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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的科学跨越式发展道路以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

农业的科学、跨越式发展道路——以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

【内容提要】孙春兰同志代表中共福建省第八届委员会所作的报告提出要“坚持用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这一农业发展理念已经被全国各省市所普遍接受,我省的地市也不例外。

因此,本文想探讨在我市实施用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这样的农业科学跨越式发展道路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关键词】工业化理念实践三明实际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

基于农业、农民和农村对于一国的重要性,出现了所谓的“三农问题”,这个问题并不是只有我们中国存在,它是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的必然产物。

十六大后,中央对“三农”问题特别关注。

“三农问题”成为我党我国政府关注的重点。

而要解决三农问题,关键是要让农业得到又快又好发展。

在人类社会进入工业文明之后,要实现农业的科学、跨越式发展,必然要走以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的道路。

三明地处福建省西北部,是福建重要的农业产区,是福建的农业大市,全市耕地面积284万亩(其中水田231万亩),8个县为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县。

2011年,粮食种植面积322.42万亩、产量114.08万吨,面积、产量均居全省第二位;果树114.43万亩、95.24万吨,面积、产量均居全省第二位;蔬菜147.16万亩、233.26万吨,面积第四、产量第三;茶叶34.09万亩、2.97万吨,产量第五;食用菌栽培5.22亿袋、鲜品产量23万吨,产量第五;肉奶产品16.15万吨,其中肉牛、肉羊年出栏名列全省第一位;水产品8.25万吨,淡水鱼产量第四。

尽管各类农副产品的总理占全省的比重很大,但是全市的发展质量与沿海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

为了把三明建设成为连接沿海、辐射内陆、联动周边的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有必要加快农业发展步伐,实现农业的科学跨越式发展。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充分体现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精神,反映时代要求,切合三明实际。

加快转变是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必由之路,符合三明发展阶段性特征,科学发展观,是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2003年7月28日的讲话中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的一种方法论。

全国已有部分地市在探索用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的道路上形成了一些发展模式,如近年来,山东莱西围绕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以建设“源头无隐患、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出口无障碍”的出口农产品示范区为目标,用工业化的理念经营农业,走出了“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的农业发展路子,将全市建成了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使品牌农产品走出深闺、走向世界,被称为农业发展的“莱西模式”。

广东清远市委书记陈家记在2008年在总结该市经济发展时,认为要使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必须“通过用工业化的理念指导农业,用先进的科技提升农业,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运作农业,用产业化的流程推动农业,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化结构,提高农业收益……”。

我们省也已有一些地市在用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的道路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如上世纪80年代开始,泉州茶叶生产就实现了机械化,并在安溪开展轰轰烈烈的铁观音造牌运动。

一批批的泉州茶叶人带着安溪铁观音南下香港、北上中南海,安溪铁观音逐渐为国人知晓,销量和价格也一路飙升。

90年代中后期,大江南北,祖国各大城市的高级人群,基本上都知道铁观音这个产品,而且知道铁观音这种产品卖得很贵。

再比如,近年来宁德市柘荣县以“工业化”的理念抓农业,全力实施太子参、乌龙茶、油茶、中药材、食用菌等特色农业的标准化、规模化、组织化,形成特色农业产业集群,使全县7万多农民从中受益,鼓起了“钱袋子”。

2011年该县农民人均收入达5992元,增长13.4%,增幅名列宁德市第一。

我市已有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道路实施的基础。

一是理论基础。

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发展农业的一些举措。

中共三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于2009年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福建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三明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加强农业、做特农业”产业发展思路和“突出产业化、扩大规模化、提升科技化、健全组织化、带动外向化”要求,制定《三明市发展现代农业行动计划》(2009-2012年)《计划》坚持:

“市场导向、比较优势、统筹协调、科技引领和农民自主”等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粮食、林竹、烟草、果蔬、茶、油茶、食用菌、畜牧水产、苗木花卉、生物农业等十大产业,在《计划》中,每个产业从发展目标、区域布局、建设内容、加工流通企业、基地示范、种苗繁育、实施步骤和工作小组等8个方面进行了全面阐述。

不仅全市已经有了以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的思想,有些市县的领导人思想也已经解放了。

如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尤溪县委书记伍斌在省第九次党代会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的探索成效明显,2011年前9个月,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同比增长16.3%。

”尤溪县是我省面积第二大县,农业基础好,是全国商品粮基地、全国无公害茶叶生产基地,又是中国金柑之乡、中国绿竹之乡;拥有油茶面积23万亩,居全省第一,油茶年产量占全省20%。

全县形成油茶、茶业、笋竹、苗木花卉、食用菌五大优势产业。

伍斌表示,用工业化的理念推进农业现代化,尤溪主要通过龙头企业引导、高校支撑、高手运作,初步形成“四个一”推进机制,即突出一个团队引领,五大产业分别成立一个项目团队,由县领导牵头,每个团队开展项目市场、企业帮扶等工作,实现农业产业项目化、项目团队化;一笔经费保障,一个产业出台一套帮扶措施,每个产业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以扶持规模经营、品牌运营等;构筑一个平台支撑,引进龙头企业,推进高产油茶基地建设和茶籽油精加工及综合利用,把农产品加工企业引入园区聚集发展,引进日本客商建成500亩设施蔬菜生产基地,打好尤溪金柑等品牌;引进一个高校合作,和福建农林大学建立全面合作关系,共同打造科教基地县,加快尤溪农业科技创新。

二是一些市县已经先行先试,探索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取得了某些局部成果。

如宁化县为了推荐农业品牌创建工作,制定了六项举措: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沟通,抓好协调;明确目标,规范认证;争取支持,加大投入;加强服务,抓好培训;强化监管,保证质量。

建宁县依托丰富的特色农业资源,坚持实施“打绿色牌,走特色路”的发展战略,从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政策引导;积极主动宣传;壮大特色农业;抓龙头带基地;抓市场树品牌和抓监管、重质量等七个个方面做大做强绿色农业,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止2011年底,全县三品有效用标26个,其中有机食品2个、绿色食品16个、无公害农产品8个,福建闽江源绿田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授予全国百家“全国绿色食品示范企业”称号。

建宁县“三品认证”和品牌农业实现了四大突破:

一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有机食品等实现了零的突破;二是7个水果产品获得绿色食品,填补了大宗农产品申报绿标的空白;三是肉、蛋、鱼等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着养殖企业申报“三品”取得新突破;四是“三品认证”和品牌农业由原来的政府引导、部门指导、企业被动申报逐步转变为在政府政策引导和部门业务指导下企业主动认证的良好态势。

 

三明市人民政府出台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2-5-149: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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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政文〔2012〕84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53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各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加强农业、做特农业”的发展思路,按照省、市“十二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优化农业要素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着力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着力培育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支持体系、指导服务体系和要素市场体系,不断提升我市农业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

 

  

(二)目标要求 

  2012年全市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0.1万亩,总面积达到66万亩,占农户家庭承包面积的28.3%(详见附件)。

到2015年,全市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80万亩,占农户家庭承包总面积的35%左右;50亩以上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流转总面积的50%以上,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0%左右;县、乡两级土地流转信息化服务平台高效有序运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明显提高。

 

  二、发展壮大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一)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土地流转,建立企业原料基地。

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等组织模式,通过订单形成紧密联系的利益共同体,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实现企业、农户双赢。

二是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参与土地流转,加快特色优势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三是鼓励农村专业大户、种养能手通过转包、转让和租赁等形式参与土地流转,创办家庭农场、合伙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

 

  

(二)加快发展设施农业。

各级财政要整合支农资金,加大对设施农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发展蔬菜花卉等园艺设施栽培、食用菌工厂化栽培、山地竹林设施栽培、畜禽水产规模化养殖等。

根据不同地域特点,加快研究开发和推广符合各地实际需求的农业设施装备,并推荐其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

扶持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设施种养业,综合运用信贷、贴息、奖励等手段,引导各类社会资金采取股份合作制、租赁制等多种方式投资设施农业。

明晰设施农业地面建筑物产权,保护适度规模经营者合法权益。

 

  (三)培育适度规模经营典型。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的区域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研究制定适度规模经营产业发展规划。

围绕农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集成资本、技术、设施、管理、市场等生产要素,培育一批产业规模大、带动力强的规模经营主体,并逐步由点到面、集成发展,形成有区域影响力的示范片、示范园区。

 

  三、加大对规模流转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重点扶持土地连片与规模经营,从今年起,市财政对新增受让连片耕地500亩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流转合同规范的农业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每亩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

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安排一定的专项扶持资金。

 

  

(二)推进抛荒耕地流转。

大力推行土地季节性流转,防止土地季节性抛荒。

支持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承包经营抛荒耕地,对弃耕抛荒1年以上的承包地,发包方可依法组织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代耕,耕作收益归代耕者所有。

对因实施造福工程整村搬迁、新村建设人口集中迁移而造成弃耕抛荒的地方,要由发包方组织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开发经营。

对由于水利设施因灾损毁、野兽啃食以及立地条件差等原因造成的弃耕抛荒地,各地要积极组织复垦,因地制宜发展多种经营。

引导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利用低丘缓坡、山垅田等低效闲置土地,经土地整理后进行集中连片流转。

各县(市、区)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抛荒耕地流转。

 

  (三)实行支农项目倾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各类支农项目,优先扶持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专业大户、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基地等规模经营主体。

对经营连片500亩以上的业主,优先给予安排财政、农办、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测土配方施肥和新品种、新技术应用推广等各级基建类和财政专项补助项目。

 

  (四)落实用地优惠政策。

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允许其按经营土地面积3%以内的比例(最多不超过20亩),安排附属设施用地,主要用于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仓库用地、硬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用地、道路用地等。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实力强、资信好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全面推行林权抵押贷款,积极推行果树、苗木所有权、茶园经营权以及“四荒”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尝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加强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担保公司开展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试点。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适度规模经营风险保障金,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融资担保的农业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

 

  (六)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抓住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机,推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增加非农就业岗位,并广泛开展农民就业培训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技能,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引导农户到城镇就业居住。

承包农户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要依法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放弃承包地的,应享受与迁入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和社会保障。

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消除土地流转出农户的后顾之忧。

 

  四、强化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 

  

(一)探索创新土地流转有效形式。

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在集中流转、连片开发过程中,对其中少数不愿流转的农户,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出面协调,在承包方自愿的基础上,可以用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愿意流转的农户承包地或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进行调换解决,妥善平衡互换双方利益。

允许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

支持农户采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保底分红的方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

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将集体土地与村(组)集体资产统一量化,实行股份合作经营,股份合作终止时入股土地应退还原承包农户。

 

  

(二)构建流转服务平台。

各县(市、区)要逐步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为土地流转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信息发布、流转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等服务。

各地要根据《福建省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办法》(闽农办〔2011〕38号)的要求,建设好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

到2012年6月,全市所有涉农乡镇基本建成土地流转服务平台。

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里将评选一批运作规范、作用发挥明显的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以上具体措施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局共同制定。

推广沙县县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和市场化运作经验,加快推进县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土地流转信托公司。

对于建立土地流转信托公司的,县级财政要给予必要的资本金扶持。

 

  (三)建立纠纷调处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各乡镇要设立土地纠纷调解机构,各县(市、区)要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逐步形成“民间协商、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公平、公正地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维护农村土地流转秩序和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大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细致宣传有关法律政策,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认识水平,形成合力。

要认真研究制定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保障措施,国土、财政、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农村金融、保险机构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农业部门是农村土地流转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职责,加强调查研究,加大宣传培训,注重典型示范,强化检查指导。

要进一步强化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落实好编制、人员和经费,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2012年三明市农村土地流转计划面积表.doc

主题词:

农业经营意见农业经营意见

抄送:

市委。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

抄送:

市委。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9日印发

  

附件

2012年三明市农村土地流转计划面积表

 

          单位:

万亩

县(市、区)

家庭承包耕地面积

2011年

2012年

土地流转面积

流转比例(%)

计划新增流转面积

达到面积

流转比例(%)

合 计

233.24

55.93

24

10.1

66.03

28.3

梅列区

2.1

0.89

42.3

0.2

1.09

51.9

三元区

6.3

0.82

13.1

0.4

1.22

19.4

永安市

21.8

2.34

10.7

1.5

3.84

17.6

明溪县

16.16

6

37.1

0.5

6.5

40.2

清流县

14.62

3.04

20.8

0.9

3.94

26.9

宁化县

42.14

6.6

15.7

1.3

7.9

18.7

建宁县

22.5

6.02

26.8

0.6

6.62

29.4

泰宁县

16.19

4.54

28.1

0.5

5.04

31.1

将乐县

18.54

4.13

22.3

0.7

4.83

26.1

沙 县

17.88

12.34

69.1

0.5

12.84

71.8

尤溪县

34.51

7.85

22.7

1.2

9.05

26.2

大田县

20.5

1.36

6.7

1.8

3.16

15.4

沙县,尤溪

三明种植条件俱佳。

是福建省主要商品粮基地和农副产品生产基地。

有九个省定商品粮基地县,其中有八个县是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县;宁化、清流两县是福建省四大烤烟生产县之一;建宁莲子、黄花梨、猕猴桃、茶树菇,永安笋干,尤溪金柑、银杏、姬松茸,沙县芦柑等土特产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外;具有当地特色的鸡、鸭、兔、牛、羊等畜禽饲养及加工产品已初具规模。

全市年产各种水果84.71万吨,茶叶2.4万吨,烟叶6.2万吨,食用菌产量7.66万吨。

此外三明还盛产辣椒、魔芋、芝麻、薏米以及杜仲、厚朴、伏芬等中药材。

       三明养殖条件优越。

全市有可利用草地面积20万公顷,竹山牧草资源22万公顷和大量的农作物桔秆,有2.7万公顷水面可供开发利用。

近年来,猪、牛、羊、鸡、鸭、鹅、兔、鱼有较大发展,年产肉蛋奶17.49万吨,水产品6.4万吨。

       三明森林资源丰富,是全国南方集体林区综合改革试验区,享有福建“绿色宝库”的美誉,林木品种繁多,森林覆盖率达76.8%,活立木蓄积量1.15亿立方米(为福建省的三分之一),毛竹储量3.8亿株。

森林品种繁多,除了杉、松等主要品种以外,还有栲、樟、荷、楠等优良树种。

目前全市已拥有超100亿元的林业产业集群,林产工业已初具规模,体系比较完备。

农业品牌体系初步形成。

全市有24个“中国特色之乡”,243个“一村一品”专业村。

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农产品有建宁莲籽、永安莴苣、尤溪金柑、清流豆腐皮、永安闽笋干、宁化河龙贡米、明溪肉脯干、清流溪鱼、永安黄椒、永安鸡爪椒、明溪淮山、沙县板鸭、淮土茶油、安砂淮山、泰宁小籽花生、大田肉兔等16个;大田、尤溪、沙县、永安、明溪、宁化、清流等7个县(市)列入福建乌龙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全省35个县)。

25个农产品被认定为“福建名牌农产品”。

有机食品有效用标企业6家、32个产品,绿色食品企业60家、83个产品,无公害农产品企业102家、177个产品。

大田的茶叶和泰宁的水稻列入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

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

2011年末,全市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615个,合作社成员总数达5.11万户,带动非成员农户8.49万户,两者合计占农户总数的26%。

2011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达30.12亿元,经营总收入达9.96亿元,实现可分配盈余7551.75万元。

基础设施不断改善。

至2011年底,累计改造中低产田和建设高标准农田19.67万亩,累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1357.33万亩。

农村户用沼气池持有量达8.78万口,占全市农户数的17.52%,年可治理农村养殖污水约130万吨,年节约薪材约26.31万立方米;14家规模养殖大中型沼气池,年可治理畜禽养殖污水80万吨。

设施农业发展迅速,已建立蔬菜钢架大棚或简易大棚2.3万亩;发展设施果业面积3000余亩;建立工厂化栽培食用菌企业19家、年生产规模3500万袋以上;建设标准化池塘面积2.5万亩;建立年出栏1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场190家,占全市出栏的57.16%;建立年存栏蛋鸡1万羽以上规模养殖场16家,年出栏肉鸡1万羽以上规模养殖场106家,年出栏肉牛50头以上养殖场15家,年出栏肉羊100头以上养殖场191家。

农业机械化进程加快。

2011年,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126.92万千瓦,比上年增长6.2%;拥有小型拖拉机1.95万台,联合收割机1546台,水稻插秧机1364台,拖拉机配套机具3.01万台,机耕面积261.96万亩、机播15.12万亩、机收面积92.91万亩,水稻耕种收割机机械化水平达到40%,比上年提高4个百分比。

明台农业合作持续推进。

全市累计批办涉农(林)台资企业78家,总投资1.96亿美元,引进台湾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300多个,推广面积17.5万亩;共建设12个对台农林交流合作示范基地。

其中清流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现有各类台资农业企业30多家,总投资近1亿美元;已引台湾良种19个、农业新技术28项,推广面积达3.5万亩。

新型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在全省率先开通农业155服务热线,改造128个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建有700个乡村信息服务站点,445个县乡村沼气服务网点,240多个农机零配件经营点、农机维修点。

积极创新土地流转模式,已有84个乡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占涉农乡镇(街道)的60.9%。

二、贯彻落实发展观的举措

建宁:

变下脚料为宝生产东北黑木耳

发布日期:

2012-05-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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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ny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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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伊家乡陈坊木业公司从古田县引进食用菌栽培技术,利用木材加工厂的下脚料和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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