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方案.docx
《司法局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法局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方案.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司法局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法律援助
在行动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司法厅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和法治保障,在全市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着眼于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保障乡村群众基本法律援助服务需求为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整合服务资源,创新工作方式,健全便民措施,推进乡村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更好地满足乡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法律援助服务需求,增强乡村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活动时间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
三'主要措施
(一)实现乡村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
1.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建设。
以司法所为依托,推动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
发挥司法所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指引作用,为乡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加强乡镇(村居)法律援助工作站(室)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通过标语标牌、便民卡、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方式,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普及到田间地头、千家万户。
适应老年人、残疾人群体特点和法律服务需求,完善法律服务网无障碍功能,根据需要提供少数民族语言版、老年人大字版、视力残疾人语音版等服务。
2.补齐乡村法律援助服务短板。
推广法律援助“预约办”“在线办”“网上办”“掌上办”,引导困难群众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XX法律服务网及XX司法微信公众号、法律顾问微信群等获取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完善主动服务机制,为乡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保障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
3.突出“三类”服务对象。
推动将涉及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土地纠纷、养殖种植、环境污染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对农村高龄、失能、失独、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留守妇女和重度残疾人,探索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
因病因灾致贫户,主动与相关部门研究政策,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4.创新“三办”工作方法。
推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的“三办”工作方法,做到法律援助服务高效化、便捷化、可及化。
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辟“绿色通道”,对“三农”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受援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对于重大、疑难案件,通过案前评估、随案指导、旁听庭审、案后回访等措施保障办案质量;对符合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受援人,主动引导并协助其向办案机关和民政部门申请相关救助。
(三)促进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
5.推广精准服务。
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建立健全异地协作机制,依托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等平台及时为农民工排忧解难;鼓励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公益活动,组织开展“法援乡村惠民生”活动,为农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
6.实施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
支持引导每位村居法律顾问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
7.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
聚焦农业农村重点产业项目,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乡村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宣讲涉农法律政策,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风险,优化乡村企业营商环境。
(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8.开展主题普法宣传。
在农村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活动,使宪法精神逐步深入人心。
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统筹运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家书屋、乡村大讲堂等平台,组织宣传乡村振兴相关的法律法规。
9.创新乡村法治文化建设。
充分发挥村法律援助联系点作用,组织村法律援助顾问和法律援助志愿者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社区“法律援助之家”、充分发挥群众在乡村治理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让群众的法律问题在“家门口”得到回应和解决,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安定有序的乡村治理新局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高度重视活动组织实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行动,细化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
主动与地方政府乡村振兴工作对接,把法律援助服务和法治保障纳入乡村振兴“大盘子”,并且摆在突出位置来抓。
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活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丰富活动载体,增强服务供给,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指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本地区开展活动的工作指导,建立动态分析、定期研判等工作机制;可以设立活动示范点,积极探索、创造经验,形成以点带面示范效应。
司法部、省司法厅将总结活动成效,交流地方经验,对活动开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
(三)营造良好氛围。
组织当地主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在当地司法机构官网集中报道活动开展情况,适时发布典型案例。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发现、总结活动进展情况、发现亮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并组织媒体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营造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扩大活动的社会关注度与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