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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艺术教育背景

壹、当前艺术教育的背景

一、全球化艺术教育思潮的演变

当前艺术教育主张高尚文化与通俗文化的交融,强调多元性、折衷性与可复制性的特色,艺术教育的形式,不再只着眼于启发学生的创造力,更强调艺术内涵能结合学生的兴趣、生活与社会发展现象,反映文化的认知,以提高学生对周遭事物的敏感度,务期使学生学习文化的内涵与意义、对自我文化的认同、了解多元文化内涵、以及科技的运用,发展尊重他人与关怀社会的情操,达成终生学习的目标。

所以,多元文化、人文关怀、科技运用等成为后现代艺术教育的重要议题,学科本位艺术教育之典范逐渐被消解与转型,代之而起的是创意表达、多元智能、多元文化、为生活而艺术、小区本位,以至于视觉文化等各种典范的互动、折冲与并置,形成各地域开放缤纷的多义局面。

 

二、各国艺术教育的发展

各国艺术教育虽因国情与体制,在艺术教育制度的订定有所差异,惟在义务教育阶段均有所规范,有关各类艺术的学习,基本上,都涵盖着表现与鉴赏能力的培养,在内涵的层面,则与后现代艺术教育的精神相契合。

美国教育行政体制采取三级制,即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阶层的机构同

心协力,使学校尽可能地发挥效率,而各地区的学校更被视为是美国教育中最有力的一环。

美国「艺术教育国家标准」结合了音乐、视觉艺术、舞蹈及戏剧四科的课程目标。

强调学生在完成中学阶段教育时,能在舞蹈、音乐、戏剧及视觉艺术等四种艺术学科中,达成基本的沟通能力。

其中包括对每一种艺术学科的语汇、素材、工具、技术及知识等,都能具备基本的认知和技能;能发展或表现对艺术作品基本的分析能力,包括从结构、历史、文化等不同的观点来理解和评鉴不同艺术学科的作品;能了解不同文化和历史时期的代表性作品,以及各种艺术学科历史发展的脉络,将各种艺术和文化视为一整体;能连结特定的艺术学科或跨越不同学科中的知识和技能。

英国的艺术教育政策配合义务教育,进行课程规划,其精神在于重视学生个人的身心发展、学校特色的发展以及社会资源的运用。

有关艺术领域学科的规划,美术与音乐为独立学科,舞蹈则纳入体育课程,戏剧置于英语课程,并和其它的课程相结合。

在艺术教育实施与推动方面,则以国家课程、整体课程、校外之社会资源与支持来进行。

整体课程是学校配合国家课程所发展之具有学校本身特色的课程,国家课程包含核心课程与基础通识课程,艺术课程属于基础通识课程,其精神在于使学生的艺术学习能多元且具有弹性。

校外之社会资源与支持方面,乃经由艺术发展委员或艺术组织对学校艺术教育的协助与指导。

地方教育局的经费提供或实施教育计划,如邀请艺术家至学校协助艺术教学工作。

法国艺术教育着重人文、审美、情意之培养,以及艺术鉴赏能力之增强。

程的实施善用社会资源,将学习范围向学校之外延伸,与国民生活、社会文化结合。

教学方法注重个别差异,以达到适性教学的效果。

教育师资须具专业背景,为受过艺术教育训练与培养之专业人员。

澳洲艺术教育具有多元的观点,如整合社会文化的观点、涵括学校内外的学习、跨领域及多元文化的重视。

除此,强调艺术学习的阶段性与循序渐进,每阶段的学习都根基于前一阶段的学习经验与基础,并且订定八个成就等级。

此外,各州或行政区拥有编订艺术课程的自主权,也促使了澳洲的艺术课程具有地方性与学校特色。

日本学校教育课程强调「综合化(打破学年界限、结合各学科)」与「地方化(导入地方各种资源及重视地方传统)」两大方针。

在此方针下,艺术科学习内容,重视与其它学习领域的综合学习,以儿童的生活经验为中心,构成学校教育的内容。

此外,强调鉴赏教育,重视日本传统文化的传承,加强学生对传统文化的参与学习,以及重视日本国内的地方文化。

除前述各国在艺术教育发展上的特色外,大部份国家,诸如美国、英国、法国与澳洲等,均极为强调学生学习的成就标准以及相关教学的鉴定与检核,以维持艺术教育的质量。

三、台湾艺术教育的发展

因为教育改革的影响,九年一贯艺术与人文学习领域视觉艺术、音乐与表演艺术课程的实施,高中美术、音乐与艺术生活课程之修订,大学专业艺术教育的多元化、各类艺术相关科系的普遍设置,以及大学艺术类通识课程的实施与重视

,台湾艺术教育的发展,整体而言,与国际其它国家类似,除掌握艺术学科本质有关创作与鉴赏的学习之外,强调多元面向、以学习者为中心,主张学校的学习与学生生活经验的结合,发展本土文化特色与国际视野,提升全民艺术素养、生活质量,以及以国家社会的发展为鹄的。

尤其,当前科技高度的发展,艺术与人文成为全世界各行各业共同的追求,是美力新世代的来临,预期透过艺术与人文的洗礼,来卓越与精致化各行各业所要求的质量。

目前国家挑战2008所推动的各项文化创意产业政策,便是反应如此的期盼。

教育部已于九十三年十一月二日提出自民国九十四年至九十七年之施政主轴以「培养现代国民」、「建立台湾主体性」、「拓展全球视野」、「强化社会关怀」作为四大纲领,并提出13项策略及33项行动方案,便是呼应国际思潮的具体作为。

此施政主轴乃理念与实际之结合,以理念为基础而衍生出策略与行动方案。

秉持「回归教育本质」、「完成个人」的施政理念,让教育理念落实到每个个人,使其发挥最大潜能,完成自己。

人能完成自我,即是完成国家,个人能力充分发挥即是国力的提升。

21世纪的核心价值在于先进的创意与宽广的视野,教育除激发个人的原创性外,亦应引导个人有宽广的世界观与长远的历史观,因此,教育部提出「创意台湾、全球布局-培育各尽其才新国民」作为施政的总目标,其中在「培养现代国民」的纲领下,提出「均衡人文与科技」的发展策略,特别强调除加强科学教育外,并将强化美育。

在美育的推动方案「一人一乐器,一校一团队」计划,加强学生艺术鉴赏能力,预计到九十七年将有85%以上国中小每校至少成立一种艺能团队,80%以上学生至少学习或喜好一种乐器或音乐项目。

然而,从最近的「台湾民众美感素养发展与艺术教育改进之研究」报告可以发现,政府耗费相当多的财力于艺术相关设施的建构与活动的推展,但是显然的,一般学生及民众的参与度不高,艺术教养未能普及与深化入人民的生活,台湾民众的美感素养无论是参与的习惯,或是相关的知识与技能,均有待提升。

目前,政府在艺术专业人才方面,推动艺术及设计人才的培训方案,但在现有的学校专业艺术教育课程与学习方面,并未能有扎根的配套措施,文化艺术产业人才之培育若未能作长远的规划,文化艺术产业便较难由本土生根而国际化。

因此,在这关键的时刻,各类及各阶段艺术教育的扎根与落实推展,在国家社会的发展上,必然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贰、艺术教育的基本理念

基于前述当前艺术教育之背景,现阶段推动艺术教育之基本理念如下:

一、培育具美感竞争力的专业人才

艺术教育是感觉、感情与认知的教育,更是特殊技能的教育。

透过人为的艺术活动及作品有关脉络的学习与养化,能敏锐我们的感觉、发挥想象的可能性、生动化日常生活中的事物、更新我们的知觉、扩大我们的智慧,得有特殊的技能去补捉人性的特质与崇高的理想。

当前国家提升竞争力,便有赖于透过艺术教育

,来培育具备开发文化创意产业的各类人才。

二、涵养具美感质量与宏观视野的现代国民

艺术教育强调理性与感性谐和的美感教育,在过程中经由自然界与艺术界各种事物的品鉴,各族群与文化艺术体系与脉络的缕析,了解并区别各种差异的存在与意义,涵养新一代国民的美感素养与宏观视野,促进在地与国际文化的交流与融合。

三、强化艺术与其它领域的互动应用

数字化时代的来临,改变传统的学习方式,跨领域的学习是二十一世纪教育的特质,艺术的发展无论在理论的研究或是创作实务的开发,都无法独立于此种全球化的世纪潮流,必须与其它学科积极互动,谋求新的可能性,以求衍传与开创。

当前艺术教育的实施,便是要能提供因应此种变革的环境与能力。

四、发扬台湾艺术的特色

目前国家教育的主轴之一为台湾的主体,而此一主轴是艺术教育的核心价值

,透过艺术教育的策略,可以有效强化每个人的台湾主体意识。

因此,当前艺术教育首要之务,便是培养国民认识台湾自身的艺术特色,深化认同,并要能进一步研发。

藉由艺术教育提供发展台湾艺术特色的环境,并培养发扬台湾艺术特色的人才。

五、产官学与馆校合作的推动

为使艺术教育能深化落实发展,学校艺术教育必须充份应用社会上的资源,与社会各界有关的企业、基金会、艺术团体、学会、博物馆、美术馆,以及各文物馆等积极互动,形成合作伙伴的关系,以相互提供最新的研究、信息和技术,以及技术性和非技术性的课程,协助改善艺术教育环境和师生发展的潜能。

 

参、现况与问题

一、艺术教育政策、法规与行政体系

艺术教育法是艺术教育的法源依据,此法以学校一般艺术教育、专业艺术教育与社会艺术教育为类别脉络,分项订定法条。

就艺术教育法与相关法规内容观之,在一般艺术教育部份,规定内容涵盖师资、课程范围、课程目标、评量、教科书、经费等;专业艺术教育部分,则规定范围较广,涵盖艺术才能班设立标准

、修业年级与年限、人数、教学方式、施教内容、鉴定、师资、教学时数、评鉴

、经费、入(升)学方式等。

相较之下,学校一般艺术教育的法条较专业艺术教育少,订定面向亦较少,而实施细节系依存于其它教育的相关法规,较无法作整体性的规划与检视;专业艺术教育的法条较多,规定面向较广且比较具有配套之相关法规,然而,专业艺术教育与特殊教育法在某些法条的订定上相互重迭。

在特殊教育法中,所规范的艺术才能者,即艺术教育法所指称之专业艺术教育的对象,而专业艺术教育在实施上,也涉及特殊教育的相关法规,凸显专业艺术教育法源的双重性,这也造成在教学现场推展艺术教育时,所可能面临的双重制约与难度。

我国艺术教育相关政策的规划并无专责的机构,系分散在教育部各司处,譬如,国民教育阶段的艺术教育事务主管业务单位为国民教育司,高中阶段的艺术教育事务及师资培育为中等教育司,大专以上高等教育阶段则为高等教育司,至于特殊才能优异之艺术教育相关事务属于特殊教育小组,社会艺术教育为社会教育司所掌理等,惟有非常设性的艺术教育委员会,分别由相关主管行政人员、各类艺术与艺术教育界专家学者所组成,为全国艺术教育的发展提供建言与谘商。

事实上,有关艺术教育之推展,主要有赖隶属于教育部的国立台湾艺术教育馆,该馆系我国唯一以艺术教育推动为核心工作之文教机构,其中艺术教育之研究、推广、辅导,更是为其基础性的任务。

因此,历年来该馆持续以有计划、有系统

、持续性的推动进程,致力于艺术教育的研发、试验、推广与辅导;除了协助政府部门及各级学校建构整体完整的艺术教育体系,策划推动各种艺文教育措施,搜整、研编各类艺术教育资料,以发展成为艺术教育资源中心,并配合终身学习政策,将美育推广普及于县市城乡社教机构与学校。

除学校艺术教育相关活动之研究与推展外,该馆在社会艺术教育方面所进行的多项工作与活动,与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及文化总会等单位的工作有极大的重迭性。

因此,有效整合各行政单位的组织架构与工作职责,并建立统筹艺术教育的专责单位,是为艺术教育当务之急。

二、艺术教育的师资培育

师资培育的方向与质量,深切地影响教育的质量,师资的优良、适切与否,是影响教育兴衰成败最关键的因素之一。

过去艺术教育师资培育是师范校院专属的工作与职责,但自民国八十三年通过「师资培育法」之后,台湾师资培育进入多元化的时代。

师资养成与培育制度的改变,往往与相关教育政策的改变未能同步并进、统筹思考,政策的推动与教育的实务面向,无法有效的互动运作,以此次国民教育九年一贯课程改革运动为例,艺术教育新注入表演艺术一科,并将其与原有的视觉艺术与音乐统整为「艺术与人文」的学习领域,着重在「课程统整

」、「合科精神」、「协同教学」、「课程设计、教学内容与学生生活结合」、

「扬弃知识取向以培养学生基本能力为目标取向」等,但对于「师资培育」、「

教师进修与研究」的部分却未能同步规划,致九年一贯课程实施之后,「艺术与人文」领域面临了师资数量与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造成美劳老师、音乐老师和学校行政很大的冲击和混乱。

此外,艺术师资之授课与其它类科师资之授课,并无轻重之别,但是却有不相同之授课时数。

艺术类科教师授课的节数,呈现极不公平与不合理的现象。

以下兹就「艺术教育师资培育之供需情形」、「艺术教育师资培育及进修规划」、以及「中小学科任艺术教师及艺术教师认证有关问题」分别简述如下。

(一)艺术教育师资培育之供需情形

学前教育阶段艺术教育的实施,主要仰赖各类的艺术才能班,譬如:

律动班

、钢琴班、绘画班等,或附属于幼儿园、安亲班中之课程。

各类艺术才能班中之教师,应多属于曾受艺术专业训练者,但未必是具备艺术教育专业者。

至于幼儿园或安亲班中之艺术教师除曾受艺术专业训练者外,多数一样未必是具备艺术教育专业者。

由于这些班别与课程的成立受制于市场的运作机制,因此,师资的供需自然也受此因素的影响。

由于学前教育阶段非属于义务教育,目前国家对于此一阶段艺术教师之培育,并无相关具体的举措,因此,不只学前艺术教育实施之质量无法监管,且极可能与学校艺术教育之目标与推展产生矛盾。

台湾国民中小学与高级中等学校暨大专院校艺术教育师资,美术类(亦即视

觉艺术)部份,师资的学历程度因阶段而有别,阶段愈高,具高学历的教师也愈多,音乐类也是如此的现象;无论在那一阶段,表演艺术的教师都呈现贫缺的状况。

在国小阶段,六成以上学校至少一位专业美术教师,二成四有美术教育系所学历;八成左右学校至少一位专业音乐教师,约二成三有音乐相关系所学历;不到二成学校至少一位专业表演艺术教师,不到一成有表演艺术相关系所学历,约多于半成有表演艺术教育相关系所学历。

在国中阶段,近九成学校至少一位专业美术教师,近五成有美术教育系所学历;近九成学校至少一位专业音乐教师,四成七有音乐教育系所学历;不到一成学校至少一位专业表演艺术教师,近二成五有表演艺术相关系所学历,不到一成有表演艺术教育相关系所学历。

高中阶段,近九成五学校至少一位专业美术教师,六成一以上学校有两位,五成九以上有师范院校美术科系所学历;近六成有师范院校音乐科系所学历,九成六以上学校至少一位音乐教师,五成三以上至少有两位;近一成七学校至少有一位表演艺术教师,低于半成有师范院校表演科系所学历,不到一成有大专院校表演科系所学历

目前各高中之专任美术、音乐教师多数大约在一至二位之间。

在配课及遴选方面,以教师全部担任艺术类课程之状况最多。

遴选专任教师担任艺术类科课程,依据教师专长者(登记科目方式)最多,由此显示各校配课与遴选教师情形尚属正常。

在大学阶段,八成九以上学校至少一位专任艺术类通识教育教师/七成二学校至少二位/八成九有艺术相关科系学历(其中具硕士学历者有四成六,具博士

学位有二成(其中美术科系有二成一,工艺科系有约半成多,音乐系有二成四,舞蹈系约1/3成,戏剧约1/5成,设计相关科系近一成七)。

以上所述,有关各教育阶段各类艺术师资就职的现况,如下表一。

表一:

国民中小学与高级中学暨大专院校一般艺术教育-师资部份普查结果比较分析

项目

教育阶段

师资

国民小学

国民中学

高级中学

大专院校

 

美术类

六成以上学校至少一位专业美术教师/二成四有美术教育系所学历。

近九成学校至少一位专业美术教师/近五成有美术教育系所学历。

近九成五学校至少一位专业美术教师/六成一学校有两位以上/五成九以上有师范院校美术科系所学历。

八成九以上学校至少一位专任艺术类通识教育教师/七成二学校至少二位/八成九有艺术相关科系学历(其中具硕士学历者有四成六具博士学位有二成(其中美术科系有二成一,工艺科系有约多半成,音乐系有二成四,舞蹈系约1/3成,戏剧约1/5成,设计相关科系近一成七)。

 

音乐类

八成左右学校至少一位专业音乐教师/约二成三有音乐相关系所学历

近九成学校至少一位专业音乐教师/四成七有音乐教育系所学历。

九成六以上学校至少一位音乐教师/五成三以上至少有两位/近六成有师范院校音乐科系所学历

 

表演艺术类

不到二成学校至少一位专业表演艺术教师/不到一成有表演艺术相关系所学历/约多于半成有表演艺术教育相关系所学历。

不到一成学校至少一位专业表演艺术教师/近二成五有表演艺术相关系所学历/不到一成有表演艺术教育相关系所学历。

近一成七学校至少有一位表演艺术教师/低于半成有师范院校表演科系所学历/不到一成有大专院校表演科系所学历。

「艺术与人文」领域课程时数,在众多领域的角逐争夺之下,上课的时数有减无增,这使美劳老师和音乐老师的处境更加雪上加霜,更是无课可上,「艺术与人文」领域在学校教育中有逐渐「边陲化」、「泡沫化」的倾向。

目前,在小学第一阶段有关艺术与人文系属于生活领域,并非独立的学习领域,所以,有关艺术与人文的学习成为人人可为,非艺术专业的教师所能着力,学童散失经由艺术而教育的机会,影响学生创造力的启发与培养至为深远。

过去少有管道让具备「表演艺术」的专业人才,进入学校教育的职场,过去也少有老师额外去加修「表演艺术」的课程,因此造成「表演艺术」方面师资的缺乏,及不知道如何正确有效的指导学生「表演艺术」方面的课程与启发学生的潜能。

以舞蹈为例,舞蹈以往附属于体育,所有师范院校又无舞蹈科系,故无舞蹈专业师资的培育管道。

师资培育法目前赋予设立师资培育中心之大学可培育师资,使得设有舞蹈系所之大专院校可以藉由此管道培育舞蹈专业师资进入中小学

然因长久以来美术、音乐是中小学独立教授科目,当九年一贯课程实施之初,表演艺术课程中的舞蹈多非专业背景者教授,近几年培育出来的舞蹈师资,虽较有机会进入一般学校体制内任教,但仍有许多学校并未提供表演艺术教师的缺额

,由校内原有之音乐、美术甚或是级任导师兼任,目前仍有部分学校释放代理教师名额来代替聘请正式教师,使得合格师资学生可能需要面临每年花费报名重考以成为正式教师。

舞蹈才能班则由拥有特殊教育学分资格的师资担任,否则多以聘任兼任教师的方式来担任术科教学工作。

目前,有关各项正式教育的统计报告中,并未见到艺术教师甚至于整体教师供需的精确统计数字,依据现有相关的研究显示,艺术教育师资的供需现况及发展趋势,与整体教师的情况是极为类似,是供给数量远高于需求的数量,而且此种供需失调的状况是逐年严重。

因此,如何进行精确的供需数量管控,培养适量优质的师资,应是未来四年艺术教育政策所应首要且具体规划者。

有关大专院校艺术教师之聘用以大学法为依据,若非以专长学历取得教职,即是以专业技术上的认可来取得,以专技人员比照一般教师聘用,且专技人员之聘任办法由各校自订,较有弹性。

然而以专业技术上的认可所聘用的教师,虽等同于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的等级,但却无法担任行政主管的职务。

除此,

有艺术相关科系的学校,一般艺术教育的通识课程皆由相关系所支持开课;但专任教师因受限于超钟点的规定,而另聘兼任教师又受制于人事员额的规定,要支持通识艺术课程是有困难,因此,必然影响通识艺术课程的教学质量。

(二)艺术教育师资培育及进修规划

目前台湾的艺术教育师资培育管道主要有两种,一是师范学校,另一是非师范体系(一般大学)。

以中学师资而言,师范体系的培育机构包括台湾师大、彰化师大与高雄师大;非师范体系则为设有中等教育学程的公私立大学。

培育小学师资的师范体系为六所国立教育大学(台北教育大学、台北市立教育大学、新竹教育大学、台中教育大学、屏东教育大学、花莲教育大学)以及原本为师院转型的三所大学(嘉义大学、台南大学、台东大学);非师范体系则为设有小学教育学程的公私立大学院校。

「师资培育法」第七条明订,师资职前教育课程包括「普通课程」、「专门课程」、「教育专业课程」、「教育实习课程」。

再根据「师资培育法施行细则」第三条,「普通课程」指的是学生应修习之共同课程;「专门课程」为培育教师任教学科、领域专长之专门知能课程;「教育专业课程」为培育教师依师资类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学分课程;「教育实习课程」为培育教师之教学实习、导师(级务)实习、行政实习、研习活动之半年全时教育实习课程。

而「教育专业课程」与「教育实习课程」乃合称为教育学程。

以「师资培育法」为法源依据,艺术师资在职前教育课程中,依各校的规划而有些许差异,不过大致而言,在「普通课程」方面,为包含通识等共同科目的课程;「专门课程」则为艺术之专业领域课程,如艺术创作、艺术理论、艺术教育等;「教育专业课程」有关教育概论、教育心理学等教育课程;至于「教育实习课程」则是不分专门领域,每位师资培育学生皆须修习的,为期半年,至各实习学校进行实务的教学与行政实习。

对于艺术师资培育的课程内容上,在「专门课程」的必修科目中,着重于艺术创作与艺术理论课程,而缺乏对「艺术教育课程」的重视。

反应出来的严重误解是,普遍认为艺术的师资学生,在修习了艺术「专门课程」的艺术创作或艺术理论等课程,以及教育领域的「教育专业课程」后,便会自行统整为「艺术教育

」知能,殊不知艺术教育也是一专业知能,不论在其课程的设计、教材教法的运用或评量方面,都需要开设足够的课程,并聘请学有专精的师资,来进行教学。

唯有重视「艺术教育」,才能让艺术教师名符其实,确实导向未来艺术教师之「

艺术教育」知能的健全。

在职教师的进修也是师资培育的一环,然而中小学教师们在参加研习活动时

,最常遭遇的困难依次为课程不易调动、没有老师可以代课、没有时间补课、学校不负担代课费等。

因此,有鉴于教师进修的想法、需求与困难,在规划教师进修时应以此为出发,加以考虑。

(三)中小学科任艺术教师及艺术教师认证有关问题

1.中小学科任艺术教师的问题

中小学艺术教师的任课问题已长久普遍存在至今,当前小学的艺术领域教师

,以非艺术教育系所毕业,但修过艺术教育学分者为大多数,显示小学艺术师资未能专才专用,这是小学艺术教育中极为严重的问题。

至于国中艺术领域教师方面,专才专用的情形比起小学来得好,惟由于表演艺术师资的缺乏,由视觉艺术教师或音乐教师代授表演艺术课程是目前极为普遍的职场现况,因此,为改善这种现象,是否应明定国中小各教育阶段视觉艺术、音乐和表演艺术教师的比例,是有待深入研究的课题。

2.艺术教师的证照

为确认艺术教育师资的专业性,在国家的教师资格检定中,艺术教师检定是否自成一类,仍有探讨的空间。

在师资培育法进行修订后,教师资格的取得有了实质上的转变。

在修订前,教师证书的取得是采形式上的审查,也就是修毕师资职前教育后,师资培育机构将学生的修毕教育学分的证书,送至县市政府(教育局)审核,取得实习教师证,待实习期满及格后,再由县市政府(教育局)办理

复检,再转报教育部发给合格教师证书。

这样的教师资格检定方式是「形式审查

」,并未真正对教师的能力进行把关。

根据修定后的师资培育法第11条,在师资学生取得修毕师资职前教育证明书,参加教师资格检定通过后,由中央主管机关发给教师证书。

因为教学实习课程已被纳入师资职前教育课程,因此,半年的实习结束才取得修毕师资职前教育证明书,也才能参加教师资格的检定。

教师资格检定的通过规准依据是门坎式,亦即检测学生作为教师的基本能力是否达到一定的水平,而非鉴别能力的高低。

依据现行之师资培育法的教师资格检定制度,艺术教师的检定程序并没有例外,乃按照上述的程序进行,所以并无特别针对艺术教师所办理的检定,而是采取所有科别师资一致的程序来办理,因此对于艺术教师的专业要求,并未能突显。

有关中小学的检定内容,根据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教师资格检定办法之附表「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教师资格检定类科及应试科目表」,国小教师的检定考试科目为国语文能力测验、教育原理与制度、儿童发展与辅导、国民小学课程与教学;国中教师的检定科目为国语能力测验、教育原理与制度,青少年发展与辅导、中等学校课程与教学。

国语文能力测验的内容有关国文、作文、阅读、国音等基本能力;教育原理含教育心理学、教育社会学、教育哲学等,教育制度含与该教育阶段相关之政策、法令与制度;儿童/青少年发展与辅导则有关儿童/青少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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