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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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金华市区城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市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制订了《金华市区城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
金华市永康街205号市农机管理站大楼11楼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邮编:
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
74750455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
联系人:
刘顺炎联系电话:
82068579。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25日
金华市区城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365号令)、《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85号)的精神,为推进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再生利用,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市区(含本级、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9年市区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逐步推进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公共服务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到2020年实现市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
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内容
(一)强制分类种类
强制分类品种主要有(附件1):
1.有害垃圾。
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餐厨)垃圾。
主要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家庭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过期食品、蛋壳等易腐垃圾。
3.可回收物。
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旧纺织物等。
4.其他垃圾。
除以上三种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地砖陶瓷碎片、尘土、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二)强制分类设施配置和投放要求
1.设施配置:
纳入垃圾强制分类范围的单位和企业,按照城区生活垃圾分类配置标准配置分类投放容器,办公室设可回收物(蓝色)和其他垃圾(灰色)收集容器,同时集中设置有害垃圾(红色)投放点(容器),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立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存放间,在出入通道、电梯口、楼层廊道等处,设置可回收(蓝色)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灰色);有餐厨垃圾产生的单位,在就餐区和收集区设置餐厨垃圾(绿色)、其他垃圾(灰色)或可回收物(蓝色)收集容器。
收集容器可根据服务范围和人数合理确定大小。
分类收集设施原则上由各单位按标准自行配置,在推进期间已经纳入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单位,分类收集设施由属地社区负责配置和维护;没有纳入管理范围的单位,由属地社区负责指导。
2.投放要求:
单位和个人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其中可回收物投入可回收物(蓝色)分类桶,鼓励单位对可回收物按废纸、废玻璃、废金属、废塑料等进一步细分,其他垃圾投入其他垃圾(灰色)分类桶,有害垃圾收集后定期投入有害垃圾(红色)集中点(容器)。
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水果市场等企业根据生活垃圾产生种类情况,按要求做好易腐(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的分类投放。
(三)强制分类收运
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必须严格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收运。
1.有害垃圾:
由环卫部门或相关企业定期收运。
2.其他垃圾:
由环卫部门或相关企业收运。
3.易腐(厨余)垃圾:
由环卫部门或相关企业收运,做到日产日清。
4.餐厨垃圾:
由特许经营企业进行收运,按要求记录相关收运台账。
5.可回收物:
按要求记录相关台账(附件2),定期送至资源回收点或交由兜底回收公司回收。
6.其他场所的垃圾分类收运:
沿街商铺、果壳箱、清扫保洁垃圾由环卫部门分类收集,可回收物收集后集中存放,统一交售回收点或交由兜底回收公司回收。
单位内部可回收物的收集由保洁人员或物管企业按照垃圾分类相关规定操作。
从事生活垃圾有偿清运服务工作的单位,应与相关单位、社区等签订分类清运合同。
物业服务公司、社区、单位自主清运的,应取得相应许可证并按照垃圾分类要求组织清运。
市区一环以内和一环以外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范围的垃圾分类清运工作由各区负责。
用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人力车、电瓶车、专用汽车等,均应按国家相关标准喷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并标识监督电话,方便市民监督。
(四)强制分类处置
分类产生各类生活垃圾应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处置。
1.易腐垃圾(厨余):
进入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厨余垃圾处置中心)无害化或资源化处理;
2.其他垃圾:
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
3.餐厨垃圾:
进入餐厨废弃物处置中心处置;
4.有害垃圾:
以行政区设立有害垃圾集中存放点,集中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固废处置公司处置;
5.可回收物:
进入资源回收渠道处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执法)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指导,及时研究部署,狠抓任务落实,推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有序开展。
市商务局、市执法局、市供销社等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考核评估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强制分类工作纳入各区、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各镇(乡、街道)年度综合考评,纳入各级直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和党政干部考评内容,制订考评细则,每季度开展检查考核,并予以通报。
(三)强化监督执法
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防治条例》等法规,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置监管,对未按要求分类投放、未履行分类投放管理职责、分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或不按规定分类处置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发改、建设、执法等部门要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环境信用体系,将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并被行政处罚的行为记录,在作出行政处罚后七天内报送市信息信用中心,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四)强化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体系的财政投入,保障前端分类、中段收运和末端处理所需的经费。
支持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单位、餐馆、市场、宾馆活动,做好强制分类示范带动作用。
(五)强化源头减量
相关部门应出台措施,限制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使用一次性用品;严格执行“限塑令”,加强对塑料袋生产企业的监管,大力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加强对超市、商场、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袋的监督检查;实施果蔬菜皮专项整治,开展净菜进城试点,倡导“光盘行动”,有效降低餐厨垃圾产生量。
(六)强化收运和终端环节管控
收运单位要强化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检查,对分类垃圾质量严重不达标的单位实行拒收,下发责任告知书并抄告垃圾分类主管部门;要强化终端环节管控,限制各类混装垃圾进入转运站、处置终端,倒逼各单位从源头做好生活垃圾分类。
(七)强化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工作,保证宣传普及工作成效。
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强制分类相关内容,要组织垃圾分类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机关、商场、宾馆、窗口单位的“八进”活动,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实现公益广告覆盖;团委、妇联等组织要发动志愿者开展强制分类宣传、垃圾分类劝导等公益活动。
附件1:
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目录
序号
类别
常见生活垃圾实物列举
一
可回收物
1.废纸:
报纸、书刊杂志、复印纸等纸张,纸板纸箱,饮料及牛奶等纸包装(利乐包盒);
2.废塑料:
塑料袋、塑料瓶罐盒、塑料盆桶、泡沫塑料、塑料玩具及用品、橡胶及其制品;
3.废玻璃:
玻璃瓶、玻璃杯、玻璃桌面、窗玻璃等;
4.废金属:
易拉罐、罐头盒、奶粉桶、玩具、餐具炊具、剪刀、铁钉、衣架、金属办公用品等;
5.废织物:
衣物、床单、棉被、鞋、窗帘、毛绒玩具等;
6.废电器电子产品:
电冰箱、空调、吸油烟机、洗衣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台式计算机、平板电脑、掌上电脑)、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等;
二
易腐垃圾
(餐厨垃圾)
1.蔬菜瓜果:
蔬菜、瓜果及其果肉、果皮、果壳等;
2.米面肉蛋类:
米饭、面条、豆制品、鸡鸭鱼肉、动物内脏、水产及其加工品、肉蛋及其加工品等;
3.食品调料:
各类饼干、糖果、巧克力、罐头等食品,糖、味精等调料;
4.茶叶盆栽:
茶叶、中药、咖啡渣,盆栽植物残枝落叶,宠物饲料等(办公室内可投放其他垃圾)。
三
有害垃圾
1.废充电电池和电路板:
含汞、镍氢、镍镉的充电电池和纽扣电池以及废电路板;
2.废灯管:
日光灯管、荧光灯管、节能灯、LED灯;
3.废涂料溶剂:
油漆和溶剂、矿物油、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胶片、相纸、硒鼓墨盒等;
4.废家用医护用品:
药品及其包装物、水银温度计、水银血压计。
四
其他垃圾
1.受污染与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
卫生纸、面巾纸、湿巾纸、其他受污染的纸类物质;
2.不宜再生利用的生活用品:
普通一次性电池、受污染的一次性用具、保鲜袋(膜)、妇女卫生用品、海绵、尿不湿、受污染织物等其他难回收利用物品;
3.灰土陶瓷:
烟蒂、尘土、陶瓷及其他难以归类和无利用价值物品。
4.室外植物落叶等。
注:
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将视废弃物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处理的可操作性而适时调整。
附件2
可回收物回收登记汇总表
单位:
填表人:
报送日期:
回收日期
品种
数量
(公斤)
回收单位
(个人)
经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