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合同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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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施工合同新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南宁市宁汇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广西标鼎安防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就本安装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项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北海·国际新城(一期)消防工程
工程地点:
北海市
二、工期
(1)开工日期:
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
土建工程(含装饰及水电安装工程等)竣工前十天;工期含调试时间,不含竣工验收时间。
三、质量等级:
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达合格等级,并经北海市公安消防支队、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验收达到合格质量等级,符合投入使用要求。
四、承包方式、合同价款及包含内容:
1.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2.合同价款:
本工程实行固定总价包干,包干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叁佰壹拾万元整(¥310万元)。
其中:
1#—3#楼地下室¥129.0万元;1#楼¥39.0万元;3#楼¥25.0万元;5#楼¥15.0万元;8#楼¥34.0万元;10#楼¥22.0万元;会所幼儿园¥7.0万元;室外消火栓系统¥39.0万元。
本工程合同包干价款除受本协议第十二项相关条款约定的因素调整外,不受其它任何(包括但不仅限于自然、社会、市场、政策、金融、第三人以及工程事故损害等)风险因素的影响而调整。
本工程合同价款不包含消防检测及验收费、施工图纸内容范围外其他消防设施设备的施工费用。
3、本工程施工包含内容:
北海·国际新城(一期)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消防工程,包括:
消防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防水泵房设备及应急照明设备。
五、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规定计算:
1、根据本工程的设计图纸(图纸目录见附件);
2、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合同结算价款的调整方法:
经设计单位同意、建设单位确认的设计变更及设计图纸范围外的施工内容另行结算。
六、施工依据:
根据甲方提供的经消防部门审查的消防施工图及修改通知。
第二项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一、本合同条款
二、工程实物量或确定工程造价的施工预算书和施工图纸;
三、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四、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五、工程进行过程中有关信件、数据传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
第三项甲方工作及驻工地代表
一、合同签定后,向乙方提供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一式三份,委派监理单为组织消防专业图纸会审(报建通过的图纸);
二、协调处理乙方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口及材料堆放场所;
三、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及周围建筑物的保护;
四、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解决乙方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所遇到的疑难问题;
五、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隐蔽验收;
六、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方的配合工作;
七、及时处理乙方上报的各种资料;
八、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九、负责办理消防工程报建手续,承担相关费用;
一十、甲方任命王伟亮为驻工地代表。
第四项乙方工作及驻工地代表
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成品、半成品
进场计划,并于开工前三天内送交监理单位及甲方代表审核;
二、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
并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
三、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或变更)通
知单和国家现行《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作好自检工作;
四、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为竣工文件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移交甲方;
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消防工程报建手续,并承担相应公关费用。
六、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程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应公关费用。
七、负责编制消防工程资料及竣工图;
八、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
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
九、乙方在施工期间自行负担水电费用,并向该项目的土建施工单位支付一定额度的施工配合费,甲方给予适当的配合协调;
一十、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一十一、乙方任命陈中元为驻工地代表。
第五项工期顺延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一、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
二、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影响乙方施工累计达四十八小时;
三、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
施工用水、电;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文献和资料所解释的不可抗力的内容范围。
五、甲方代表审批签证时间超过三天,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六、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进度款超过7日而影响施工进度;
上述情况发生后两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向监理单位及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监理单位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三天内予以确认及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除本项列出各种原因外,乙方不得无故拖延工期。
第六项工程质量等级
一、工程质量要求:
经当地公安消防支队、设计单位及相关部门验收达到国
家消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二、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三、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权力部门进行裁决,裁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
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七项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规范、标准、设计图纸要求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
时接受甲方派出人员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二、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
材料出
厂合格证、许可证、试验报告等影印件或原件。
三、乙方必需健全质量检验制度,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验员,做好自检记
录。
第八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工程达到中间验收或覆盖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
甲方代表。
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甲方按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甲方必须补签验收手续。
二、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字,视为甲方代表
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九项工程款的核实及支付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
甲方均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收款
银行帐户,若乙方变更收款银行帐户及帐号,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由于此原因造成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不及时到达乙方帐户,甲方将不负责任。
二、本合同签订生效且乙方进场正式施工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具体开工栋号楼消防系统工程合同总价的5%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该款专项用于该工程备料款。
三、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累计达该栋号楼合同总价的30%后(含预付款),甲方从下次支付乙方工程款时,按每次应支付工程款额度的50%扣除预付款抵工程款,直到工程预付款扣完为止。
四、在工程施工期间,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拨付工程进度款:
1、在工程施工预埋阶段,乙方每三个月向甲方申请一次进度款,乙方于第三个月的25日前提交该三个月所完成的工程量(含预算书)报告给监理单位及甲方审核,监理单位及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核确认,甲方按审核后确认乙方在该三个月所完成的工程量的80%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2、在工程施工安装阶段,乙方每二个月向甲方申请一次进度款,乙方于第二个月的25日前提交该两个月所完成的工程量(含预算书)报告给监理单位及甲方审核,监理单位及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核确认,甲方按审核后确认乙方在该两个月所完成的工程量的80%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五、工程竣工并经当地公安消防支队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签发验收合格意见书,甲方、乙方审核确认工程最终实际结算总造价后,甲方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拨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7%,余款3%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一年。
六、在保修期(消防验收部门签发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一年)满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不计利息)。
七、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款项的国家法定税
票。
第一十项材料供应
一、本工程全部施工材料由乙方采购供应,但所有产品由当地消防部门认可,必须经监理单位及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
二、乙方对所供应设备、材料质量负责,所有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均
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出厂证明和质量证书。
三、乙方承诺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合格等级并符合设计
图纸及当地消防部门验收要求。
第十一项设计变更
一、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若因特殊情况必须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
修改,须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满足当地公安消防支队的验收要求。
二、由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修改或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工
期不予顺延。
第十二项确定变更价款
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载明的变更或设计修改后,乙方在双方协商时间内最迟于签收设计变更(或修改)文件后十五天内按下列方法根据实际工程量的增减提出增减的变更价格,报监理单位及甲方书面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附件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甲方进行审核,如有异议按双方协商价进行计算。
第十三项竣工验收
一、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超十天内乙方按500.0元/每天、超过十天按1000.0元/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将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二、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向甲方及当地公安消防支队提供完整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含上报消防工程)。
三、竣工日期认定:
竣工日期为经当地公安消防支队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并签发《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的日期。
经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自验收完毕起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一式叁份。
四、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五、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消防工程未能及时验收通过造成甲方不能向购房客户正常交房,乙方须据实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项竣工结算
一、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结算审核完毕,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二、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
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将结算审核完毕,或在验收审定后十五天内不支付工程结算款,则从甲方签收审定书后第十六天起,承担每日按拖欠总额的万分之三的罚金支付乙方。
第十五项保修
一、保修期限:
按当地公安消防支队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相关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本工程为壹年,乙方在保修期内负责无偿保修。
二、保修责任范围:
除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为人力不可抗
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产品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三、保修内容包括:
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
更、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四、保修费用:
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
即:
按合同结算价款的3%计算,若发
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保修费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五、保修期间,乙方承诺在接到消防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处理抢修,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六、保修期满十五天内,如无消防故障维修费用产生,甲方将剩余保修费一次性付给乙方。
第十六项争议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
法院起诉。
二、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
续,保护好本项目已建设完好的工程。
⏹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七项违约
一、违约的处理:
合同双方只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
违
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
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
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二、违约金的标准:
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
(1)甲方代表不按合同约定发出必要通知、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合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
(2)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合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
三、损失的计算方法:
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再加上以经办银行计划
外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四、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合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前
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五、因一方违约合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须提前十天
通知违约方并签订终止或解除原合同的协议书,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六、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属于乙方
的现场一切设施、材料和器件的权利。
第十八项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到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
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九项合同附件
本合同不可割附件:
一、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北海·国际新城(一期)消防工程施工图纸目录表”;
二、乙方编制的北海·国际新城(一期)消防工程预算书。
三、乙方编制的北海·国际新城(一期)消防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交甲方作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项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七份,由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银行账号:
(具体另附)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