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标准制定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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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标准制定流程
1、标准的概念:
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2、标准的分级
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3、标准制定的路线
技术委员会负责,协商一致制定;公认机构批准。
–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专家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的草拟,参加标准草案的审查工作。
–技术委员会(TC)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国家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TC委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可来自企业、科研机构、检测机构、高等院校、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等。
–TC组织起草标准的形式:
1)主要起草单位;2)工作组
4、标准编写与制修订程序
预研——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出版——复审
——废止
(1)预阶段:
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制定项目建议。
预研阶段的前期:
标准化科研。
预研阶段为TC评估项目提案(PWI)的过程。
–PWI,应附标准建议稿或标准大纲。
标准建议稿应给出主要章条及各章条所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标准大纲应给出标准名称和基本结构,涵盖技术要素、列出涉及章条的标题。
TC应作出下列决定之一:
–终止。
PWI不能满足要求。
–继续。
PWI符合要求,由TC根据PWI形成项目建议书(NP),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建议。
预研阶段的文件
–输入:
PWI
–输出:
NP
(2)立项阶段:
对项目建议进行必要的、可行性分析和充分论证。
立项阶段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TC提交的NP进行审批的过程。
-立项阶段自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NP时开始。
主要工作是对项目建议进行审查、征求意见与批准。
-立项阶段的周期一般不超过5个月。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作出下列决定之一:
-终止,否决项目建议。
-继续,批准项目建议,并下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立项阶段的文件
-输入:
NP
-输出:
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目前立项制度:
常年公开征集制度
-行业部门、TC和省级质监局负责征集项目,审查并随时提出项目建议(NP);
-任何单位、个人均可向行业部门、TC、省级质监局或直接向国家标准委提出项目提案(PWI);直接向国家标准委提出的PWI,委托行业部门或TC进行可行性研究,被采纳的,由行业部门或TC提出NP。
-NP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系统全年开放,随时接受申报。
-国家标准委随时审批NP,分批次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分批次下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内部审批程序:
1)专业部审查
审查内容:
必要性:
符合国家标准范围、年度工作重点、产业发展政策、采标政策,符合立项时机,规定时限内能完成;
查重:
与现有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修订标准项目及采用国际标准项目不重复;
归口:
征求TC意见并确定最终归口单位,核对是否符合国际对口的归口原则;
起草单位:
落实主要起草单位代表性及资质情况;
校核:
规范项目名称,复核其他数据项。
如申请快速程序,是否符合快速程序制定国家标准的条件;
协调:
部内的协调、本部门项目与其他部门的协调。
专业部审查一般应在一个半月内完成。
2)委内审查
-综合业务部组织委内项目协调会,对专业部审查结论为通过和协调的项目进行审查。
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委内项目审查会。
审查通过项目清单提交主任办公会审议。
3)征求意见
-审议通过的项目,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一个月。
-专业部负责处理意见。
-综合业务部汇总对意见的处理结果,形成拟立项项目清单,并再次提交主任办公会审议。
4)计划下达
-审议通过的项目,形成计划,并下达各有关单位。
下达范围:
行业部门、直属TC、省级质监局。
计划下达文件和项目清单在国家标准委网站上公布。
计划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落实。
(3)起草阶段:
编写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编写编制说明。
起草阶段为TC编写标准,完成工作组草稿(WD)的过程。
起草阶段的周期不应超过10个月。
–起草阶段自TC登记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时开始。
主要工作是成立标准编写工作组(WG),由WG起草WD,完成并提交WD最终稿。
。
–WG应按计划的内容进行起草:
确认标准制定的目标准确,认真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与国际相关标准进行比对,完成技术指标的实验和验证工作,对相关事宜进行调查分析。
–WG应作出下列申请之一:
终止。
WG确认该WD存在不宜继续制定的因素,向TC提出建议终止项目的申请;
继续。
WG对WD达成一致意见后,向TC提出继续进行的申请,并提交WD最终稿。
TC应在WG申请基础上,作出下列决定之一:
–建议该项目终止,并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继续,确认WG提交的WD最终稿。
起草阶段的文件
–WG向TC报送:
征求意见稿申报单;WD最终稿,按GB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起草;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任务来源、计划编号和其他基本情况;
–WG简况;
–起草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重要WG会议的主要议题和结论;
–标准编制的原则;
–技术内容的确定方法与论据;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其他应说明事项,如与其他文件的关系,涉及专利等;
–可将主要试验、验证技术报告,调查分析报告作为编制说明的附件。
国际标准原文和译文,适用于采用国际标准制定国家标准的项目。
(4)征求意见阶段:
广泛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阶段为TC对CD征求意见的过程。
征求意见阶段的周期不应超过5个月。
征求意见阶段的文件
–由TC分发的:
TC关于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CD;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反馈表;
国际标准原文和译文,适用于采标项目。
–提交到审查阶段的:
CD最终稿;
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的基础上增加:
–征求意见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征求意见阶段中重大技术修改意见的处理情况。
意见汇总处理表。
国际标准原文和译文,适用于采标项目。
(5)审查阶段:
会审或函审,对送审稿进行审查。
根据意见并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报批稿。
审查阶段为TC对DS进行技术审查的过程。
审查阶段的周期不应超过5个月。
审查阶段的文件
–由TC分发给委员以供审查的文件:
TC关于审查标准的通知;
DS;
–由WG编写。
DS与CD中规范性技术要素的差异,应与意见汇总处理表中所反映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一致。
送审稿编制说明;
意见汇总处理表;
国家标准送审稿函审单,适用于以函审形式进行审查的项目;
(6)报批阶段:
审查批准、编号。
批准阶段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报批稿(FDS)及相关工作文件进行程序审核和协调的过程。
批准阶段的周期不应超过3个月。
(7)出版阶段:
发布、印刷出版、备案。
出版阶段为国家标准的出版机构按照GB/T1.1的规定,对FDS进行编辑性修改,并出版国家标准的过程。
出版阶段的周期不应超过3个月。
国家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8)复审阶段:
适时复审,及时修订。
复审是TC对国家标准的适用性进行评估的过程。
主要工作是评估国家标准的适用性,形成复审结论。
(九)废止阶段:
不再需要。
对于复审后确定为无存在必要的标准,予以废止。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废止公告,标志着某些标准被废止。
周而复始的闭环
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各类标准目录
类别
概念
范围
制定
国际标准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TC176技术委员会通过其分技术委员会(SC)中的工作组(WG)制定质量体系标准。
分技术委员会由各国技术委员会的代表组成。
标准制定有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1.确定新的工作项目
国家技术委员会可提出建立新工作项目的建立,ISO/TC176的所有任务都登记在ISO的年度报告上。
2.制定建议草案
工作组制定出标准的建议草案,并汇同专家,提交所有文件(工作组文件,WD)。
3.委员会批准草案
在对ISO/CD草案进行投票时,各P成员国(P——参与)的委员有权对草案身材表决。
ISO/TC176共有50个P成员国,其中2/3的成员国投票时,表明该标准草案被批准。
被批准的草案称为委员会文件(ISO/CD)。
4.投票期限
ISO成员对ISO/CD草案进行为期6个月的投票表决。
由ISO的所有成员对提交的ISO/CD草案进行投票。
投票采取各国听证、投票的方式,由各国委员会公开发表对标准草案的意见。
投票表决批准的草案称为ISO国际标准草案(ISO/DIS草案)。
各国委员会将向ISO/TC176给出正式答复意见。
如果所提意见使草案有了重大修改,应进行重新投票。
5.ISO标准的发布
投票结束,由TC176中相关的工作组完成对标准的编辑,最后,在日内瓦用英语印刷并出版。
6.标准其它语种版本的出版
各国的委员会将负责把国际标准翻译成本国语言,并进行编号。
然后作为国家标准发布。
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通用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要求和互换配合要求;
(二)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包括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要求,工程建设的安全、卫生要求,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基本原料、材料、燃料的技术要求;
(四)通用基础件的技术要求;
(五)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
(六)工农业生产、工程建设、信息、能源、资源和交通运输等通用的管理技术要求;
(七)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重要技术要求;
(八)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和工程建设的通用技术要求。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协调项目分工,组织制定(含修订,下同),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法律对国家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
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1)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
(二)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
(三)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四)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五)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
(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
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统一管理。
行业标准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并公布该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
在制定行业标准工作中,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行业的行业标准计划;
(二)负责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标准项目的分工; (三)组织制定本行业的行业标准; (四)统一审批、编号、发布本行业的行业标准; (五)办理行业标准的备案; (六)组织本行业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提出本行业标准计划的建议,组织本行业标准的起草及审查等工作。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提出的行业标准计划建议,经行业标准归口部门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分工后,由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下达实施。
制定行业标准应当发挥行业协会、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
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吸收其参加标准起草和审查工作。
行业标准的计划,应当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抄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一式二份。
地方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下列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
(二)药品、兽药、食品卫生、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种子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计划、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和发布。
制定地方标准的工作程序: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辖市(含地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部署制定地方标准年度计划的要求,由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计划的要求提出计划建议;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计划建议进行协调、审查,制定出年度计划。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制定地方标准的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小组或委托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省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起草。
(三)负责起草地方标准的单位或起草小组,进行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试验验证后,编写出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与编制说明,经征求意见后编写成标准送审稿。
(四)地方标准送审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或委托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省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审查工作可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组织生产、使用、经销、科研、检验、标准、学术团体等有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查。
审查形式可会审,也可以函审。
(五)组织起草地方标准的单位将审查通过的地方标准送审稿,修改成报批稿,连同附件,包括编制说明、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验证材料、参加审查人员名单,报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发布。
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
企业标准有以下几种:
(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三)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四)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
(五)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由企业法人代表授权的部门统一管理。
制定企业标准的一般程序是:
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研究院如何争取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
1.根据所涉及的行业和专业,积极参加相应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参加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
2.积极申请加入相应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争取获得委员单位资格。
3.时时掌握国外有关标准和国家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动态,按我国标准制修订程序,积极向研究院所涉及的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交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立项申请报告。
4.制修订立项申请获得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计划。
5.提交所制修订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标准草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