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促进快递业发展实施方案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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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促进快递业发展实施方案2
海南省促进快递业发展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省快递业发展迅速,在降低流通成本、支撑电子商务、服务生产生活、扩大就业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促进我省快递业发展,进一步搞活流通、拉动内需,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现代服务业新增长点,更好发挥快递业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作用,助推我省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战略和海南“多规合一”为契机,以解决制约我省快递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互联网+”快递为发展方向,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融入并衔接综合交通体系,扩展服务网络惠及范围,保障寄递渠道安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寄递需求,更好服务海南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遵循市场发展规律,用市场化手段引导快递企业整合提升,加大快递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鼓励企业持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进一步简政放权,发挥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的规范引导作用,形成有利于快递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统筹规划,政府扶持。
以全省“多规合一”为契机,做好海南省邮政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快递业发展与海南省总体规划、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等衔接工作,引领和推动快递业快速发展。
强化政府对快递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在财政、金融、交通、港航等方面给予支持,营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
协同发展,创新驱动。
发挥快递业服务网络优势,推动快递业加快融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充分发挥服务电子商务的主渠道作用,联通线上线下,促进快递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信息技术等产业协同发展。
支持快递企业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创新商业模式、服务形式和管理方式。
安全为基,规范发展。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强寄递安全制度、能力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快递业安全基础。
依靠科技手段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监管能力,保障寄递渠道安全。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具有国际旅游岛特色的现代快递业,满足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变化的快递需求。
——发展规模:
到2020年,全省快递业务量达到11亿件,快递业务收入达到22亿元,快递业务量、业务收入年均增长30%,累计新增就业岗位15万个,日均服务用户120万人次以上,年支撑网络零售交易规模880亿元。
培育若干家业务收入上亿元的快递企业,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本土快递品牌,提升我省快递企业综合服务水平,有效降低商品流通成本。
——创新能力:
坚持需求导向,以信息化和产业化为重点,大力提升行业在科技研发应用、服务网络建设、产品体系拓展、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的创新水平,规模企业率先实现服务功能多样化、寄递服务便捷化、内部作业自动化、生产组织信息化。
——服务能力:
构建覆盖城乡、联通省内外的快递服务网络,布局建设快件进出境通道。
健全农村快递网络,快递乡镇网点覆盖率达100%,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
快递企业实现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72小时准时率超过80%,省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48小时准时率、同城快递服务时限24小时准时率超过90%。
持续提高快递服务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规划快递基础设施建设,将快递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纳入《海南省总体规划》,引导快递企业入驻美兰、凤凰临空经济区以及省内骨干综合物流园区,完善主要城市节点布局,推动海南省快递物流集散中心(海口、三亚)的建设,构建海口、三亚为集散枢纽,辐射琼海、儋州、琼中等区域为节点的快递物流体系,提高海南快递服务网络基础承载能力,逐步形成具有海南特色的现代快递服务网络。
(五)培育壮大快递企业。
鼓励各类资本依法进入快递领域,支持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壮大服务网络,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
培育骨干企业,鼓励本省快递企业“走出去”参与国内外竞争。
加强服务质量监测,提高快递服务水平。
引导企业转变竞争方式,从价格竞争向服务品质竞争转变,实施品牌化和差异化发展战略。
积极推广快递保险业务,保障用户权益。
支持骨干企业开展智能终端、自动化分拣、机械化装卸、冷链快递等技术装备的研发应用。
(六)推进“互联网+”快递。
鼓励快递企业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优化服务网络布局,提升运营管理效率,拓展协同发展空间,推动服务模式变革,逐步向综合性快递物流运营商转型。
引导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度合作,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共同发展便民利商新业态。
积极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构建海南热带特色农产品快递网络,服务产地直销、订单生产等农业生产新模式,发展农商快递。
发挥供应链管理优势,支持快递企业与信息、通信、医疗、航空、汽车等企业协作,积极培育快递服务制造业的示范性项目。
支持快递企业完善信息化运营平台,发展代收货款等业务。
(七)完善快递服务网络。
加快推进快递“向中西向下”发展。
加强快件集散中心和快递末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快递企业加强中西部、农村地区网点建设,逐步实现服务网络全覆盖。
支持快递企业参与城市共同配送试点,以城市共同配送试点为契机组织建设物流分拣中心、公共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网点的三级配送网络体系。
鼓励企业通过建设末端网点、开展第三方末端服务合作、布设智能快件箱等方式,提升末端网络密度,实现“最后一公里”高效服务。
支持快递企业利用“村邮站”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与农业、供销、商贸企业的合作,打造“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
支持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创新合作模式,充分利用现有邮政网点优势,提高邮政基础设施利用效率,拓展服务功能,打造邮政业综合服务平台。
强化快递服务与海南热带特色农产品、农资、农村消费品、海产品等集散中心的有效对接,引导具备条件的快递企业在百个特色产业小镇、主要交通枢纽乡镇等地区建设较高标准的服务网络。
(八)构建跨境服务网络。
发挥海南区位优势,鼓励快递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快递业务。
建立区域国际快件处理中心,因地制宜加强区域国际互换站建设,探索建立海外仓储基地。
鼓励快递企业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合资合作、委托代理等方式,发展国际快递业务。
以海南国际旅游岛离岛免税等政策为契机,建设进出境邮件信息化管理系统,推动完善快件在海关通关、检验检疫、结汇退税等方面的相关管理措施,促进跨境电商信息流、物流、资金流集约高效运行,优化快递“向外”发展环境。
(九)衔接综合交通体系。
实施快递“上车、上船、上飞机”工程,加强与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运输企业合作,强化运输保障能力。
在机场、火车站等建设配套的快件运输通道和装卸接驳场所,打造海陆空一体并具有岛屿特色的海南现代快递运输网络。
充分利用环岛高速铁路、“田”字型高速公路等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高铁快递,推进公路客运班车代运快件试点,着力发展海南同城快递业务。
鼓励快递企业与海汽集团、农村公路客运站加强合作,利用城乡、农村客运班车搭载快件,降低运输成本。
在交通运输领域,探索建立快件“绿色通道”。
鼓励快递企业开通航空货机,在航线航班、货机落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十)加强行业安全监管。
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推进快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等国家强制性标准,明确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安全要求。
落实快递企业和寄件人安全责任,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筑牢寄递渠道安全基础。
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加强对进出境快件的检疫监管,加强对农药等农资产品的收寄验视,严格执行国家《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严防禁寄物品通过寄递渠道流通。
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完善邮政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健全信息采集标准和共享机制,实现快件信息溯源追查,依法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配合,提升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能力。
健全全省邮政行业安全监管体系,加强邮政安全监管力量,推进海南县级邮政监管体制建设。
(十一)推动行业绿色发展。
支持快递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新能源、资源回收再利用等技术的开发和利用。
加快智能化终端、自动化分拣、机械化装卸、绿色化运输与包装等技术应用。
鼓励快递企业推广电子运单、可循环使用的快递封套,鼓励使用环保填充物、可再生纸张的封装用品,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
鼓励企业对现有设施进行节能改造,在办公场所、快件处理中心等推广应用节能与新能源设施。
鼓励支持企业采用新能源汽车,促进运输车辆节能减排,推进行业绿色环保、低碳发展。
三、保障措施
(十二)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将快递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纳入全省现代物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全省快递业发展和重大快递发展政策,研究解决快递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报省政府审定执行。
(十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深化快递业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对快递企业实行同一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一照多址”模式。
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优化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精简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
发挥电子口岸通关平台优势,加入国家跨境结算平台,利用电子商务出口邮件、快件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通关模式,实现进出境邮件、快件便捷通关。
(十四)优化快递市场环境。
充实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
监督快递企业严格落实《快递服务》等国家标准,切实提升快递服务质量。
建立健全用户申诉与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建立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十五)做好综合规划衔接。
根据海南省“多规合一”的要求,编制海南邮政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和重点区域规划,与海南省总体规划、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海南省“十三五”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方案、海南省物流业十三五规划及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物流园区等专项规划做好衔接。
要将发展快递业纳入地方总体规划,在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专篇中合理安排快递基础设施的布局建设。
(十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中央预算内投资通过投资补助和贴息等方式,支持农村和西部地区公益性、基础性快递基础设施建设,地方财政专项资金要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快递企业可按现行规定申请执行省内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政策,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研究将智能快件箱等快递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开展适应快递业特点的抵押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
快递企业用电、用气价格按照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十七)改进快递车辆管理。
规范快递车辆管理,逐步统一标志,修订和完善城市邮政、快递等车辆通行规定,建立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的通行制度,对快递专用车辆城市通行和临时停靠作业提供便利。
出台快递专用车辆城市通行管理办法,解决“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
(十八)建设专业人才队伍。
引导高等学校加强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等专业建设,支持我省相关院校开设快递相关专业方向。
探索学校、行业协会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模式,建立快递人才培训基地试点。
实施快递人才素质提升工程,落实就业创业和人才引进政策。
支持快递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可按规定给予补贴。
四、组织实施
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加大支持力度。
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方案落实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
附件:
海南省促进快递业发展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附件
海南省促进快递业发展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统筹规划快递基础设施建设,将快递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纳入海南省总体规划,完善主要城市节点布局。
(牵头单位:
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政府)
(二)推动海南省快递物流集散中心(海口、三亚)的建设,构建海口、三亚为集散枢纽,辐射琼海、儋州、琼中等区域为节点的快递物流体系,提高海南快递服务网络基础承载能力,逐步形成具有海南特色的现代快递服务网络。
(牵头单位:
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市县政府)
(三)加强分拨中心、集散枢纽建设,提升骨干节点信息化、自动化处理水平,形成布局合理的网络体系。
鼓励企业通过建设末端网点、开展第三方末端服务合作、布设智能快件箱等方式,提升末端网络密度,实现“最后一公里”高效服务。
(牵头单位:
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供销联社、各市县政府)
二、培育壮大快递企业
(四)鼓励各类资本依法进入快递领域,支持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壮大服务网络,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
培育骨干企业,鼓励本土快递企业“走出去”参与国内外竞争。
(牵头单位:
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
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县政府)
(五)加强服务质量监测,提高快递服务水平。
引导企业转变竞争方式,从价格竞争向服务品质竞争转变,实施品牌化和差异化发展战略。
(牵头单位:
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
(六)积极推广快递保险业务,保障用户权益。
(牵头单位:
保监会海南监管局,配合单位:
省邮政管理局)
(七)支持骨干企业开展智能终端、自动化分拣、机械化装卸、冷链快递等技术装备的研发应用。
(牵头单位:
省科技厅,配合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县政府)
三、推进“互联网+”快递
(八)引导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度合作,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共同发展便民利商新业态。
(牵头单位:
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
(九)积极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构建海南热带特色农产品快递网络,服务产地直销、订单生产等农业生产新模式,发展农商快递。
(牵头单位:
省农业厅,配合单位:
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各市县政府)
(十)发挥供应链管理优势,支持快递企业与信息、通信、医疗、航空、汽车等企业合作,积极培育快递服务制造业的示范性项目。
(牵头单位:
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
四、完善快递服务网络
(十一)加快推进快递“向中西向下”发展。
加强快件集散中心和快递末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快递企业加强中西部、农村地区网点建设,逐步实现服务网络全覆盖。
支持快递企业参与城市共同配送试点,以城市共同配送试点为契机组织建设物流分拣中心、公共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网点的三级配送网络体系。
(牵头单位:
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各市县政府)
(十二)支持快递企业利用“村邮站”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与农业、供销、商贸企业的合作,打造“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
(牵头单位:
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各市县政府)
(十三)支持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创新合作模式,拓展服务功能,打造邮政业综合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
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十四)鼓励快递企业与海汽集团、农村公路客运站加强合作,利用城乡、农村客运班车搭载快件,降低运输成本。
(牵头单位:
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海汽集团有限公司)
(十五)鼓励企业通过建设末端网点、开展第三方末端服务合作、布设智能快件箱等方式,提升末端网络密度,实现“最后一公里”高效服务。
(牵头单位:
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政府)
五、构建跨境服务网络
(十六)发挥海南区位优势,鼓励快递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快递业务。
建立完善国际邮件处理中心局,因地制宜加强国际互换站(交换站)建设,探索建立海外仓储基地。
以海南国际旅游岛离岛免税等政策为契机,建设进出境邮件信息化管理系统,推动完善快件在海关通关、检验检疫、结汇退税等方面的相关管理措施,促进跨境电商信息流、物流、资金流集约高效运行,优化快递“向外”发展环境。
(牵头单位:
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
省商务厅、海口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市县政府)
六、衔接综合交通体系
(十七)实施快递“上车、上船、上飞机”工程,加强与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运输企业合作,强化运输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
省邮政管理局、民航海南监管局、广州铁路监管局、各市县政府)
(十八)在机场、火车站等建设配套的快件运输通道和装卸接驳场所,打造海陆空一体并具有岛屿特色的海南现代快递运输网络。
(牵头单位:
省民航办、省铁路办、民航海南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邮政管理局、相关市县政府)
(十九)充分利用环岛高速铁路、“田”字型高速公路等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高铁快递,推进公路客运班车代运快件试点,着力发展海南同城快递业务。
(牵头单位:
省铁路办、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
省邮政管理局、广州铁路监管局,各市县政府)
(二十)在交通运输领域,探索建立快件“绿色通道”。
(牵头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
省邮政管理局、民航海南监管局、广州铁路监管局、各市县政府)
(二十一)鼓励快递企业开通航空货机,在航线航班、货机落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牵头单位:
省民航办,配合单位:
省财政厅、民航海南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相关市县政府)
七、加强行业安全监管
(二十二)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推进快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等国家强制性标准,明确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安全要求。
加强对农药等农资产品的收寄验视,严格执行国家《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严防禁寄物品通过寄递渠道流通。
(牵头单位:
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
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交通运输厅、海口海关、省安全监管局)
(二十三)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完善邮政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健全信息采集标准和共享机制,实现快件信息溯源追查,依法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牵头单位:
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
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
(二十四)健全全省邮政行业安全监管体系,加强邮政安全监管力量,推进海南县级邮政监管体制建设。
(牵头单位:
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
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编办)
八、推动行业绿色发展
(二十五)支持快递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新能源、资源回收再利用等技术的开发和利用。
加快智能化终端、自动化分拣、机械化装卸、绿色化运输与包装等技术应用。
鼓励支持企业采用新能源汽车,促进运输车辆节能减排,推进行业绿色环保、低碳发展。
(牵头单位:
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
九、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二十六)深化快递行业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对快递企业实行同一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一照多址”模式。
(牵头部门:
省工商局,配合部门:
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县政府)
(二十七)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精简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
(牵头单位:
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
省工商局)
(二十八)发挥电子口岸“一站式”通关平台优势,利用电子商务出口邮件、快件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通关模式,实现进出境邮件、快件便捷通关。
(牵头单位:
海口海关,配合单位:
民航海南监管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
十、优化快递市场环境
(二十九)充实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
监督快递企业严格落实《快递服务》等国家标准,切实提升快递服务质量。
(牵头单位:
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
省财政厅、省编办)
(三十)建立健全用户申诉与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建立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
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金融办)
十一、做好综合规划衔接
(三十一)编制海南省邮政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与海南省总体规划、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11年-2020年)、海南省物流业“十三五”规划及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物流园区等专项规划做好衔接。
(牵头单位:
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
(三十二)要将发展快递业纳入地方总体规划,在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专篇中合理安排快递基础设施的布局建设。
(牵头单位:
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政府)
十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三十三)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地方财政补贴支持农村和西部地区公益性、基础性快递基础设施建设,地方财政专项资金要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牵头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
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县政府)
(三十四)快递企业可按现行规定申请执行省内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政策,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
省国税局,配合单位:
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县政府)
(三十五)各地区、各部门为快递企业入驻我省六大物流园区和市县物流中心提供便利和政策支持。
(牵头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县政府)
(三十六)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开展适应快递业特点的抵押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
(牵头单位:
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
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银监会海南监管局、各市县政府)
(三十七)快递企业用电、用气价格按照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牵头单位:
省物价局,配合单位:
省邮政管理局、南方电网海南分公司)
十三、改进快递车辆管理
(三十八)规范快递车辆管理,逐步统一标志,修订和完善城市邮政、快递等车辆通行规定,建立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的通行制度,对快递专用车辆城市通行和临时停靠作业提供便利。
省邮政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起草我省《快递专用车辆城市通行管理办法》报省人民政府审议后颁布施行,解决快递“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
(牵头单位:
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各市县政府)
十四、建设专业人才队伍
(三十九)引导高等学校加强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等专业建设,支持我省院校开设快递相关专业方向。
(牵头单位:
省教育厅,配合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邮政管理局)
(四十)探索学校、行业协会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模式,建立快递人才培训基地试点。
(牵头单位:
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
省教育厅、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