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阳水电站水工作业安全规程综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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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阳水电站水工作业安全规程综述

水工作业安全规程

1.

主题、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工建筑物维护、水工机电设备运行维护、水上作业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2本规程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2.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能源部91)

2.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力部94)

2.3《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电安(1997)25号

2.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水工部分(福建省古田溪水力发电厂88)

2.5《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力公司(2000)

3总则

3.1通则

3.1.1为切实保证水工作业人员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设备和水工建筑物的损坏及其他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程。

3.1.2各级领导、工作人员都应根据岗位安全责任的规定对本岗位负有安全责任,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3.1.3凡在管辖区域从事水工工作的人员均应认真执行本规程,并按各自工种和工作性质,学习掌握本规程相关部分,定期进行学习考试,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参加工作。

3.1.4凡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临时工、实习生均必须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水工生产现场参加工作或学习。

3.1.5各级领导在安排水工生产工作时不得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

工作人员在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时,应提出意见,予以纠正,若发令人不予纠正,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现象,应立即予以制止。

3.1.6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准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

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

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

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3.1.7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

对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应认真分析,分清责任。

3.1.8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地在推广应用,在吸收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和说明,不断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规程,并督促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3.2工作人员的条件和服装要求

3.2.1凡从事水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身体检查合格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不适应某工种工作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经医生证明和上级批准应调换其他工种。

如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者,以及酗酒、精神不振、情绪不定者不适于高处作业、水上作业、重要操作和车船驾驶工作。

如患有精神病、癫痫病者不能从事水工工种的任何工作。

3.2.2严禁非专业人员从事电气、机械、闸门、和船只驾驶、精密测量仪器操作等工作,严禁酒后作业。

3.2.3水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使用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救生衣等)。

3.2.4对各项工程工作项目,开工前必须办好工作票的有关手续,并做好安全措施,经批准许可后,方可开工。

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听从工作负责人和安全员的有关安全指挥。

委托代管外包工程时,必须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3.2.5进行水工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工作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派专人监护。

3.2.6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会被转动机器绞住的部分,在有转动的机器周围工作禁止戴围巾、穿长衫、穿裙子,辫子或长发应盘在帽内,上班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小跟鞋、及带有金属底的鞋子,水上作业禁止穿雨靴。

进入工作现场须戴安全帽。

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做,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

3.2.7工作人员必须学会触电、淹溺、窒息、外伤等急救常识,并学会紧急救护法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2.8进行水工作业时,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危及设备或人身安全,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撤离现场,向领导汇报。

3.2.9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戴安全帽。

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3.3工作场所

3.3.1工作场所、仓库等应保持清洁,有良好的照明和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水工作业场所材料、工具的堆放不得妨碍水工作业,高边坡、野外工作固定通道两旁杂草、树枝要定期砍掉,不得影响仪器操作。

3.3.2各工作场所的井、坑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在检修工作需要翻开盖板时,必须设置临时围栏,工作结束时须及时恢复原状。

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样。

3.3.3严禁在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堆放杂物,地板上临时放置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设备、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临时警告标志,地面有油泥、灰浆等脏物应及时消除,以防滑跌。

3.3.4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平台边沿等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毫米的栏杆和不低于100毫米的护板,如在检修中必须将栏杆拆除时,应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后立即复原。

3.3.5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

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3.3.6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妨碍通行。

3.3.7禁止在工作场所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香蕉水、酒精、雷管、炸药、环氧树脂及其配料等)不准把废弃的易燃物品随意倾倒在工作场所及附近的任何地方(包括集水井内)。

在工作中使用上述物品,应由专人领用、保管,并按规程规定做好的防火防爆措施。

3.3.8生产场所及仓库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例如:

消防栓、水带、灭火器、砂箱、石棉布和其它消防工具等。

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

不准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

3.3.9在厂房和建筑物的结构上打孔、移动或增加荷重、拆迁加固的支柱、改变建筑物的结构,须经严格计算,报生技部专业工程师审定方案并经水工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建筑物和观测设施附近,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确特殊需要,应经总工程批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爆破现场应指定专门人员认真监护。

3.3.10进入廊道工作时应有二人以上人员同行,严禁一人单独行动,必须随身携带手电筒、配足备用电珠、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

3.3.11汛期冒雨进行观测、巡回检查等工作应有二人以上同行,工作完毕要检查人数。

3.3.12汛期在坝前、溢流面、消力池、尾坎及导流墙、坝面下游附近进行水工作业时,事先应与闸门操作及水库调度人员取得联系并经部门领导同意并做好闸门禁运措施后方可开工,如需开闸泄洪的应事先通知工作人员,确认全部撤离后,按开闸泄洪规定程序操作。

3.3.13在厂房工作时,水工作业人员不得动用和操作非自己管辖的机械、电气设备,并注意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工作前应按规定办理工作票。

4安全工作制度

4.1在大坝、厂房、开关站机电设备上工作,应办理工作票手续,按照工作票要求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a.工作票制度;b.工作许可制度;c.工作监护制度;d.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2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四项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a.停电;b.验电;c.装设接地线;d.悬挂标志牌和装设遮栏。

上述四项措施由运行值班人员负责,这些措施全部完成后,工作人员才能进行工作。

4.3所有的现场工作人员应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遮栏和标示牌或转移工作地点。

4.4重要操作(如闸门启闭)应按操作命令和调度单执行,同时填写操作票,如领导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记录发令人姓名,并录音复诵核对无误后,方许操作,并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

4.5进行闸门、水工机电设备检修工作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工作票,在闸孔内工作时检修人员应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门槽口需搭跳板,必要时适当设置围栏,临库面工作应穿救生衣。

5工器具使用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5.1使用各种工器具前,应进行检查,不完整不合格的工器具不准使用。

5.2大锤和手锤的锤头必须完整,其表面必须光滑微凸不得有歪斜、缺口、凹入及裂纹等缺陷;手柄须用整根的硬木制成,不准用大木料劈开制作,锤柄应装牢固,头部用木楔栓固定,锤把上不得有油污;使用时不准戴手套,周围不准有人靠近。

5.3凿子被击部分有伤痕、不平整,沾有油污等不准使用,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钢、水泥等),须戴防护眼镜,必要时需装设安全遮栏,以防碎片伤人。

5.4锉刀、手锯、木钻、螺丝刀、钳子等的手柄,应安装牢固,钳子的护套必须完好无破洞,滑手柄的工具不准使用。

5.5砂轮必须装有用钢板制成的防护罩,其强度应是足以挡住砂轮碎裂时的碎块。

防护罩至少要把砂轮的上半部罩住,砂轮必须定期检查,砂轮应无裂纹及其他不良情况,禁止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

5.5.1使用砂轮研磨时,应戴防护镜或装设防护玻璃,使用砂轮磨工具时,应使火星朝下,不准使用砂轮的侧面磨。

5.5.2使用无齿锯应符合上述各项规定,使用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的侧面,锯片应缓慢地靠近被锯物件,不准用力过猛。

5.6使用钻床时,须把钻眼的物体安装牢固后,方可开始工作,工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不准戴手套,清除钻孔内金属碎屑前必须停止钻头的转动,不准用手直接清除铁屑。

5.7使用锯床时,工件必须夹牢固,长的工件两头应垫平夹牢,防止工件锯断时伤人。

5.8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注意事项:

5.8.1使用钳形电流表时,应注意钳形电流表的电压等级,测量时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不得触及其他设备,以防短路或接地,观测表计时要特别注意保持头部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5.8.2在高压回路上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应由两人进行,应填写工作票,严禁用导线从钳形电流表外另接表计测量。

5.8.3测量低压线路电流时,测量前应将测量处各相间用绝缘材料加以保护隔离,以免引起相间短路,同时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

5.8.4钳形电流表应保存在干燥的柜子内,使用前要擦试干净。

5.9使用摇表的安全要求:

5.9.1使用摇表在高压设备、二次回路和半导体元件的线路上测量绝缘时应由两个人担任。

5.9.2测量操作前应先检验摇表短路、开路指示正常;接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设备端;放稳摇表匀速摇测(每分钟120转);测量后先断开设备端接线再停止转动操作,然后将被测设备对地放电。

5.9.3测量用的导线应绝缘良好,其端部应有绝缘套。

5.9.4测量绝缘时,必须将设备从各方面断开,确证设备无人工作,验明无电压并放电后方可进行测量。

5.9.5在有感应电压的线路上测量绝缘时必须将另一回路同时停电,方可进行。

雷击时禁止测量线路绝缘。

5.9.6在带电设备附近测量绝缘电阻时,测量人员和摇表安放的位置必须选择适当,保持安全距离,以免摇表引线或引线支持物触碰带电部分。

移动引线时必须注意监护,防止工作人员触电。

5.9.7在测量中禁止他人靠近被测设备,测量绝缘后必须将被试设备对地放电。

测量线路绝缘时,应得对方允许后办好工作票方可进行。

5.10电气工具、用具应有专人保管,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附录五、六规定定期送试验单位检测,不合格立即停止使用;使用前必须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绝缘不良的不准使用;使用时应先接好接地线,使用中发生故障应停止使用,立即送检修部门修理。

5.11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部分与转动部分;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时,应做好防止触电坠落的安全措施;在使用电气工具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不熟悉电气工具及用具的使用方法的人员,不准擅自使用。

5.12使用电锤、电钻等移动电气工具时须戴绝缘手套。

电源插座需加装漏电保护器。

在更换电锤、电钻的钻头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更换钻头。

5.13电气工具、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高温物体;不要放在潮湿的地方,应避免重物直接压在电线上。

5.14行灯使用注意事项:

5.14.1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地方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以及金属容器或水箱内部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准超过12伏。

5.14.2行灯电源应由行灯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部。

5.14.3携带式行灯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带插头,低压侧应带插座,并采用两种不互相插入的插头。

5.14.4行灯变压器的外壳须有良好的接地线,高压侧最好使用带中线的三芯插头。

5.15使用风动工具的安全要求:

5.15.1不熟悉风动工具的使用方法和维修方法的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和维修风动工具。

5.15.2风动工具的锤子、钻头等工作部件,应安装牢固,以防工作中脱落,工作部件停止转动前不准拆卸。

5.15.3风动工具的软管必须和工具连接牢固,在连接前必须把软管吹净,只有在停止送风时才可拆装软管。

5.16使用喷灯的注意事项:

5.16.1不熟悉喷灯使用方法的人员不准擅自使用喷灯。

5.16.2喷灯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才可点火。

5.16.2.1油筒不漏油、喷火嘴无堵塞、丝扣不漏气。

5.16.2.2油筒内的油量不超过油筒容积的四分之三。

5.16.2.3加油口的螺丝塞已拧紧。

5.16.3使用喷灯工作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5.16.3.1点火时不准把喷火嘴对着人、易燃物品及电气设备。

5.16.3.2油筒内的压力不得超过额定标准。

5.16.3.3工作地点不准靠近易燃物品或电气设备。

5.16.3.4使用喷灯工作尽可能在空气流通的地方。

5.16.3.5不准把喷灯放在高温的物体上。

5.16.3.6禁止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

5.16.3.7喷灯的加油、放油以及拆卸喷嘴或其他零件等工作,必须待喷嘴冷却泄压后再进行。

5.16.3.8喷灯用毕后,应放尽压力,待冷却后方可收入工具箱内。

6一般电气作业安全事项

6.1电气设备高压和低压之分:

高压:

设备对地电压250V以上者。

低压:

设备对地电压250V及以下者。

6.2动力线和照明线要分开,严禁混接。

严禁使用电炉,若因工作需要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但电炉要有专人保管,电炉使用完毕后,必须断开电源,如中途停电,也应即时断开电源、防止复电时,电炉烧热引起火灾。

6.3工作人员与带电设备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并经运行人员许可,工作内容应遵守《电业安全规程》的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及电力线路部分的规定。

6.4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6.5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志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6.6湿手不准接触带电开关及其他电气设备,电气设备外壳损坏和电线绝缘损坏、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6.7在厂房、开关站内和其他地点的高压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开工作票,设专职监护人,监护人必须是经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人员不准移动电气设备上标示牌,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6.8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做好防止高空坠落措施。

6.9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

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离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使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绝缘油着火,应使用干砂灭火。

6.10在高压区(对地250伏以上)工作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所有工器具材料同人体与带电体应按下列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无遮栏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为:

220千伏≥3米。

110千伏≥1.5米。

10千伏及13.8千伏≥0.7米。

6.11在厂房、开关站、高压配电室内搬运梯子、管子、测量标尺等长物时,应放倒两人搬运并使人体与物体的任何部分与带电体保持6.10条款规定的安全距离。

6.12低压带电工作应办理电气工作票手续,经运行值班人员许可,并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工作人员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

禁止使用带有金属的量具、锉刀和带有金属的毛刷等工具。

上杆前应分清火、地线,选好位置,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断开导线时,先断火线,后断地线,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

在带电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

6.13 使用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电压在10千伏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米,电压在10千伏以上者不得小于3米,不得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将喷灯点火。

6.14电焊工作前应检查焊接工具和设备,确认完好后方可接通电源进行焊接。

焊接人员应穿工作服和绝缘鞋,戴电焊手套和镶有滤光镜的面罩,焊接时必须采取防止金属熔渣飞溅与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禁止在易燃易爆品附近进行焊接与切割。

工作结束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检查现场无火种留下后工作人员方可离开。

6.15电焊机接线端子需安装绝缘罩,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工作,焊工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橡胶绝缘鞋。

6.16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6.17电焊工作所用的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皮线,如有接头时,则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连接到电焊钳上的一端至少要有5米的绝缘软线。

电焊设备应使用带有保险的电源刀闸。

电焊设备的装设,检查、修理工作必须在切断电源后进行。

6.18电焊工更换焊条时必须戴电焊手套,以防触电。

清理焊渣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并避免对着人的方向敲打焊渣。

不准将带电的导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电焊导线经过通道时,应做好保护措施,防止外力损坏。

6.19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为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或使用绝缘棒合接地刀闸。

6.20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必须接触良好。

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

6.21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接地线在每次装设前应经过详细检查。

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使用。

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6.22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

6.23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

7高处作业

7.1凡在离地面2米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和在一面临空的悬崖或陡坡上工作、铁塔上工作,应视作高处作业。

(凡能在地面预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工作。

进入高空作业现场,应戴安全帽。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

7.2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从事高处作业人员须使用合格的安全带和经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子栓牢固定的结实牢固的构件上;工具和物件应用绳索系牢后传递,严禁上下抛掷;测报系统维护时超过五级风力时严禁登塔作业。

7.3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须搭设牢固能足够承受站在上面人员和材料等重量,并经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每日开工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脚手板的厚度不得少于五厘米,不准使用强度不够的竹木及压扁、有裂缝或弯曲的金属管搭设手架;脚手架必须搭在牢固的地上,脚手架的支柱应采用剪刀撑钉牢,同时在工作平台上设置从基础高度起不低于1米的保护栏,并在其下部加设18厘米的护板。

7.4搭设和拆除高层脚手架时,应设专人监护;搭设脚手架应自下而上一层一层地搭牢,拆除脚手架应自上而下分层拆除,不准上下层同时拆除,不准将整个脚手架推倒;禁止在工作中改变脚手架的结构,禁止利用脚手架悬吊重物、吊运施工材料。

移动式脚手架、悬吊式脚手架或吊篮应经过设计和验收。

当移动移动式脚手架地,脚手架上严禁站人。

每天使用悬吊式脚手架或吊篮前,应由工作负责人进行挂钩,并对一切绳索进行检查。

使用吊篮工作时,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栓在建筑物的可靠处所。

7.5禁止攀登在不牢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面及弧形门门顶等)进行工作。

在六级及以上大风暴雨、大雪天、雷雨天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危险作业。

7.6高处作业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禁止挂在不牢固的或移动的物件上。

使用安全绳时应牢固的构件上绕上一至二圈,禁止不经缠绕直接用人拉住安全绳。

7.7使用梯子注意事项:

7.7.1在短时间内可以完成工作,可使用梯子。

使用梯子应对梯子进行检查,防调装置齐全可靠梯子应安放稳固,应采取防止滑动和倾倒的措施,必要时要专人扶稳。

7.7.2不准把梯子架设在有可能转动的物体上,在通道使用梯子必须设监护人。

7.7.3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

在梯子上工作应使用工具袋;物件应使用绳子传递,不准从梯上或梯下互相抛掷。

7.7.4在梯子上使用风动工具时,必须将梯子固定牢固。

7.7.5在梯子上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度左右。

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7.7.6人字梯须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7.7.7固定爬梯必须牢固,高的爬梯应设有护圈和休息平台,并定期检查维护。

7.7.8上下爬梯必须逐档检查爬梯是否牢固,两手必须分开抓住两梯阶,禁止双手抓住同一个梯阶上。

7.8所有登高安全工具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性试验,试验应严格按规定的荷重和时间进行,试验合格的工具应有合格标志,同时记入试验记录簿。

安全带和安全绳试验周期为半年,静荷重225公斤,试验时间5分钟,软梯半年试验一次静荷重500公斤,试验时间5分钟。

8水工机电设备维护、检修工作安全注意事项:

8.1在进行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前要严格办好工作票手续,工作前要按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8.2水工机电设备维护工作的安全措施,包括切断设备的电源,取下保险、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排压或关闭有关阀门,并挂“有人工作,禁止操作”标示牌,必要时应作好防突然来水措施,如落检修闸门。

8.3电动机测绝缘试验时,所有人员不得用手触摸电机的外壳及导线,测后应进行放电。

8.4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已正确地执行,然后在工作票上签字,才允许开始工作。

8.5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进行许可工作的审查程序。

8.5.1部分检修好的设备将加入运行时;

8.5.2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工作票内所填写的安全措施,制止检修人员工作并将工作票收回时;

8.5.3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的隔断方式或改变工作条件时。

8.6全部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退出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和运行许可人(或值班长)应先检查工作现场是否全部恢复正常、场地是否清理干净、安全措施是否已全部符合投运要求后,再共同在工作票上签字注销。

注销的工作票于月底上交所属部门,工作票结束后应保存三个月。

8.7工作如不能按计划时间完成,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8.8值班工作许可人,在工作负责人未将工作票注销退回之时,不准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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