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徽县第一中学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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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徽县第一中学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模板

甘肃省徽县第一中学

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HZC2017-GK-029

采购单位:

甘肃省徽县第一中学

集采机构:

徽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9月

特别提示:

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否则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第一章招标公告4

第二章投标须知4

一、总则8

二、招标文件10

三、投标文件10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15

六、澄清和质疑19

七、签订合同21

第三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23

一、招标内容:

23

二、采购清单、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23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4

一、总则24

二、评标程序25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27

一、合同格式条款27

二、政府采购合同33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5

一、投标承诺书35

二、投标函36

三、开标报价一览表37

四、分项价格表38

五、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39

六、商务响应说明书44

七、投标方案说明书45

 

第一章招标公告

甘肃省徽县第一中学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徽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甘肃省徽县第一中学的委托,并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对办公家具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

甘肃省徽县第一中学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HZC2017-GK-029

三、招标内容:

本次项目采购预算7.82万元,共分为1个包。

沙发15组;文件柜30个;电脑桌20张;椅子15把。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能及时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供应商必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中的其他资质要求

六、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地点及报名时间: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无行贿档案查询函等所有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

2017年9月25日上午8:

30-2017年9月29日下午17:

30(北京时间);

3、报名地点:

甘肃省**市徽县城关镇北街12号办公楼二楼采购股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1日上午9:

00时(北京时间)前;逾期不予受理。

2、开标时间:

2017年11月1日上午9:

00时(北京时间)。

九、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甘肃省**市徽县城关镇北街12号办公楼二楼招投标会议室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

招标人:

XXX徽县第一中学

联系人:

XXX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徽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XXX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地址:

徽县城关镇北街12号

监督部门:

徽县采购办

联系电话:

********

徽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9月22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

甘肃省徽县第一中学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0939-********

2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徽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汪勇

联系电话:

********

3

项目名称

甘肃省徽县第一中学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4

项目预算

7.82万元

5

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安排或单位自筹资金(供应商报价超出预算的按无效标处理)

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7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8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

符合质量要求

9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0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1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期限

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上传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起七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12

分包履约

不分包

13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1日上午9:

00时(北京时间)前;逾期不予受理。

15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16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缴费方式,投标人需通过网银或转账从基本账户交到徽县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

因银行转账有时间延迟,请投标单位在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之前缴纳。

该项目标段的指定的帐号为(建设银行徽县支行)。

如企业未中标,提供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由政府采购中心返还到企业基本账户。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流程详情请咨询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咨询电话:

********。

四、注意事项:

1、缴费方式需要通过现金及转账缴费,必须以公司名称进账。

2、不按照本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自负

3、特别提示:

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17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8

签字盖章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19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

20

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胶装且A4纸装订。

21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22

投标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编号、开标时间、分包号(如有分包)、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2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徽县政府采购中心二楼招投标会议室

24

履约保证金

25

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26

交货地点

送货安装至:

徽县公安局指定的榆树乡、虞关乡派出所;

27

供应商家数计算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28

备注

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章第十八条在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最早公告信息的时间为公告时间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有关事项应当知道的时间。

本项目时间安排以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为准。

w

一、总则

1.适用法律、法规

1.1.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规。

2.资金

2.1.本项目的资金属于财政性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计划用于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3.释义

3.1.采购人:

XXX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2.投标人:

XXX招标公告购买了招标文件进行投标的供应商。

3.3.中标人:

XXX确定中标资格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4.招标文件:

是指包括项目公告、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3.5.货物:

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3.6.服务:

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7.偏离:

系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3.8.实质性条款: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3.9.日期、天数、时间:

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4.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凡在国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生产或销售拟采购所需货物的投标人均可参加。

并应当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开标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入投标文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投标人必须提供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开标现场查验,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入投标文件);

⑤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加盖公章开标现场查验,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入投标文件);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质为必备资质,如不满足废除投标人资格按无效标处理。

4.3.投标人投标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同一包(标段)的投标。

4.4.投标人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完全满足了合格投标人的条件,一切均以评标委员会审核的结果为准。

4.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授权委托

5.1.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组成

7.1.招标文件共分六章,其内容如下: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7.2.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8.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过上传答疑文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3.采购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填报备案,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相关变更公告、答疑文件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三、投标文件

9.编制原则

9.1.投标文件应突出重点,精简扼要。

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弄虚作假或违背诚信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9.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10.编制要求

10.1.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以A4版面统一编制。

10.2.对于有特定格式要求的,不允许改动其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

10.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使用简体中文。

10.4.投标文件在加盖投标人公章时,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公司部门章或分支机构章、授权(投标)专用章等代替;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0.5.投标文件应该用计算机打印,并加注页码,用不可拆卸的胶状方式整册装订牢固,任何塑料夹条、订书针装订或打孔装订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0.6.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后方为有效。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价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价格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价格部分封面

(2)投标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商务文件

(4)商务部分封面

(5)投标函

(6)投标保证金、检察院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查询函

(7)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8)资信、财务状况和纳税情况

(9)供货业绩

(10)商务响应说明书

(1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所有资料

技术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2)技术部分封面

(13)投标方案说明书

(14)其他

整套投标文件电子版只读U盘一个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2.2.投标人应按开标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2.3.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2.4.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2.5.投标人应根据《采购清单》最终得出总额。

12.6.投标报价应包含产品的安装、维护、售后服务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12.7.投标人根据招标内容的要求,准确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更改。

12.8.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清单与分项明细报价表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开标一览表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2.9.投标人在报价时,价格包含一切税费,未作说明的情况下,视同包含一切税费。

12.10.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信息,评标时不予承认。

13.备选方案

13.1.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

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制造或拥有的,如招标文件规定需要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的,则必须提供授权书证明文件。

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

15.3.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

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5.4.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货物/服务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5.5.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未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必须按规定向徽县政府采购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凡没有按照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6.2.一、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流程详情请咨询徽县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咨询电话:

********。

三、注意事项:

1、缴费方式需要通过网银或转账缴费,用个人现金缴纳没法返还。

2、不按照本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自负。

3、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特别提示:

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投标有效期

16.3.投标有效期为90天,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

投标有效期从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4.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盖章

17.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只读光盘或U盘);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1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质版不符的,以纸质版为准。

17.2.所有投标文件,开标结束后,均不退还投标供应商,由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监管部门存档。

17.3.投标文件正本中除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盖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件。

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公章。

17.4.装订要求:

纸质材料封皮,一律素面;一级标题为二号宋体,二级及以下标题为三号宋体,正文为四号仿宋字体。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

18.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分别胶装成册,不得有活页和夹页。

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填报,且必须编制详细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其纸张统一规定为A4纸.。

18.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单独封装,并将所有副本封装在一起,且在封装上标明“正本”“副本”,然后再将所有封装在一个外层封装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18.3.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须单独密封递交一份“开标报价一览表”,“开标报价一览表”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封装在一起,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报价一览表”字样。

18.4.投标文件、“开标报价一览表”及内外层封套须按以下要求标记:

(1)投标单位(盖公章)的全称;

(2)投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包号;

(3)正本、副本或开标报价一览表;

(4)“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字样,并在骑缝处加盖公章。

18.5.投标文件如果未按要求密封、装订,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到指定的地点。

19.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9.3.未携带“投标保证”的,其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19.4.未提交“开标报价一览表”的,其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19.5.未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证明原件和其他原件的,其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19.6.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19.7.未参加投标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其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19.8.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报名时的名称不一致者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其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0.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0.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1.开标

21.1.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应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并向集采机构徽县政府采购中心递交投标文件,逾期其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21.2.开标会议在市级、各县区财政部门的监督下,由徽县政府采购中心依法组织并主持。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互相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1.3.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1.4.投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1.5.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21.6.投标商在开标之前必须向评标委员会出具以下资质: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亲自投标必须提供原件;如是代理人投标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代表亲自投标不需要提供此件;如是代理人投标必须提供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亲自投标不需要提供此件)

(5)投标人必须提供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6)投标人提供缴纳投标保证金网上缴纳凭证(投标现场密封的保证金)(原件加盖公司公章)

注:

以上

(1)-(3)资质装于文件袋中与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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