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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休假

中国联通安康市分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维护员工权利,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集团公司假期管理有关办法和国家相关制度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在编员工(以下简称员工)。

业务外包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请休假管理

第三条员工因故不能上班,需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员工请假应事前书面申请,填写《中国联通安康分公司请假单》,并经主管领导审批。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或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

第四条员工假期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返回工作岗位。

因客观情况确需续假时,应事前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续假期。

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经批准,逾期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第五条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书面办理请假或续假手续的,本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并及时补办请假或续假手续,或委托他人代办。

第六条员工请假应有相应证明,对员工请假相关证明资料及审批材料,至少保存1年备查。

第七条各部门考勤员负责各类假条等资料的收集、统计及汇总工作,每月5日前将《考勤汇总表》交人力资源部。

第八条请假审批权限:

(一)市分公司总经理请假,由省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市分公司副总经理请假3天及以内的,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超过3天的,由省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市分及县分公司助理以上中层管理人员请假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四)员工请假4天以内的,由部门/县分分管领导及正职审批。

超过5天的,由部门/县分相关领导审批后,送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章各类假期规定

第九条本办法中的假期指除国家、地方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以外的各类假期,包括病假、事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护理假等。

第十条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经医疗机构诊疗不适宜工作,建议治疗或休息的,可以核给病假。

(一)病假3天以上的,一律凭就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经审批后方可休假,无就诊医院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二)员工长期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超过一个月的员工,可提出申请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连续工龄10年以下,公司工龄5年以下的为3个月;公司工龄5年及以上的为6个月。

2.连续工龄10年及以上,公司工龄5年以下的为6个月;公司工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公司工龄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公司工龄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公司工龄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计算办法: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十一条事假。

员工个人或家庭有客观情况,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亲自处理的,可视实际情况核给事假。

事假仅限于员工处理临时性、紧急性情况,不得在事假期间从事为员工及家庭带来收入的活动。

除特殊情况外,员工年度累计请事假不得超过20天。

第十二条年休假。

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

(一)年休假标准: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

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0天;

3.员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5天。

(二)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期满并工龄1年以上的,其当年在公司享受年休假天数按其转正后本年度剩余时间折算。

(三)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因长期培训等原因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当年已经享受年休假后再出现上述2、3、4项情形的,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年休假。

(五)婚假、丧假、产假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六)员工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扣,若本人不愿抵扣的,按病事假规定考核。

(七)年休假周期为1个自然年度。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尽量集中安排,也可以视实际情况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八)各单位应根据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员工年休假计划,确保每位员工能享受年休假。

员工也应根据个人工作情况,提出年休假申请。

如员工因未提出年休假书面申请等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视为员工放弃年休假。

第十三条婚假。

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员工本人结婚领取了结婚证明可申请婚假。

(一)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的(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增加婚假7天。

(二)对方在外埠,需到外地结婚的,可享受1-2天的路程假,路费自理。

第十四条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申请丧假。

(一)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时,可休丧假3天;

(二)员工的其他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休丧假1天;

(三)员工需要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给予不超过2天的路程假。

第十五条产假。

女员工怀孕生育期间可申请产假。

(一)已婚员工正常生育者给假98天(其中含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的(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二)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机构意见,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及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三)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其所在单位应当每天给予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2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工作时间。

女员工请休产假可提前15天填写《中国联通安康分公司请假单》进行审批,填写请假天数为产假98天,符合晚育条件的(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产假15天,最多不超过113天。

如难产、多胞胎生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产假规定在产假期间进行续假,填写《中国联通安康分公司请假单》并附医院住院记录、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流程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护理假。

配偶生育,男员工可申请护理假5天。

第十七条病假、事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中不包括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

产假、医疗期包括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

第四章假期薪酬待遇

第十八条事假

(一)月岗位工资和综合补贴:

当月事假累计3天(含)内不扣,超过3天按天(月计薪天数21.75,下同)扣减。

(二)月绩效工资:

当月事假累计1-3天,按天扣减;4-5天,减半发放;6天及以上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三)试用期人员,当月请假累计超过5天的,除按以上规定扣减工资外,并按事假实际天数顺延试用期。

第十九条病假

(一)月岗位工资和综合补贴:

当月病假累计3天(含)内不扣,超过3天不到6天按天扣减,超过6天及以上(遇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不可扣除),根据本人工龄,按医疗期待遇执行。

(二)月绩效工资:

当月病假累计1-3天,按天扣减;3-9天,减半发放;10天及以上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三)员工医疗期待遇:

1.员工医疗期间停发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和综合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

工龄不满5年者,按岗位工资和综合补贴的60%发放;

满5年不满10年者,按岗位工资和综合补贴的70%发放;

满10年不满15年者,按岗位工资和综合补贴的80%发放;

满15年及以上者,按岗位工资和综合补贴的90%发放;

若实际发放数额低于当地规定最低生活费标准的80%,按当地规定最低生活费标准的80%计发。

2.员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四)员工因工负伤医疗期等相关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带薪年假休假期间岗位工资、综合补贴及绩效工资照发。

对因员工未提出年休假书面申请而未休年休假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薪酬待遇。

第二十一条婚假、丧假期间,岗位工资、综合补贴及绩效工资照发。

护理假休假期间,岗位工资、综合补贴照发,绩效工资按天扣减。

女员工产假期间,已办理生育保险的女员工产假期间,预发岗位工资及综合补贴。

产假期间的工资称为生育津贴,生育津贴额度由生育保险基金核算(员工须按社会保险经办中心规定在生育后四个月内申报)。

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与产假期间预发的工资总额相比较进行清算(二者取其高者核发),低于生育津贴的,公司将补发差额;核发的工资高于生育津贴,不补扣差额。

未办理生育保险的女员工产假期间,核发岗位工资及综合补贴。

第五章 加班管理

第二十二条员工日常加班,原则上不核发加班费,可以安排换休,并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办法进行加分,加班时间作为年终个人评比时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因突发性工作需要,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又不能安排在闲时补休的,填写《中国联通安康分公司加班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可核发加班补贴。

第二十四条员工加班时间应先冲抵病、事假。

第二十五条员工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完成工作或未经批准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加班。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迟到、早退、旷工及其处理办法

(一)非工作原因,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后到达工作地点的,为迟到;在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前离开工作地点的,为早退。

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又未及时补齐的,按规定记为迟到、早退或旷工。

(二)以下情况为旷工:

未请假或未经领导批准不到公司上班者;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按规定时间到岗位者。

(三)处理办法:

1.迟到、早退一次,扣发20元。

当月连续迟到、早退达3次,累计迟到、早退5次加扣200元;当月连续迟到、早退达5次,累计迟到、早退10次加扣500元;

2.旷工半天,当月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扣减10%;旷工1天,当月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扣减20%;累计旷工2天,当月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扣减50%;

3.连续迟到、早退达到30次及以上,或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

按《中国联通安康分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与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如遇省公司制订相关管理办法时,按省公司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表1:

中国联通安康分公司请假单

年月日

姓名

部门(中心)

岗位

请假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天。

假期种类

事由

 

审批

部门(县分)

意见

人力资源部意见

公司分管领导意见

公司总经理意见

销假时间

年月日,实际休假天。

销假人

备注:

请依据请假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附表2:

中国联通安康分公司加班审批单

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加班

事由

日期

天数

小计

部门意见

公司领导意见

 

附表3:

中国联通安康市分公司考勤汇总表

部门(盖章):

年月

序号

姓名

全勤

迟到

早退

病假

事假

婚假

产假

护理假

年休假

丧假

备注

每月5号前送人力资源部。

制表: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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