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环卫作业项目合同附件.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635579 上传时间:2023-02-22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0.8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佛山市顺德区环卫作业项目合同附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佛山市顺德区环卫作业项目合同附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佛山市顺德区环卫作业项目合同附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佛山市顺德区环卫作业项目合同附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佛山市顺德区环卫作业项目合同附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佛山市顺德区环卫作业项目合同附件.docx

《佛山市顺德区环卫作业项目合同附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佛山市顺德区环卫作业项目合同附件.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佛山市顺德区环卫作业项目合同附件.docx

佛山市顺德区环卫作业项目合同附件

《佛山市顺德区环卫作业项目合同》附件

附件1:

1.城区公路保洁质量的特殊要求

(1)乙方除遵守一般性要求,还需遵守住建部《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广州市城管委制定的《广州市“羊城市容环卫杯”和“优秀城市美容师”竞赛活动实施意见》和市、区相关的其他检评标准要求。

(2)侧石、防撞栏、电杆等设施清洁见本色,无乱张贴、乱涂画、无污迹、泥渍,基本无尘。

(3)路面基本无垃圾及其它废弃物,路面及排水口有沙土、污迹的,每1000平方米废弃物控制指标为:

果皮≤4片,塑膜≤4片,烟蒂≤4个,痰迹≤4处,其它大件废弃物总数不超过控制指标50%。

(4)路面废弃物分布密度控制指标为:

1)机动车道及公路绿地两件相邻垃圾的距离(M):

一级≥150,二级≥120,三级≥80,四级≥60;2)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边坡、边沟、收费站广场等)及公路绿地两件相邻垃圾的距离(M):

一级≥120,二级≥80,三级≥60,四级≥60。

(5)车行道路(路面和桥面)及侧石的清扫保洁应以机械化方式为主,人工保洁为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辅道或人行道的清扫保洁可采用机械化或人工作业方式。

(6)其他要求:

2.城市公共厕所保洁质量的特殊要求

(1)公厕保洁还须符合《广州市“羊城市容环卫杯”和“优秀城市美容师”竞赛活动实施意见》有关公厕检查的标准及各区的标准,达到“五无五净”的要求。

(2)公厕每日全面清洗不少于两次,其中第一次全面普扫要求在时前完成,第二次全面普扫要求在时前完成。

(3)专人管理公厕清洗,随时进行局部清洗保洁,全天保洁、开放时间为5时至24时;非专人管理公厕清洗、保洁时间为5时至21时。

(4)非专人管理的公厕执行巡回保洁制度,除两次普扫外,每日巡回保洁次数在保洁规定时间内不少于10次,开放时间为0时至24时。

(5)一类公厕无臭味,二类、三类公厕及流动公厕无明显臭味。

(6)搞好公厕外花基绿化,保持公厕附属的绿化区、花槽完好、无杂物,无乱张挂现象。

(7)公厕粪便清运每月每座不少于1次,粪便清运时无漏洒,路面无污迹,保持化粪池池口、场地整洁。

粪便清运在非保洁时间进行。

(8)化粪池内粪便无板结、无溢满,粪皮不得超过10cm,排污管、抽粪管保持通畅、完好。

(9)公厕内照明保持足够亮度。

(10)粪便、粪渣运输须按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规定方式、地点及时排放,不得任意排放(粪便由广州市卫生处理中心作无害化处理)。

(11)每座公厕一周不少于一次施药灭蝇灭蟑,并达到厕内无蝇、无蟑及化粪池口无蟑螂、蟑迹。

(12)其他要求:

3.水域保洁质量的特殊要求

(1)乙方应严格遵守《广州市市区河涌保洁质量监管办法》和《广州市河涌保洁作业质量标准》等规定进行水域保洁。

(2)乙方每天保洁小时,其中3月份至10月作业时间为:

至,11月至次年2月份为:

至。

(3)河涌漂浮垃圾应达到以下控制指标:

  a.河涌垃圾应在河涌范围内及时拦截清捞,不得流入珠江主河道。

河涌漂浮垃圾拦截设施内聚集的废弃物和水生植物应及时清捞;

  b.通常情况下:

无大于等于0.5平方米的漂浮垃圾;小于0.5平方米的零星漂浮垃圾之间的距离应大于30米;河涌沿线滩涂每10米范围内零散垃圾应少于3件;

  c.出现大片垃圾来袭,应及时发现并立即上报市水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做到现场有保洁作业力量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捞任务;

d.遇到大风、暴雨天气过后(建议删除过后)或遭人为破坏等不可预见性突发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发现并立即上报市水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积极组织突击保洁力量,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清捞任务并避免造成恶劣影响。

(4)负责建立保障基地、船舶依靠点、垃圾中转点、拦截等配套设施。

(5)乙方应建立水上安全生产制度、基地防火安全制度,执行有关海事安全及水上作业安全的标准,成立水上安全工作小组,配置安全责任人员和安全人员,安全制度交甲方备案。

(6)乙方船舶应配备符合规定的救生、消防器材,船舶按海事部门要求办理船舶检验证书、产权登记证书和国籍登记证书,船舶驾驶员须持证上岗。

(7)乙方船舶若配有趸船的,趸船仅作为船舶停靠点和临时办公场所,必须具有完善的消防设施,不得设置厨房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每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向甲方上报上月作业统计表和当月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内容应包含作业区段、作业时间、作业船只类型及船号和保洁作业人员数量及名单等。

(9)其他要求:

4.街道内街、内巷保洁的特殊要求:

(1)根据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规范》(DBJ440100/T40-2009)标准执行保洁。

(2)内街内巷道路保洁作业质量要求按三级道路作业规范执行,城中村保洁作业质量要求按四级道路作业规范执行。

(3)环卫设施设备管养质量要求按照道路保洁项目中关于环卫设施管养质量要求的执行。

(4)内街内巷的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等公共绿地内无瓜果皮核、纸片塑膜、烟蒂、人畜粪便、建筑垃圾等。

(5)首次清扫在7:

00前完成;保洁时间:

7:

00-21:

00,实行14小时保洁。

5.其他类型保洁的特殊要求:

附件2:

城区道路保洁的扣分规则

以最新的《广州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规范》、《羊城市容环卫杯竞赛专业检评标准》为准。

保洁质量的扣分标准为:

1.路面不按时完成普扫,每段路扣1分;

2.参考“路面废弃物分布密度控制指标”少于规定时限保洁,每段路扣1分;

3.上下班高峰期使用大扫把的,每宗扣1分,累积扣分;

4.路面、人行道、边坡、边沟、收费站广场等在保洁时段内废弃物分布密度超过控制指标的,每处扣1分,累积扣分;

5.防撞墙、护栏及侧石边不洁的,每处扣0.5分,每100米长度计1处,累积扣分,总数超过控制指标50%,另扣0.5分。

附件3:

水域保洁的扣分规则

根据《广州市市区河涌保洁质量监管办法》,扣分规则如下:

1.保洁人员和设备扣分规则

(1)未按要求配置专职管理人员、安全员、技术维修人员和码头吊机操作人员的,每天每项扣3分;

(2)无动力船作业人员不得少于1人,动力船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作业人员不到位的,每缺1人每天扣2分;

(3)每月单船出航率应达到85%以上,少1个百分点在当月作业成绩中扣1分,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1个百分点计算;年度保洁船总出航率应达到95%以上,考评在年度内最后一个月进行,每少1个百分点在年度内最后一个月的作业成绩中扣1分,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1个百分点计算;

(4)建立保洁船停靠点、垃圾中转点、河涌口拦截等配套设施,未按要求设置的扣5分;

(5)建立自查自检制度,配备巡检车辆,未按要求配备的扣5分。

2.保洁质量扣分规则:

(1)河涌水面有大于等于0.5平方米漂浮垃圾,每发现1处扣5分,有小件零星漂浮垃圾之间的距离小于等于30米,每发现1处扣3分;

(2)通常情况下,沿岸滩涂每10米范围内零散垃圾3件以上的1处扣1分;

(3)通常情况下,回流区水面有成片垃圾的,1处扣1分;

(4)拦截点垃圾应及时清捞,上午8时前未完成首次清捞的,每处扣2分;

(5)保洁船在作业时间内不在位的,每船(次)扣4分,未做好工作记录的,每天(次)扣2分;

(6)保洁人员在作业期间从事与保洁业务无关事情的,每发现1起扣3分;

(7)保洁人员不服从调配,不积极主动清捞垃圾,消极怠工或偷懒的,每发现1起扣6分;

(8)垃圾、废弃物未进行分类分捡的,每船(次)扣2分;

(9)保洁船垃圾未做到日捞日清的,每船(次)扣2分;

(10)未按要求吊卸垃圾每宗扣5分,吊卸垃圾上岸时间应控制在30分钟以内,超过规定时间5分钟的扣1分;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的扣2分;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的扣4分;

(11)垃圾中转点的垃圾上岸后应及时清理,不得在岸线堆放。

未做到日捞日清的,1桶扣1分,2桶以上每桶扣2分;

(12)垃圾容器、河涌垃圾清运场地周边作业后不清洗干净的每次扣3分,有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扣10分;

(13)码头装卸点、垃圾容器、垃圾清运场地及周边作业后不清洗干净的每次扣3分,有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10分;

(14)作业服务质量被投诉并经查证属实,及时整改完毕的,每宗在当月作业成绩中扣2分,未及时整改完毕的,每宗在当月作业成绩中扣4分;

(15)每月3日前,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格式向水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上报上月各类作业统计表和当月工作计划的,上月作业成绩扣1分。

3.文明作业扣分规则:

(1)未建立文明作业公约的扣5分;

(2)未制定河涌保洁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各类河涌保洁人员职责的,每项扣5分;

(3)未建立船历登记制度的扣3分;

(4)未按自检制度实行自检登记的,每天扣5分;

(5)船上作业人员未着工作服的,每宗扣3分;

(6)船上作业人员未佩戴工号牌的,每宗扣2分;

(7)船容船貌不整洁的,每船(次)扣2分;

(8)船队停泊点周围环境卫生不整洁的,每次扣3分;

(9)船舶证照不齐的,每船(次)扣5分;

(10)对保洁船和作业工具管养不善,影响作业效率的,每船(次)扣2分。

4.安全作业扣分规则:

(1)无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员,未建立安全生产检查登记制度的,每项扣5分;

(2)保洁人员作业时未按规定着救生衣的,每人(次)扣5分;

(3)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招聘不会游泳人员作业的,在当月作业成绩中扣10分;

(4)保洁船未配备救生器材,每宗扣3分,经监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后,仍未按要求整改的,每宗在当月作业成绩中再扣10分;

(5)保洁船配备的救生器材不符合规定或使用过期救生器材的,每宗扣2分,经监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后,仍未按要求整改的,每宗在当月作业成绩中再扣10分;

(6)保洁船驾驶员无证上岗,发现一次在当月作业成绩中扣3分;

(7)保洁船、基地未建立防火安全制度的,每次分别扣5分;

(8)在趸船上设立厨房设施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在当月作业成绩中扣3分,经监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后,仍未按要求整改的,每宗在当月作业成绩中再扣10分;

(9)未设置消防设施的,在当月作业成绩中扣3分,经监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后,仍未按要求整改的,每宗在当月作业成绩中再扣10分;

(10)设置消防设施,但不符合规定或使用过期消防器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在当月作业成绩中扣2分,经监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后,仍未按要求整改的,每宗在当月作业成绩中再扣10分;

(11)发生重大火灾的在当月作业成绩中扣20分,发生较大火灾的在当月作业成绩中扣15分,发生一般性火灾的在当月作业成绩中扣5分;

(12)发生海损事故(安全生产等级事故)负全责的,每宗在当月作业成绩中扣10分,负主要责任的每宗在当月作业成绩中扣8分,负同等责任的每宗在当月作业成绩中扣5分,负次要责任的每宗在当月作业成绩中扣3分。

附件4:

公共厕所保洁扣分规则

1.组织管理扣分规则:

(1)未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应的办公设备,每次扣10分;

(2)未建立完善、合理的制度保障保洁工作的有序开展,每次扣5分;

(3)未建立规范的财务台账,每次扣5分;

(4)未制定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每次扣5分;

(5)未及时对年度工作、专项工作进行总结,每次扣5分;

(6)无单位人员业务学习记录(季度),每次扣2分;

(7)无单位人员安全学习记录(季度),每次扣2分;

(8)无安全检查工作记录(月度),每次扣3分;

(9)无月度考评记录,每次扣3分;

(10)人员配置少于合同约定,每缺1人,每次扣1分;

(11)未按相关规定与单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每人次扣1分;

(12)未按相关规定发放单位人员劳动报酬,每人次扣1分;

(13)未按相关规定为单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每人次扣1分;

(14)未按相关规定提供一线作业人员劳动保护,每人次扣1分;

(15)因失职造成企业人员群体罢工、上访等责任事件,视情况,每次扣10至20分;

(16)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视情况,每次扣5至20分。

2.日常作业管理扣分规则

(1)没有按时(早上7:

00前)完成当天的首次大清洗,按公共厕所记一处,每次扣2分;

(2)保洁时间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24小时开放公共厕所至22:

00,16小时开放公共厕所至19:

00),按公共厕所计一处,每次扣2分;

(3)有明显臭味,按公共厕所计一处,每次扣1分;

(4)厕内有明显的蚊、蝇、蟑螂等,按公共厕所计一处,每次扣1分;

(5)天花、墙壁、门窗或挡板有明显的蛛网、积尘、污迹等,按公共厕所计一处,每次扣1分;

(6)厕内地面或楼梯有明显的垃圾、积水、沙泥、污迹等,按公共厕所计一处,每次扣1分;

(7)洗手盆(池)、或便盆(槽)有明显的水锈、积垢等,明显不洁的,按公共厕所计一处,每次扣1分;

(8)便盆(槽)有明显的积粪等,按公共厕所计一处,每次扣1分;

(9)有乱拉挂、乱张贴乱涂画、乱堆放现象,按公共厕所计一处,每次扣1分;

(10)公厕红线范围有明显的垃圾、动物粪便、碎石沙泥或积水等,按公共厕所计一处,每次扣1分;

(11)化粪池满溢,按公共厕所计一处,每次扣2分;

(12)工作时间内没有保洁人员在班工作,每例每次扣1分;

(13)未经区城市管理局同意,擅自停止公共厕所使用,按公共厕所座数计,每座扣5分;未及时报告公厕主体结构出现损坏情况的,每座扣2分;

(14)无正当理由,未按时(16小时开放早上7:

00至晚上23:

00,而24小时开放全天不得关闭)开放公共厕所,按公共厕所计一处,每次扣3分;

(15)无正当理由,开放时间拒绝如厕者入厕,每人次扣3分;

(16)无正当理由,开放时间个别坑位锁门,按公共厕所记一处,每次扣2分;

(17)采取各种形式收取如厕者费用,每人次扣2分;

(18)公共厕所名称、管养单位、开放时间、投诉电话、男性、女性、残疾人等标识,无或明显损坏,每项每次扣1分;

(19)无照明设施、或照明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按公厕计一处,每次扣2分;

(20)门、窗、挡板、镜子、洗手盆、水龙头、便盆、冲水阀、延时阀等,无或明显损坏,每项每次扣1分;

(21)工具房内工具摆放凌乱无序,或堆放杂物,按公厕计一处,每次扣1分;工具乱摆放到公厕内外的,按公厕计一处,每次扣1分;

(22)住人工具房内无可正常使用的消防器材,每次扣3分;

(23)住人工具房内乱拉电线用电,或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每次扣3分;

(24)擅自改变管理室或工具房等的用途,或擅自改变公共厕所的建筑结构或水电管线布局,每一处扣5分;

(25)因维修、大清洗等影响正常使用,未在适当位置放置暂停使用提醒标识,每次扣2分;

(26)保洁人员在岗期间没有按市、区有关规定规范着装,每人次扣1分;未按要求佩戴工号的,每人次扣0.5分;

(27)保洁人员作业时动作不规范,造成纠纷的,每人次扣1分;

(28)保洁人员在岗期间有其它不文明行为,每人次扣1分。

3.完成临时性作业扣分规则

(1)没有应急队伍名单及教育、培训记录,每次扣5分;

(2)没有按要求完成好临时性工作,视情况,每次扣5至10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计算机硬件及网络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