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账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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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帐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及公司有关的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言财务报帐,指所有因发生经济业务和经济事项而取得的原始票据的报帐或转帐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说的原始票据,包括来自内部的和来自外部的所有证明经济业务和经济事项发生的原始记录。
报账的所有原始票据必须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报账审批
第五条所有票据的报帐或转帐均需有经办人、经办单位领导、公司主管领导或分公司经理、财务主管签字(审批)方可办理报账手续。
第六条对下列业务还需履行如下审批手续:
一、直接报账的付款业务,按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
二、特殊票据的审批
特殊票据主要包括出租车费、超标的订票费、超标的住宿费和退票费(需附说明)等。
1、超标的订票费和住宿费不予报销;
2、出差期间的出租车费每天最多报销两次,且日期必须与出差期间相符,超过两次的不予报销;报销出租车费的当天不再补助交通补贴;
3、退票费报账必须附说明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总会计师审批签字。
三、业务招待费报销规定
1、业务招待费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严格按照下达的预算指标进行控制。
公司办应将年度业务招待费指标分解到月度,并报财务部备案。
财务部每月严格按照月度预算指标控制,超出月度指标的招待费本月不予报销,当月没有用完的指标可转入下月使用。
全年招待费指标用完后,若确需招待的,需按规定办理预算追加手续;
2、凡在公司招待所招待的费用转账,需填写财务部统一印制的《业务招待费报(转)账审批单》,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并由公司办公室审核签字;
3、凡公司招待所之外的所有业务招待费报销,需办理《业务招待费报(转)账审批单》经公司办公室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签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办《业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
四、明确有项目负责人的,所属项目的费用报账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
五、公司主要领导报账审批。
公司主要领导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监事会主席。
1、董事长(党委书记)报账由总经理签字;
2、总经理报账由党委书记签字;
3、监事会主席报账由董事长签字。
六、公司副总经理级的报账,根据业务内容由相应的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七、分公司经理报账(不论在分公司还是在公司总部报账)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八、董事会、监事会的费用报账,由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审批签字;涉及现金报账的,按照资金审批权限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九、公司对外发生的所有经济往来业务,原则上必须签订书面经济合同(协议),并提交财务部对口相关人员一份(复印件即可),一切资金收付、发票挂帐报销及开具销售发票,必须以书面合同(协议)为依据。
十、所有采购业务都必须办理验收手续,没有验收手续不予报帐。
报帐时需附手续齐全的设备开箱验收单、检验人员签字的验收入库单或附检验签字的合格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检验的文件资料等。
采购人员或具体经办人员不得兼任验收、保管人员的职务。
十一、物资采购、外协劳务、维修等发票报账必须经纪检监察审计部加盖审价专用章。
十二、对于确因极特殊情况没有签订合同(协议)的临时性零星业务(业务发生额在500元以下),付款时业务单位需持发票并附业务发生的书面情况说明、经财务部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挂账及付款。
十三、自制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或其他工程令号完工结令,需经开令部门验收、财务部门核实费用后,填写验收单,方可办理转账手续。
有“三同时”要求的应单列安全方面费用支出。
十四、临时性或零星等非常规转帐业务,需有委托单位、受益单位共同认可签字后,方可办理转帐手续。
十五、所有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办理《出差申请单》,差旅费(出差、会议、培训)报销需附《出差申请单》及经批准的《用款预算明细表》一式两份即借款时用一份,报账时用一份;参加会议及培训业务,经办人需向财务人员出示会议及培训的通知。
自行组织会议的需附经批准的会议预算申请报告。
审批见“审批程序一览表”。
十六、所有付款的业务责任人,应及时索取正规、合法发票,并及时到财务部报账。
凡未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税差扣除,特殊情况需由财务主管批准。
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人付全责。
十七、按公司规定,因出差提前预借款的人员,符合差旅费报账范围(即非超标准支出),报账金额如不超过申请借款金额,财务部长与总会计师均不再审批;如超过申请金额,按以上付款业务审批权限处理。
十八、各单位结余指标使用的报账经主管会计审核后由财务主管审批签字。
第七条报账审批程序:
(一)实行先按业务审批权限进行业务审批,后按资金审批权限进行资金审批(分有借款和无借款审批)。
(二)各业务办理需归口管理,报账时需按业务权限办理相关业务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三)暂不需付款及转账业务只需按业务审批权限进行业务审批。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故意回避正常的审批程序。
(五)经办人员要对所经办的业务负责,审批人员要对审批的业务负责。
第三章票据审核
第八条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预算审核、原始凭证审核、特殊业务审核等。
(一)预算审核
为增强预算刚性,各项支出都必须在预算范围内进行。
财务部门首先根据年度预算审核各项支出:
1、支出内容是否合规合法;
2、支出项目有无预算;
3、支出数额是否按预算进度执行。
(二)原始凭证审核
1、外来原始凭证的审核
原始凭证是证明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并用作记账的原始依据,是会计核算的重要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各部门取得的外来原始凭证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凭证的名称齐全;填制凭证的日期清楚;填制单位名称和公章清晰(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及金额齐全且金额大小写一致;发票必须有税务部门的监制印章,必须是有效发票(有日期的发票有效期认定为当年),发票中品名栏必须填写商品的真实品名。
凡是开具收据的,必须是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并盖有收费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
2、自制原始凭证的审核
自制的原始凭证(如:
工资、稿酬、奖学金等发放单),应具备下列内容:
①表格名称齐全、规范;②、发放标准、数量;③大小写金额一致;④制表单位和制表人签章;⑤领款人签名;⑥领导审批手续齐全。
3、差旅费、进修及培训费审核
职工因公出差(会议、培训)按照公司《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规定审核报销。
差旅费支出的内容只包括往返车船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补助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会务费、资料费。
凡是超出此范围的开支,一律不得列入差旅费。
职工外出进修、培训费用只报销进修、培训的学费、资料费、往返路费及住宿费和学习期间的补助费,其它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九条财务部所有报帐或转帐人员都要遵守国家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认为不合理的业务,不仅不能办理还必须向有关领导报告,对拿不准的业务要及时请示领导,否则责任自负。
第十条对需要附明细记录的报帐业务,需在发票后附手续齐全的明细表,对该附未附的不予办理报帐业务。
对涉及支付给个人款项的报账业务,需有领款人签字。
第四章票据粘贴规定
第十一条对报销票据粘贴的规范要求:
(一)为方便审批,所有报销票据都应粘贴在公司统一印制的粘贴单(背面为审批栏)上。
(二)为保证粘贴票据的平整,粘贴票据时,要求使用固体胶棒进行粘贴。
(三)为使凭证附件粘贴牢固,避免在翻阅凭证时,凭证后面粘附件出现脱落现象,需在粘贴前用刀片将发票左侧所粘部分的防伪蓝色粉料刮掉后再粘贴(如地税印制的服务业发票等)。
(四)粘贴票据要平整(即将票据错开粘贴,严禁扎堆粘贴),不得超过粘贴单的所有边沿。
(五)每张粘贴单粘贴张数以6张为准,如:
定额发票粘贴6张即可。
出租车票可粘贴10张(粘贴单上下各边对齐各粘贴5张)。
(六)大张票据报账时,要求单独粘贴在粘贴单上,并要求在粘贴单上进行签字。
粘贴时,要求票据的上边和右边与粘贴单的上边和右边对齐,票据下边多出的部分折叠与粘贴单下边对齐再将票据左侧进行粘贴。
所有粘贴的票据要求以粘贴单四周边缘对齐后再粘贴。
(七)为提高报账工作效率,对报销票据要求分类粘贴,在粘贴单背面将每张粘贴单上票据的用途、所属预算项目、票据张数、金额写好,最后将每张粘贴单上的数据进行汇总,在汇总好的粘贴上履行审批签字手续。
(八)对粘贴不规范的票据,财务人员有义务指导其规范粘贴。
(九)采取一次一报制度:
即每次报销所粘贴的票据必须是本次活动有关的票据,不得将与本次活动无关且时间不符的票据粘贴在粘贴单上,否则,财务人员将有权拒绝报销。
对一报多次,需按次粘贴,分次审批。
(十)对于报销正规的出差票据(指:
往返路费、住宿费、会议费、资料费),需将票据粘贴在粘贴单上,按粘贴单背面的内容填写齐全,且领导审批签字要签在差旅费报销单上。
特殊票据,需单独粘贴,单独审批。
第五章报账时限规定
第十二条员工出差返回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前账未清,后账不借。
未借支差费的出差人员,应在完成任务回公司后一个月以内办理报销手续。
超过规定期限未报账按结余金额的1%乘以晚报天数计算资金占用费,并在报账时扣除。
第十三条对跨年度的单据原则上不予报销。
年底出差,下一年度(决算前)报账按第十二条办理。
如遇特殊的事宜,需写明原因连同报销单据一同报经财务主管、总会计师审批。
第十四条电话费的报销按照公司办制订的公司通讯费补贴管理规定执行。
(1)参加公司办公室组建的集团网,统一付费的,不接受个人电话费报销。
(2)外地人员使用号码不能加入石家庄集体网的各有关人员凭本人话费票据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销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两次,且电话费必须是本人当年的电话缴费单,以缴费单姓名、时间为准,一年一清,对跨年度的电话费及未注明本人姓名的缴费单一律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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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报账时间:
每周一至周四报账,周五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学习时间。
每月结账日起至月底不报账,(若遇节假日顺延,年底除外)。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原《财务报账管理工作规范》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