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及服务收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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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及服务收费的通知.doc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

规范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及服务收费的通知

黔价费〔2009〕51

贵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市(州、地)物价局:

城市管道燃气供应是城市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显著的公用性特征,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管道燃气经营者经营行为,促进管道燃气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价格法》和《贵州省定价目录》的规定,经研究,现就规范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及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费和服务收费属于重要的公用事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贵阳市管道燃气建设及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企业可根据市场供求和经营状况下浮收取相关费用,但最高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

凡未列入贵阳市管道燃气设施建设、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贵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服务须制定服务实施细则,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三、贵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阳鸿源燃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依照本公司业务范围开展服务,为用户提供管道燃气相关服务,要遵循自愿原则,应与管道燃气用户(委托人)签订安装服务书面协议,协议中应当载明服务内容、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等内容。

保证供气设施的更新、维护和运行。

四、贵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阳鸿源燃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到省物价局申领《贵州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做到示证收费、依法纳税;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监督电话12358等内容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挂牌公示,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试行两年;试行期间有何情况,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同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水电已纳入房价

燃气尚未纳入。

六、各市(州、地)已开通管道燃气的,收费项目及服务内容应按本通知进行规范,其收费标准根据管理权限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建设运行费用,按照程序制定.

贵阳市管道燃气设施建设、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备注

一、管道燃气设施设备建设费

1、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费

元/户

2400

贵阳市居住户

一次性收取(含材料、证费),在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再收其它费用。

服务项目:

踏勘、设计、管道安装、阀门安装、表具接口安装、验收、带气接通、点火通气。

2、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费

设计日均用气量×180元/立方米+燃气建设工程的设计预算

贵阳市非居住户

一次性收取(含材料、证费)。

服务项目依照合同约定。

二、服务收费

1、零星居民用户户内补安装费

元/户

230

新申请并已缴纳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费的零星用户,安装地点在已开通管道燃气的楼栋内。

已含补开通费用。

2、居民用户迁移安装费

元/户

200

原已开通燃气的用户,申请迁移新址,安装地点在已开通管道燃气的楼栋内。

已含补开通费用(不得再收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费,新址已交该费的,由贵州燃气集团公司按缴费额清退)。

室内管道安装长度不超过4米,如超出4米,超出部分管道按实际进价加15%的管理费另行收取。

3、拆除居民用户户内煤气设施费

元/户

75

4、改装居民用户户内煤气设施费

元/户

150

已含拆除费用。

不增加材料。

如需增加,超出部分管道按实际进价加15%的管理费另行收取。

5、拆除非居民用户户内煤气设施费

元/台

260

6、改装非居住户户内煤气设施费

元/台

520

已含拆除费用。

不增加材料。

如需增加,超出部分管道按实际进价加15%的管理费另行收取。

7、非居民用户封堵开通费

元/表

200

已通气,需暂时停用,启用开通。

8、居民用户上门服务费

元/户

20

1、二次进场点火(免收材料费);2、更换灶前网、煤气胶管、表前阀(材料费按进价另计)

9、远程智能抄表系统安装费

元/户

290

单元型房屋

项目单位自愿选择。

由提供安装服务的贵阳鸿源燃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收取并保障正常使用。

不得再收其它费用。

630

别墅型房屋

10、煤气表换表费

普通煤气表换表费

元/户·月

2

煤气表因非人为原因损坏或满六年使用期,燃气公司负责更换。

更换普通煤气表,含材料及安装费。

换表费按月收取。

元/户

170

人为原因损坏煤气表,需换表的用户。

更换普通煤气表,含材料及安装费。

智能煤气表换表费

元/户·月

3

智能煤气表因非人为原因损坏或满六年使用期,燃气公司负责更换。

更换智能煤气表,含材料及安装费。

换表费按月收取。

元/户

240

人为原因损坏智能煤气表,需换表的用户。

更换智能煤气表,含材料及安装费。

注:

居民用户是指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以生活用气为目的,安装管道燃气的贵阳市居民、村民、外来人员等。

非居民用户是指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以生产、经营用气为目的,安装管道燃气的行政事业单位、工商企业、其他社会团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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