦斯、接顶等特殊作业时,跟班队长必须随时与矿调度保持联系,及时汇报现场生产组织和安全情况。

巷修单位及各单位责任范围内的找顶必须在现场向调度室汇报负责找顶的人员和范围,否则不计工作量。

汇报工作由跟班干部或现场负责人负责,每少汇报一次,罚款50元。

矿安排的其他汇报工作如无特殊要求也按此执行。

2.2.6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相关单位或事故地点人员应直接及时准确、实事求是的向矿调度室汇报,要尽最大可能将现场情况描述清楚,以便正确判断,及时抢救处理。

迟报按每小时100元罚款,虚报、瞒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

2.2.7生产事故要汇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汇报人单位、姓名,现场组织处理及进度情况,事故责任单位要报告影响范围;事故处理好后向调度室汇报处理好的时间。

虚报、瞒报每次罚款100元。

2.2.8工伤事故要汇报发生时间、地点,何种原因造成的伤害;受伤部位,伤害程度;伤者单位、用工性质、年龄工种;汇报人单位、姓名等,要尽可能的汇报详细,便于积极组织抢救工作。

紧急情况下汇报不完整的必须及时补充汇报。

2.2.9非正常生产期间矿安排的系统整治等工程施工,按要求每班进行工作情况、工作量汇报,否则罚100元/次。

2.2.10应急事故、应急工程的安排,生产会、协调会、专业会安排的事项责任单位按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如实进行反馈和汇报,否则罚100元/次。

2.3会议制度

2.3.1每周一、三、五15:

00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平衡、协调、安排各单位工作。

具体规定见附件一。

2.3.2每天三班召开跟班队长班前会议,由矿第一总值班安排矿值班领导主持,具体规定见附件二。

2.3.3调度室根据生产需求组织的现场会、专业会、专题会,通知到的单位必须安排人员按时参加,否则按现场会纪要管理制度严格考核。

2.3.4各单位对碰头会、生产调度会、现场会、专业会、专题会等安排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到位,并及时向调度室反馈。

对安排的工作没按时完成或者没落实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生产调度管理规定考核,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按《生产管理十条规定》进行考核。

2.4调度管理

2.4.1矿调度室是全矿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和信息中心,传达落实矿领导工作指示,指挥组织全矿安全生产。

其下达的调度指令和安排的相关工作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推诿扯皮,否则依照规定严肃追查处理。

调度室根据生产中汇报的问题协调好生产系统、辅助系统和部门之间的关系,督促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监督各单位生产完成和任务执行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并做好记录。

2.4.2各专业调度(机电、运输、通风、皮带、生产准备科等),必须执行矿调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指令,负责汇报、协调、处理本系统生产中发生的问题和事故,处理结果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2.4.3矿调度安排的工作与本单位领导安排的工作发生矛盾时,应服从矿调度的工作安排,否则请示矿总值班安排。

2.4.4对行动不快,落实不力、消极怠工的要追究当班调度员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的罚款。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

2.4.5各项工程必须遵循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服务原则,未达验收要求不予验收。

如出现上道工序影响下道工序进行的情况,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罚款500-5000元,并支付由于再次整改所用工2倍的各种费用。

3其他管理规定:

上述内容未涵盖的见如下附件。

附件1:

安全生产调度会规定

附件2:

跟班队长班前会规定

附件3:

生产系统管理考核办法

附件4:

井下掘进煤升井管理办法

附件5:

设备安装与拆除管理办法

附件6:

巷修及生产准备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附件7:

煤炭库存盘点管理办法

附件8:

生产管理十条规定

附件9:

生产事故考核制度

附件10:

强化生产系统和劳动组织管理考核办法

附件11:

生产单位职责划分办法

附件12:

值带班管理办法

附件13:

特殊(变化)条件下跟班管理制度

附件14:

单项工程施工衔接考核管理办法附件

附件15:

孔庄矿人员借用管理办法

附件1:

安全生产调度会规定

1会议召开时间

每星期一、三、五下午15:

00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会议召开地点

矿办公楼视频会议室

3参加人员

3.1会议由调度室主任主持,矿副总以上生产矿领导,生产单位党政技、辅助单位党政和生产副科长,外包队负责人,机关生产职能科室主要领导,矿外与生产有关单位的生产负责人参加会议。

3.2周一生产辅助单位队(科)长参加,周三书记参加,周五生产单位队主管技术员参加、辅助单位生产副科长参加,有事可以调班,但每周必须参加一次。

4会议程序

4.1通报上一次生产调度会安排工作落实情况。

4.2检查各单位到会情况(点名,做好记录)。

4.3各单位汇报需要协调的工作和需要矿解决的问题。

4.4对于区队提出的问题,由主管职能科室、分管副总或分管矿领导现场解答,现场不能立即解答的会后解答,并向调度室反馈。

4.5各职能科室安排协调工作。

4.6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各分管领导安排协调工作。

4.7各单位说明情况提出意见。

4.8主持人协调有关问题。

4.9各副总安排协调工作。

4.10各副矿长安排协调工作。

5会议要求

5.1为使会议高效、务实、简短,与会人员发言应言简意赅,不提重复问题,能在会下协调的不要上会。

5.2各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必须现场协调解决;矿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安排的工作,相关责任单位必须不折不扣的落实。

5.3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中途随便退场。

5.4一律关闭手机或置于静音状态。

5.5规定参加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有事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调度室请假。

5.6严格生产调度会程序,轮到那个单位发言其它单位不得插话。

6考核

6.1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0元。

6.2无故缺席一次罚款100元。

因缺席会议造成工作无法安排,影响解决安全生产问题落实的罚款200-1000元。

6.3会议期间手机铃响一次罚款50元。

6.4会上推诿扯皮,甚至出现吵闹者,一次罚款200-1000元。

6.5参加会议的人员是代表本单位的,必须严格落实生产会安排的工作,发生2次没落实的,除取消参加生产调度会的资格,对造成影响和后果的考核,一律落实到接受任务的当天参加生产调度会议的本人。

7会议纪要管理考核办法

7.1每次调度会后由调度室下发会议纪要。

7.2生产会安排的工作,原则上责任单位在下一次生产会前必须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有时间要求的必须在要求时间内完成。

7.3需要跟踪解决的问题,调度室实行月总结通报一次,季度汇总一次。

对于没及时落实和反馈会议安排工作的单位或个人,每次给予200-500元的罚款。

季度、半年度或年度出现重复问题的单位或个人,根据问题性质给予500-1000元罚款/次。

(每次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

季度、半年度或年度出现重复问题的单位或个人,根据问题性质给予500-5000元罚款/次。

7.4区队提出的问题,职能部门不落实、不解决或故意刁难施工区队者,一次罚款200-1000元。

7.5由于责任原因影响矿井正常生产和工程进展的,所有罚款要三、七分,相关职能科室占30%,生产单位占70%。

附件2:

跟班队长班前会规定

为全面加强矿井生产安全管理,掌控矿井安全生产状况,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安排当班生产重点工作,解决处理现场安全生产问题,顺利组织、指挥、协调、平衡全矿每班安全生产,规范生产秩序,确保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1会议召开时间

每天三班召开跟班队长班前会议,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早班6:

15中班14:

15夜班22:

15,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会议召开地点

矿调度会议室

3会议主持

会议主持人由矿第一总值班安排,主要由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科主要领导或副总以上矿领导主持。

4参加人员

采煤、掘进、巷修、机电、运输、通风、皮带、生产准备科等单位跟班队(科)长。

5会议程序

5.1签到、点名。

5.2各单位发言,是否有事要求协调解决(可询问)。

5.3主持人协调有关问题,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安排当班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需注意事项。

6会议要求

6.1参会人员实行谁开会、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6.2会议发言应言简意赅,保证会议时间20分钟内。

6.3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中途随便退场。

6.4手机一律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

6.5规定参加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有事不能参加者,必须由该单位值班领导参加。

6.6严格会议程序,轮到那个单位发言其它单位不得插话。

6.7会议主持人安排、协调工作,各相关单位原则上必须遵照执行,会议上不得出现推诿扯皮,个别情况可以会后交流。

7会议考核

7.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元。

7.2无故缺席一次罚款100元。

7.3会议期间手机铃响一次罚款50元。

7.4会上推诿扯皮,甚至出现吵闹者,一次罚款200-500元。

附件3:

生产系统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系统的管理,保证各生产系统正常运转,确保我矿各项生产指标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1煤流系统

1.1目的

为保障煤流系统的畅通,保证皮带系统安全运行,提高对煤流系统的管控力,避免因大块矸石、铁器、杂物、水煤等原因造成的事故,杜绝粒度大于400毫米×400毫米的大块煤和矸石升井进入地面选煤加工系统,确保安全生产。

1.2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生产矿长

副组长:

机电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

采煤副总、掘进副总、机电副总、生产准备副总、经济副总、调度室主任、生产技术科长、经营管理科长、皮带科长、运输科长、机电科长、各综(水)采队长、各煤巷掘进队长。

1.3煤流系统煤仓源头管理及考核

1.3.1各源头煤仓口必须安装箅子,箅子空格尺寸为400*400mm见方(特殊情况需经矿分管领导批准)。

各单位严禁私自拆除或扩大仓口箅子尺寸,否则罚款责任单位200元/次。

1.3.2煤流系统各单位加强皮带司机教育管理,凡因司机责任心不强,造成堆仓事故影响煤流系统或造成皮带重载停车的,罚款责任单位200元/次。

1.3.3煤流系统源头各采煤队应正常使用破碎机,破碎机与溜子实行联锁运行,大块矸石严禁入仓。

破碎机使用不当达不到破碎效果的,罚款100元/次;破碎机不使用的,罚款200元/次。

因大矸石、杂物造成卡仓、蓬仓事故的,罚款责任单位500元/次;因大块矸石、杂物造成皮带撕带的,按《生产事故考核制度》进行罚款,由皮带科及责任单位按责任大小分别罚款到人头。

1.3.4煤流系统各单位加强现场管理,使用和管理好除铁器,杂物及时清除,不正常使用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钢钎、锚杆等铁器、杂物严禁入仓,否则罚款责任单位200元/件;因钢钎、锚杆造成皮带撕带或卡仓的,按《生产管理十条规定》进行考核,由皮带科、责任单位按责任大小分别落实到人头。

1.3.5水煤进仓的罚款

1.3.5.1各采掘工作面积水长度超过5m、深度超过0.1m,必须执行先排水后出煤制度,否则罚款100-200元/次。

1.3.5.2煤流系统煤机、溜子、皮带、各转载点喷雾做到停机停水,发现停机不停水或冲尘水混入煤中,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

1.3.5.3工作面注浆时,采掘队必须及时做好排水,造成注浆水混入煤中进入煤仓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

1.3.5.4采掘单位必须做好工作面水仓的管理工作,水仓内淤积物满仓不清理,仓内水满不及时排水,电泵、风泵损坏后不更换的,罚款100元/次。

1.3.5.5采掘工作面防尘水管和注浆管路爆裂后必须及时处理,并做好排水工作。

积水排空后方可出煤,否则罚款200元/次。

1.3.5.6使用铁皮溜槽的单位,严禁用水冲煤,否则罚款责任单位300元/次。

1.3.5.7发生窜仓事故对责任单位不少于罚款500元/次。

源头仓窜仓下来的煤,影响生产的由皮带科协助责任单位清理,不影响生产或影响生产不大的由皮带科自行清理。

发生争议时由调度室协调处理。

1.3.6各单位区域内水沟、沉淀池必须及时清理,否则影响系统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次。

1.3.7溜煤系统发生淤堵,不及时疏通或清理巷道淤煤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2000元/次。

2运输提升系统奖励是否还有?

2.1主井提升:

月度对机电科实行按量考核,完成月度提煤计划,每超提1吨原煤奖励1元。

2.2皮带运输:

月度对皮带科实行按量考核,完成月度运煤计划,每超运1吨原煤奖励1元。

2.3运输科必须积极组织车皮周转和物料托运,由调度室核定车皮数量和运送物料的及时性,在满足矿井生产的前提下,月奖励基数为5000元,全矿岩巷月度进尺超计划1米,奖励100元。

2.4通风系统要完善可靠,注浆系统不得无报告施工,不得出现跑浆漏浆现象。

矿井完成月度生产任务,通风系统不出现影响生产事故,对通风科奖励5000元。

奖励

3其它系统

3.1供风、供水、排水系统要保证生产需要,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3.2轨道、皮带及人行运输系统,各单位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日常找顶工作,矿不在安排分管范围内的定期找顶,巷道变形严重需要修复时,调度室将及时安排,特殊变化和应急的巷道变化,责任单位及时报调度室,由调度室统一视严重程度安排处理。

3.3每月由调度室组织相关单位对所有生产系统进行不少于1次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考核,限期整改并通报全矿。

3.4奖励标准:

当月生产系统运转良好,不发生重大事故,完成全月生产任务,矿每月对相关单位给予3万元的奖励,由调度室进行分配。

奖励

3.5要求生产系统各单位在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合理组织生产,不得影响一线生产,否则取消当月奖励。

附件4:

井下掘进煤升井管理办法

在掘进生产过程中,岩巷施工队伍施工穿层石门、或受断层影响揭煤,产生部分掘进工程煤,为了减少煤炭资源浪费,提高经济效益,缓解副井提升压力,规范掘进煤炭升井管理,针对矿车运输掘进煤单位,制定本规定。

1掘进工作面煤矸分装分运办法

1.1掘进工作面见煤毛断面积小于1/3及以下时,采用矿车装运,经由副井升井,进入矸石山;

1.2掘进工作面见煤毛断面积超过1/3以上时,区队汇报矿调度室并通报运输科,在工作面实行分装分运,运输科将掘进煤卡入井底煤仓,经主井提升至地面;

1.3掘进工作面煤炭装车时,应拣出混在煤中的直径200mm以上的大块矸石及板皮、铁丝网、废旧锚杆、塑料袋、编织袋、未爆雷管、炸药等杂物,不得混装;

1.4掘进迎头有涌水、淋水时,应建立排水系统,疏干后再装车;

1.5工作面掘进出煤过程中,掘进队跟班队长每班进行汇报,汇报工作面见煤断面,本班进尺,本班装煤车数量。

1.6掘进队装车后,在车皮上写明区队、班次,并通知运输科井下调度,做好翻罐笼卡煤的准备工作;

2考核标准

2.1运输科统计翻煤车数,并汇报矿调度室,作为结算依据。

运输科记录好煤车来源,对装车不合标准,有大块矸石、杂物的,水份大的每车罚款50元;

2.2运输科见煤不翻车的,有大块矸石、杂物仍然翻车的、不具备入仓条件乱翻车的,由调度室进行考核,每车罚款50元;

2.3掘进头具备条件不进行分装分运,按巷道进尺每米罚款200元。

2.4根据掘进煤升井数量、质量,每月给予运输科和相关掘进队适当奖励。

附件5:

设备安装与拆除管理办法

为保证我矿综采工作面及相关设备安装、拆除工作的正常进行,推进我矿准备工程标准化、精细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1综采工作面安装与拆除

1.1专业分工

严格执行公司有关于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管理的文件要求,机电科、运输科、通风科、生产准备科、采煤队各司其职,认真落实管理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安装、拆除工作。

1.2绞车的安装、轨道铺设质量管理

1.2.1绞车有牢固的基础,回柱绞车压(戗)柱或地锚齐全牢固。

绞车的钩头、护身板、闸把等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信号齐全,走钩有声光信号,牌板标注准确。

绞车硐室及绞车道安装照明灯。

1.2.2挡车器等安全设施安装到位,使用正常。

轨道地滚按要求安装。

1.2.3轨枕间距、轨距、轨道接头间隙、内错差、高低错差、两股轨道高低差符合规程规定。

1.2.4轨道道板无悬空调斜,道夹板及螺丝固件齐全紧固。

1.2.5道岔尖轨与基本轨间隙、高低差、开程安装符合要求。

1.2.6轨道的安全间距不小于500mm。

1.2.7起吊重物严禁使用在用的支护锚杆和锚索,装卸车必须使用专用起吊工具。

1.2.8调度绞车、无极绳绞车安装完成必须经过矿有关部门组织的验收。

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1.3支架的安装、拆除质量管理

1.3.1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

泵站压力符合规程规定,乳化液浓度配比达3-5%。

1.3.2安装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中心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

1.3.3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的2/3),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200mm。

1.3.4支架要垂直顶底板,垂直工作面溜子,调斜不超过10°,支架前梁接顶严实。

1.3.5支架完好,不漏液、不串液、不卸载。

1.3.6支架液压管排列有序,固定牢靠,使用标准销联接。

支架的各种销子齐全,推移联结头安装到位。

1.3.7支架拆除工作面上、下出口按要求使用工字钢配π梁支护,支护完整有效。

工作面及两道按作业规程规定锚网,架设单体抬棚,单体拴绳,无卸载。

1.3.8所有绞车完好,钢丝绳无断丝、断股,信号齐全。

1.3.9上下出口及回架老塘按要求架设木垛,煤壁斜靠半圆木,风道保持畅通。

1.3.10回架道道路畅通,无遗留配件及其它杂物,上口及滑板处的淤煤及时装车清理。

1.3.11支架侧护板和立柱收到位封好,装车不超高、超宽,积煤清扫干净。

支架装车位置适中,固定牢固。

1.4设备的安装、回收质量管理

1.4.1开关群安装时开关车使用三环链联接,移变使用条形钢板联接,每车设置2套抱轨器。

开关群安装完毕后,保证开关台台完好,无失爆,接地齐全可靠。

1.4.2工作面运输机头安装搭接合理,落煤高度不低于300mm。

溜槽10块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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