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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护理纠纷的案例doc

  

  篇一:

《典型护理相关纠纷案例》

  典型护理相关纠纷案例

  案例1违反护士条例—未及时向医师报告病情

  患者,男,62岁;上腹部手术术后第三天,发现“咳痰困难、呼吸窘迫”,值班护士未及时向医师报告病情,仅予坐位、拍背;约5分钟后,患者面色青紫、大汗淋漓,予吸氧;20分钟后,心跳呼吸骤停,经值班医师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2南京双胞胎案—违反护理常规、未告知

  双胞胎早产儿,出生后不久出现“面红、呼吸急促、一级颅内出血等症状”;予暖箱保暖、面罩吸氧一周;出院医嘱“复诊”;六个月后,两患儿双眼失明;《新生儿学》“早产儿供氧勿常规使用(原则上不超过3天),仅在呼吸困难时才给予吸氧,吸氧时间过长易致视力障碍。

”《新生儿护理常规》:

曾吸氧的早产儿应当进行定期眼科检查,首次检查为出生后4-6周内;法院认定被告医院应当尽到最善告知义务,即明确告知两原告监护人“出生后4-6周内到眼科复诊”;因告知不明确导致两原告丧失最佳治疗时机,造成损害后果的,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3中江龙凤胎案—未进行主动医疗

  患者姜文,女,27岁;怀孕6个月,B超显示为先兆流产;医生遂为其作流产手术,产出龙风胎;医护人员按惯例未对两流产儿进行主动医疗;13个小时后,发现两个婴儿尚有呼吸、心跳;立即送至中江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判决任何人不得以优生优育为借口剥夺两新生婴儿健康权和生命权。

医生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判处医生有期徒刑2年;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192万元。

  案例4执行违规医嘱

  1)、思诺斯助眠常用剂量为10mg,qn。

某医嘱思若斯10mg×2片t.i.d持续用了三天,引发纠纷。

  2)、老年性脑病入院,合并糖尿病病史。

治疗中静脉输注葡萄糖液17天,加重糖尿病症状,引发纠纷。

  案例5错误执行医嘱

  2008年3月16日晚,北京市80岁的王老太太因“呼之不应半小时”被送往某医院急诊治疗,当晚症状加重。

医生安排护士给患者注射盐酸胺碘酮注射液,并嘱咐护士要慢推,推十分钟。

2008年3月17日凌晨两点零五分,一名护士开始给王老太太推药,此时有其他患者叫护士,于是该护士放下注射器离去。

随后另外一个护士拿起注射器继续注射,两名护士注射完液体时间共计五分钟。

注射完毕后,王老太太经抢救无效死亡。

王老太太的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过错,遂请求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各类损失共计25万余。

  案例6违反等级护理制度—巡视查房

  男性,21岁,直肠息肉进行息肉结扎切除术。

因息肉基底部较宽(约0.6厘米),术后医嘱特别交代“注意观察有无术后出血”.上午11时返回病房,下午安静入睡,晚6时病人进少量流质饮食,晚8时自感左下腹胀痛,便意急,当即去厕所,病人发现排鲜红色血样便,量不清,晚10时,病人第二次去厕所,又排出鲜红色血样便,量较多,自觉心慌、乏力,回床。

晚12时前又有两次去厕所,均为鲜红血便。

因未见值班护士查房,无法报告病情,加之自己认为“不会有多大问题”而未惊动病友。

直到第五次去厕所,昏倒在厕所里。

经其他病人发现报告后,医护人员才赶到,进行抢救。

当时,病人面色苍白,四肢湿冷、血压80/60毫米汞柱。

心率110次/分,立即给氧,输血补液。

经输血600毫升,补液500毫

  升后,血压升至107/80,立即进行2次手术探查,发现息肉结扎线已脱落。

经再次结扎止血,术后经过良好,住院13天出院。

  案例7违反查对制度

  1)抑郁症孕妇,孕37+5周,产后,予婴儿“氯硝西泮”。

  2)脑外伤术后患者,甘露醇静滴完毕后,患者家属发现药物过期一月余。

  3)左右错误。

南京某三甲医院,右下肢骨折,术中左下肢内固定。

  4)器械过期。

63岁老年患者,住院期间,患者突发大量呕血,予三腔二囊管止血后呕血停止。

数小时后再次呕血,三腔二囊管外脱至口腔,抽尽囊内气体后,拔除三腔二囊管,体外检查发现三腔二囊管接头处漏气,拟再行三腔二囊管植入,因患者病情持续恶化当日死亡。

后发现该患者所用三腔二囊管已过有效期。

  5)输液液中含有絮状物。

原告高秀云诉邹城某医院输入含絮状物药物致使老人陷入亚植物状态一案。

原告认为,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实习护士违规独立操作输液,并冒签护士吕某的姓名;该医院没有严格执行护理“三查七对”制度,被告方存在过错。

因此,对原告高秀云受到的损害,被告应负主要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331328元。

  6)注射药物错误。

患者彭某与谭某患者面貌相似,当班护士未经查对病房、床号和姓名,误将谭某的80万单位青霉素给彭某注射,半分钟后诉局部剧痛、胸痛、气紧、心慌,并出现四肢抽动等过敏反应。

经注射0.1%肾上腺素1毫升、非那更25毫克,静脉推注维生素C500毫克加葡萄糖液100毫升等措施,半小时后过敏症状消失。

  案例8仪器断电武汉龙凤胎脑瘫案

  龙凤胎,出生后APACHE评分10分;次日,因气温突降(2℃)予暖箱特护;23时,发现暖箱断电,龙凤胎手脚发凉;患者家属要求更换暖箱,并为其照看,未果;第三日凌晨6时,患者家属再次发现暖箱断电,两患者面色发青。

院内外专家会诊,诊断脑发育不良,急性上感,急性支气管炎。

6个月后,两患者被确诊为脑瘫。

法院判决因被告医院护理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出生时评分10分的龙凤胎新生儿脑瘫,被告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83万元。

  案例9违反交接班制度

  1993台刑上字第6966号患者,女,30岁;患者因“呕吐及腹痛”至某医院外科就诊,据告患者当月无月经,结婚已三月;查下体,有点状血块,疑为“宫外孕”,送尿检并邀请妇产科医师紧急会诊,会诊医师未接诊;下班时,该外科医师未交班径自离去;夜间,病患腹痛甚烈,待其他医师赶到时,输卵管破裂,内出血致死。

法院认定外科医师已怀疑患者为宫外孕,诊断及初步处理无过失之处;但输卵管破裂大出血,系在被告外科医师循例自动下班后突然发生,其“有应注意、并能注意、而不注意之过失”,犯罪嫌疑人犯有“过失致死之罪”。

  案例10违反病历书写规范修改病历与篡改病历

  患者关某在河北某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就医时死亡。

事后,关某家属查阅了原始病历并对其进行了复印。

但当家属再次查阅病历时,发现院方有关人员对病历进行了改动。

法院认为医院在对关某进行治疗过程中以及治疗完毕后,违反病历书写规定,擅自涂改、修改病历,并且医院所提交的病历中的死亡记录(报告)表与原告所提交的复印件不一致。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由于医院所提交的病历存在涂改等现象,从而不能反映医院在对关某进行治疗的真实情况,故医院所提供的病历不具备证据的客观性与真实性,医院不能据此来证明其在给关某进行治疗的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案例11天津孕妇唐某因腹部疼痛到某妇产医院急诊,被诊断为先兆早产、胎儿宫内窘迫,住进病房观察治疗,后胎死宫内。

唐某认为系医院医疗过失所至,诉至法院,同时提出医院对其原始病历进行篡改和伪造。

在法庭审理中,医院承认修改过病历,但认为是规范病历,不是伪造和篡改。

法院认为病历是患者病情发展的真实记录,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严禁涂改伪造。

由于医院未按照规范修改病历,使原始证据灭失,导致不能查明本案事实,对此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12违反病历书写规范医护记载不一致,医护沟通欠缺。

  患者,女,48岁,二尖瓣置换术后,心包填塞,死亡。

护理记录“心包引流量250mL”。

病程记录“少许引流液”。

  案例13违反医患沟通制度。

  患者,女,34岁;因“阑尾炎”行阑尾切除术;术中,术者、护士谈到“有缝合针遗失”;“可能掉在肚子里”;引起患者术后长时间恐慌不安。

  案例14遗漏收费引起的赔偿

  患者住院期间使用了优必林,但是收费系统未收取药物“优必林”的费用,家属认定医院未给患者使用该药物。

最终法院判决赔偿3万元。

  案例15跌倒引起的纠纷

  80岁老年心脏病患者,有眩晕史。

医院要求患者有家属陪护或护工护理。

患者及家属书面拒绝。

住院期间,患者在卫生间因眩晕跌倒致脑外伤,患方要求赔偿。

本案中,医院根据患者病情,给予了陪护要求但患者及家属拒绝,医院不应承担责任。

  案例警示

  1、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制度

  2、遵守规章制度,从小事做起,谨小慎微

  3、写好病历

  4、做好沟通医师、患者、护士

  近期医院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典型案例

  2009年上半年医务处合计接待纠纷67起,将医疗纠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分析纠纷中的共性问题,希望各级医师吸取教训,减少纠纷的产生。

  案例1因护士查对不严,将结晶的甘露醇给病人输入。

案例2因护士错发药物而造成差错。

案例3因护士巡视病房不仔细,输血过程中血液渗漏到地上。

案例4一患儿在换床过程中玻璃接头与鼻导管衔接不紧,导致患儿口唇轻微发绀。

案例5一位有机磷农药中毒病人在急诊科抢救治疗,阿托品化后精神恍惚,瞳孔散大,在家属不在、护士给其他病人做治疗的情况下,病人自己外出,不慎被车撞伤,被车主送回急诊科。

案例6由于产妇及新生儿体弱,其家属认为病房紧闭门窗后生煤炭火炉比较暖和,于是将门窗紧闭。

护士夜间巡视病房时告诉产妇这样容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并将门窗稍稍打开。

待护士离开后,产妇向家属反应没有门窗紧闭时暖和,结果家属以护士开窗导致产妇感觉气温低为由,提出索赔。

  纠纷产生原因及相关法律关系分析

  护士责任心不强

  以上案例中由护理差错引起的案例1和案例2两例护理纠纷,均因护士责任心不强而导致。

案例1中,护士对输液前液体配制未做到“一看二倒三摇四再看五拧瓶”,导致将结晶的甘露醇给病人输入;案例2中,护士未认真执行“三查七对一注意”制度,导致病人的药物错发。

  病人及家属过度维权

  病人和家属维权意识增强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医院应从各方面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不少病人和家属,不顾医疗服务属特殊性消费,把自己放在商品消费的位置上,表现为过度维权。

例如,要求护士每次配药前向病人讲明配药的依据,并按自己的惯性思维要求医生和护士的各项操作。

一旦发现有不满意的地方,即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进行干涉,包括向科室、医院交涉索赔,向新闻媒体曝光,甚至向法院提出诉讼等。

其中案例6就是因为病人和家属不尊重客观事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只强调自身利益,过度维权而引发的护理纠纷。

经调查发现,院方并不存在侵权行为,不具备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不予赔付。

  以“病人健康为中心”的意识没有在医护行为中得到真正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因此,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依法尊重病人的生命健康权。

以上6例纠纷中,案例1和案例2均因护士用药查对不严,造成病人错服药物,甚至给病人输进结晶的甘露醇。

尽管病人未出现任何临床症状和体征,但病人认为,由于护士的过失行为,给病人的心理和生理均带来了潜在的不良影响,侵犯了病人的健康权,因此要求索赔。

院方在处理这2例纠纷中,发现护士以“病人健康为中心”的意识差,行为上的确存在过错,违反了医院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尽管无明显的损害后果,但存在对病人的侵权行为,所以承担了赔偿责任。

  医护失误导致病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其中案例5就是因为护士忙于接收处理新病人,未及时巡视病房,病人精神恍惚,病人家属也未及时发现,致病人擅离病房被车撞伤。

病人认为,尽管护士工作很忙,但由于护士的失职造成了病人恍惚外出被车撞伤,给病人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要求赔偿。

医院在处理该例纠纷中,发现护士有两点失误一是护士工作忙,没有及时巡视病人,造成病人平等医疗权被侵犯;二是病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时,精神恍惚,擅自外出被车撞伤,使病人的健康和经济都受到损失。

院方因为侵权行为和侵权事实的存在而承担了赔偿责任。

  病人对护士的正常工作不理解{有关护理纠纷的案例}.{有关护理纠纷的案例}.

  案例6就是由于病人和家属忽视医院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只注重和强调自身利益,过度维权而引发了护理纠纷,病人要求护士向病人及家属赔礼道歉并进行相应赔偿。

院方认为,该例纠纷中,护士不存在对病人及家属的侵权行为。

因为护士已做了入院宣教,产妇和家属应该自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同时护士的行为是为了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不存在侵权事实;相反,其家属的无理取闹行为则妨碍了护士的正常工作。

院方经与家属解释,最终得到家属的理解,医院也因而维护了护士正常工作的权利。

  将就医消费完全等同于普通消费并以此界定医患关系

  病人就医从经济意义上看是一种消费行为,但由于医疗服务的突发性、紧迫性、复杂性、不可预测性,使得其与别的消费有着显著的差异。

比如,病人由于疾病对身体造成的损害,在就医之前就存在潜在的机体风险,而这个风险并非医护人员施加给病人的,如果病人把自身潜在的疾病风险转嫁到医院或医护人员身上,是不公平的。

况且,医学科学的发展永远会滞后于疾病的发生、发展。

因此,就医是一种特殊消费,不能完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界定医患关系,否则会引发更多的护理纠纷。

  对策

  要不断完善卫生法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不断跟进,尤其是《医疗事故处理例》的实施,奠定了我国医事立法的基础。

但随着改革开放及民事法制的不断健全,我国正式加入WTO,国际医疗机构的进入以及私立医院的崛起,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种纠纷也日益复杂化、多样化。

为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医事立法需跟着医疗市场的发展而不断加以健全、完善,建议新的卫生法规能够规范护理纠纷的处理和索赔,科学地分担风险,更好地维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要围绕质量抓整改

  要建立一整套的护理质量管理体系,并围绕质量管理要求,不断改进各个环节中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并予以整改,从根本上不断提高护理质量,从而有效地减少或杜绝护理纠纷的发生。

首先,建立科学、严谨的医疗管理质量体系是医院提高运营机制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减少医疗纠纷的必要手段,尤其是对于把医疗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是医护人员的基本守则。

护理管理者应通过检查和督促,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使护士认识到遵守规章也是一种自我保护。

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其次,要保证医疗器械及药品质量。

医院采购医疗器械、药品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制,通过“阳光”操作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医疗器械、药品质量。

再次,合理调配人力。

由于病人享有平等医疗权,护士对病人既要一视同仁,也要注意轻重缓急。

在工作量比较大、危重病人较多的情况下,及时调整和补充护理人员,保证临床一线护理工作质量,避免由于护士编制不足而造成对病人侵权事件的发生。

  要抓好医疗法制宣传教育

  要广泛开展医疗卫生法制宣传教育。

医护工作者懂医不懂法、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不甚了解、法律意识淡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有时出现了纠纷才体会到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篇二:

《临床护理教学中“医疗护理纠纷案例教育”的实施》

  临床护理教学中“医疗护理纠纷案例教育”的实施

  摘要为使学员在接受院校育期间即认识到,我们在护理工作中必须重视服务对象的感受,在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医疗护理纠纷防范意识和具备一定的预防及处理疗护理纠纷的能力;我们在护理大专学员临床护理教学过程中引入医疗护理纠纷案例教育,将防范医疗护理纠纷的意识潜移默化地穿于教学过程中,努力缩短护理教育与护理实践之间的差距,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护理教学{有关护理纠纷的案例}.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富裕了的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也在增强,医疗护理纠纷作为医患之间的一种矛盾,近年来不断上升,严重干扰了医院和医生、护士的正常工作[1]。

分析临床上医疗护理纠纷的原因,我们不难看出,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只重工作内容而忽视病人的感受、心理承受能力不强、缺乏良好心态、专业知识不扎实是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

而我们目前的护理教育,就是在虚拟的环境下面对着虚拟的病人进行的,在这种教育中虚拟掉的恰恰是病人的感受。

为使学员在接受院校育期间即认识到,我们在护理工作中必须重视服务对象的感受,在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医疗护理纠纷防范意识和具备一定的预防及处理疗护理纠纷的能力;我们在护理大专学员临床护理教学过程中引入医疗护理纠纷案例教育,将防范医疗护理纠纷的意识潜移默化地穿于教学过程中,努力缩短护理教育与护理实践之间的差距,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1、案例的选择

  

(1)确保案例的科学性:

对所选案例中出现的有关医学知识仔细进行推敲斟酌,以教科书为基准,综合有关知识,并向临床经验丰富的专家教授请教,确保材料的科学性。

  

(2)注意案例分析的合法性:

根据所选案例查阅符《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护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努力使案例中有关法律法规的解说、评判作到科学、公正。

  (3)坚持典型性:

尽量引用一些经过媒体广泛报道且已经审结、定论的案例,以增强案例的说服力和代表性。

  2、教学实施方法{有关护理纠纷的案例}.

  1课前准备

  实施案例教学法之前,教员首先要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教材的知识体系及

  篇三:

《护理纠纷防范及对策》

  惠安县医院护理纠纷及处理防范对策

  护理工作是医疗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息息相关。

护士在临床工作中与患者接触机会多、时间长。

因此,在工作中每时每刻都要提高警惕,加强责任心,否则就可能引发护患纠纷。

医院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提高护理服务品质是重要措施之一。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强化法制观念、强化人文内涵、改善服务态度、加强自身学习是提高护理服务品质,创造和谐护患关系的根本。

  一、导致护理纠纷的原因医患关系成因复护理行杂,护理人员在工作中最常与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社会地位、文化素质的人接触,在言行中稍不注意都会成为医患不和谐的“导火线”,常见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1、观念落后护理人员服务观念滞后,护理服务质量存在缺陷。

护士的服务意识与患者的期望之问存在着矛盾,随着人们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如果护理人员思想观念跟不上需求,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服务态度欠佳,说话语气生硬,对待患者提出疑问的态度冷淡、不耐烦,缺乏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忽视患者的权利等,则会对患者造成有意或无意的伤害。

  2、护惠沟通不佳沟通是人与人之间最重要的桥粱,在与患者接触的过程中如果不注意自己的言行,态度冷淡,语言简单,解释不到位,就很容易发生纠纷。

在临床实践中,往往由于护士采取了不恰当的交流方法,导致语言交流效果不佳而产生纠纷。

  3、法律意识不强护理人员法律意识不强,防范护理风险的能力弱,临床上往往出现执行医嘱不规范、文书书写不规范、告知行为不规范的情况,这些均易引起医疗纠纷。

  4、态度冷漠护理人员未能把握患者的需求,有针对性地解释说明,或在解释工作中态度冷淡,言语生硬,相互之间缺乏信任和理解,不能换位思考,有些护士只为这些患者提供日常的治疗护理,而忽略了心理疏导与劝慰,未能排除他们的孤独,帮助他们建立信心和提高自我护理能力。

  5、规章执行不严格每名医护人员基本都能背诵出操作常规和查对制度内容,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护士都抱着侥幸心理或贪图工作方便,认为操作常规和制度繁琐,常常敷衍了事,个别护士执行规章制度不够严格或责任心不够,自己处理不了又不及时汇报上级或医师等。

  6、医疗护理纠纷分为医源性和非医源性两大类,前者主要是护理人员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护理规章、规范等造成护理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失误及服务态度恶劣及不善于

  同患者沟通等均可引发;后者则来自患者或家属,如医学知识过分缺乏或期望值过高,对医院制度不理解,有的患者或家属各方面素养较差,或者被“医闹”诱导,故意挑起事端,引发纠纷。

  二、强化教育培训与管理

  1、强化职业道德,提高服务意识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服务态度,这是衡量一个合格医务工作者的起码标准,亦是防范医疗纠纷的根本所在。

因此,加强护理队伍的医德医风教育,培养良好的道德水平,增强责任心,在工作中时时处处为患者着想,努力赢得患者信任,建立良好的相互理解、平等的护患关系,切实做到服务到位,尽量使患者和家属放心满意,从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2、规范技术操作,提高护理质量作为管理人员应严格和强化管理,加强监督和检查,严格操作常规和查对制度,规范护理文书的书写,确保护理安全。

对敷衍了事的护理人员严格教育,树立法律意识,认清形势,转变思维模式,加强学习和训练。

护士长要充分发挥督导作用,对存在的问题记录在案,向责任人及时进行反馈,限时整改,利用晨会交班集中时间讨论,以提高护理质量。

  3、强化服务观念,营造和谐护患关系用心营造良好的护患关系,是避免矛盾激化和防范护理纠纷的有效措施。

护士在治疗、护理服务中多融入些温情,“患者要求无小事”,在工作中注意做到“四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及时、抢救处理及时、记录病情及时),推广“温馨七点服务”(说话轻一点、脾气小一点、理由少一点、做事多一点、效率高一点、行动快一点、脑筋活一点、嘴巴甜一点),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一切从患者的需要出发,将会明显提高护理服务品质。

  4、重视护患沟通,学会护患沟通技巧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护士必须要肯花时问与患者沟通。

护士在和患者沟通时要尊重病人,平等待人,态度和蔼,学会察言观色,多了解患者的心理,因人而异,灵活掌握说话的技巧和艺术,适可而止,避免信口开河。

在进行治疗和护理操作前后都应告知患者其目的及注意事项,使其产生安全感与信赖感,以减少护患冲突与护理纠纷。

  5、加强培训,强化法律意识加强护理人员的培训,强化法律意识和防范风险能力。

组织护理管理人员参加风险管理培训班,接受风险管理知识的系统学习,了解风险管理的作用与目的;分层次组织全院护士反复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明确患者和医务人员各自的权利;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认真学习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培养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认真、客观、全面的进行护理记录。

及时通报其他医院有关安全

  的信息,典型案例分析等,从中吸取教训,强化法律意识,使护士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及各项操作常规。

  6、加强细节管理护理纠纷往往发生在护理过程习以为常的环节中,故护理纠纷防范的关键就是要通过对护理工作各个环节的精细化管理,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对新人院患者应严格实行入院告知制度,如住院环境、住院须知、陪护制度、安全制度、主管医护人员等,并让患者或家属在相关告知书上签字,护士要学习相关礼仪知识和沟通技巧,学会与患者沟通,注意礼节礼貌、语气和规范用语。

护理操作技术是医院为患者实施治疗和护理的常规工作,要加强对护士工作责任心教育,同时,细化操作流程,并对每个技术操作环节进行规范、细化、技术教育指导,制定防范措施,善于发现问题并能迅速采取预防措施。

  7、病情观察与处置中的细节管理临床患者病情变化具有瞬时性,一个看似简单的主诉,可能在患者体内已发生了重要的病理改变。

护士要善于倾听患者主诉,从细微深处观察患者病情变化;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增强对患者病情变化预见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或处理,注意工作细节的落实,使纠纷消灭在萌芽之中。

  8、护理文书书写中的细节管理,护理文件是一把“双刃剑”,既是患方的证据,也是医院的证据,护士每天重复着各项常规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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