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电动气动工具安全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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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电动气动工具安全管理规范

电动/气动工具安全管理规范

编写说明

一、编写过程

本规范是由组长侯永平组织周建力参加讨论并共同编写;杜邦公司专家赵明宪老师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

经过多次小组讨论和修改,于09年03月24日经过项目组审查,并形成目前的送审稿。

编制时间:

2009年3月16-24日

二、内容框架

本规范分为6大部分,具体如下:

1.范围和应用领域

2.参考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职责

5.管理要求

6.管理系统

三、主要内容

1、本规范对其适用领域、应用范围做出了明确描述,从基本要求、人员要求、工具的检查维修和使用要求等方面做了明确的描述。

2、针对电动工具的特性,对电动工具使用环境、接地和电线的安全要求做了具体的描述。

3、针对气动工具的特性,对气动工具的组装、使用、检查和维护的安全要求做了具体的描述。

四、本规范与杜邦标准差别及说明

1、本规范吸收了杜邦公司电动/气动工具管理规范的主体内容,对文件结构进行了调整,充实细化了电动/气动工具的检查、维护和使用等内容。

2、本规范对杜邦公司在电动工具维修之后无绝缘和耐压测试内容的缺陷,我们根据国标GB3787《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的内容,进行了填充。

3、本规范侧重于电动/气动工具的一般管理要求,电动/气动工具的制造、采购等要求应以GB3883.1-3883.1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和GB17957《气动工具一般安全要求》为基础。

 

《电动/气动工具安全管理规范》编写小组

2009年03月24日

 

 

电动、气动工具安全管理规范

 

目录

1.范围与应用领域3

1.1目的3

1.2适用范围3

1.3应用领域3

2.参考文件3

3.术语和定义3

4.职责3

5.管理要求4

5.1基本要求4

5.2操作人员安全要求5

5.3电动工具安全要求5

5.4气动工具安全要求6

6.管理系统7

6.1资源支持7

6.2管理记录7

6.3审核要求8

6.4复核与更新8

6.5偏离管理8

6.6培训和沟通8

6.7解释8

 

1范围与应用领域

1.1目的

为规范电动、气动工具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管理,消除风险,避免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范。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石油所属企业,包括中国石油控股的合资企业,以及为中国石油服务的承包商。

1.3应用领域

本规范应用于生产和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以电力、压缩空气为动力的轻便式工具。

常用电动工具如电钻、电动扳手、电动砂轮等;常用气动工具如气动扳手、气动钻、气锤等。

2参考文件

GB3787《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3883.1-3883.1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GB17957《气动工具一般安全要求》

GB10434《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漏电保护器

当发生漏电和触电,且达到限定的动作电流值时,立即在限定的时间内自动断开电源的保护装置。

3.2潮湿环境

因湿度影响易使电动工具绝缘性能降低或失效的环境,如充满了水或其它易导电的液体和受天气影响的区域等。

3.3恒压开关

需要操作者给予连续的压力,保证触点连接的控制开关。

3.4Ⅰ类电动工具

靠基本绝缘外加保护接零(地)来防止触电的电动工具。

3.5Ⅱ类电动工具

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来防止触电的电动工具。

3.6Ⅲ类电动工具

采用安全电压供电且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电压高的电压来防止触电的电动工具。

3.7过流关断阀

当系统流量突然增加时,可自动关闭的阀门。

3.8安全线

为防止供气软管因受力而拉断或损坏的金属线或链条。

4职责

4.1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范。

4.2专业分公司(事业部)组织推行、实施本规范,并提供相关资源保障。

4.3企业根据本规范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电动、气动工具管理程序,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4.4企业HSE部门对电动、气动工具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5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电动、气动工具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4.6员工接受电动、气动工具相关技能培训,执行电动、气动工具管理程序,参加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5管理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企业应对使用电动、气动工具的员工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5.1.2使用电动、气动工具作业时应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1.3外接电源便携式电动工具的所有裸露不带电金属部件,应做接地处理;有双重绝缘或其它认可保护措施的工具可以不接地,但应做特别标识。

5.1.4所有使用外接电源的交流电动工具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等保护装置。

5.1.5所有手持电动工具都应装有恒压开关。

若工具上装有其它开关按钮,禁止移除或修改,必要时应使用锁定装置。

5.1.6禁止移除、改造或忽视电动、气动工具原设计中的任何安全装置。

5.1.7电动、气动工具的使用可能会产生火花,禁止在易燃、易爆的环境中操作电动、气动工具。特殊情况下使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控制措施,并经许可方可使用。

5.1.8不得将气动工具或敞开的空气软管指向任何人。

5.1.9电动、气动工具至少应每年由专业人员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粘贴合格或不合格标签。

5.1.10Ⅱ类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应通过安全标志认证方可使用。

5.2操作人员安全要求

5.2.1操作人员应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止长发、松散的衣服、带子等被卷入到电动、气动工具中。

5.2.2对使用电动、气动工具可能产生飞溅、冲击、触电等危害的区域应进行隔离防护,如:

设防护板、围栏或防护屏等。

5.2.3在作业可能产生火花时,操作者应穿戴阻燃防护服。

5.2.4在有可能对眼、面部造成伤害的场合(如产生火花、飞溅物及粉尘等),操作者作业时应佩戴防护镜或其他眼、面部防护用品。

5.2.5在作业区域内,粉尘浓度、噪声超过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时,应采取通风除尘、降噪音措施或个体防护措施,如戴防尘口罩、耳塞、耳罩等。

5.2.6作业时振动强度超过GB10434《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限值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戴防振手套、减少作业时间或采取轮换作业方式等。

5.2.7在操作电动、气动工具时,操作者应保持清醒和基本常识判断力,在疲倦时或服用药物期间应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工具。

5.3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5.3.1环境要求

5.3.1.1电动工具不能被雨淋或放置在潮湿环境中。

5.3.1.2当操作人员身体对地面电阻可能非常低的情况下(如:

在潮湿的位置、金属罐内,锅炉或水井内等)工作时,应使用Ⅲ类或使用装设漏电保护器的Ⅱ类工具;必要时应使用12至24伏特低电压型电池驱动电动工具。

5.3.1.3在狭窄作业场所工作时,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连接器等应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并有专人在外监护。

5.3.2接地安全要求

5.3.2.1接地型工具上用的电源线应包括接地线,并保证接地良好。

5.3.2.2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单独连接保护线。

禁止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连接。

不得改变插头和插座,以防止插头的接地极插入带电导体的插槽。

5.3.2.3接地工具应插入正常安装和接地的电源插座。

5.3.2.4禁止使用不具备接地功能的电源适配器。

5.3.3电线安全要求

5.3.3.1禁止用电线直接拖动工具、直接拿电线拔插头等。

电线应当避免受热,且远离油类、边缘尖锐或移动的部件,受损的电线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5.3.3.2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

当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使用相匹配的延长电线,并采用耦合器进行连接。

5.3.4检查、维修安全要求

5.3.4.1电动工具应由有资质的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a)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b)在潮湿环境、常有温度变化的地区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地区还应相应缩短检查周期。

c)根据地域特点在梅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d)工具的定期检查,除5.3.4.2条的规定外,还应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且阻值应不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

表1:

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值:

──────────────────┬────────────────

测  量 部 位    │    绝 缘 电 阻MΩ

──────────────────┼────────────────

  Ⅰ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        2

  Ⅱ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        7

  Ⅲ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        1

──────────────────┴────────────────

注:

绝缘电阻用500V兆欧表测量。

5.3.4.2所有电动工具在使用前都应由操作者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a)外壳、手柄是否裂缝和破损;

b)保护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c)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d)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e)电源开关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f)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g)工具可动部件是否接合妥当,可转动部件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h)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i)切割工具保持锋锐和清洁。

5.3.4.3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应测量绝缘电阻。

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应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经检查测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5.3.4.4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消除缺陷或更换受损部件,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5.3.4.5工具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同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5.3.4.6使用单位和专业维修人员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应使用制造商推荐的工具备件或部件。

5.3.4.7在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装,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调换。

5.3.4.8工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应进行下列测量和试验:

a)绝缘电阻测量应符合表1中的数值。

b)绝缘耐压试验应符合表2中的数值。

表2手持电动工具绝缘耐压规定值

──────────────────┬─────────────────

    试 验 电 压 的 施 加 部 位 │   试验电压(伏)

                                    ├─────┬─────┬─────

                  │Ⅰ类工具 │Ⅱ类工具 │Ⅲ类工具

──────────────────┼─────┼─────┼─────

 带电零件与壳体零件之间:

        │          │          │

 仅与基本绝缘与带电零件相隔离  │380  │ -   │ 950  

  由加强绝缘与带电零件相隔离   │ -   │2800 │  —

──────────────────┴─────┴─────┴─────

 注:

绝缘耐压试验的时间应维持1分钟。

5.3.4.9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应办理报废手续,做报废处理。

5.3.5使用要求

5.3.5.1应选择使用符合工作要求的工具。

5.3.5.2不得使用没有开关或开关失效等有其它缺陷的工具。

5.3.5.3在连接电源前,应检查插头和插座,确保其规格相符,且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5.3.5.4为避免意外开启工具,在连接电源前,确保工具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5.3.5.5在开启工具前,应拔掉调位键的钥匙或扳手。

5.3.5.6使用工具时操作者应站在安全、适合的位置,保持正确的姿势。

5.3.5.7在一般作业场所,应尽可能使用Ⅱ类工具,使用Ⅰ类工具时还应采取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5.3.5.8要更换部件或存放工具,应先拔出电源插头;要做调速或换挡操作时,应关闭电源,在转速完全停止后进行。

5.4气动工具安全要求

5.4.1组装

5.4.1.1气动工具组装之前应将空气软管、连接器等吹扫干净;如果连接器上装有橡胶密封,应在吹扫之前拆除。

5.4.1.2铺设空气软管时应避免横穿道路,需要时应设置在交通量小的区域。

横穿道路时为防止被车辆和行人损坏,应在软管上设置硬防护,或者将软管悬挂在空中,并高出地面2米。

若软管横穿高速公路等主干道路时最低部分应高出地面至少4.5米。

5.4.1.3配备有特殊接头的软管紧固时需持相应工具或采用相应紧固技术。

5.4.1.4原设计中需用安全线一起固定的空气软管及接头,组装时应保证安全线与接头紧固连接,防止意外断开。

5.4.1.5对于内径大于1.3cm的气动工具,应在供气管线的总管出口处安装一个过流关断阀。

5.4.1.6当气动工具上的操作压力大于0.69MPa时,应在喷嘴上安装一个安全装置,以防止在喷嘴还没有接触到工作表面时意外喷射紧固件。

5.4.1.7气动工具的附件都应经安全卡子或夹具有效固定,以防止从气动工具上意外脱开。

5.4.1.8未安装过流关断阀或快速更换接头的供气系统,在进行调节或更换气动工具之前,应在总管出口处关闭气源,并在断开连接之前,在气动工具连接处将软管内气体放出。

5.4.2检查与维修

5.4.2.1各种工具及其供气系统都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修。

检查时间与频度应根据工具的种类、施工对象、使用频度和时间确定。

5.4.2.2气动工具定期检查的具体项目主要包括:

  a)气源软管与接头应连接可靠,不得松动漏气,进气阀门应密封良好,开关灵活,整个气路密封无漏气。

  b)供气管路应完好,如有磨损老化、腐蚀等缺陷及局部漏气、鼓起等现象应立即更换。

  c)防护装置应完好有效,如有磨损、裂纹、弯曲等现象应及时更换。

  d)工作部件应完好,如有裂纹、缺损应立即更换。

e)工具的运转速度和状态应良好。

回转式工具应保证工具转动时处于良好的平衡状态,冲击式工具应保证其防松脱紧固装置始终完好。

f)供气系统中使用的过流关断阀等阀件,应按照阀件检测要求进行检测。

5.4.2.3工具的检查与维修应由经培训的专业人员负责。

检查与维修应按工具生产厂商推荐的程序进行。

5.4.2.4修理后的工具应进行试运转,试运转应在有防护的封闭区域内,以最高允许转速运行1min以上。

修理后的工具应按5.4.2.2检查合格并粘贴合格标签后方可使用。

5.4.2.5应按照生产厂的建议和程序选择润滑剂润滑工具,能引起密封垫损坏的有机润滑油不得在工具的供气系统中使用。

5.4.2.6停用的工具应涂抹防锈油,并堵塞进气孔和其他外露孔,防止污物进入工具内部。

5.4.3使用要求

5.4.3.1在打开气源之前,应检查软管是否有切口、断裂,各部连接是否紧固,气动工具开关是否处于关闭位置。

5.4.3.2使用工具时操作者应站在安全、适合的位置,并保持正确姿势。

5.4.3.3使用过程中,不应将软管锐角弯曲、缠绕、打结或将重物置于其上。

禁止用软管悬吊工具。

5.4.3.4应避免已安装附件的气动工具空载运转,防止飞脱伤人。

5.4.3.5气压超过0.2Mpa时,不得用供气管路中的压缩空气清洁机器和吹尘。

5.4.3.6禁止在气动工具放倒期间、移动气动工具或更换操作时启动气动工具。

5.4.3.7气动工具在未使用或完成作业后应断开气源。

5.4.3.8气动工具关闭后仍会继续运转一段时间,当气动工具的转动部件完全停止运转之后方可放下气动工具。

5.4.3.9工作结束时,应首先关闭供气管路阀门,余压释放结束后方可拆卸气动工具。

6管理系统

6.1资源支持

集团公司、企业现有资源都是协助实施本规范的可利用的资源。

6.2管理记录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本规范各版本的留存记录和修改明细。

6.3审核要求

集团公司和企业都应把电动、气动管理作为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针对电动、气动管理组织专项审核。

6.4复核与更新

本规范应定期评审和修订,最低频次自上一次发布之日起不超过3年。

6.5偏离管理

企业依据本规范制定本单位电动、气动管理程序时发生的偏离,应报专业分公司(事业部)批准;企业在执行电动、气动管理程序时发生的偏离,应报企业主要领导批准。

偏离须书面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

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6.6培训和沟通

本规范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培训。

相关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本规范应在整个组织内沟通。

6.7解释

本规范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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