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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耻感罪感和底线伦理精品

耻感·罪感和底线伦理

  一当代中国社会最严重的价值危机不是道德理想的失落,不是功利主义和世俗文化的泛滥,而是中国文化中底线伦理的普遍崩溃。

  底线伦理崩溃表现为人必须遵守的最起码的伦理道德全面危机;表现为这样一些极端的非道德行为越来越频繁地发生它们失去了人之为人必须具备的最低品质,嘲解了人性最起码的价值标准,冒犯和亵渎了作为人开化、文明象征的最后禁忌。

  底线伦理崩溃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人们内心深处耻感和罪感意识淡化以至消失没有了羞耻感、知耻感、耻辱感,什么不要脸的事都干得出来,对任何羞辱的事情也无所谓,所谓"毫无廉耻"是矣;没有了负罪感、内疚感、忏悔意识,就什么也不怕,什么也敢干,所谓"天不怕,地不怕"是矣。

  罪感和耻感消失的结果是,人性和道德中最后的、最起码的准则被践踏。

  这不但表现为大量毫无廉耻的行为、令人瞠目结舌和令人发指的行为,更表现为行为者没有任何负罪感和羞耻感,一幅不以为然和泰然处之的心态。

  据媒体披露在广东的某些酒店,婴儿堕胎胎儿和弃婴居然被做成羹汤供人"享用",生意还特别红火!

有的婴儿被加工前还活着!

从医院到酒店有一套完整的商业渠道。

  在陕西某市,一位17岁的少女在舞厅跳舞时,不小心碰了身边的另一女孩。

  被碰者居然找来一帮人,不仅对该少女进行殴打折磨,还扒光她的衣服,强迫她光身子游街,最后又转交给两个小伙子轮奸。

  前后两个多小时,周围无数围观的人,却没有一人出面制止!

山西繁峙金矿发生爆炸事故,数十名矿工死难。

  矿主居然令人焚烧受害者的尸体,销尸灭迹。

  事后还有许多人为其掩瞒真相,阻挠调查。

  此类无耻的和罪恶的事情还有逼亲生女儿卖淫的,把自己的侄女强奸了然后逼其卖淫的,恋人合作卖淫男拉客,女接客的,强奸老母亲的,群交的……如此不可思议的事不仅表现为个人行为,也表现为公共行为。

  例如近些年来,中国官僚层利用公款嫖娼的行为愈演愈烈,已是公开的秘密。

  原海南省纺织局副局长李庆普不但长期嫖娼,而且专以未成年女孩为目标,还拍下现场录像,收藏卖淫女的毛发、内裤欣赏,并记了95本日记,详细记录下他的嫖娼经历。

  甚至在法庭上他仍然大言不惭、振振有词"人是自然人"。

  官僚和公安系统的丑行恶行令人震惊。

  山西岚县青年农民李绿松为小学校舍问题上访,竟被当地公安局抓起来打得奄奄一息,还被割去舌头!

黑龙江省绥棱县农妇黄淑荣因土地承包问题和干部腐败问题上访,被县信访办和公安局强行关进精神病医院,折磨得死去活来。

  当今中国,这样的事件太多太多,仅见于报端的就还有安徽一乡干部令人剁掉一青年农民的手指头,河南一乡干部把一小学生踢死……通过这些令人瞠目结舌的事件,我们不能不承认中华民族的道德良心到了全面崩溃的边缘。

  许多人内心深处不只是没有了社会文化理想和崇高价值,不只是失去了良知良能,而且没有了"人之为人"的起码品质,民族文化最基本的价值规范和道德底线正在亵渎和嘲解中失落。

  在这种情形下,理论工作者撇开了保卫最起码、最基本的底线道德的任务,高谈构筑21世纪现代价值和社会文化理想,是不现实的。

  二底线伦理是指维系人之为人的本性、样态、特质的起码的伦理道德,是一种与人的本性和本质同一的基本伦理,是任何人--只要他还有人性--都认可并遵循的普遍伦理。

  底线伦理的意义之一在于,经由一些最基本的价值和伦理,人乃保持"人"必须具有的特性、样态和本质,使人免于沉沦和野蛮到非人的境地。

  违背了这样的伦理,就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失德、缺德,而是丧失起码的人性和人的本质特征。

  底线伦理的意义之二是,它是人之为人的下限。

  就是说,它不是要求人做圣人、做有德行的人的道德,而是要求人不失去"人"的起码准则的道德。

  形象地说,人在人兽之间、文明人与野蛮人之间划了一条界线,越过这一界线,就不是"人"之所为,就"不是人"了。

  底线伦理的意义之三是,所有人都承认的共同道德和价值,凡具有"人"的基本特征的人们都认同和遵循的伦理。

  底线伦理由于关涉的不是高级层次的规范如信仰、社会文化理想、终极关怀,而是最低层次的规范,是作为"人"的最后要求,所以这些规范是文明人都可以、都应该接受的。

  任何人,无论种族、文化、道德差异如何,都不能拒斥这些伦理规范。

  人不是什么事情都可以做的,人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有些事绝对不能做。

  人脱离动物界,创造和发展文化和价值的历史活动,可以从两极看一极是创造和建设出理想和应然的状态,解决"人应该是怎样的、应该朝什么状态发展"的问题;另一极是划定文化的下限,解决"人起码是什么样态、绝对不能做什么"的问题。

  人给自己划定下限,就是经由一些基本的伦理和文化,把自己与自然、与动物区分开来,把自己从蒙昧和野蛮状态提升出来,成为"人"、"文明人"。

  这个区分,就是伦理道德的底线。

  线内的行为是作为"人"至少可以容允的,虽然不一定高尚;线外的行为本质上说不是"人"的行为。

  许多行为,如乱伦、性放纵、同类相食、滥杀无辜等,是人无论如何不可以做的,这是人之为人的起码要求,是人与兽、文明与野蛮的基本区别之所在。

  否则我们就说他"没有人性"、"畜生",甚至"禽兽不如",就不齿于人类。

  人也不是任何事实都可以接受的。

  人必须享受"人"的礼遇,人至少应该被当作人看待、对待。

  就个体来说,当人遭遇到作为"人"所不应该接受也无法承受的事件时如妇女被强暴、人被极端地羞辱和折磨,这对主体来说,是莫大的耻辱,是一种罪孽之事。

  人为了逃避和拒绝非人的遭遇,宁愿选择死亡。

  对群体来说,当人们经历了或身边发生了"人"所不应该接受也无法承受的事件如同类相食、自己的同胞被异族屠杀时,对这些主体来说,也是莫大的耻辱,是一种罪孽。

  人无法面对这样的行为,就是因为它越过了人之为人应有的底线。

  在人的文化心理和价值意识中,伦理底线是一条基本的、绝对的道德律令,是人把自己与禽兽区分开来的一条最后分界线,因此,除非社会出现严重的病态和变态,每个人都不可能也不敢越过这一底线。

  因而伦理底线成了文化和文明中的一种严厉的禁忌。

  事实上,弗洛伊德就是这么认为的。

  在他看来,人类的宗教和道德起源于原始的禁忌。

  通过压抑原始野蛮的兽行和情欲,人类就进到了文明阶段。

  尽管这条底线在人类文化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形式中被弄得十分复杂、十分神秘,但它的基本功能就是内化这样一种文化意识人有人生活的基本样态、标准和价值。

  三作为一种禁忌,底线伦理是通过在人们的内心深处唤起强烈的耻感和罪感来维系的。

  人以越过底线伦理为耻辱,为罪孽,因而自觉地不去作违背这一伦理的事。

  耻感是人们自觉地求荣免辱的道德情感和价值意

  识,是因经历和体验到了人性和基本价值被亵渎而在我们人格深处产生的一种自我谴责和自我贬低意识。

  主体做了逾越底线伦理和基本的文化禁忌的事,就觉得这样的事情和行为可耻、羞耻;遭遇到了逾越底线伦理和基本文化禁忌的、作为"人"所无法接受的事实,就觉得是一种奇耻大辱。

  许多伟大文明都通过强烈的耻感意识来维系基本的文化价值,其中犹以中华文明为典型。

  中国文化可以说是一种耻感文化。

  我们一向以"礼仪廉耻"为"国之四维",其中又以"耻"为最。

  中国传统文化有两种最基本的区分,并因此划出"文明人"的道德底线人禽之别和华夷之别。

  前者是人与动物的区别,后者是文明人与野蛮人的区别。

  如果你的所作所为表明你与"禽"、与"夷"没什么区别,那就是可耻的。

  在中国伟大的先哲们看来,知耻是人之为人的基本起码,一个连起码的羞耻都不知道人就不是人了。

  孟子云"无羞恶之心,非人也"。

  朱熹解释道"耻者,吾所固有羞恶之心也。

  有之则进于圣贤,失之则入于禽兽,故所系甚大。

  "陆九渊也云"夫人之患莫大乎无耻,人而无耻,果何为人哉?

"因此,道德和文化价值的建构,就是要在人们内心深处唤起这样的警戒意识为人之举而不为兽之举,有知耻之心而不是无耻。

  只有这样,人们才有自觉的价值意识。

  在儒家伟大先驱孔子看来,用惩罚的手段,人也许因为害怕而不越轨,但那只是被迫和无奈;只有当人知耻了,才会自觉地不去做那些可耻的事。

  所谓"有耻且格"、"行己有耻"是矣。

  人有了知耻之心,无论做人、办事、从政,就不会乱来了。

  如果人不知羞耻,什么事都做得出来,那社会就不可想象了。

  顾炎武云"朝廷有教化,则士人有廉耻;士人有廉耻,则天下有风俗。

  "如果社会一旦失去廉耻,"则祸败乱亡无所不至"。

  龚自珍云"士皆知耻,则国家用无耻矣;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

  "康有为亦云"人之所以不为,皆赖有耻心。

  如无耻,则无事不可为矣。

  "中华文明能维系几千年,昌盛几千年,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民族强烈的耻感意识延绵不绝。

  从耻食周粟的伯夷叔齐,到无颜面对江东父老的项羽;从耻为亡国奴的文天祥,到拒绝美国救济面粉的朱自清……无数可歌可泣的事迹,无数铮铮傲骨的人物,都源自中国文化的耻感意识。

  我们的文化中,表达这种耻感意识的语言比比皆是"难以启齿"、"无地自容"、"令人汗颜"、"不耻于人类";"报仇雪恨"、"卧薪尝胆";"士可杀而不可辱"、"三军可以夺帅,匹夫不可以夺志"、"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大丈夫头可断而志不可屈"……这些从一个侧面反映耻感意识如何支撑着我们的文化价值。

  但是,这种意识正在受到普遍嘲解,普遍的腐蚀!

罪感是因经历和体验到了违背基本价值的行为、事件而从我们的人格深处蒙生的一种敬畏意识与忏悔意识。

  主体的价值意识告诫人们,我们的人性和文化中有一些基本的禁忌和规约,它规定人至少应该作为如有起码的同情心,把人当人或不作为如不能乱伦,不能滥杀无辜的下限、底线。

  违背了这一禁忌和规约,就是一种罪过、罪孽。

  罪感也包含自我谴责的成份,但更主要的表现为因害怕惩罚而产生的一种负罪感、内疚感和忏悔心态。

  人类文化的底线伦理与禁忌、罪感和忏悔意识的确紧密结合在一起,这种意识又以宗教为甚。

  例如基督教文化是典型的罪感文化。

  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犯了原罪,这注定了他们的子孙后代永远带着罪的"基因",忏悔和赎罪永远是人们生活的一部分,这种意识象紧箍咒一样时时警醒人们趋善避恶。

  一旦人们做了有违道德和教规的事,人的罪感意识就达到了难以名状的地步。

  是的,宗教的确起过人们"精神鸦片"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它也是通过激起人们普遍的罪感意识,来设置一道确保人类底线伦理的森严的"防火墙"。

  具体到中国文化。

  中国文化似乎一开始就没有很盛的罪感意识。

  殷人敬天崇帝,但主要为了祈求福祉。

  周人的宗教改革把"天"和"帝"虚化,代之以世俗的德行,罪感意识就更淡薄了。

  但是这不是说先民没有罪感意识。

  孔子云"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墨子》有《天志》、《明鬼》诸篇,我们从中能领略到当时人们对天地鬼神的敬畏,以及作了出格的事情后的负罪感和忏悔心。

  在中国文化中,罪感意识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民族文化的潜意识存在于民间的原始宗教、巫术和迷信中。

  佛教传入中国后,这种意识便借佛教之躯还魂,这就是因果报应思想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做了伤天害理的事,会遭报应。

  这种报应分几类,现世报应为非作歹者不得好死,会遭天打五雷劈;死后报应作恶造孽,死后会下地狱,那里有牛头马面等着你,有无数阴森恐怖的惩罚等着你;来生报应行善者来生做人、做贵人,作恶者来生为畜生。

  在这个巨大的因果链条中,一切善行和恶行都无所逃匿。

  冤孽这辈子饶过了你,下辈子、下下辈子也会找来。

  中国文化中的另一罪感意识出于对"名"的维护。

  在古人看来,名是人的生命的延续,甚至比生命更重要。

  生时可以仗势欺人,无法无天,但谁能保你死后的遭遇?

所以人怕留骂名于后世,怕遗臭万年,怕死后人家刨他的坟;所以有"孔子著春秋而乱臣贼子惧"的说法。

  这种宗教和道德意识维系了人们内心深处的道德底线人因为背负不起心灵的十字架而不敢亵渎基本的伦理价值。

  否则人们就恐惧,就内疚,就有负罪感,就要忏悔。

  罪感意识就这样在我们的人格深处构筑了一道防线,从而保障一个民族基本上能按文化和价值标准而行。

  但是现在,这种价值意识也处在明显的消亡之中!

四导致中国文化的道德底线行将崩溃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就开始关注中国的道德和价值危机。

  主流话语对这种危机的分析可以归为四类1"四人帮"或"文革"的破坏;2、"西方资产阶级文化"的影响;3、改革开放或"市场经济"带来的;4、社会的现代转型导致价值的失范。

  当然,我们不能说这些说法没有一点道理,但是深究起来,问题恐怕就没有那么简单。

  "四人帮",或者更深一点说,十年"文革"把人心搞乱了,把文化搞乱了,这没错。

  但"四人帮"难道是天外来客,"文革"难道是美国中央情报局派特务秘密烧起来的?

"四人帮"这类人物、"文革"这类政治运动为什么只在并且总在中国当代这一特殊的时空存在?

还有,为什么"文革"结束二十多年,问题不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愈演愈烈?

我们难道不应该检讨产生这种现象的深层的社会基础和民众基础吗?

把价值危机的根源归诸"西方资产阶级文化",多半是一个望文生义式的想象。

  究竟西方资产阶级的哪些文化在哪些方面怎样影响了我们?

那些被认为是"西方"的东西真的是西方的吗?

以常见的几个说法为例1、"个人主义"。

  摧毁我们的道德基础的究竟是任何文化中都有的在中国,当然是中国本土的私利行为,还是西方所谓个人主义?

我们知道,私利行为具有普遍性,而则有特定的含意它强调个人是社会的基础,鼓吹个性解放、个人的权利和尊严得到保护与尊重等等,这显然与我们所谓"个人

  主义"相去甚远。

  因为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那些践踏底线伦理的极端非道德行为,其特征是,根本不把他人当人,何谈尊重他人的个性、权利与尊严?

2、"利己主义"。

  西方的利己主义也有特定的含义利己或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与权利,因此每个人都有权争取和维护自己的物质利益。

  这里的关键是"每个人",即人人权利平等,你在利己时不能妨碍他人利己,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

  但是中国的"利己主义"如果可以这么说的话不同,它的典型形式是谁有权谁为自己捞,谁在位,谁当权,谁就"牛";不在位,没有权的就是"孙子",这是我们特有的强权政治式的利己主义而不是西方的。

  3、"金钱至上"。

  金钱至上的确是西方资本主义的特色。

  但所谓金钱至上,主要是指一切都商业化,一切都成了买卖关系,一切都遵循等价交换原则;而商业化的前提又是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维系市场规则的则是完整严明的法律体系。

  还有,商业舞弊不但要负法律责任,还会失去道德信誉,而无信誉者在市场经济占主导的社会里是无法生存的。

  然而,我们社会中的"金钱至上",恰恰是践踏法制、无视公平交易原则、破坏市场机制,不讲信用,恰恰是官僚特权以及与官僚特权有千丝万缕联系的歪门邪道作崇。

  所以,西方的"金钱至上"观念并不是导致我们价值危机的根本原因。

  当我们把道德危机的根源归诸"西方文化"时,我们实际上是在用"冷战思维"思考问题,把一切不符合我们想象中的道德理想主义的现象算到"西方资产阶级"的头上。

  也就是说,我们是在虚构一个没有西方的"西方"。

  我这里决不是为西方文化辩护,而是反对不负责任的望文生义,忘了对我们自己的文化和社会作深层的检讨,忘了我们自己的权力和责任,误了中国文化和价值建构的大事。

  把问题的根源归诸"改革开放",也是一个笼统的、似是而非的说法。

  改革开放的哪些因素以及它们如何地造成了底线伦理和基本价值的崩溃?

这些因素本质上是隶属于"改革开放"的呢,还是旧体制中的恶在新条件下的再现?

换句话说,无数丑行恶行是出自改革开放的本性,还是旧势力中的恶钻了改革开放不深入不完善的空子?

澄清这一点是问题的关键。

  之所以要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改革开放是在旧体制的基础上进行的,它的每一步都有旧势力的牵制和渗透。

  作为学理的分析,应该透过错综复杂的表面现象去把握它的深层本质。

  "改革开放"是我国80年代开始的现代化运动,其主流和实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包括经济实体经济化过去的经济单位实际上是官僚权力在经济领域里的延续和异在形式、遵循价值规律、建立和健全市场运作机制等;2、实行民主与法制,包括确认公民独立的人格和基本权利、实行政治民主化、建立和健全法制等;3、普及并应用科学、技术与知识,发展经济特别是发展技术型、知识型经济;4、打破封闭状态,融进国际社会。

  从本质上说,我国当前的价值危机和底线伦理的的崩溃,并不是这些因素造成的。

  笔者承认,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激发了人们追求经济利益的冲动,而经济利益驱使很多人唯利是图,为了钱财而不顾廉耻,不顾基本的道德准则。

  但是,第一,改革开放是以建立严明的法律和公平的市场机制为目标的,而当今大量丑恶无耻行为,恰恰在对抗这种目标,恰恰建立在践踏法制和市场规则的基础上。

  也就是说,是改革开放的对立面而不是改革本身导致了严重的道德失范。

  第二,社会上大量丑行恶行,表面看是经济腐败,深层看却是权力腐败;表面看是利益使得人们少廉寡耻,骨子里是旧体制旧势力制造了无耻。

  改革尤其是政治体制改革不深入不彻底才是当前丑行恶行泛滥的主要原因。

  当然,这不是说丑行恶行与改革开放没有任何关系。

  显然,"计划体制"自身有完整的行政和道德约束力,那时不可能有"洗黑钱"、卖淫嫖娼等行为;改革开放在消解旧体制束缚的同时也消解了它的约束力和自洽机制,这就为无数丑恶行径提供了"宽松"的环境。

  但是,如果追究改革开放的责任的话,只能说它没有能尽快地、顺利地建立起与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约束机制、自洽机制之所以不能顺利地建立起这种机制,根本原因仍是旧势力太强大,而不是责备它消解了旧体制的束缚;出路只能是深化体制改革,而不是向旧体制回归。

  把道德和价值的危机视为中国社会现代转型的代价和必然结果,这一说法也不是没有问题。

  的确,中国传统道德和价值建立在农耕文明和宗法社会基础上,当我们向现代工业文明过渡时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价值的断档。

  但是,第一,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经验表明,社会的现代转型同时也是一个现代价值建构的过程,与现代化相适应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保障了社会基本的道德底线。

  但是中国几十年为什么建构不出像样的文化价值体系?

我们难道不应该反省导致这种价值荒漠的社会原因吗?

第二,通常条件下,社会转型并不必然导致价值断裂,因为文化和价值具有内在的连贯性,会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世界上许多后发展国家,包括"亚洲四小龙"、东欧诸国、独联体、印度等,普遍经历了或正在经历与中国类似的现代性社会变迁,有些国家变迁比中国社会更剧烈,这种变迁同样冲击他们的传统文化和价值。

  但人家的道德和价值没有出现如我们那么严重的危机当然,有些国家出现了他们特殊的问题,这正好证明这些问题与他们的国情有关,而不是直接根源于社会转型,那是为什么?

五只要有勇气正视现实,我们就不难发现,传统体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意识形态中有一种强大的对抗人性、蔑视人的价值和尊严、消解关于"人"的基本理念的力量。

  正是这种力量对"人"的基本观念长期、反复地冒犯、亵渎与摧残,使我们在"极左"的狂热中淡化乃至遗忘了"人"。

  而"人"的遗忘是底线伦理崩溃的真正原因。

  旧体制不可避免地导致激烈的权力斗争和意识形态斗争。

  不管是对党内、革命队伍内,还是对普通民众--更不用说"阶级敌人"了,都适用"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原则。

  党性被某些人曲解为不允许私人感情;精心编造的欺骗性新闻和意识形态话语消解了人们的天然良知,结果,对任何人,只要扣上"反革命"、"××份子"之类的帽子,并往他头上泼些脏水,这些人似乎就不再是人,成了妖魔鬼怪,人人恨不得食其肉,寝其皮;人人可以对他们无所不用其极,任何可以想象到的残忍和野蛮都可以施加到这些可怜的人们身上。

  在"计划体制"时代,每个人都不可能游离于体制之外,你想置身于斗争的漩涡之外也不可能。

  在这里,霍布斯的"人对人是狼"的名言得到了最好的体现。

  儿子批斗老子,丈夫揭发妻子,朋友落井下石,是司空见惯的事。

  从2、30年代的"王明路线"到6、70年代的"文化革命",每一次斗争对国民心中残存的人道观念都是一次强烈的冲击。

  斗争使国人的人性普遍丧失,传统文化中所有的"仁爱"、"忠恕"、"慈悲"等观念被"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观念所取代。

  每个人人格深处都或多或少隐藏着某些可怕的东西。

  更可怕的是,权势者及其御用文人还精心编造许多大道理,一次次为残忍和野蛮鼓吹、论证、喝彩,使得每个人都深信他批斗父母、出卖朋友、殴打无辜、屠杀妇孺是为了某种崇高、美好和正义的目的,所以做了再野蛮再无耻的事,人们也不会有负罪感、羞耻感、内疚感;相反,他们还会觉得这是勇敢、上进、积极的行为,是一种荣耀。

  从传统来看,中国文化基本上是一种世俗文化,人们没有虔诚的信仰和敬畏意识。

  这种文化性格与极"左"时期鼓吹的机械唯物主义结合,一种天不怕地不怕的风气便臻于无以复加的地步。

  人们大肆宣扬唯物主义,并不是出于对哲学智慧的偏爱,也不是真的要按唯物主义办事

  ,而是要培养一种"不怕"的意识--"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

  从"癞子打伞--无法无天"的性格,到70年代"不怕坐牢,不怕离婚"的"反潮流"口号,再到80年代末"三不怕"精神,意识形态一次次把中国文化中仅存的一点罪感意识摧毁。

  不怕老百姓骂娘,不怕缺德了死后下地狱,不怕死后人家刨我的坟,不怕留万世骂名……只要控制了枪杆子和笔杆子,就什么也不怕,什么也敢干,没有任何顾忌了。

  试想,一个人到了如此地步还有什么羞耻心和负罪感?

"极左"时期的话语霸权实行彻底的历史虚无主义和文化封闭政策,我们既与传统文化完全断裂,也与世界文化完全断裂。

  不断地根据权力大腕的需要编制的宣传型话语成了我们民族唯一的"精神食粮"。

  学界追溯中国文化传统断裂现象时,往往追溯到"五四"时期,似乎"五四"新文化运动就造成了我们与传统的断裂,事实不然。

  新文化运动只是知识分子的呼喊,它不足以左右整个国民的行动,也不足以断绝国民吸纳传统的路径例如当时就有反其道而行之的新儒家,而这只有政府行为才能做到;新文化运动的知识分子也不是要拒绝一切传统文化,而是要"全盘西化"或"充分的现代化"。

  "计划体制"不然,它的实质是必须接受且只能接受我的"文化",古代的、外国的,一概封杀。

  长期以来,只有一种声音,一个调子,一种导向。

  这种思想禁锢从根子上使一个民族的精神萎缩,价值荒漠化。

  强权政治把全部历史和文化按照自己的意志随意摆弄,把一切价值按照自己的需要任意颠倒。

  在它面前没有任何神圣的东西,没有任何客观的价值标准。

  历史是可以任意揉搓的面条,党的重大事情是可以任意戏说的童话。

  数十年来,上自孔子、老子这样的文化圣贤,下至近现代史上的人物,经常地按照当权者的需要改写、戏说、变脸。

  数十年风云变幻,谁上台都可以"天使化"自己,"妖魔化"自己的政敌。

  结果,"魔鬼"变"天使","天使"变"魔鬼",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

  这种任意亵渎圣贤、嘲弄价值、曲解事实、杜撰历史的行为,培养了国民的一种性格什么善恶、美丑、真假、荣辱、罪与非罪,都是瞎扯淡!

既然不在乎任何价值标准,也就不介意任何伦理禁忌和道德底线了。

  "文革"结束后,一些有睿智有民族责任感的思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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