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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宁康医院

 

柳江宁康医院

 

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编制单位:

柳江宁康医院

编制日期:

2017年3月

 

柳江宁康医院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修改说明

序号

修改意见

修改情况

1

补充调查项目周边敏感保护目标饮用水源情况

已补充,详见P27

2

补充完善项目概况

已补充,详见P1、P9

3

核实污水处理工艺、处理效率、外排废水执行标准及污水排放去向。

补充区域污水管网规划及实施情况

已补充,详见P12

4

完善项目工程现状分析。

补充异味影响分析。

已补充,详见P11、P15~P19、P29

5

补充九曲河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完善项目废水处理改进措施及地表水影响分析

已完善,详见P31、P32

6

完善项目环保投入情况说明

已完善,详见P53

7

补充说明医院环境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完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内容

已补充,详见P54

8

完善相关附图附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监测报告、医疗废物处置协议书等)

已完善,详见附件附图

目录

第1章总论1

第2章工程现状分析9

第3章区域环境概况23

第4章环境空气影响28

第5章地表水环境影响30

第6章声环境影响33

第7章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36

第8章环境风险评估39

第9章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49

第10章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54

第11章其他55

第12章评估结论与改进措施57

第13章改进措施落实情况60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在总体规划中的位置

附图3项目总平面布置示意图

附图4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

附图5项目周边及内部环境现状

附件

附件1营业执照

附件2项目土地使用权证

附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附件4医疗机构登记证

附件5承诺书

附件6污水处理工程进度计划书

附件7监测报告

附件8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

附件9准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

附件10法人身份证

第1章总论

柳江宁康医院坐落于柳江区拉堡镇勃村屯(24°15′25.36″北,109°17′55.06″东),项目用地由柳江县城市建设委员会于1994年10月25日审批给柳江县甘家岭联合外科医院(简称:

柳江县联合外科医院)作为医院用地使用。

柳江县甘家岭联合外科医院经柳江县卫生局批准于1995年1月1日成立,后因业务发展的需要,于2014年3月28日经柳江县卫生局批准变更为:

柳江骨康医院。

柳江骨康医院是广西区医保定点医院,是全国大型专业骨科机构“骨康骨科”医院。

占地面积2800㎡,现有业务用房面积4300㎡。

医院分为门诊部、住院部、保健部、行政部等四大部分,内设有内科、外科、预防保健科、妇科、中医科、检验科、放射科等科室。

特色治疗股骨头坏死、腰椎间盘突出、骨质增生、骨质酥松、颈椎病、肩周炎、膝关节炎、强制性脊柱炎、骨髓炎、骨不连接、新鲜性骨折等各种骨伤病,以“起效快、效果好、不反复”著称。

荣获“十佳诚信医疗机构”“2007年广西百姓满意医院”,是柳州地区知名的骨科医院。

又因业务发展的需要,于2015年11月28日经柳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批准变更为:

柳江宁康医院。

医院现有职工总数30人,住院部实际拥有床位20张,门诊接待能力为3万人次/年,住院接待能力为4000人次/年,全年出诊365天。

开设预防保健、外科、内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现为面向社会经营的民营(营利性)一级综合医院。

项目开院至今未办理环保手续,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6〕30号)和《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6〕434号)的要求,以及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快推进未批先见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柳环发[2016]138号)文件精神,对于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规划和环境管理要求的项目,且属于2003年9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施行起至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前,开工建设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给予办理环保备案手续。

柳江宁康医院的建成项目符合环保备案的前提。

对照柳江宁康医院项目工程内容及配套环保设施情况,对当前所有建成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总结分析了目前违规项目的污染控制措施及达标排放情况,依据“节能减排”、“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原则,编制形成《柳江宁康医院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1.1编制依据

1.1.1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

(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2005.4);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6);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10);

(9)《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03]25号,2003年3月;

(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发展改革委令[2013]第21号;

(11)《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30号);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2号;

(1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令[2008]第1号;

(1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9);

(15)《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发[2015]36号;

(16)《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1999年10月;

(17)《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10月);

(18)《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国发[2013]37号);

(19)《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国发[2015]17号);

(20)《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环发[2015]92号);

(2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2]103号,2012);

(2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80号);

(2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国家卫生部令[2003]第36号令);

(24)《关于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通知》(环发[2003]117号);

(25)《关于执行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通知》(环函(2003)197号);

(26)《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

(27)《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

(28)《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8号)。

(29)《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5)

(30)《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46号)

(3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6]30号)

(32)《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6〕434号)

(33)《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再次督促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桂环办函[2016]110号)

(34)《关于加快推进未批先见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柳环发[2016]138号)

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1)HJ2.1-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2)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3)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4)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5)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6)HJ19-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7)H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8)GB/T15190-9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使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9)HJ/T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10)《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11)《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393-2007);

(12)《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

(1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

(14)《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

(15)《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19217-2003);

1.2评估目的、重点

1.2.1评估目的

通过现状调查,了解项目所在区域情况;分析项目运行以来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制定避免污染、减少污染的对策和环保管理措施,提高项目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性,为项目合理布局、方案设计和环保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2.2评估重点

根据项目的污染特征和工程分析结果,评估重点是工程分析、“三废”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分析,同时兼顾声环境、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分析,医院的“三废”发生源强及污染达标排放情况。

1.3评估范围及重点保护目标

1.3.1评估范围

(1)大气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1-2008)规定,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周围地形的复杂程度以及当地应执行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等因素,本项目大气评估以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为中心半径500m的圆形区域范围。

(2)地表水环境

项目污水经处理后,现阶段为定期抽排,利用吸污车抽排到就近的拉堡污水处理厂,经拉堡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九曲河,根据市政管网建设的计划,将来污水管网建设至该路段时,医院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地表水评估范围为区域污水排放流经途径及最终去向受纳水体九曲河。

项目所在区域饮用水为自来水,九曲河不直接作为居民饮用水源。

(3)地下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01-2016),本项属于“新建(补办环保手续)”编制报告书类别,医院类别为一级综合医院医院,地下水影响评估类别为Ⅳ类(三甲类为Ⅲ类,其余为Ⅳ类),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估。

(4)声环境

根据《柳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本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2类区域,评估范围为项目周边200m范围区域。

1.3.2保护目标

项目地块位于柳江勃村屯,东面相邻为勃村居民房,南面、西面相邻为柳江区阳光农资有限公司,北面为70m为柳堡路。

南面70m为菜地,200m为九曲河。

表1.3-1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环境要素

环境敏感目标

方位、距离

功能要求及保护级别

1

环境空气

勃村居民区

东面20m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类区

区域环境空气

/

2

水环境

九曲河

南面200m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区

3

声环境

勃村居民区

东面20m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

区域环境空气

/

4

生态环境

勃村区域生态环境

周边200m范围

/

1.4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估因子筛选

经查阅相关资料和同类项目可知,本项目对环境影响主要为废气、废水、噪

声、固体废物。

根据运营期该工程的特点,将项目可能产生的污染类型及主要污染识别结果列于下表:

表1.4-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

环境要素

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主要影响因子

污染特征

污染程度

环境空气

污水处理站

臭气

连续

食堂油烟

油烟

间歇

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

NOx、SO2

间歇

机动车尾气

CO、NO2、HC、扬尘

间歇

水环境

医院污水

COD、SS、NH3-N、

动植物油和粪大肠杆菌等

连续

生活污水

声环境

车辆进出

交通噪声

间歇

风机、水泵等

设备噪声

间歇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间歇

餐饮垃圾

餐厨垃圾

间歇

医疗垃圾

医疗固废

间歇

根据对污染因子的识别筛选,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污染物排放

特点和排放量,将本次评估因子列于下表。

表1.4-2环境影响评估因子表

项目

评估类型

评估因子

大气环境

环境现状评估

TSP、SO2、NO2

环境影响评估

TSP、SO2、NO2、臭气

地表水环境

环境现状评估

水温、pH、CODcr、BOD5、SS、氨氮、DO、总磷、总氮、余氯、粪大肠菌群

环境影响评估

COD、氨氮、粪大肠杆菌群

声环境

环境现状评估

Leq

环境影响评估

Leq

1.5评估标准

1.5.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二类区,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对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未包含的H2S、NH3,本报告参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相关标准值;具体数据摘录见下表;

表1.5-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

µg/Nm³

污染物名称

1小时平均

24小时平均

年平均

依据

PM10

/

150

7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SO2

500

150

60

NO2

200

80

40

表1.5-2特征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

mg/m³

污染物名称

最高容许浓度(mg/m³)

依据

H2S

0.0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NH3

0.20

(2)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估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域水质标准,具体见下表。

表1.5-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mg/L

序号

项目名称

Ⅲ类

1

pH值(无量纲)

6~9

2

CODcr

≤20

3

BOD5

≤4

4

NH3-N

≤1.0

5

DO

≥5

6

SS

≤30

7

总磷

≤0.2

8

总氮

≤1.0

9

粪大肠菌群(个/L)

≤10000

(3)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具体见下表。

表1.5-4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适用区域

2类

60

50

项目其他区域

1.5.2污染物排放标准

(1)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臭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标准要求。

具体数据摘录如下表;

表1.5-5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序号

控制项目

标准值

1

氨/(mg/m³)

1.0

2

硫化氢/(mg/m³)

0.03

3

臭气浓度(无量纲)

10.0

4

氯气/(mg/m³)

0.1

5

甲烷(指处理站内最高体积百分数/%)

1.0

(2)医院污水不直接排放,经项目自行处理后转运至拉堡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区域污水管布设完成后,经自行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医院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排放标准的规定,标准限值见下表:

表1.5-6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

排放标准

PH

6-9

大肠菌群数(MPN/L)

500

CODCr

浓度(mg/L)

60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60

BOD

浓度(mg/L)

20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20

SS

浓度(mg/L)

20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20

氨氮(mg/L)

15

动植物油(mg/L)

5

石油类(mg/L)

5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5

色度(稀释倍数)

30

挥发酚(mg/L)

0.5

总余氯1)2)(mg/L)

0.5

注:

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

排放标准:

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mg/L。

排放标准:

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mg/L。

2)采用其它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

类标准值见下表。

表1.5-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噪声限值

类别

昼间dB(A)

夜间dB(A)

适用区域

2类

60

50

适用于居住、商业混杂区,其余区域

(4)固体废弃物污医院废水处理站和化粪池污泥、栅渣属于危险废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泥排放要求,具体标准见下表。

表1.5-8《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污泥控制标准

医疗机构类型

粪大肠菌群数

(MPN/L)

肠道致病菌

肠道病毒

结核杆菌

蛔虫卵死亡率

(%

综合医疗机构

≤100

>95%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

第2章工程现状分析

2.1项目概况

柳江宁康医院坐落于柳江区拉堡镇勃村屯(24°15′25.36″北,109°17′55.06″东),项目用地由柳江县城市建设委员会于1994年10月25日审批给柳江县甘家岭联合外科医院(简称:

柳江县联合外科医院)作为医院用地使用。

柳江县甘家岭联合外科医院经柳江县卫生局批准于1995年1月1日成立,后因业务发展的需要,于2014年3月28日经柳江县卫生局批准变更为:

柳江骨康医院。

2015年又因业务发展的需要,于2015年11月28日经柳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批准变更为:

柳江宁康医院。

医院现有职工总数30人,住院部实际拥有床位20张(2~3年内将扩大到60张病床),门诊接待能力为3万人次/年,住院接待能力为4000人次/年,全年出诊365天。

开设预防保健、外科、内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现为面向社会经营的民营(营利性)一级综合医院。

项目用地为医疗卫生用地,项目用地性质与用地现状相符,符合用地规划要求。

项目占地面积2800㎡,现有业务用房面积4300㎡。

具体工程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见下表,现有院址处平面布置见图2.1-1。

表2.1-1医院现有项目组成表

类别

建设内容

备注

主体

工程

门诊住院楼

1栋3层,第3层顶部加盖钢架顶棚。

框剪结构,建筑面积5600.01㎡,

1层:

收费处、药房、外科、内科、挂号处、中医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2层:

住院部、手术室、医生办公室、护士值班室

3层:

VIP住院部、行政办公室、医务室、图书室、医保办、病案室、院长办公室

4层:

消毒室、蒸药室、洗衣房

辅助

工程

停车场

1层,钢架结构,建筑面积650㎡

门卫室

1层,砖混,建筑面积5㎡

食堂

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20㎡

公用工程

给水

市政供水

排水

现状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排

环保工程

生活污水

现状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排

整改后为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吸污车转运

医院废水

2.2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工艺流程

本项目为已建成运行项目,施工期相关影响已消失。

营运期项目主要污染围绕病人化验、检查、住院等过程中产生的医院污水、固废、噪声等,营运期产污流程图如下。

原有化粪池

图2.2-1项目营运期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图

本项目医院运行流程为接诊病患、检查诊断、住院治疗、复检,康复后出院。

病患就餐由医院食堂供给。

项目医院废水当前排放方式为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排。

现有排水系统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实际外排口可见出水量少。

目前排水方式不符合环保要求。

该院已提出项目污水整改方案,新建一个化粪池,出水进入无动力一体化医院废水处理设备(重庆楚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医院尾水进行处理,设计处理能力为20m³/d,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排放标准。

处理工艺见下图。

图2.2-2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污水首先自流经过格栅池,去除较大的悬浮物,确保后续设备不被堵塞,能够正常稳定的运行。

格栅后的污水自流进入调节池,调节水峰、水量,并且均匀水质,以削减高峰负荷,利于后续处理。

调解后的污水自流进入生物池,启动无动力生物系统比定定量投加生物剂,在封闭的条件下,通过有机发酵及消化过程,使有机物被降解成H2、CO2、H2S、CH4等气体,进而使污水得到净化。

净化后的污水自流进入消毒池,启动无动力消毒系统比定定量投加消毒剂,杀灭污水中的各种病菌病毒。

消毒后的水体进入采样井,供环境保护部门取水检验。

待区域污水管网铺设完成后,项目污水接入市政管网,流入拉堡污水处理厂再处理。

目前项目污水经无动力一体化医院废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排放标准,定期委托吸污车抽吸转运尾水至拉堡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九曲河。

产污环节分析

1、废气

(1)污水处理站废气

医院需对污水末端处理方式整改完成后,方可继续运行。

医院污水处理站恶臭主要发生在格栅、沉淀池、污泥池等部位,其主要成分包括H2S、NH3、甲硫醇和甲硫醚等,还含有多种病原体。

项目污水处理池为地埋式全密闭污水处理站,地面建设设备房,处理池加盖板密闭,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污水处理站位置处于企业地块西侧绿化带。

区域空气扩散条件良好,在相邻的停车场区域活动时人体对臭气基本无感,污水站H2S、NH3经稀释扩散后其控制要求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同时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运行浓度,符合《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文件的要求。

(2)医院消毒异味

医院消毒异味主要来源于医院地面喷洒的消毒液,异味为无组织排放,无法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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