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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场道路交通组织方案设计

 

1编制依据

1.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

(3)《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

(4)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编制的《公路养护作业施工标志设置规范》;

(5)《两阶段施工图设计》;

(6)《施工合同文件》;

(7)招、投标文件;

1.2编制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进出场行车和人身安全;

(2)“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切合实际”的原则;

(3)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图纸及规范中的施工技术规范;

(4)以确保水土保持和既有构筑物、减少扰民为原则,切实维护建设单位及地方群众的利益的原则;

(5)文明施工,重视环保,珍惜土地,合理利用;

(6)临时工程本着合理、经济、满足安全、工期和质量要求安排。

2工程概况

XX标起讫里程为:

XX~XX,全长10.383Km。

管段内主要工程数量:

路基挖土方40.5万m3,挖石方69.6万m3,路基填筑137.9万m3,其中填土方68.3万m3,填石方69.6万m3。

主线大桥540m/2座,中桥132m/2座,分离式立交桥269m/4座,天桥412m/7座;丰粟立交大桥924m/4座。

线路与S211省道基本平行,我项目驻地、场站建设均选址于S211省道附近。

为满足标准化工地建设的要求和集约化管理的需要,我项目场站采用整体规划、集中建设。

3驻地及场站交通位置

3.1项目部驻地

为施工方便,靠前指挥,四合同项目驻地选址位于S211省道与XX公路之间,对应主线里程K38+800(线路右侧),距离线路50m,占地面积14.7亩。

项目部驻地毗邻S211省道,位于省道K51+150道路东侧,设8m宽道口与省道连接。

平面布置图如图1:

蓬栖高速第四项目部驻地平面图。

图1:

XX项目部驻地平面图

3.2拌和站、预制梁场、钢筋场

我标段拌和站设置在XX左侧300米S211省道旁原有空地内。

搅拌站采用封闭式管理,包含原材料储存区、混凝土搅拌区、物流通道区、机械设备停放区、办公生活区,占地面积7022平方。

拌和站位于S211省道K44+600西侧,拌和站设置10m宽道口与省道连接。

小型预制件场和钢筋场设置在搅拌站南侧,紧邻搅拌站建设。

预制场与钢筋加工场由中间8m宽场内道路分割开,场内道路与梁场道路及S211省道连通。

预制梁场设置在搅拌站和钢筋加工场西侧,紧邻搅拌站及钢筋加工场建设。

为运梁方便在预制梁场南侧修筑便道与主线路基连通,并在K32+175郭家店分离立交处与乡村道路相连。

平面布置图如图2:

蓬栖高速第四项目部场站平面图。

图2:

XX场站平面图

4交通组织方案

4.1交通组织原则

(1)保持现状交通的原则

维持好现有交通,保证车辆畅通,不随意封路,不随意占用行车道。

(2)自然分流与管制分流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广告宣传和交通管制,做到科学合理的分流车辆,进出场路段前后有关交叉路口要设置明显的交通指示牌,引导车辆行驶,调节各线路交通量;进出场路段禁止随意停车,以保证车辆顺畅行驶。

(3)交通大于施工的原则

工程开工前,积极主动与公路及交通管理部门联系,相互支持,积极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总体交通组织方案,通过有关门批准后,先试行一段时间,经检验切实可行后再正式实施,以确保交通安全顺畅。

4.2基本措施

(1)严格执行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道路围闭、标识等严格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施工;

(2)危险地段,悬挂警示标志;尽量安排晴天施工,并派专人维护交通;

(3)车辆进入现场,应有专职人员指挥;材料进出场安排在夜间12:

00以后。

(4)施工期间保持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协调施工道路封闭等有关事宜。

4.3设置交通标志及设施

为确保项目驻地及场站进出场道路交通安全,避免进出场车辆、施工人员与省道、村道车辆、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应在明显位置及主要通道、路口、临时道路两侧设置交通标志或设施,并派专人负责维护,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的要求必须符合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局的要求和有关规定。

(1)当进出场道路与S211省道交叉时

因省道较窄,车辆较多,故省道上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参照一级路路面中修的工况进行布置,分为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六个。

在项目驻地及场区门口两侧各设置4个反光锥桶防护;在距门口50m处,在上、下行路肩上设置爆闪灯;在距门口250m处,上、下行路肩上设置“前方施工200m”警示标志;在距门口850m处,上、下行路肩上设置“前方施工800m”警示标志;在距场区门口1250m处,上、下行路肩上设置“限速40”警示标志;在距门口1650m处,上、下行路肩上设置“前方施工1600m”警示标志,车辆通过门口200米处路肩上设置“解除限速40”标志。

当有大型车辆进出时,在距门口100m处,上、下行车道设安全员进行防护。

见附图:

场站路口与S211省道交叉交通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图。

见附图:

项目驻地与S211省道交叉交通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图。

(2)当进出场道路与村道交叉时

村道上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参照二级及以下公路路面小修的工况进行布置。

在场区门口两侧各设置4个反光锥桶防护;在距场区门口50m处,在上、下行路肩上设置爆闪灯;在距场区门口2500m处,上、下行路肩上设置“前方有车辆出入减速慢行”警示标志;距场区门口580m处,上、下行路肩上设置“前方施工500m”警示标志;在距场区门口830m处,上、下行路肩上设置“限速20”警示标志;在距场区门口1080m处,上、下行路肩上设置“前方施工1000m”警示标志,车辆通过门口200米处路肩上设置“解除限速20”标志。

当有大型车辆进出场区时,在距场区门口100m处,上、下行车道设安全员进行防护。

见附图:

场站路口与村道交叉交通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图。

5交通安全管理及措施

设立高效的安全管理机构,每个交通路口时刻保证1名交通安全防护员,负责协调与各单位的沟通和现场交通指挥。

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电话随时畅通。

5.1行车安全管理措施

(1)建立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机制,由专人负责指挥,发现事故及时上报,及时报警,绝对服从交警及路政部门的指挥并积极配合;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做出反映,立即由安全负责人利用现有的资源条件配合交警部门解决事故。

(2)设专人进行交通指挥,主要是对前方车辆和进出场站施工车辆的指挥,指挥人员要求具有较熟练的指挥交通能力。

施工车辆进出场站的交通管制指挥人员必须身着交通反光背心,指挥交通时必须穿戴整齐,并用红绿色小三角旗指挥交通。

(3)设专人进行交通设施的维护,反光锥按位置正确摆放,3-5个用杆连成排并用砂袋固定,若施工过程中出现移位应及时调整,损坏及时更换。

(4)严格按要求及相关标准设置交通管制标志,当施工完成后尽快将交通标志撤离开放交通,当因故暂停施工时,将交通标志撤至内侧一个车道上,以增加行车路面的宽度。

(5)施工中遇到交通事故,现场交通安全人员即时按规定报告,保护好现场,并协助路政、交警疏导交通,若遇车辆在工作面侧突然熄火,现场人员能推动的应及时组织人员把车辆推到紧急停车带。

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或发生危险物品车辆交通事故及有必要停止施工的紧急情况时,即时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暂停施工,至任务执行或现场清理完毕后方恢复施工。

(6)道路遇警卫任务时,交通安全人员必须听从路政、交警的安排。

执行一级警卫或者其它重要任务(处理群众性事件等)时须停止施工,至任务执行完毕后方恢复施工。

(7)施工人员严禁横穿车道,必须在锥形交通标围护区内作业区域活动,不得向正常通行的车道摆放或抛掷物品。

(8)配备一台冲水设施进行施工范围及周边的防尘洒水工作。

5.2交通安全人员防护措施

(1)所有交通安全人员必须掌握相关规定、行为规范、技能熟练、具有强烈的交通安全意识。

(2)为交通安全人员配置完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反光衣等),交通安全人员穿戴整齐,未穿戴整齐者也严禁上岗。

(3)现场交通安全人员除维护交通设施及其它必要时,远离交通分隔带;指挥施工车辆进出场站时必须面向车辆,严禁背对车辆;交通安全人员更不能穿越行车道。

5.3施工人员交通安全防护措施

(1)加强对施工人员交通安全教育与监督。

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经过交通安全教育后才能作业,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另配备专职生产安全员。

(2)施工人员只能在封闭区域内作业,严禁施工人员横穿行车道,违者重罚或直接清除出场。

(3)施工人员在交通安全方面必须服从交通安全人员的指挥。

5.4施工时交通安全组织机构保障措施

(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交通安全小组,进场后组织对施工区段的交通状况进行调查,明确车辆的种类、数量、通行时间、载重量等。

(2)根据调查情况和交通疏解的各个阶段,编制详尽的交通组织方案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3)项目副经理具体负责交通组织事宜,以场站划分区域,分片负责,落实责任人;各施工队安排专职交通协管员2名,分路口把关,在项目经理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交通组织疏解。

(4)专职交通协管员负责指挥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区域及确保主线车辆行驶畅通;交通协管员要求具有较熟练指挥交通的能力,指挥交通时必须穿好反光衣,袖章穿戴整齐,并用红绿色小三角旗指挥交通;建立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机制,由专人负责指挥,发现事故及时上报,及时报警,绝对服从交警及路政部门的指挥并积极配合;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做出反映,立即开放超车道的交通并由安全负责人利用现有的资源条件配合交警部门解决事故,必要时宁可停止施工;

(5)在施工区域内车辆、机械等设备都必须挂上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形成严密的内部交通安全组织机构,杜绝违章操作及违章指挥;

(6)在施工路段摆放足够的反光交通锥、车辆夜间反光标牌、警示灯。

6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1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3)职责

1 各场站负责人负责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 项目部设置安质部,是车辆道路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抢救工作的主责部门。

接到车辆交通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项目部主要领导汇报,并组织救援工作,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3 项目部办公室是车辆道路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抢救工作的相关部门。

负责单位运输车辆的安排和行车安全管理,协助主责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抢救工作,办公室主任是此项工作的负责人。

4 项目部工程部为相关部门,机械管理人员负责对汽车车况及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故障/事故车辆维修、报废管理;值班调度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工程部部长、办公室主任和项目部主要领导汇报,并根据公司车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及时传达给发生故障/事故的单位或司乘人员,并与之保持有效联系,及时了解和反馈事故抢险的最新动态。

5 项目部安质部为相关部门,负责开展日常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负责交通事故的汇总上报。

6 项目部财务部门负责提供应急救援及受伤人员医疗费用等经费。

7 项目部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停车,迅速报警,拨打“122”交通事故紧急抢救电话,同时拨打项目部值班调度电话,并保护现场。

若造成人身伤亡的,应迅速拨打“120”医疗急救电话,并协助医务人员或其他抢救人员抢救伤者;若发生火灾,首先应扑灭初燃火灾,火势较大时则应拨打“119”火警电话;事故现场局面复杂的,还应拨打“110”匪警电话,请求公安警察的援救。

把人身伤亡和车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8 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配合事故现场交通警察的指挥,在事故调查完成后,尽快恢复交通。

9 车辆乘车人员,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协助司机迅速报警,及时报告项目部,并积极抢救伤亡人员。

6.2应急响应

(1)现场紧急处置险情,开展自救脱离险境:

1 当机动车在道路行驶中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2 当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伤员脱离险境,并迅速拨打交通事故处理报警电话“122”、“120”、“110”、“119”等急救电话。

因抢救伤员需要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3 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检修车辆遇有火灾时,驾乘人员首先应使用车上配置的干粉式灭火器,喷射火焰根部,扑灭初起火灾。

若火势较大难以控制时,应迅速拨打“119”火警电话。

做好自我保护,把车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4 事故现场要做好保护,必要时增设警戒。

(2)交通事故报告

1 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的司乘人员要立即向项目部值班调度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地点、时间、单位、伤亡情况、司机姓名、车牌号码等情况。

当事人应当如实向交警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更不得肇事后逃逸。

调度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组长或副组长报告。

组长或副组长立即用电话、电报等上报业主、监理、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管理部门。

2 事故车辆的所属或使用单位当不能确定是否是重大及以特大事故时,也须在12小时内报公司,公司在24小时内报集团公司安质部,待事故定性后再行更正。

3 机动车事故统计办法及报表仍执行集团公司“机动车肇事登记表”、“机动车肇事(月报)统计表”、“机动车肇事情况报告表”制度;一般及以上事故要随月报表报集团公司;当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职工因工伤亡时,还须按伤亡事故统计规定上报公司安质部。

(3)项目部的应急救援

1 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报告中反映的事故性质、伤亡或车辆等财物损失大小等情况,决定采取何种级别的应急救援措施,必要时派人到现场协调处理。

2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根据交警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处理意见,妥善处理好各项事宜。

视具体情节项目部可派员前往协助调查处理。

3 接到重大交通事故报告时,项目部委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副组长带队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若在交通道路上必须配合交警等部门开展应急抢救工作、事故调查分析等,并委派专人负责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4 接到特大交通事故报告时,项目部主要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抢救工作,并委派专人负责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5 财务部门在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要及时筹备资金,以供抢救伤者、修理事故车辆使用。

(4)现场恢复

事故现场的抢救等工作完成后,经公安交通警察或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后,根据交警的指挥,要及时清理撤离事故现场,疏通道路交通。

6.3事故调查处理

(1)车辆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警察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2)对于轻微事故,由车辆所属单位调查处理,并报项目部安质部门。

(3)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报项目部,项目部可视情节派人协助地方处理,对事故责任者可由项目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报公司。

(4)项目部在接到事故的报告后,要及时通报车辆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评估,保险公司派员或委托项目部对受损的车辆依据保险条款及时恢复车辆;及时做好车辆保险索赔工作。

(5)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及时报公司、集团公司;公司派员赶赴现场,协助地方交管部门并参与处理,对责任者由公司按规定处理,并报集团公司。

(6)项目部根据交通警察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妥善处理好伤亡者的经济赔偿工作。

据交通警察对事故责任认定,提出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

(7)对事故责任者由项目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报公司。

(8)项目部安质部对车辆事故进行上报,建档制度,依据交通警察对事故的处置意见改进和实施防范措施。

6.4应急资源

(1)项目部车辆均应配备常用检修工具、警告标志牌等警告标志。

(2)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件,具有驾驶资格的人员,须经项目部再次选拔、培训,择优上岗。

(3)对违章违禁屡禁不止或不适合机动车辆驾驶的人员,应令其换岗、下岗。

保证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素质能够胜任其工作。

(4)组织驾驶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或项目项目部等车辆的所属或使用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司机的应急处理能力。

(5)项目部长期储备交通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在启动应急响应时启用应急物资。

应急物资储备数量表如下:

蓬栖高速四合同交通安全应急物资储备表

序号

物资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存放地点

备注

1

25t汽车吊

2

工地

工地调遣

2

50装载机

2

搅拌站

3

50t机械千斤顶

6

项目部、场站仓库

工地调遣

4

泡沫灭火器

20

项目部、场站仓库

工地调遣

5

干粉灭火器

20

项目部、场站仓库

工地调遣

6

铁锹

20

项目部仓库、场站仓库

7

撬棍

20

项目部仓库、场站仓库

8

消防斧

6

项目部仓库、场站仓库

9

电锯

4

项目部仓库、场站仓库

10

担架

4

项目部仓库、场站仓库

11

应急药箱

4

项目部仓库、场站仓库

含配套医药器材

12

警戒绳

m

200

项目部仓库、场站仓库

13

警示牌

10

项目部仓库、场站仓库

14

反光锥桶

40

项目部仓库、场站仓库

15

反光背心

40

项目部仓库、场站仓库

6.5应急响应流程图

6.6应急救援报警电话

(1)道路交通事故报警122

(2)消防指挥中心119

(3)匪警110

(4)医疗急救中心120

7交通组织方案评价

本次交通组织方案的编制,经过了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严格的讨论和分析,咨询了施工经验丰富的安全专家,结合了现场实际情况和需求,并查阅了大量的规范和资料,在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上满足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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