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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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漯河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单位: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及其他城镇企业和职工、临时工作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临时用工。

2、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新参保人员不受身份限制,本人自愿参保;

3、城乡居民: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础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所需资料:

1、在岗职工(用人单位办理):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职工花名册、工资表、费用明细账。

(4)员工身份证及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

携带本人身份证明

3、城乡居民: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等资料

温馨提示:

按照政策需要照顾的特殊人群,还需持相应的证明。

参保流程;

1、城乡居民参保:

新参保人员携带上述办理材料到村(社区)协办员提出参保申请;

2、单位参保:

由单位代办,新成立的企业应在成立后30日内,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所需资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镇职工参保:

(1)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城镇居民参保: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各类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所需资料:

1、城镇职工参保:

(1)单位参保登记:

①《参加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

②《河南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

③批准成立的文件;

④营业执照;

⑤组织机构代码证。

(2)参保人员增员变动:

①《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新增人员登记表》;

②提供调令或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的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2、城镇居民参保:

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流程;

1、城镇职工参保:

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专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医保中心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2、城镇居民参保:

(1)城市区一般居民、小学和初高中在校学生、少年儿童首次参保:

参保登记:

请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

①申请认定:

请先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相应的资格认定手续;

②审核:

由社区进行初审,乡(镇)、街道办事处复核,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审批后;

③缴费:

社区负责更新系统中的参保人员身份信息,然后再办理缴费手续。

(3)低保人员、优抚对象:

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参保。

(4)重度残疾人员:

由残联部门负责参保。

(5)高等院校、中专和技校学生:

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所需资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流程;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4、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5、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注:

职工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认定流程;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注:

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所需资料:

职工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3、职工按要求填写的《漯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漯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4、《漯河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5、《漯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6、《漯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漯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漯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四、失业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漯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漯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

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

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五、生育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所需资料:

单位经办: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注:

生育保险是由企事业单位经办的,个人不能办理

参保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4、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所需资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

3、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必选)

4、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必选)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必选)

6、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7、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8.、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9.、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必选)

10、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11、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12.、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可选,涉及相关必选)

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非房屋类:

1、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非本市行政区域户口或农业户口的;

  ③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④未重新就业满两年的;

  ⑤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⑥到高校上学的;

  ⑦生活困难,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3、由以下两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①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的。

  ②因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的。

  4、出境定居的

  5、职工在本省各省辖市行政区域之间工作调动并转移工资关系的;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本人漯河本地中行、建行、工行银行卡;

3、加盖单位行政印章的《漯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夫妻双方都提取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4、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

  ①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复印件一份;

  ②购房发票及复印件一份。

  2、购买二手住房需提供:

  ①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

  ②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一份;

  ③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④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

  ⑴城镇自建、翻建住房的:

①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一份;②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一份;③建造房屋预算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⑵农村自建、翻建住房:

①申请人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②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及复印件一份;③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一份或村委会和单位开具的建房证明;④房屋预算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4、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

  ①《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一份;

  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质量鉴定报告及复印件一份;③房屋预算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需提供:

  ⑴偿还银行住房贷款本息:

①申请前10日内加盖银行章的贷款余额表;②购房合同(协议)及复印件一份;③借款合同及复印件一份。

  ⑵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①申请前10日内加盖银行章的贷款余额表;②建行、工行需还贷专用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需提供:

  ①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

  ②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一份;

  ③支付房租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④房管局查档证明。

  温馨提示:

  1、建修房现场勘验工程进度达到一半以上。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手续一年之内有效。

非房屋类:

1、退休需提供:

  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费领取证及复印件一份。

退休手续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上名字或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需要单位出具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职工在本省各省辖市行政区域之间工作调动并转移工资关系需提供:

  调动手续(行政关系转移证明或工资转移证明或外地市任职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需提供:

  ①职工死亡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4、出境定居需提供:

  出境定居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5、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

  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需提供:

①县(市)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医院诊断证明及复印件一份;②出院结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

  6、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需提供:

  ①单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②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及家庭收入证明。

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加盖单位行政印章的《漯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提供此项)。

2、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行政印章的《漯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住房公积金的中心窗口或县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中心窗口或县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1、必须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支取住房公积金后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不低于所购建自住住房全部价款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必须购建本市区域内自住住房;

5、必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所需资料:

购买商品房: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如配偶未交公积金,需提供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3.借款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原件(复印住址页和本人单页1份);

  4.结婚证原件或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复印件1份),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或未再婚证明”;

  5.备案购房合同原件(未备案合同1份,备案合同首页复印件1份),购房人为借款人;

  6.购房发票办证联原件(复印件1份);

  7.借款人本人银行卡(中行、建行或工行,复印件2份);

  8.银行出具征信报告;

  9.低于4%的契税税票原件(复印件1份)或房屋查档证明;

  10.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原则上中心要求以所购房屋抵押贷款):

  

(1)期房按揭:

即以所购商品房(期房)进行抵押,提供以上资料即可。

能否期房按揭可查询网站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协议签订情况一览表”。

  

(2)现房抵押:

即以现房(办理过房产证的房屋)进行抵押。

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房屋所有权证;②房屋价值评估报告;③抵押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④抵押人及配偶户口本原件;⑤抵押人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未婚或未再婚证明。

  (3)个人担保:

即以财政全供在编正式人员保证担保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保证人身份证原件;②保证人收入证明加盖单位行政章;③在编人员花名册。

购买二手房: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如配偶未交公积金,需提供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3.借款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原件(复印首页和本人单页1份);

  4.结婚证原件或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复印件1份),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或未再婚证明;

  5.过户后房产证原件(复印件1份);

  6.契税票原件(复印件1份),二套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查档证明;

  7.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1份);

  8.房屋转让协议原件;

  9.借款人本人银行卡(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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