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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煤公司矿井运输安全责任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运行,力争实现全年“运输安全零死亡”的奋斗目标,制定焦煤公司矿井运输安全责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搞好矿井运输安全工作的关键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基础是树立安全管理的“零理念”,完善和规范运输设施;完善和规范管理制度,实现闭环管理;手段是推行市场化管理。

从管理处室到现场各个运行、操作岗位,都必须明确其在运输安全管理和生产中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并将其量化考核。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矿井窄轨运输系统,包括:

1、主要大巷运输(包括电机车、平巷人车、矿车、无极绳绞车等所有大巷窄轨运输系统)。

2、主要斜井(巷)运输(包括斜井(巷)人车、轨道绞车、无极绳绞车、架空乘人装置、矿车等所有斜井(巷)窄轨运输系统)。

3、采掘(开)地区及其它轨道运输(包括小绞车、无极绳绞车、平巷和斜巷轨道、信号装置、钢丝绳及矿车等所有窄轨运输系统)。

4、地面窄轨运输系统(包括矸石山运输)。

第三条以上所列运输系统都必须做到:

道轨铺设及连接符合要求,各种运输及防护装备、设施齐全,符合规定要求;各项管理制度和各种运输及防护装备、设施定期检查、维护、检修、试验、校核的规定齐全、完善,并逐条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了加强矿井运输安全责任管理,公司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张延明

副组长:

贾明魁张万忠

成员:

机电处、生产处、安监局、人事处有关领导

办公室设在机电处。

办公室主任:

张天一

成员:

张天一武来建生产处、安监局、人事处有关人员

各矿应成立相应的管理领导小组,并在5月底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考核办法报公司机电处。

第三章管理考核目标

第五条月度内消灭运输死亡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控制和减少重伤及二级非伤亡事故。

力争全年实现“运输安全零死亡”的奋斗目标。

第四章管理责任及范围

第六条各矿井必须建立矿、区、班、组四级“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范围和管理责任。

第七条各矿机电矿长负责矿井主要大巷运输和主要斜巷运输管理工作,对其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并对全矿运输安全设施和运输管理制度的规范、完善负责。

第八条采掘开地区及其它轨道运输管理工作,由各分管矿长和区队负责,并对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九条根据生产规模,各矿井可设一名副总工程师负责全矿井运输管理的技术工作,并对分管矿长负责。

第十条矿井调度室应设一名副主任负责采掘地区运输管理工作。

矿安检科应有1-2人专职负责监督检查全矿井各运输生产环节与系统的安全状况。

第十一条各矿运输区负责管理主要大巷运输、主要斜巷运输和地面轨道运输(包括矸石山)。

运输区长对其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采掘开及其它辅助区队应明确一名副职兼管轨道运输,并对运输安全负责。

第十三条提倡矿井设立运输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矿日常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章主要运输大巷管理

第十四条矿井必须制定完善大巷运输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管理部门和区长、跟班区长、班长、组长及所有运输职工的岗位安全责任,认真解决大巷轨道运输存在的问题,实现执行与反馈的闭环管理,消除大巷运输中存在的各种隐患。

第十五条井底车场、大巷车场的顶车、甩车、推车作业时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并贯彻落实到每一位职工。

第十六条井底调车场、井底翻罗、采区溜煤眼、采区上平巷车场、顶车作业区等人员密集地点,必须依照有关要求安装使用预报警信号装置,并能同时发出声光语音提示信号。

第十七条所有运输车辆(电机车、矿车、平巷人车等)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大巷轨道及道岔质量必须达到优良品,要树立“掉道就是事故”的理念,用心做事,按章操作,坚决杜绝掉道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一旦车辆在大巷或车场掉道时,应立即在前、后方设置标志或安排专人进行警戒,在巷道较窄的地点进行复轨作业时,必须制定防止车辆、工具和器械伤人的措施,并现场复述措施,有专人安全监护,专人指挥,统一行动,作业人员要精力集中,不安全区域严禁人员进入。

第十九条电机车司机必须做到:

机车在大巷运行时,要按照规定的车速行使,在行近岔道、弯道、水闸门、硐室口、巷道口、躁声大、前方有车辆、视线有障碍等地点和情况时,必须降低速度,发出警号,做好随时停车准备。

第六章主要运输斜巷(井)管理

第二十条各矿井必须建立完善斜巷运输各项管理制度,配齐斜巷绞车各项安全保护装置,规范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认真解决斜巷运输存在的问题,消除斜巷运输中存在的各种隐患。

第二十一条斜巷运输必须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使用部门和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对轨道、车辆、钢丝绳、绞车、信号装置、矿车连接装置及各种安全设施和行车保护等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具体负责人和设备设施责任牌要悬挂在现场。

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每班由弯道工在开工前进行检查,并填写责任牌板,保证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二条斜巷提升钢丝绳必须明确专人,每天一次检查钢丝绳,并认真填写钢丝绳检查记录。

第二十三条斜巷处理脱轨车辆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并现场复述措施,严禁人员进入不安全区域,严禁使用钢丝绳强拉硬拽,造成钢丝绳和设备损坏。

复轨作业时,要严格按照焦煤生便字(2002)7号文执行。

第二十四条斜巷使用的矿车连接装置,在投用前和使用中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试验,并有记录。

提运重(大)型设备和超长材料时,必须使用专用的多环链连接装置,严禁其它物品代替。

第二十五条斜巷人车和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有专人定期负责检查、维修、保养、调试。

斜巷人车必须按规定定期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

第二十六条斜巷轨道质量必须达到优良品,对掉道事故必须追查掉道原因,并制定处罚规定。

必须按上级规定安装防跑车防护装置、打点信号、语音报警等装置,并保证其安全、灵敏、可靠。

第七章采掘(开)地区管理

第二十七条采掘(开)地区和其它轨道运输必须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其职责范围。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落实。

第二十八条对斜巷使用的小绞车、无极绳绞车、平巷和斜巷轨道、信号装置、钢丝绳及矿车连接装置、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等所有运输设备、设施等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将责任牌悬挂在现场。

第二十九条使用期限超过6个月的小绞车,应打混凝土基础。

使用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可用四压二戗或锚固方法固定。

柱要用木柱,直径不小于φ180mm,柱要打在顶板上。

使用锚固方法固定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采掘(开)地区的轨道质量应达到合格品,轨型应不小于22Kg/m,简易道岔应使用转轴式,取消夹板式。

第三十一条采掘(开)地区安装使用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信号装置等,其安装形式、安装位置、操作方法和维护责任人等要有明确规定,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等技术文件中有书面叙述。

第三十二条采掘(开)地区小绞车钢丝绳必须有专人每天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备查。

第八章运输安全责任金管理

第三十三条为了实现今年矿井运输安全的管理目标,经研究决定对矿井运输安全实行责任金管理,交纳的范围及标准如下:

1、古汉山矿、中马村矿、九里山矿、演马庄矿、赵固一矿、宝雨山公司6个生产矿井,矿长、党委书记5000元/人。

分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4000元/人。

机电副总3500元。

运输区长、支部书记、调度室分管运输的主任、检察科长3000元/人。

朱村矿、白庄矿、冯营矿、小马矿、韩王矿、张屯矿、方庄一矿、方庄二矿8个生产矿井,矿长、党委书记4000元/人。

分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3000元/人。

机电副总2500元。

运输区长、支部书记、调度室分管运输的主任、检察科长2000元/人。

2、生产处室:

安监局副局长、生产处处长、机电处处长5000元/人,副处长4000元/人,其它人员3000元/人。

3、焦煤集团领导:

副总经理(负责人)8000元,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局长7000元/人、分管生产、机电的副总工程师6000元/人。

第九章安全责任金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发生死亡或一级非伤亡事故,沉淀事故单位全部安全责任金,并重新补缴。

扣罚生产处室全部安全责任金奖励。

第三十五条、每发生一人次重伤或一次二级非伤亡事故,扣罚事故单位安全责任金奖励的30%;超过二人次重伤或发生两次以上二级非伤亡事故,扣罚事故单位全部安全责任金奖励。

扣罚生产处室安全责任金奖励30%。

第三十六条、发生一次死亡二人及以上事故,沉淀事故单位、生产处室全部人员的安全责任金,并重新补缴。

发生事故单位连续3个月不能享受安全责任金奖励。

第三十七条、发生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事故,沉淀事故单位、焦煤集团领导及所有生产处室全部人员的安全责任金,并重新补缴。

发生事故单位连续六个月不能享受安全责任金奖励。

生产处室连续3个月不能享受安全责任金奖励。

第三十八条、安全责任金兑现办法

1、安全责任金奖罚实行按月考核,逐月兑现。

2、发生死亡或一级非伤亡事故,发生事故单位连续两个月不能享受安全责任金奖励。

3、自5月份开始,当月未发生死亡或一级非伤亡事故,对该矿井、有关处室、焦煤集团领导给予所缴安全责任金100%的奖励;连续五个月未发生事故,该月奖励所缴安全责任金的200%;至年末,未发生事故,年终奖励所缴安全责任金的300%。

4、凡沉淀的安全责任金,必须及时补缴。

第三十九条、各矿井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运输安全责任考核办法,并认真实施。

第四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焦煤公司。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09年5月份执行。

附:

焦煤公司2006年以来运输事故统计

焦煤公司2006年以来运输事故统计

序号

矿别

事故发生时间

地点

姓名

年龄

单位

工种

事故类型

1

古汉山矿

2006年3月4日

东泄水巷

卢永宝

41岁

开13队

小绞车司机

斜巷跑车、死亡

2

方庄矿

2006年3月3日

新井北翼轨道下山

李红喜

41岁

机电区

开泵工

斜坡道跑车、死亡

3

小马矿

2006年4月16日6时40分

主井底

李建新

刘树喜

42岁

42岁

运输区

掘进区

信号工

掘进工

付井检修,工人违章坐箕斗,箕斗下滑,撞开流煤嘴,煤埋2人,窒息死亡。

4

中马矿

2007年3月6日晚9时

距39轨道下弯道70米处

高更巨

42岁

通风区

安全员

违章在轨道行走,被下垫矿车撞住,死亡。

5

演马矿

2008.4.26早5:

57分

井下东大巷25车场

周思虎

38岁

采二区

采煤工

大巷机车撞人造成重伤

6

韩王矿

2008.6.27日6时20分

付井底渡线岔道至主井底大巷四股道

张小平

46岁

运输区

机车司机

矿车掉道,司机头伸出车外,被掉道车撞住,造成死亡

7

赵固一矿

2007年9月29日零点班6时40分

东回风斜坡道

高鹏飞

李春生

25岁

46岁

淮南综掘队

掘进工

掘进工

斜坡道跑车造成2人重伤

8

赵固一矿

2007年12月13日6时30分

西翼回风大巷

唐爱彬

32岁

中煤第五建设公司

运搬工

人力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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