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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部管理制度

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上班前穿好工作服、工作鞋、戴好工作帽,佩带好安全防护用品。

班内不准穿高跟鞋、拖鞋、赤脚、围围巾、穿裙子、光膀子和披散衣服、不准穿大衣,不准穿戴与工作无关的服装。

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50元。

2、各岗位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操作规程,所有规程必须上墙,凡是不上墙、不规范、不清洁每处罚款5元;不按规程操作,每次罚款10—100元;造成事故的按《责任事故处理制度》处理。

3、各设备传动部位、电器设施、电动工具、走台的防护栏、防护罩必须齐全、牢固、清洁、醒目、规范,禁止绳捆索绑,不符合规定的每次罚款10元。

4、按规定悬挂安全警示牌,字迹清晰、清洁,并悬挂于醒目位置,否则每次罚款10元。

5、设备、电器在维修前;切纸机、理纸机换刀或对刀时,更换三角带、链条时,必须切断电源,作好安全防护措施,并有专人监护,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开启”的标志牌,违反规定,每次罚款20元。

6、不准自行处理电器故障,不准私自接线,不准跨越、触摸传动部位,违反规定每次罚款20元。

开棉工、抄造工不准上拖带、网带和跨越转动的拖带、输送带、网带,违反规定立即除名,并扣罚当月工资,带班长负连带责任。

7、岗位上不准吸烟、饮酒,一经查处,按公司规定处理。

8、各工段消防器材齐全、完整、确保正常使用,定置存放,专人管理,有定置牌,并保持清洁,违反规定每项罚款10元。

9、配电盘保持洁净,周围不许有杂物、浆点,内外不准放东西,更不准私拆、乱动配电盘内电器元件,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50元。

10、各类设备和注油点不准有溢、漏、滴、跑油现象,发现一处罚款10元。

11、使用的各类压力表、温度表、真空表、液位计以及工艺用品干净、完好、灵敏,不达标每项罚款10元。

12、车间内所有墙标、宣传栏、定置牌、漫画、规程、板面、记录保持清洁,卫生、无破损,违反规定每项罚款10元,损坏的按原价值赔偿。

13、所有门窗、玻璃、工具箱、更衣橱、餐桌整洁、明亮,不达标每处罚款5元;凡造成损坏的2天之内恢复原状或在第3天执行原价2—5倍罚款。

14、各类软管用完后,整齐的盘在定置点上,其他岗位借用后必须马上归还,并恢复原状每次不盘在定置区内的,罚款5元;用完后乱扔乱放的罚款10元。

15、餐具、饮水杯、食物等放在各工段定置点、餐桌上;糖果、瓜子、花生等带皮的零食不准带入工作现场;吃饭用的方便袋、方便筷,及时清理于垃圾桶,不准乱放、堆放,违反规定每次罚款5—20元。

因以上问题造成质量影响承担全部责任。

16、车间内外、工作现场、卫生区域保持清洁、无杂草、无积尘、无死角、无杂物,地面无积水、浆点、油垢,禁止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生产现场禁止用水管冲地,打扫卫生只能用推耙、拖把清理,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50元。

17、各工段使用的设备、电器、桌子、记录、所属墙壁、定置架、定置牌、定置区,随时保持清洁,只能做规范标记,禁止乱写乱画,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元。

18、修理、维护、保养更换设备和工艺用品时,必须工完料净场地清,违反规定每次罚款20元。

19、各种记录字迹清晰,内容简练易懂,用完后放到指定地点,不准乱放、乱扔、损坏,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元。

20、车间内照明齐全完好、安全可靠,有一处不亮(夜间)罚款10元。

21、使用的各类工艺品、设备电器、备品、备件出入库手续齐全,并分别分类防护后整齐摆放在规定地点,同时标志清楚,违反每项罚款10元。

22、更衣室内清洁、整齐、安全,不达标每项罚款10元。

23、不准用带油的、带其他稀料的手在设备上、墙上、地上、护栏上等乱摸乱擦,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30元。

24、各密封点、填料点、阀门不准漏水、漏汽、漏浆、漏油、漏碱、漏酸、漏漂液,违反规定每次罚款20元。

25、各水井、浆井、白水池、稳浆箱、水罐及其他容器禁止出现跑、溢、流、漏的现象,违反规定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200元。

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一、车间运行工段所有岗位必须提前10分钟点名;长白班由其负责人每日按上班时间提前10分钟点名两次(仓库保管与仪表工但车间办公室由统计核算点名);各负责人负责考勤,考勤必须真实;每月的1日把考勤报车间统计核算员,迟报每人次扣罚负责人10元,弄虚作假每人次扣罚负责人50元。

二、迟到、早退连续三次的视为一次旷工;连续旷工三天的,车间内待岗培训,在此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

三、出现责任事故的,内部待岗,只发基本生活费,严重的依据公司意见处理。

四、病假、事假无工资,病假、事假全月累计超过4天的,病假倒扣工资20元/天,事假倒扣工资30元/天。

五、工伤、丧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缺勤考核依据公司规定处理。

六、病、事假必须提前请假,经允许后再休,由班长、带班长根据本班的生产组织安排,因缺员影响生产追究班长、带班长的责任;特殊情况的病假在休息后一天内补假,凡未经车间允许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七、探亲假、婚假、产假提前5天写出请假和休假申请,由带班长、工段长审批签字后再经本部门经理批准,然后办理请、休假手续。

违反规定按旷工处理。

八、凡无故不上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九、捎信或口头请假一律无效,特殊情况由工段长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十、凡需离岗超过20分钟,必须经带班长同意,否则按脱岗处理。

十一、原则上所有人员一律不准换班,特殊情况专职换班必须经带班长同意;带班长换班必须经生产主管同意,否则替班无效,一律按旷工处理。

十二、凡是按车间各项考核处理的在车间内部待岗人员、停职检查人员,必须每日按长白班考勤纪律进行考勤(特殊安排除外),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交接班制度

一、交班:

交班者提前30—60分钟作好下班前的准备工作,交班者按以下内容交班:

1、必须现场对口交接,接班者不到不准离岗;

2、交清设备、电器的使用、维护、保养与运行情况;

3、交清产量、质量、消耗计划完成情况,以及下班生产中应注意的问题;

4、交清安全设施和各类仪器仪表的安全、完好、牢固、灵敏、清洁情况;

5、交清各水、电、汽的计量及使用运行情况;

6、交清各类记录的使用和完好情况。

7、交清各类照明设施的安全、完好使用情况。

8、交清各种有关规定会议通知情况。

9、交清所使用的各类专用工具和仪器的齐全完好情况。

10、交清墙壁、地面、电盘、设备、板面、环境、清洁卫生情况。

11、交清门窗、玻璃、宣传栏、学习园地、表格等清洁完好情况。

12、交清现场、定置、规范摆放的执行情况。

二、接班:

带班长提前30分钟进入所管辖工段对口全面了解上班的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然后根据车间值班人员的实际工作安排,提前10分钟对本班人员考勤,组织班前会。

班前会内容包括:

1、学习《安全三章七则》,对安全工作的强调。

2、上班生产情况简介,本班生产计划落实。

3、接班注意事项,操作重点的要求。

4、车间工段有关会议与有关规定的传达。

班前会结束,带班长发出接班命令后,各岗位对口交接,接班内容与要求:

1、现场岗位无人不接班。

2、产、质、消耗情况不明不接班。

3、设备运转不正常或损坏的,不办理正常手续不接。

4、安全照明设施丢失损坏的不接。

5、专用工具及工艺用品丢损、卫生不达标的不接。

6、各墙标损坏或不达标的不接。

7、各填料点漏浆、碱、油、水、汽、漂液的不接。

8、各筛板、网子、滤网没有及时更换、清理的不接。

三、班后会

交接班结束后,由带班长主持班后会,对本班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完成生产计划的经验与没完成生产计划的原因及措施。

备注:

1、交接班期间依据《交接班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认真执行,严肃详细交接。

2、交接班期间发现问题,由交班者无条件处理,达到接班者满意和车间规定标准。

凡交班者拒不处理或故意刁难者,视情节轻重处以10—100元罚款。

接班不严,接班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接班者自行负责,按车间有关规定,承担一切责任;出现重大问题,一律按责任事故处理。

3、班后会不参加的按早退处理,带班长不主持班后会的每次罚款20元,并计入当月考核。

劳动纪律考核细则

1、在岗工人严守岗位,不准脱岗(非工作需要离开岗位10分钟为脱岗)、串岗(非工作需要进入其他工作岗位、包括聚堆)、睡岗(包括岗位上迷糊),脱岗、串岗每次罚款20元,睡岗每次罚款50元,脱岗睡觉的罚款100元。

2、非工作需要不准进入化验室,违反规定,按脱岗处理,处罚50元。

3、班上不准洗澡,不准看书、看报,不准干私活,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私自会客,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50元。

4、凡旷工者,每次罚款50元,月累计达三次者,车间内待岗,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连续旷工达15天者,上交人力资源部处理。

5、迟到、早退在半小时内,罚款10元,每超一小时罚10元,超过三小时按旷工处理,处罚50元。

6、班上严禁离岗吃饭,串岗吃饭,违反规定罚款10元。

回家吃饭,按脱岗处理,处罚20元。

7、上班期间不准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违反规定每次罚款50—100元;不服从分配、不听从指挥、恶语伤人、搬弄是非,违者每次罚款10—50元,因以上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理。

8、上班前不准饮酒,长白班人员中午不准喝酒,一经发现,立即清除出岗,按旷工处理,罚款50元;班上喝酒者,马上离岗,按旷工双倍处理罚款100元,主机以上人员就地免职。

9、车间内外不准吸烟,违反规定执行公司处理,发现烟头按责任区域每个100元,浆中发现烟头每个200元。

造成质量事故按《责任事故处理制度》处理。

10、上班前换好工作服,禁止接班后再换衣服,交班前不准提前换衣服,发现一次罚款10元;工作期间禁止随便出入更衣室,特殊情况须经带班长批准,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元。

11、值班电、钳工及车间值班人员不准离开岗位,发生问题保证在10分钟内到位,因脱岗影响生产,视情节轻重处20元以上罚款,并承担相应影响责任。

12、带班长严格考勤,凡是考勤不真实、弄虚作假的,每人次罚款10元,连续三次带班长免职。

13、车间值班及带班长负责劳动纪律检查,凡属包庇者,负连带责任50%,因检查不到位,劳动纪律涣散,负连带责任100%。

14、无故不参加班组、工段、车间、公司会议或学习培训的,每次罚款20元;迟到每次罚款10元。

15、连续两次违反各类制度或出现责任事故的,不听从指挥的,一律停职检查,在此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主机以上人员连续两次违反劳动纪律,就地免职车间内待岗。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开车前,操作人员必须仔细检查所属设备,对紧固件、易损件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操作工必须熟练掌握设备操作规程,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按《责任事故处理制度》处理。

3、操作工熟知所操作的设备规格、型号、性能,明确设备的一级保养内容,并做好日常保养。

随时对所属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做好巡回检查记录,记录真实反映设备的运行状况,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元。

4、各设备要按设计要求运转,杜绝出现超速、超负荷运转现象,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因此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责任事故处理。

5、在操作过程中,发生设备异常情况,班组必须查明原因、故障部位,能自己解决的,在保证安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自己解决;不能自己解决的要立即上报,通知电钳班进行检修。

电钳班接通知后5分钟到达现场检查,并作好检修工作;避免造成设备事故。

违反以上规定每次罚款10元,严重影响生产的按责任事故处理。

6、由设备包机责任人负责及时添加填料、定期保养(如更换三角带、润滑等),凡出现跑、冒、滴、漏(水、汽、碱、漂液、浆、黑液)的,每次罚款10元。

因此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责任事故处理。

7、设备要严格按照“润滑五定”制度(定人、定时、定质、定量、定点)合理进行润滑,违反规定设备包机责任人罚款10元。

8、操作人员保持设备及周围整洁、卫生、无浆点、油垢、锈蚀、无泄漏,每处不合格罚款10元。

9、熟练掌握设备保养常识中的“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10、严格按照交接班制度对设备进行交接,确认设备一切正常后,双方签字,方可交接。

11、维修工熟悉所属包机设备型号、性能、内部结构、易损件型号,每天至少进行两次巡查,发现隐患,及时与工段协调作好检修计划。

12、维修工在维修设备时,严格按维修工艺进行维修,绝对禁止野蛮维修,以免损坏设备。

因野蛮维修损坏设备备件的,按原价值赔偿。

造成设备主机损坏的,按责任事故处理。

13、维修要保证质量,维修完毕,由工段或带班长检验合格并签字后交付使用,在保质期内出现问题,分清责任处理。

14、维修要建立维修档案,作好记录,日后确保有据可查,不做档案或档案不全、不规范的,每次罚款10—50元。

15、电工要随时对车间内电线、电盘、电机进行检查,确保电器设施正常运转,并作好维修记录与交接班记录。

不记录或记录不规范的每次罚款10元。

16、电工负责电机定期保养(拆装由电工负责,设备找正由维修工负责),出现电机烧坏事故在12小时内作出事故分析报告,由班组、工段长、当班电工、电钳班长签字后,在24小时内报车间,并按《责任事故处理制度》处理。

迟报或不报视情节轻重对电钳班每次罚款10—50元。

17、仓库保管员负责备品备件、原材物料、工具等的保管与发放,建立帐目,一月一盘点,将盘点情况每月25日上报车间主管,否则每次罚款10元。

18、电钳班对设备存在的重大故障、隐患,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车间设备管理员,予以协调解决,作好计划检修。

不予报告的,出现问题按责任事故处理。

19、设备的“三级保养”制度:

(1)日常维护保养:

班前班后由操作工认真检查设备,擦拭各个部位,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2)一级保养:

以操作工为主,维修工为辅,对设备外表面和有关部位检查、清洗,查明并消除设备不正常运转因素,并做好记录,为进行二级保养提供依据。

(3)二级保养:

以维修工为主,操作工为辅,换油、拆检、修复、更换部分零部件(含设备附件),调整、紧固机件,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以上制度对责任人罚款的同时,责任人、所属班组领导负连带责任。

责任事故处理制度

一、因违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违反设备操作规程,超速、超负荷运行使用设备、造成设备非正常损坏,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坏的修复费用,造成影响生产的按影响程度处100—500元罚款。

二、因违反工艺操作规程造成质量事故的,按两个百分之百的原则处理,并处罚款50—200元。

三、电钳班工作中,违反各项操作规程,造成质量影响的按两个百分之百的原则处理,并处罚款50—200元。

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出现安全事故、设备事故的的,除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同时追究其直接上级领导连带责任。

五、设备隐患没能及时发现或发现设备隐患,不及时报告、不及时安排检修,造成设备事故的,按第一条规定处理。

六、因违反电钳工艺操作规程,野蛮维修,造成设备主机损坏或设备故障频繁的,按第一条规定处理。

七、电机因受潮、失油、轴弯、轴承坏、水淋、超负荷运行、两项运行等原因造成损坏的,按《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出具分析报告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按每千瓦10元处罚。

八、丢失车间公共财物的,按原价赔偿;作监自盗者,车间内待岗,只发基本生活费。

九、不经生产主管或经理同意,私自停机,影响生产的,按影响程度处50—500元罚款。

十、因责任心不强,造成溢浆、溢水、溢黑液、溢碱、设备附机损坏(网子、毛布、拖带等),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200元。

十一、凡确认属于管理不善、责任心不强造成责任事故的,同时追究负责人的连带责任,一月内出现三次,该负责人免职处理。

十二、事故发生处理后,要做到“三不放过”。

即: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经处理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十三、为确保连续生产,发生一般事故后,必须尽快恢复生产,然后进一步调查,但必须标明原因,找出防范措施。

重、特大事故必须保护现场,通知车间及有关部门,调查后处理。

十四、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

损失价值在2000元以下;设备电器事故影响开车2小时以下(未造成全面影响的);人身伤害一般轻微伤的。

2、重大事故:

损失价值超过2000元的;设备电器事故影响开车2小时以上(或影响全车间生产的);安全造成轻伤以上事故的。

3、特大事故:

损失价值超过5000元以上,设备电器事故影响开车超过6小时的;安全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

本制度由制造部办公室负责制订、解释。

本制度自2008年3月27日起执行,原有类似制度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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