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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子

目前世界安全格局并不稳定,各地恐怖事件频发,恐怖主义者蠢蠢欲动,局部国家地区仍存在动荡。

2015年11月13日晚,在法国巴黎市发生一系列恐怖袭击事件,造成至少132人死亡。

此后,法国本土和科西嘉岛进入紧急状态,世界各国纷纷谴责恐怖袭击,向法国和法国人民表示支持和慰问。

巴黎共发生5次爆炸,5次枪击;其中,法兰西体育场附近发生3次爆炸。

恐怖袭击者已全部击毙。

遇难人数上升至132人,300多人受伤。

在另一起境外游安全事故中,肖先生一家三口前往法国旅游,发生了严重的汽车追尾事故。

肖先生当场昏厥,前后在法国医院共住院治疗9天。

援助机构通过法国的分支机构直接与所在医院联系,为其提供了1万欧元的医疗费用担保,并最终直接向医院支付了全部的住院医疗费用11753.91欧元。

另外,蒙迪艾尔立即为肖某的太太和女儿重新购置了机票,赶在签证到期前返回了国内,而肖先生由于身体状况不允许飞行,为其进行签证延期,并派一名中方医生前往法国进行陪护,待确定身体状况稳定后,用救护车运至里昂火车站,陪同其搭乘火车从里昂到达巴黎,并重置了一张商务舱的机票将肖先生从巴黎转运回上海,随后安排入住一家上海的医院进行后续治疗,前后转运费用共计人民币47904.5元,妻子和女儿的重置机票费用共计人民币14847.36元,全部由蒙迪艾尔支付。

2我国境外旅游现状

随着我国人均存款和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出境游的人数在逐年增长,中国出境旅游(包括港澳台地区在内)人数2014年首次超过了1亿人次。

据中国国家旅游局表示,截至11月底中国出境旅游人数已突破1亿人次,预计全年将同比增长18%,达到1.16亿人次。

中国国家旅游局预计将在2015年1月公布更为具体的数据。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不仅是富裕阶层,中产阶层人数的扩大是推动出境旅游增加的背景。

根据中国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的数据,2014年外交部处理5.9万起领事保护与协助案件,比2013年增长40.4%.旅行中,中小安全事件尚有防范可能,但若在旅行中遇到重大自然灾害,或是极端人为事件,事件后救助往往更加重要。

重大灾难救助对资金、物资、装备和人力资源都有着相当大的要求。

对事件的重视程度和救助经验也影响着救助的最终结果。

在事故救助中,除了支援所需的资金物资、人力装备等,受害旅客亦需要法律层面的帮助和支持。

虽然发生概率较小,但这类旅行安全事件也是很受关注的问题。

在此之前,境外旅游的安全问题屡出不鲜。

1月2日,4名上海女生在科尼亚自驾时遭遇车祸。

相关信息描述,一辆土耳其人驾驶的大型车辆在一个路口,与两辆正在等红灯的小轿车相撞,其中包括中国女孩的租赁车辆,以及她们前方荷兰籍游客的租赁车辆。

事故导致4名女孩中有2人腰部骨折,只能平躺;另2人有明显脑震荡症状,其中1人视力也受到了一定影响。

由于当地医生英语水平很有限,双方交流非常困难,亟需会当地土语、汉语或英语的朋友帮忙翻译。

此外,女孩们也非常希望尽快回国做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境外旅游人数的井喷式剧增和国际安全形势的不稳定让境外旅游险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

根据申根国家的规定,从2004年6月1日起,所有的短期签证申请者都必须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时购买境外保险,证明可担保国外住院费用及遣返费用,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即3万欧元),保险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并且覆盖所有的申根国家(商务签证要求保险期限为30天)。

在同时递交了护照和保险单后,才能发放签证。

3境外旅游保险概述

3.3种类

3.1覆盖范围

3.2保险价格

3.3免责范围

总的来说,目前境外旅游意外险种类主要有五种:

一是旅游意外伤害险,二是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三是住宿游客旅游意外险,四是旅游意外救助保险,五是旅游紧急救援保险。

什么是海外旅游保险?

它是专门为在国外旅游、探亲、出差的人士发生意外事故、医疗等问题时所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紧急救援及相关的医疗费用的保障。

现在每年都有大量的中国人前往世界各国旅行,跨国公司的出国公干的业务也越来越多,像这样的境外旅游保险已经是极为重要的一种服务,国内很多保险公司都有相应的业务。

在欧美的申根国家旅游的话,必须先购买海外旅游保险,因为假如没有这一保险的凭证,那么游客是办不了签证的。

购买海外旅游保险能够保障投保人在国外住院时发生的费用和遣返的费用,规定要求所有的境外险的保险金额都不能少于三十万,期限也不能低于一个月,而且在全部的申根国家都要可用,在提供了相关的保险证明和护照后,就能得到签证了。

在购买海外旅游保险时,要注意多比较:

一要比较紧急援助机构的服务质量。

虽然很多大使馆一般都会向游客推出很多产品,但是救援机构还是有所差异的,一定要注意比较这些机构的实力与它们的网点分布情况,从中选出更适合自己的;二是要比较是否能够预付费用。

只有那些能够提供这一服务的机构,才可能使投保者无需再为费用担心,能够接受更周到的服务;三是要注意比较产品所保障的范围。

很多的境外险都会向客户承诺能够提供全球紧急救援,但是其实它们的具体内容是不一样的,还是需要进行大量比较的。

海外旅游保险的赔偿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包括投保人在国外发生的伤亡产生的费用、受伤生病时产生的费用、死亡及遗体遣返时发生的费用、行李失窃、损坏等等出现的赔偿等,这些都是可以列入保险赔偿范围的。

如果需要购买海外旅游保险,那么保险金额必须高于五十万。

在国外进行境外险理赔时,要注意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充分了解其保障的范围,并且要把保单交给家人妥善保管,在旅游时,一定要注意带好保单的编号,还有救援电话,如果飞机延误,那就必须要机场出具相关证明,以确保能够顺利理赔。

选购境外旅行险四大注意

首先,你需要注意的是保障的内容。

通常,最基本的境外旅行保险包括了意外、医疗、紧急医疗救援保障,稍全面一些的可包括旅行延误、托运行李延误、托运行李丢失、出行期间家庭财产保险等,而更为全面的则可能涵盖证件遗失、银行卡盗刷、个人随身财物被盗或抢劫以及个人责任保险等。

以上各个项目是否需要、额度高低都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来选择。

在考虑时,既应当注意目的地当地的实际情况,包括医疗水平、人文素养等,也应结合你本身的行程安排、风险抵御能力。

我们建议大家尽量选择涵盖意外医疗、急性病医疗的产品,且横向比较旅行延误、行李延误的赔付门槛。

其次,你应当留意一下境外紧急救援的保障。

由于不同保险公司所合作的全球救援机构有所不同,而这些机构在全球的分布情况亦有差别,比如有些侧重北美地区,有些侧重欧洲,因此你需要根据目的地来选择更为合适的救援机构。

这里也提醒一句,在投保境外旅行保险后,被保险人应将全球紧急救援电话随时带在身边,以备突发情况下立即拨打。

投保前也最好确认一下,是否有中文服务,避免语言交流上理解偏差。

第三,境外旅行需要注意时差问题,在投保保险时更要算算清楚,因为这关系到你的保障是否能全面涵盖整个旅程。

通常,我们应将出发地的出发时间作为保单起始点,而最后回国时间作为保单终点。

最后,无论通过怎样的途径投保了境外旅行保险,都应该将保障告知留在国内的家人,包括保险公司名称、保单号码等,同时,对出险后如何申请赔付有所了解。

当突发意外、疾病后,应集齐所有必要单证回国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关于遭遇暴乱的受保范围:

其实,出境游过程中遭遇突发事件,中国游客已经经历很多遭了。

2005年的伦敦爆炸案,2006年的印尼海啸,2010年的冰岛火山爆发,2011年的埃及暴乱,还有时不时的大规模罢工游行,甚至绑架、枪击案,让走出国门旅游的国人难免有些担惊受怕。

那么,碰上突发事件,境外旅行保险能帮上忙吗?

境外旅游过程中,保险到底能起到多大的作用?

①因暴乱身故或伤残无法获保障

在境外旅行险中,所有的产品主险责任都涵盖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残疾,同时大部分产品主险部分还承保烧烫伤事故。

但是类似政治暴乱类事件,或者军事冲突,或武装叛乱等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受伤的,保险公司通常都不承担保险责任。

②因暴乱导致的医疗费可能被免责

平常,出境游玩过程中,如果被保险人不小心扭伤了脚,很容易通过出国前投保的境外旅行保险获得相应的医疗救助服务及费用赔偿。

但是,如果旅客的脚伤是由于暴民、示威人士造成的,则可能无法获得费用上的赔偿。

因为在绝大多数境外旅行保险的第二大保险责任——医疗救援及费用类保障中,暴乱也被列在除外责任项中。

不过,如果游客因暴乱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可协助被保险人联系救援公司提供救援服务,但相应费用需要游客自己承担。

虽然可能需要自费,但如果发生暴乱这样紧急的事件,又无法通过政府等公共机构获得援助,那么请国际救援公司来救助自己,也不失为急难中的一种解决对策。

这些国际救援服务机构提供的具体境外紧急救援与医疗项目,主要包括安排住院并垫付医疗费用、转院治疗、转运回国、安排子女回国、遗体或骨灰运送回国安葬和行政援助事宜等。

③因暴乱导致旅程缩短可获赔

如果因为动乱,已经身处异国的游客急着回国,因此旅程被缩短,肯定会导致酒店费用浪费、改签机票增加费用等情况发生,此时旅行社一般都不会负责游客损失,因为这类事件一般属于不可抗力。

在这类情形下,如果旅行缩短原是因为暴乱甚至战争,那么通过境外旅行险中的“旅程缩短”项目可获得相应的保障。

大部分境外旅行险产品都提供因为暴乱等事件引发的旅程缩短赔偿责任。

④因暴乱导致旅行取消可获赔

如果国家旅游局等机构也已发出了不要前往某一国家或地区的警示,而导致旅行团最终被取消了行程,或者个人自由行无法成行,那么肯定会导致游客有不少损失。

在这样的情形下,如果游客投保的境外旅行险产品中含有“旅行取消”这一项保险责任,那么可以直接获得相应的补偿。

平安、美亚等保险公司的境外旅行险产品,就能提供这类补偿性质的保障。

具体来看,以美亚“附加旅行取消旅程保险”为例,“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以下事故需取消旅行,本公司以保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被保险人因取消旅程所损失的所有预付而实际未使用且不可退还的旅行费用”,其中第

(2)项即为“于旅行出发前七日因旅行目的地发生暴动、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雇员罢工、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或发生突发性传染病”。

⑤因暴乱导致航班延误可获赔

同时,现在市场上大部分的境外旅行险产品中,都已经含有“航班延误”这一条保障责任。

所谓航班延误保障,大多数条款定义为“投保人搭乘之交通工具因恶劣天气、机械故障等不可控因素,延误启程或抵达时间超过原计划若干小时,则可以按每小时xxx元获得赔偿,且上限金额为xxxx元”。

对于哪些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才能获得保险理赔,主要是看条款中的约定。

有些产品中,罢工、暴动、恐怖活动等导致的航班延误,也列入可赔偿的合理原因之内。

但有些产品中,这几类行为是列为除外责任的,只有天气等自然因素导致的航班延误才能获赔。

而天气原因中,有些条款规定得非常细致,暴风雨、暴风雪、火山、泥石流等列在可赔偿范围内,但地震、地陷等却又不在赔偿范围内。

与此类似,一些境外旅行险产品还包含了“航班取消”责任。

⑥因暴乱导致延期逗留可补偿

此外,部分境外旅行险产品还可保障因为暴乱等事件引发的“延期逗留”保障责任。

境外旅行过程中,若因为暴乱暂时延长当地逗留时间,游客一般会产生更多的住宿等旅行费用,对于这类情形,如果境外险产品中含有“延期逗留”项目,则可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

思考: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目前的境外旅游保险在处理暴乱等问题上,依然留了一部分风险在被保人身上,我们认为这是为了避免被保人在得知某地区政治动荡局势不稳还依然前往游览的“作死行为”,使得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降到最低。

4境外旅游保险发展趋势及其问题分析

自国内保险公司开办旅游保险业务以来,我国旅游保险的发展速度很快。

目前,国内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开办了旅游保险业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分别是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市场的领头羊。

目前,所开办的险种基本上保障了游客出行的需要。

旅游保险的保费收入都有很大幅度的增长,据估计,目前已达到了10多亿元人民币。

但是,旅游保险与目前发展得红红火火的旅游业相比,显得较为冷清。

按2001年全国出游的人数7184亿人次、每人购买10元的旅游保险计算,一年就该有近80亿元巨额保费收入。

而实际的保费收入却只有这一数字的20%左右。

 

造成这样原因的可能原因是:

4.1大众不了解境外旅游保险

一家专业调查公司曾对旅游保险市场做过调查,结果显示,在7成旅游者当中,一半以上的消费者在旅游时根本不购买旅游保险,另有2成的消费者说不清楚自己是否购买过旅游保险;购买旅游保险者仅占3成左右,且购买金额多在10元以下。

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的旅游者数量之所以如此少,主要在于旅游者自我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外出旅游时间短,不会有什么风险。

另外,根据2001年起实施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同时,旅行社代理保险公司出售相关的旅游保险,由旅游者自愿选择。

由此,不少旅游者认为旅行社已经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自己就不必再投保意外险。

据了解,近80%的旅游者混淆了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两个险种,误以为旅行社责任险已经附带了旅游者发生意外时的保险责任。

事实上,旅行社责任险是旅游局要求旅行社必须为旅客投保的险种,属于强制险,它是指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造成旅游者损失而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转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行为,其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旅行社。

当旅游者因个人原因、人身意外等出险,而与旅行社无关时,旅游意外险保障的则是游客的利益。

4.2大众认为境外旅游保险很“鸡肋”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出境偏好自助游,因为自助游能够给他们更自由、更丰富的旅游休闲体验。

然而在越来越多人选择自助游的同时,许多可能诸如潜水、骑马、攀岩等高风险活动通常属于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并不在保险公司办理旅游保险业务范围之内。

目前各保险公司开办的险种仅为人身意外险、医疗险等产品,责任范围保守,投保方式固定,缺乏选择余地,无法满足旅游者吃、住、行、游、购、娱等多方面的保险保障需求。

目前开办的这些保险很难囊括旅游者在旅游中遇到的各种风险,无法满足不同层次旅游者的需要。

4.3保险公司对这块业务还不够重视

国内各家保险公司对旅游保险的重视不够,主要表现在宣传上投入不足。

通过旅行社投保的游客多数不清楚是否投保、投保了什么险种、拥有哪些权益以及如何索赔。

更多的自助旅游者(约占90%)则成为旅游保险的盲点。

在近几年黄金周期间,多家保险公司虽然都推出了新的旅游保险产品,但很多产品只是基于市场竞争的“应时应景”的需要,至于产品出来是否热销,大多数保险公司都不抱乐观的态度。

因此,也没有组织大的宣传和产品推介活动。

目前,各保险公司开辟的投保渠道非常有限,仅有旅行社代理、上门购买、业务员展业三种形式,各保险公司主要依赖旅行社代办这种销售方式。

目前多数保险公司都满足于这条“主渠道”,在探索更加有效的销售手段方面无所作为。

当意外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的赔付手续也十分烦琐。

由于对旅行社来说推介旅游意外险,并没有直接的收益,所以他们也就不会全力推介,不能为游客做详细而耐心的说明。

有些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受询问时,甚至习惯以旅行社责任险“包括行程中的所有安排”作为解答,从而直接导致游客对风险与保护自身利益意识的薄弱,进一步消退了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的热情。

5我们的思考

道德风险

6境外旅游保险的未来发展?

前景广泛

借鉴国外

 

(二)旅行社责任保险尚不够完善

根据规定,旅行社年检必须签有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有的旅行社的经营者并没有真正重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作用,投保的目的是为完成年检的一道手续,因此多少交一点保费有个合同就行了。

对此,全国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实际上旅行社责任险并没有起到责任保险合同应有的作用。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内容,取决于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

然而实践中,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中的不少内容与规章有很大差别,而保险合同中的一些内容对保险公司本身并没有约束力。

同时,有些保险公司提供的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在责任范围认定方面不清楚,责任和免责范围划分上存在交叉或重叠现象,理解上存在分歧,导致旅行社风险无法通过保险转移,保险人容易逃避保险责任,拒绝理赔。

目前,旅行社责任险还不够完善,比如保险公司明文规定,旅行社组织的赛车、赛马、攀岩等高风险活动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予赔偿,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最终该由谁来承担呢?

由于旅行社责任险有很多除外责任,因此,旅行社责任险并没有解决旅游企业的经营风险的转移问题。

(三)保险公司对旅游保险存在认识误区一份旅游意外险所需的费用并不高,大约是在10至20元左右,那么,这个市场应该在100亿元左右,相信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对于这一数字都不会无动于衷。

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市场反应不如预期。

尽管有个别保险公司已经看到旅游保险这个极具潜力的新领域,但是,国内保险业漠视旅游保险的现象并没有得到多大改变。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产品种类简单

2、宣传比较乏力

3、销售渠道单一

4、加快旅游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近几年,游客遭遇意外事故的频率越来越高,旅游意外的不断出现加强了游客对风险的重视程度,也逐渐打破了人们旧有的旅游消费观。

同时,越来越多的旅行社都在考虑如何有效地规避、转嫁旅行风险,在服务游客的同时,更好地保护自己。

当前,不少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不再只顾价格和线路,更多的人开始考虑安全系数,关注旅行社的品牌。

游客及旅行社风险意识的增强,客观上将为我国旅游保险的健康发展打开广阔的“上行空间”。

在此基础上,保险公司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旅游保险的宣传力度,使人们对旅游保险有更加全面的了解。

同时,要充分调用公用社会资源来增强宣传效果。

一是在国家“假日旅游统计预报体系”中增强旅游保险的提示,黄金周期间,中央电视台发布中消协“交通事故不属于旅游责任险范围,提醒旅游者参加旅游意外险”的新闻提示就是成功的案例。

二是要求旅行社等中介代理机构在销售旅游保险的同时,积极做好宣传和推荐工作,真正扩大旅游保险的宣传覆盖面。

三是通过专业或旅游网站介绍旅游保险的产品特点和购买指南等相关内容。

(二)整顿与规范旅游保险市场首先,应该把“旅行社责任险”变为“法定保险”,这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

现在旅行社投保的责任险,只是商业保险,是各保险公司制订的,而规章所指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在性质上是法定保险。

商业保险和法定保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

由保监会及政府相关部门依据规章制订统一的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统一费率,将“旅行社责任险”这个商业保险真正变成由政府颁布的法定保险。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旅行社责任险的作用。

再之,要切实解决旅游保险同质化严重、市场恶性竞争、游客满意度下降、保险服务滞后等问题,这些都不同程度地降低了保险的抗风险能力。

中国保监会与国家旅游局应进一步加强旅游保险市场的规范,逐渐完善各项制度。

将普及旅游保险工作作为旅游主管部门的一项监管职能,并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把旅游保险纳人旅游行业管理和年度考评之中,依法强调旅行社向旅游者推荐旅游意外险的责任和义务,使旅行社真正成为普及旅游保险的主渠道。

(三)开发旅游保险新产品从目前的旅游保险产品本身来看,存在着保险产品不完善的问题。

目前虽然市场上开发了一些旅游意外险产品,但旅游市场上急需的险种还不少,如饭店公共责任险、旅游景区公共责任险、特种旅游保险等。

只有丰富险种,才能给人们以较大的选择余地。

保险公司要加大旅游保险产品开发力度,根据市场特点开发设计满足旅游者住、行、游等各方面需求的保险产品,为旅行社提供有效的防范风险的“保护伞”。

在丰富保险条款内容的基础上,提升旅游保险产品品质,通过开发贴近市场的产品,为游客打造出更多个性化的旅游保险产品,以提升其内涵和品质来吸引游客。

传统的旅游保险绝大部分都是对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的风险提供保障,但日益成熟的消费者越来越不满足于这种简单的旅游保险所承保的范围,越来越显示出对保障高风险运动、24小时紧急救援、个人钱财、行李盗抢、旅程延误、个人责任等的“保镖”式的保障产品的需求。

目前正在实施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已将保险公司推上了旅游保险的前台,保险公司要从普及保险的层面来看待旅游险的销售,加大宣传和促销力度,让更多的游客了解旅游险,同时加大个性化产品的开发,促进旅游保险的消费。

和保险业相似,我国旅游业也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起步,但发展至今,旅游形式已经充分多样化,自助游、探险游、自驾游,各种新奇的旅游方式层出不穷。

而这也从另一方面要求旅游保险及时更新,跟上旅游业的变化。

在完善旅游保险产品体系的创新方面,一是着力完善旅行社责任保险;二是改进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三是要大力发展新兴旅游保险和特种旅游保险;四是积极推进旅游各环节保险。

例如,在对大力发展新兴旅游保险和特种旅游保险的规定中,对自驾车、自由行、自助游等新兴旅游业态,要在其开发推广过程中,加强旅游与保险的合作,提前做好新兴旅游市场的风险管控工作。

要深人研究老年旅游、滑雪、探险、漂流等特种旅游类型的风险特点,积极开发相关的特种保险产品,为旅游业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

(四)健全销售体系

要进一步延伸拓展销售渠道,除保险公司、旅行社外,还应在宾馆饭店、旅游景点、交通部门等旅游服务网点广泛设立代理机构,同时,应借助银行、邮政代理业务的蓬勃发展,在各代理网点推出简便、适时的旅游保险套餐服务。

还可通过营销手段的创新,打破目前旅游保险营销格局,利用互联网开展网上投保、手机投保等拓展现代销售渠道,如在2006年“五·一”黄金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和中国移动浙江分公司推出的航意险,只要发送短信即可购买,同时也使被保险人的权益的保障更为可信。

短信投保的推出,被业界视为走出销售渠道窄、利润空间小的一次创新。

短信保险大大简化了过去签署保单的繁琐过程,降低了业务成本和时间成本,即方便投保,也克服了原来手工出单的种种弊端。

保险公司还可以把旅游保险做成卡,放在超市里,跟食品、电话卡一起卖,为游客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真正实现多层次、全方位的分销渠道,使旅游保险成为人们出门旅行可以随时、随地、随意购买的日常消费晶。

(五)探索提升保险附加值的有效途径

随着旅游市场的不断拓展,旅游保险的竞争必将日趋激烈,延伸保险服务和提升保险附加值将成为各保险公司进一步拓展保险市场的手段。

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和太平洋财险等保险公司与国际救援中心(SOs)联合推出的商务旅游计划及境外紧急救助行动、境外旅行综合及紧急救援保险,人保财险为境内旅游者设计的“走遍神州”保险卡、太平洋财险最新推出的“君安行”卡式服务、平安公司与慕尼黑再保险联合推出的“平安境外旅行紧急救援医疗保险”等,都是提升保单附加值的一种有益尝试。

参加保险的旅行者在商务、旅行期间,如遇到困难,只要拨打24小时专线服务电话,即可获得旅游咨询,行李、物品、旅游证件遗失援助,旅游救助等多项服务,将保险公司传统的事后理赔变为提前介入和及时有效的援助,突破普通保险产品“先自付,后理赔”的传统操作模式,满足客户全方位的保障需求。

在扩大保险服务范围的同时,还体现了一种人性化的服务和关怀。

(六)积极探索纠纷处理多元化机构

旅游保险虽然价格不高,但发生纠纷的概率丝毫不比其它人寿保险低。

随着旅游业的大力发展,旅游保险种类也将不断增多,比如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高危运动保险等等,而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又不尽一致,导致出险后双方就是否予以赔付以及如何赔付等不易达成一致,从而发生纠纷,常常由于久议不决,也影响了旅游保险的信誉。

因此,探索建立多元化旅游保险纠纷调解机制成为当务之急。

即建立由旅游、保险和法律三方专业人员组成的专业化旅游保险纠纷调解机构,逐步形成当事方协商、调解机构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不同层面的多元化旅游保险纠纷处理机制,快捷有效地处理旅游保险中发生的纠纷和赔案。

5、结论

解决我国旅游险市场的现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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