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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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天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课题名称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工程造价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内容包括:
课题的来源及意义,国内外发展状况,本课题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和进度安排,实验方案的可行性分析和已具备的实验条件以及主要参考文献等。
)
要求2000字左右,内容按上面提示的内容写,参考文献要与后面参考文献格式一致,保持原有格式不变。
一、课题意义:
1、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资。
国际国内历年的工程招投标证明,经过工程招投标的工程,最终造价可节省约8%。
这些费用的节省主要来自于施工技术的提高、施工组织的更加合理化。
此外能够减少交易费用。
节省人力、物力、财力,从而使工程造价有所降低。
2、有利于鼓励施工企业公平竞争,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
施工单位之间竞争的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对施工单位是冲击又是一种激励.可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
3、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
已建工程是企业的业绩,以后不仅会对其资质的评估起到作用,而且对其以后承接其他项目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而企业会将工程质量放到重要位置。
4、有利于形成由市场定价的价格体制.使工程造价更加趋于合理。
5、有利于供求双方更好地相互选择,使工程造价更加符合价值基础。
6、有利于规范价格行为,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以贯彻。
二、国内外发展现状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他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
实践证明,招投标制
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
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1、陪标现象:
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
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承包单位转包问题:
“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
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
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3、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4、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
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
其次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
5、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
三、研究目标
营造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
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研究内容
招标与投标是一种国际上普遍应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关于工程货物或服务的买卖方式。
工程招标与投标是工程建设领域最普遍,最重要的承揽方式,招投标设计工程的决策咨询,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工程材料和设备的供应等许多方面,本课题主要研究以下几点:
1、国内外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现状
招投标是我国建筑行业中使用最多的一种采购方式,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实施促进了我国建筑市场的繁荣,并促进我国整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节约了工程投资,提高了建筑工程的质量。
然而,从另一方面来说,我国的建筑行业中招投标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由于我国实行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时间还不
是很长,国内的招投标业务目前还处在初级阶段,工程招投标中的规范化的操作还远远不够。
国外招投标主要体现了公开竞争的原则,针对这一原则还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坚持公开招标制度,明确招标步骤和程序,明确强制招标的主体范围,明确强制招标的限额,明确招标方式,明确招标信息发布,明确评标和中标的标准。
2、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的投标决策:
所谓投标决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决定是否投标,其二,决定采用怎样的投标策略,其三,投标报价,其四,中标后的对应策略,投标决策的正确与否,关系到能否中标和中标后的效益问题,关系到信誉和发展前景,所以必须高度重视。
投标决策的核心是决策者在期望的利润和承担的风险之间进行权衡,作出选择,这就要求决策者广泛深入地对项目和项目业主,项目的自然环境和自然环境,项目工程监理及施工投标的竞争对手进行调研,收集信息,做到知己知彼,才能保证投标决策的正确性。
3、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的评标:
我国目前评标普通采用两种评标办法:
综合评标法和最低价中标评标法。
综合评标法是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不同分值权重分别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分,按照得分或评标价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最低价中标评标法则先进行第一阶段技术标的评审,确定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再进行第二阶段的商务标评审,选择符合条件的最低报价的投标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六、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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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张鲁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年,82-99
[20]苗曙光,从大学生到造价工程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年,150-156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施工招投标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招投标亦然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关键。
然而由于我国实行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起步较晚,招投标的相关业务还处于初级阶段,招投标过程的实际操作还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因此,我国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规范化亟待加强。
本文主要对我国目前施工招投标中的存陪标、虚假招投标、招投标制度规范不科学等一系列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从法律法规、政府职能、市场调控等多种途径提出解决办法和改进建议。
以希望我国工程招投标更加科学完善,以达到更好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学有效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招投标;问题;解决办法;建议
第一章绪论1
1.1研究的背景1
1.2研究的意义和目的2
第二章施工招投标概述3
2.1招投标的性质3
2.2招投标程序3
2.3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种类与方式5
第三章施工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8
3.1陪标现象8
3.2评标办法不够科学9
3.3承包单位转包现象10
3.4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应进一步规范10
3.5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10
3.6招投标规章制度及执行层面存在的问题11
3.7虚假招标13
3.8招投标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14
第四章对完善和改进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几点认识16
4.1政府主体职能规范化16
4.2投标主体职能规范化16
4.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17
4.4招标主体职能规范化19
4.5提高监理成效,杜绝“转包”问题20
4.6完善评标制度,科学制定评标办法21
4.7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24
4.8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24
参考文献26
致谢27
第一章绪论
1.1研究的背景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基本建设投资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实行投资包干制,投资包干制的全称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经济责任制。
指对国家计划确定的建设项目实行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材料消耗包干的一种责、权、利相结合的经营管理制度,是基本建设管理的一项改革;市场经济时期,为了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中国率先在工程领域推行招标投标制。
1983年,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试行办法》,规定业主通过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可通过投标承揽任务,这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第一个部门规章,也是中国第一个对招标投标做出较详尽规定的办法,它的颁布为中国推行招标投标制奠定了基础。
l992年,建设部发布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规范。
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了招标投标的法律制度。
其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招标投标方面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结合本地的特点和需要,相继制定了招标投标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形成了覆盖全国各领域、各层级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仅在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领域实行必须招标制度,而且在政府采购、机电设备进口以及医疗器械药品采购、科研项目服务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方面也广泛采用招标方式。
招投标是一种国际上普遍应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工程,货物或服务贸易的买卖方式,通常是采购人事先提出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的交易对象参与竞争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从中选择成交者。
工程招投标实际上是业主对要求参与工程项目实施的申请人,进行审查,评比,和选定的过程,是业主将拟建工程的全部或部分任务以招标文件的形式告知有兴趣承担该工程的有关单位,是要求他们按规定的条件投标报价,业主从中选出信誉可靠,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可信赖的承包商,与之签订合同,将该任务交其完成,它是目前建设工程项目中最普遍,最重要的方式,招标投标设计工程的决策咨询,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等许多方面。
我国20世纪80年代开始推行招标投标制以来,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制度化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但是由于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对建筑单位和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有限,致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环节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招投标市场秩序混乱,法律法规监管不严,地方保护主义,政府部门干预,以及利用发包权索贿等。
这些现象严重违背了招投标法中关于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城市信用原则的规定,制约了招投标机制的正常运行,严重阻碍了招投标的推广应用。
1.2研究的意义和目的
完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职能,既保障各方利益,又从源头上对工程质量进行把关,从而维护了第三方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乃至国家利益。
其次,深入了解招投标工作在实际操作中的程序和方法,透彻分析招投标各方在建设工程面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列问题,针对不同问题的不同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通过定量的方法,加强定性评判过程的依据和说服力,从而避免或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的部分问题。
最后,依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在招投标阶段引入项目管理软件,使招标人通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招标管理过程,选择最优中标人,从而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施工招投标概述
2.1招投标的性质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依据法定程序,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鼓励潜在的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参与竞争,通过评定以便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依据法学概念认为:
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我国《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也就是说,招标实际上事邀请投标人对招标人提出要约,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则是一种要约,它符合要约的所有条件,如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一旦中标,投标人将受投标书的约束,投标书的内容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则是招标人同意接受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即同意接受该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应属于承诺。
2.2招投标程序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包括以下程序:
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编制与发布;资格审查;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踏勘现场与召开投标预备会;建设项目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
下面对主要程序加以说明。
(1)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
项目招标前,招标人应当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确定招标方式以及划分标段等工作。
①确定招标方式。
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应当公开招标的有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情况包括:
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②标段的划分。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规模,适当合理划分标段。
对于大型项目,符合招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太少,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将降低招标的竞争性,因此需要将招标项目划分成若干个标段分别进行招标。
合理划分标段可以保证对实力雄厚的潜在投标人的吸引力。
标段的划分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招标项目的专业要求;招标项目的管理要求;对工程投资的影响;工程各项工作的衔接。
(2)资格审查。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可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情况的资格审查,而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
因为资格预审和后审的内容与标准是相同的。
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为了排除那些不合格的投标人,进而降低招标人的成本,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
(3)编制招标文件
①招标文件的编制按照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是由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发布的,既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单位与将来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础,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对整个招标工作乃至承发包双方都有约束力。
建设工程招投标分为许多不同阶段,每个阶段招标文件编制内容及要求也不尽相同。
②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编制。
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招标是指由招标单位提供统一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以此为基础,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按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消耗量定额以及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投标报价,招标单位择优选定中标人的过程。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优点是:
所有的投标单位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从而使竞争更为公平合理。
(4)建设工程项目投标
①投标前的准备。
投标人的准备工作包括:
调查研究,收集投标信息和资料;建立投标机构;投标决策;准备相关的资料。
②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标的,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并做出相应报价作备选标。
(5)开标、评标和定标。
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开标、评标和定标是招标程序中极为重要的环节。
只有做出客观、公正的评标、定标,才能最终选择最合适的承包人,从而顺利进入到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
①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当众宣读评标原则,评标办法。
唱标顺序应按各投标人报送投标文件时间先后顺序进行。
当众宣读有效标函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修改或撤回通知、投标保证金、优惠条件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②评标。
评标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评标的目的在于从技术、经济、商务、法律、组织和管理等方面对每份投标书加以分析评价。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应当保密,并在评标时作为参考,但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评标办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③定标。
定标是评标委员会经过评标后确定出1-3名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或者授权评标委员会来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2.3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种类与方式
(1)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种类
①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又叫建设项目全过程招标,在国外称之为“交钥匙”承包方式。
它是指从项目建议书开始,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设备材料询价与采购、工程施工、生产设备、投料试车、直到竣工投产、交付使用全面实行招标。
工程总承包企业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使用要求实行全面投标报价。
②建设工程勘察招标。
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是指招标人就拟建工程的勘察任务发布通告,以法定方式吸引勘察单位参加竞争,经招标人审查获得投标资格的勘察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填报标书,招标人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完成勘察任务。
③建设工程设计招标。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是指招标人就拟建工程的设计任务发布通告,以吸引设计单位参加竞争,经招标人审查获得投标资格的设计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填报标书,招标人从中择优确定中标单位来完成工程设计任务。
设计招标主要是设计方案招标,工业项目可进行可行性研究方案招标。
④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是指招标人就拟建的工程发布公告或者邀请,以法定方式吸引施工企业参加竞争,招标人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
⑤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是指招标人为了委托监理任务的完成,以法定方式吸引监理单位参加竞争,招标人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的法律行为。
⑥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是指招标人就拟购买的材料设备发布公告或者邀请,以法定方式吸引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商参加竞争,招标人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购买其材料设备的法律行为。
(2)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可以从不同角度分类:
①从竞争程度进行分类:
可以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这是我国《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一种主要分类。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报刊、广播或电视等公共传播媒介介绍、发布招标公告或信息而进行招标,是一种无限制的竞争方式。
公开招标的优点是招标人有较大选择范围,可在众多投标人中选定报价合理、工期较短、信誉良好的承包商,有助于打破垄断,实行公平竞争。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邀请招标虽然也能够邀请到有经验和资信可靠的投标者投标,保证履行合同,但限制了竞争范围,可能会失去技术上和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投标者。
因此,在我国建筑市场中应大力推行公开招标。
一般国际上把公开招标称为无限竞争性招标,把邀请招标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
②从招标的范围进行分类:
可以分为国际招标和国内招标。
国际招标是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国内、国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单独或联合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结算的招标活动;国内招标则是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单独或联合其他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并用人民币种结算的招标活动。
第三章施工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3.1陪标现象
建筑工程自实行招投标制度以来,成效有目共睹,但时易势移,适合当初环境条件的制度,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破绽和空子。
从近几年的投资审计情况看,一些投机分子,为了从不正当竞争中攫取更多的非法利益,干起了“工程陪标”的勾当,值得警惕。
“陪标”是投标单位相互承诺“这次我陪你,下次你陪我”,并统一制作标书,封标时分别盖上陪标企业公章进行投标的一种围标方法,是招投标活动过程中隐蔽性、欺骗性和危害性较强的一种现象,是在利益驱动下,投标单位和投标单位之间结成的一种利益联盟。
这种现象在建筑市场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投标单位联盟,抬高报价,使招标单位利益受损而不易查证。
性质恶劣的是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达成权钱交易,通过资格预审默许并精心安排,使“陪标”现象成为可能。
它违背了诚实信用、竞争择优的原则,妨碍了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手段之一:
承包商相互勾结,抬高工程价。
一些相互熟悉的承包商,为了转移市场竞争给自己带来的压力,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