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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

编号LYJS/GLZD/CL-001

制度名称项目材料管理制度

修订日期2003年6月5日

解释部门材料部

项目材料管理制度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材料采购计划审批与合格供方评价

第三章材料采购合同管理

第四章物资的验收

第五章材料的标识和可追溯性

第六章材料的贮存、搬运、防护

第七章不合格材料的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九章质量记录

项目材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材料采购行为,加强材料成本控制,保证工程质量,确保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得到有效的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ISO9001:

2000的标准要求,结合本公司的管理特点,特制定本制度,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统一采购和经批准各项目部自行采购材料的采购和使用过程的质量、环境、安全控制活动。

第二条项目部须配备合格材料员,材料保管员。

材料员、保管员由项目部自行聘任,报公司材料部备案,公司直管项目部由公司委派。

第三条公司材料部门是材料采购控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部材料人员培训,指导和对项目部的材料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控制(计划、采购、供应、验收、发放、防护、标识、记录等管理行为)并负责组织材料采购。

1、制定公司材料采购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工作制度、年度工作目标等。

2、组织落实并检查督促各项目经理部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3、组织对材料采购供方的选择、资格认定和业绩评价。

4、建立并保存材料合格供方档案,发布材料合格方名录。

5、审核重要物资采购计划、合同或协议。

6、对材料人员实施归口管理人员负责其考核、培训。

7、协调材料采购及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第四条项目部在材料部授权下,负责对本项目部材料(物资)的计划采购,验收、发放、防护、标识、记录等管理活动。

直属项目部的材料采购由公司材料部统一组织实施。

1、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材料采购月度计划表”,并落实实施。

2、对本项目部的材料按“合理有序、文明、节约”的原则进行管理。

3、对所有进场材料进行验收并形成相应的记录。

4、执行现场材料的贮存、维护、标识、发放工作程序要求,填写相关的记录。

5、按实际施工进度,填报材料的月度报表,真实反映项目的材料实际耗用情况。

6、建立并保存采购供方的质量记录,对自行采购应在公司《材料采购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

对例外选择的采购供方应在采购前对其进行评价,并将有关资料报送材料部审批、留档。

第五条各分公司材料管理具体由公司材料部委托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按照公司的统一制订的制度代理行使职权。

第六条材料采购管理人员是项目材料管理工作的执行责任人,在工作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收受回扣、受贿行为的。

属于公司直管管理人员的重则清退,轻则调离工作岗位并处以退回脏款和一定数量罚款,性质特别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

属于项目部管理人员,建议督促项目部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材料采购计划审批与合格供方评价

第七条“材料采购计划的申报,由材料员根据工程需要编制月度“材料采购计划表”一式二份经项目经理和材料员签字于每月25日报公司材料部,经材料部审批,一份留公司材料部,一份返回项目部。

第八条由公司统一采购的材料或其它物品,由材料部按供应项目部进场数量总金额划转到公司财务部,再由财务部划转到各项目部。

第九条顾客提供的物资,由项目部材料员填写“要料计划表”向顾客(业主)申报,报材料部备案,项目部负责对顾客提供的产品实施验证,贮存和维护。

1、对顾客提供产品验证时,要认真核对资料,按第四章各条款规定办理,并由材料员收集保管。

资料不全的不予验证。

2、顾客提供的产品如有不适用和不合格时,必须及时向顾客书面报告,办理签证手续。

如发生有丢失,损坏,应及时向顾客报告,并加以记录。

第十条材料部负责对主要材料的供方的评价和选用,材料科和项目部负责对一般材料供方的评价和选用。

材料部根据工程的需要,选择供应能力、价格、质量、信誉较好物资供方分别向材料部或项目部提出申请。

再由项目部和材料部根据主要材料和一般材料分别进行评审。

最后确定供方,登录到“合格供方目录”并与之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对下列产品的供方必须进行评价:

由钢材、水泥、商品砼(材料部评价)预制构件、砌筑材料、砼外加剂、面砖、型钢(铝)门窗、竹木制品(模板、防水材料、门窗)、砂、石及半成品等材料(项目部、材料科评价),对零星材料供方不必对其评价。

第十二条采购物料时,根据类别和对工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和程度,评定、选择和重新评定、选择供方。

评价部门对评价记录要进行分类、归档包括供方的资格(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进沪准用证、产品质量保证书或说明书,材料技术检验报告等。

项目部评价的合格供方报材料部,由公司材料部每年统一编制“合格供方目录”,并加以公布;评价内容如下:

1、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覆盖提供产品能力加以评价。

2、对供方提供产品质量状况加以评价。

3、对供方满足公司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因素控制要求加以评价。

4、对供方的原有顾客对其产品的满意程度加以评价。

5、对供方交付产品后所能提供的相关服务能力加以评价。

6、对供方履行合同能力,价格比较及资信状况加以评价。

7、对材料供方每年进行一次重新评价。

把不合格的供方进行剔除,把合格的新的供方进行登录公布。

第十三条材料部根据项目部“材料采购计划表”与项目需求材料时间进行组织采购,根据情况一部分材料由公司材料部采购,一部分材料可由材料部委托项目部自行采购,采购范围在“合格供方目录”内。

由于工程需要,需选择新的供方,则必须按评定的内容对新的供方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供应商,如水泥(易产生扬尘),稀料、胶、含胶材料、油漆、涂料(含苯、甲醛),花岗石(含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单位,通过洽谈、合同、会议等形式通报有关要求。

第三章材料采购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材料部是材料采购合同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材料采购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部、材料科是材料采购合同具体执行部门、协助材料部做好材料采购合同的实施工作。

第十七条凡向外地采购的材料按财务规定一律签订材料采购合同。

第十八条上海市建筑业办公室和建材业办公室规定的商品砼、水泥、砂石、墙体材料、门窗门框等材料应全部签订材料合同。

第十九条除以上两条规定外公司规定:

钢材、木材、电线电缆、PVC管材(水管配件)、安全材料、墙体材料、涂料、面砖、大理石、加面剂、粘合剂、电器设备和塔吊、人货梯、红旗吊、搅拌机、对焊机、切割机、弯曲机、平板机、电箱、批量振动棒等建筑机械都应订立合同。

第二十条凡单项采购材料金额在二万元以上应全部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订立合同的要求:

订立材料采购合同必须着重说明质量验收标准,主要技术参数等各项指标,严格按合同执行,新型建材或特殊质量要求材料,还应附上图样,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与供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1、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等级、数量。

2、供货时间及包装方式,力资费用的支付,质量、安全、环保要求与选用的标准。

3、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4、货款支付方法及期限。

5、不合格品及潜在质量问题的处理和责任。

6、合同的履行地、签订地点、合同的有效期。

7、若发生纠纷后的解决方式及裁定机构。

8、新型建材特殊质量要求材料,还应附上图样、说明书,封样等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根据ISO9001:

2000标准要求,材料物资采购应向在公司公布的“合格供方目录”范围内采购,并订立合同。

第二十四条全公司的所有材料采购权和材料采购合同审批权在公司材料部,项目部材料合同审批按第十四条执行,未经材料部批准,项目部不得自行采购,项目部订立的材料合同应由项目经理签字,并经材料部审核否则不予批准盖章,财务部将拒绝付款。

第二十五条未经公司材料部审批和未盖“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材料合同专用章”和“上海龙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材料合同专用章”的材料合同为无效合同,公司不负任何经济责任,各分公司按第五条执行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签订材料合同应报公司材料部、财务部、预算科各一份备案。

各分公司项目部应报各分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材料合同应根据年度装订成册,按年分类归档。

第四章物资的验收

第二十八条由公司材料科采购的主要材料,若由供方直接送往项目部则统一由项目部验收,由材料科转送项目部的则由材料科留下质量资料复印件,项目部进行验收。

第二十九条根据公司规定对进场的物料进行验收,包括对可能构成重大危险源和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放射性指标、有害物质含量指标的验证。

第三十条项目部对主要材料和一般材料的验收应做好验收记录,书面验收主要验收随物资一起的质保资料外,外观验收主要验收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第三十一条封样的材料,除验收各种质保资料,还需参照合同条款及“封样”样品进行验收,不符合标准应与分供方联系及时作出处理。

第三十二条主要材料和一般材料凭证不全、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应另行隔离堆放,同时应及时通知供方,有合同规定的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无合同规定的在五天内处理完毕。

第三十三条对有复试或强制性控制要求的材料,使用前必须按规范要求送检验部门进行复试,未取得质量合格的复试报告,不得填写正式验收单,复试合格或满足强制性控制的材料方可投入使用。

对于影响下道工序质量和用于关键/特殊过程的材料未经复试不得放行。

经复试不合格的材料按不合格材料的处理条款执行。

第五章材料的标识和可追溯性

第三十四条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后,无论是以什么方式采购,项目部材料员应进行标识,并分别按未检或待检,合格和不合格四种状态分别堆放,并作标识加以区别。

第三十五条进场的材料应按存放的不同场所,分别采用标签标识和挂牌标识(附统一样式),仓库材料以标签标识为主,库棚及其它场地材料采用挂牌标识、仓库材料应明确为合格才能入库。

第三十六条对材质证明不清、资料未到,检验结果未出或经过加工才能使用的材料,必须隔离存放,并标识“未检或待检”状态。

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含顾客提供产品)应及时处理或退场不能及时退场的应标识“不合格”状态。

第三十七条对由追溯要求的用于隐蔽工程,结构工程和装饰工程主要材料(钢筋、水泥、商品砼、外加剂)及用于新技术、新材料(如防水材料)等应保持标识的一致性,以便于有可追溯。

同时应详细做好材料的可追溯依据(包括施工日志,领料单,材料验收台帐,合同或协议)的记录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并详细地做好标识记录(包括材料名称、数量、生产厂家或供方单位,生产时间,生产批号,炉号,使用部位等)。

第三十八条对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标识牌应用。

1、本公司标识牌均为产品标识与状态标识合二为一,同一块标识牌体现出的同时有产品标识与状态标识。

2、识牌分两大类,大尺寸(PVC制作,规格270×200MM)用于工地现场;小尺寸(硬纸片制作,规格100*70MM)用于仓库。

均分四种颜色:

红色表示不合格(作废或待处理);绿色表示合格(已经检验,可以使用);黄色表示已经检验,待决定;白色表示未检或待检。

3、工地现场材料视实际情况灵活采取“挂牌”、“插牌”或记录作为标识。

仓库内材料一律采用“挂牌”标识,将牌固定在材料或材料架上。

4、标识牌填写说明

1)各类标识牌上的名称、规格、物资产地等必须按实填写,数量具体见台帐,顾客提供项填“是”或“否”(或用斜杠划去),进货日期(加工日期)视实际材料状态选择,并将不适合项划去。

2)尺寸标识牌使用萤光笔等工具笔填写,小尺寸标识牌使用醒目颜色书写,内容必须明确、清晰。

3)工地现场标识牌由材料员填写,仓库内标识牌由保管员填写。

根据材料使用的不同阶段随时更换“数量”一项内容。

上述标识应用均应有书面记录。

第六章材料的贮存、搬运、防护

第三十九条自行采购的材料,如发现质量、安全、环保不符合要求,仓库保管员应予拒收,并做好记录,由项目部作出处理。

第四十条由外运单位承运进库的物资,如在验收时发现因装运造成短缺损坏,仓库材料保管员应及时向项目部汇报,由项目部向承运单位提出索赔。

第四十一条由顾客提供的物资,仓库保管员在收料时,发现短缺、损坏,应及时向项目部汇报,物资保持原样,并做好记录,由项目部向顾客提出,待顾客作出处理意见后方可处理。

第四十二条物资未经验收而因生产急需,须经项目工程师批准,做好紧急放行记录,但钢筋、水泥等材料不能紧急放行。

第四十三条材料员在收到仓库保管员的有关物资进货资料后,应开具入库回联单(一联上交财务,一联由材料员记帐,一联交仓库保管员,一联存根)。

在入库单上应注明送货单位、时间、物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并由材料保管员签字后做好材料采购台帐。

保管员收到材料员开具的入库单后做好材料进出库台帐。

第四十四条仓库内各项管理制度上墙,保管员职责,防火标记上墙,配备灭火机设备。

第四十五条物资发放;由材料保管员开具出库单,经收料人员签字,主要材料应注明物资所用的工程部位规格、数量等。

仓库保管员根据出库单登记进出库台帐。

第四十六条物资出库坚持现场发料、仓库保管员必须一查库存,二查料签,三查拿料,四查点交数办,并做到先收先发,保证数量准确,质量合格的发货。

第四十七条退库的物资要事先列出清单办理退库手续,按质论价。

退库物资应重新办理验收手续,登记入库,并开具入库单。

第四十八条对正在流转的库存物资要及时盘点,未流转的物资要抽盘30%以上,做到帐、卡、物相符。

年终应逐项盘点。

盘点发现问题,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因保管员责任,根据情节轻重作出赔偿,价格壹倍以上罚款,开除。

上报主管领导,并作帐面调整。

第四十九条仓库内严禁吸烟,易燃、易爆物品应隔离堆放。

随时检查仓库内电源线照明及动力设备,仓库材料管理人员下班须切断电源。

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炉等不符合消防要求的电器设备。

第五十条水泥仓库应做到库内地坪平坦坚实,高于室外地面,以防进水和受潮。

仓库内水泥应标以品种、牌号、规格、入库日期和存量,贯彻先进先用的原则。

第五十一条物资的搬运以所搬运物资免遭损害或降低质量和使用性能、安全到达为目的。

搬运分采购物资的自提和场内二次搬运二种。

对易燃、易爆、易碎或有毒、有害物质不能混装,应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十二条材料采购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离职的,应在有关人员监督下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章不合格材料的处理

第五十三条凡执行检验和试验(复试)程度确定为不合格的材料,项目部必须对其标识、隔离、记录、评审、处置等步骤进行控制,材料员负责对不合格材料进行标识到处理的全过程的控制,并做好记录。

凡标识为“不合格”的材料,由材料员督促、严禁在处置前使用。

第五十四条发现有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如木制品、预制砼构件、金属构件、装饰材料等)应立即标识“不合格品”,同时对其进行隔离、防止误用,并及时与供方联系退货和索赔。

第五十五条发现不合格材料后,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召有关的质量员,施工员,取样员,资料员,材料员进行评审,分析不合格原因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并根据收发记录确定不合格材料是否已被使用。

第五十六条对出现的不合格材料应按下列方法处置:

拒收、降级或改作他用、报废,对进货过程中的采购材料,经检验不合格时,应拒收、严禁进场。

第五十七条对采取降级使用或改作他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施工员应向项目技术负责人报告,经批准后使用并建立追溯的记录,应详细说明降级的原因,使用部位、使用情况,施工员负责具体实施、技术员专人监督。

对使用后会影响结构安全和留下质量隐患的不合格品作报废处理。

材料员负责具体实施。

项目部对以上评审处置情况形成记录,并将记录及时反馈到公司技术质量科、材料部。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材料部负责解释。

第九章质量、安全、环保记录

第五十九条本管理办法的质量记录:

1、材料供方评定表。

2、材料供方的业绩评定表。

3、材料采购(要料)计划表。

4、合格物资供方名录。

5、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6、顾客提供产品验证、贮存和维护记录。

7、材料采购台帐(外购表)。

8、材料入库(外购表)。

9、材料出库单(外购表)。

10、材料明细帐(外购表)。

11、产品追溯记录表

12、物资临时搬运记录

13、材料检查记录表。

14、材料安全、环保记录

 

物质供方业绩评定表

龙元()CAILIAO-01-1

供方名称

产品名称

评定内容:

1、物资质量;好()较好()一般()差()

2、安全、环保;好()较好()一般()差()

3、价格水平;好()较好()一般()差()

4、服务质量;好()较好()一般()差()

5、企业信誉;好()较好()一般()差()

6、与本公司年交易量()万元;

7、与本公司交往历史:

从年月开始至年月

8、其它方面:

参评人员:

评定结论:

 

□可持续保持供需关系

□终止供簇关系

□其它

审批意见:

 

审批人:

年月日

物资供方评定表

龙元()CAILIAO-01-03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评价地点

评价日期

出席人员:

评价内容:

1、经营范围:

2、生产能力及经营能力:

3、产品质量:

4、安全、环保:

5、价格水平:

6、企业信誉:

评价结论:

 

负责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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