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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软件开发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概述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贯彻执行,规范食品流通许可的监督管理,保护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开发现有食品流通许可监督管理系统。

该系统开发后,可以使食品流通许可行为规范,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许可、变更、注销、撤销等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全过程信息材料,保证食品流通许可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

二、现有业务系统简介

天津市工商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采用B/S结构,J2EE技术架构,一级建库模式,业务数据全部集中市局数据中心。

数据库采用ORACLE9i,应用服务器采用BEAWEBLOGIC。

现有名称管理、注册登记、信用分类监管、执法案件、年检、合同、统计报表、权限管理等10余个业务子系统。

三、建设目标

在现有天津市工商管理综合业务系统的基础上,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工商业务需求的导向,使用现有系统架构开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软件,逐步形成更加全面、完善的工商综合业务系统,打造面向全社会的工商综合业务核心平台。

四、设计要求

1.基本要求

本招标书提出了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软件开发项目的总体框架和各子系统的功能要求,投标商必须以此为依据,设计满足这些功能要求的详细技术方案。

2.技术方案要求

Ø系统应采用B/S体系构架进行设计开发,无缝地与现有业务系统进行衔接。

允许投标人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熟软件进行改版、修改,但应以满足招标方的应用要求为前提。

Ø升级系统应与现有工商业务管理系统使用同一身份认证管理子系统,使用同一权限管理子系统;

Ø开发的模块应与现有工商业务管理系统统一部署;

Ø开发系统页面和用户交互与现有工商业务系统使用统一框架;

Ø系统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用户界面规范、代码标准进行编写,最终满足招标方的要求。

Ø升级开发软件和运行环境必须适应工商局现有技术运行环境,实现与现有所有业务系统无缝对接,实现统一平台运行维护(可能需要部分纠改和二次开发)。

Ø要求系统性能稳定可靠,响应能力强,系统优化后的并发用户数不低于200、响应时间不超过2-3秒。

Ø除满足应用软件开发、维护、演进的一般原则外,要满足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安全平稳过渡的原则;先进性、实用性、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易用性、灵活性相兼顾的原则;可扩展和易管理原则。

3.设计原则要求

Ø先进性:

设计方案应采用市场领先并成熟应用的技术,使项目具备国内同业领先的水平。

Ø可扩展性:

优良的体系结构设计对于系统是否能够适应将来新业务的发展至关重要。

在满足现有用户需求的基础上,必须考虑到系统应当有充分的可扩展性,以满足工商行政业务应用未来的发展需要。

Ø标准性和开放性:

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从网络协议、操作系统到应用软件应全部遵循通用的国际或行业标准。

Ø兼容性原则:

本项目所开发升级的软件产品应能运行于多平台操作系统下(包括Win2000、XP、Vista等)。

Ø易维护性:

系统应方便维护管理及快速开发、部署、升级。

Ø以现有工商综合业务系统的网络、数据处理、安全等设施为基础扩展,对现有资源(包括设备、应用、数据)进行合理整合的原则。

五、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为本项目设计的软件产品应符合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行业标准及数据标准的要求。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规定的,依据全国工商系统发达地区制订暂行地方行业标准,投标人不得自行定义。

2.投标人必须承诺承担为支持本项目所必须的对现有各业务系统程序修改及数据调整的相关工作。

系统功能要求

一、基本要求

本系统应在实现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效率和适应性。

用户界面设计应直观、简单、方便、友好和一致,使用户易于理解、便于操作。

实现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发放、变更、注销、撤销等许可业务以及执法监督检查、数据统计、系统维护更新的电子化管理。

二、功能要求

一、许可证管理

由设立许可、变更许可、延续许可、注销许可、补证许可、撤回申请六个事项组成,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

(1)设立申请

数据项要求

设置申请方式,提供两种方式供选择:

1.当面申请:

指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直接到审核机关办理的情形

2.电子申请:

指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情形,选择此项的要设置5日的时限提示。

文书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表》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6.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审核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关系

申请后自动进入下一受理流程,且能够在查询模块中查询到

(2)变更申请

文书材料

1.《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3.与变更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关系

已办理的许可证的各项信息能够显示,且申请后自动进入下一受理流程,在查询模块可查询统计到。

(3)延续申请

文书材料

1.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3.与变更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关系

已办理的许可证的各项信息能够显示,且申请后自动进入下一受理流程,在查询模块可查询统计到。

(4)注销申请

文书材料

1.《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3.与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关系

是对已许办理的许可证的数据进行操作

(5)补证申请

数据项要求

在媒体上公开声明作废的材料

文书材料

《更换、增(减)补许可证申请书》

关系

已办理的许可证的各项信息能够显示,且申请后自动进入下一批准流程,在查询模块可查询统计到。

(6)撤回申请

文书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人请求撤回申请书》

关系

撤回的申请是对审核流程中的数据进行取数

2、受理

(1)决定受理

依据

《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六)项、第十八条规定

数据项要求

1.电子申请的受理后,要自动设置一定期限

2.《受理通知书》内容能够打印

关文书材料

《受理通知书》

关系

申请的各项信息能够自动在此生成,并自动将信息传送到下一审核与决定模块

(2)决定不予受理

数据项要求

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具有打印功能

文书材料

1.《不予受理通知书》

2.《补正通知书》

关系

不予受理后流程自动终止,在查询模块可以查询到。

(3)需要补正

数据项要求

1.设置告知的时限为5日

2.生成《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打印

文书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关系

申请录入的信息自动转接到本模块,需要材料补正的,则自动重复受理流程。

3、审核与决定

(1)作出准予许可决定(设立、变更、注销)

依据

《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数据项要求

自动生成《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核意见表》,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后生成《准予许可通知书》、《准予变更许可通知书》、《准予注销许可通知》、《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以及收费票据,并具备打印功能,新设申请的生成许可证编号。

文书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核意见表》、

2.《准予许可通知书》、

3.《准予变更许可通知书》、

4.《准予注销许可通知》、

5.《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关系

审核流程的数据自动转入本模块,并在此模块中提供两种“现场核查”、“听证”项非必选的条件,完成许可程序。

(2)作出不予准予许可决定(设立、变更、注销)

数据项要求

自动生成《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核意见表》,作出不准予许可的决定后,生成《驳回申请通知书》,并具有打印功能。

文书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核意见表》

2.《驳回申请通知书》

关系

审核流程的数据自动转入本模块,并在此模块中提供两种“现场核查”、“听证”非必选的条件项,完成许可程序。

(3)准予更换、增(减)、补证

数据项要求

设置20天的补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时间期限,自动生成《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核意见表》、《准予更换、增(减)、补证通知书》、《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并具备打印功能

文书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核意见表》

2.《准予更换、增(减)、补证通知书》

3.《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关系

是补证申请程序的延续,准予许可后完成许可程序。

(4)准予撤回申请

文书材料

准予食品流通许可申请通知书

关系

是受理后数据转入,做出准予撤回申请后流程终止。

(5)准予延续申请

数据项要求

生成《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核意见表》及《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许可的有效期重新自换证时计算

文书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核意见表》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关系

已办理的许可证的各项信息能够显示,用原许可证编号进行打证,在查询模块可查询统计到。

(6)现场核查(非必选项)

数据项要求

1.提供选择项按照《办法》规定四种“必要”的情形进行选择:

A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可能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者可能危害公众身体健康的;

B公众申诉、举报或者其他部门通报,认为申请人不具备许可条件的;

C申请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

D审核机关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

2.核查机关可打印附表15《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

文书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

2.《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核意见表》

关系

选择的现场核查可进入查看申请企业的信息,核查机关可将《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反馈至审查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流程返回“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作出不准予许可决定的,流程返回“作出不予准予认可决定”。

(7)听证(非必选项)

数据项要求

设置听证事由,增加听证文书,听证告知书,听证公告,听证笔录项目

文书材料

听证的有关文书

关系

选择听证的可进入查看申请企业的信息,听证后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流程返回“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作出不准予许可决定的,流程返回“作出不予准予许可决定”。

4、撤销许可

数据项要求

1.设置撤销的五种情形:

审核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审核机关工作人员超越法定权限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审核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依法可以撤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其他情形;食品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情节严重的。

2.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例外选择

文书材料

《准予许可(变更、注销、撤销变更)通知书》

关系

撤销许可的,程序转入注销流程。

5、信用管理

通过与其他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交互,记录许可主体信用信息,实施信用管理。

(1)注销(依法定条件而产生)

数据项要求

注销五种情形列选择项:

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食品经营者未申请延续的;食品经营者没有取得主体资格或者主体资格被依法终止的;食品流通许可被依法撤销的;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依法应当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文书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证注销通知书》

关系

已办理的许可证信息可查看,发出通知后,程序转入注销申请;注销后流程终止,在查询模块可查询。

(2)吊销

数据项要求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限制

文书材料

吊销事由

关系

已办理的许可证信息可查看,在查询模块可查询。

二、数据管理

数据管理模块通过深入分析许可证管理模块、许可监督模块产生的各种数据,从各个角度展示许可管理的成果。

1、数据查询

为工商管理人员了解许可证办理、发放情况实现本子模块,本子模块同时结合监督模块的数据分析相关经营主体的违法违规情况,应能满足多功能的查询,如业务办理情况、食品流通许可状态、食品流通许可主体类别、食品流通许可相关人员信息、食品流通许可的不良信用信息的查询。

(1)流程数据查询:

按许可证载明的数据项以及办理状态进行组合查询

进展情况:

申请、受理、审核、收费、打证

业务类型:

许可申请、许可变更、许可撤销、许可注销

(2)许可数据查询:

按许可证载明的数据项以及许可证状态进行组合查询(许可证状态:

有效、过期、撤销、注销)

(3)根据监督检查过程中登记的各种情况,按许可证查询相关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列出违法行为)

2、数据统计

实现各种统计报表为工商管理人员把握许可证办理、发放的总体情况提供直观的图表。

应具有如业务申请办理统计功能、固定格式的报表统计功能、多条件多角度的许可信息综合统计功能。

(1)按地区统计许可证办理情况

(2)按主体类型统计许可证发放情况

(3)按时间段(年、半年、季度、月)统计许可证发放情况

(4)按许可证状态(办理中、有效、过期、撤销、注销)统计

(5)按申请方式(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在线申请)统计

3、信息共享

为方便许可信息的共享、分发设计实现本模块。

1)可公开的许可证信息批量导出excel(名称、主体类型、负责人、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

2)可公开的许可证信息打印(名称、主体类型、负责人、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

三、系统维护

1、权限管理

对系统中相关的业务办理角色及对应的业务操作流程权限进行管理。

(1)人员管理

实现人员信息的管理。

(2)权限控制

按用户角色分配,也可对具体人员进行安排

角色组

权限描述

受理机构

接收、登记、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核查机构

核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记录核查情况。

制证机构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许可证的制作、发放、归档。

监督机构

对系统中的业务办理进行跟踪、监督。

系统管理

对系统中的各类操作权限进行分配、管理。

2、参数维护

(1)提交文书维护

维护办理许可证各类业务应提交的文书、资料目录

四、系统接口

1、与名称核准模块的接口:

初次设立及名称变更时,应能读取到名称登记中已颁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信息。

2、与企业登记模块的接口:

许可后产生的信息应能及时传送到企业登记软件,进行企业设立登记业务。

3、与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的接口:

将许可处罚的相关信息及时传给主体信用监管。

4、与案件查处的接口:

案管系统能调用并记录食品经营者及许可等相关的信息,并能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许可系统。

五、特别要求

1.该系统在互联网平台上运行。

2.能接受网络在线申请。

3.提交电子材料的自动审查功能。

第三部分售后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为期一年的免费软件升级和修改工作,遵照天津市工商局提出的功能完善意见,进行软件的修改、完善。

2.投标人必须提供本地化服务支持,在天津本地有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注册实体,如投标人为外地企业则应在天津本地有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分公司,有具体办公地点,必须建立软件维护服务组织。

设立不少于3名专业技术工程师的维护团队,所派驻工程师应具备类似工商业务系统的维护经验,维护设备自行准备,办公场地由天津市工商局提供。

3.投标人必须在用户现场安排专业技术支持工程师,提供7×24的技术服务,随时解决用户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4.投标人必须提供包括完善性维护、适应性维护和纠错性维护在内的为期一年的本地化的免费售后服务,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至少应包含:

电话支持、远程维护、现场服务三种方式;根据不同的响应方式,提供不同级别的响应时间,响应时间应在半个小时以内,投标人应详细阐述售后服务方案和响应时间。

5.投标人必须承诺承担为支持本项目所必须的对现有各业务系统程序修改及数据调整的相关工作。

6.投标人承诺所升级软件无知识产权纠纷,如有纠纷责任由投标人承担,与天津市工商局无关。

二、培训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培训服务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所规定的软件的目标和功能,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培训计划。

2.投标人必须提供高水平、专业的培训。

3.投标人派出的培训教员应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相应实践经验。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培训机构的名称,招标方认为不合适可要求更换。

4.所有的培训教员必须用中文授课,除非有其他的协议规定。

5.投标人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有关培训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

所有的资料必须提供中文版。

6.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运行维护、操作使用、系统管理配置,客户端的使用维护以及基本的故障诊断与排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培训内容。

三、验收和移交要求

投标人必须制定软件测试验收计划、软件测试验收说明、软件测试验收记录、软件测试验收报告,及时修正软件测试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验收阶段分为:

单元测试验收、集成测试验收、确认测试验收、系统测试验收、源代码移交测试验收。

其中系统测试验收和源代码移交测试验收将由招标人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验收。

源代码移交时,投标人应保证代码的一致性、正确性,确保是最终版本。

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检查“合同”或“验收标准”要求的所有功能;检查“合同”或“验收标准”要求的所有质量特性;检查开发各个阶段的文档、评审结论是否齐全规范;验证数据标准、系统功能和接口与需求规格说明的一致性;检查程序和文档的一致性、文档和文档的一致性、交付的产品与“合同”或“验收标准”要求的一致性及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由双方商定所进行的一些特殊测试和配置审核。

系统移交前投标人应提交的主要文档有:

Ø项目开发计划;

Ø软件需求说明书;

Ø数据要求说明书;

Ø概要设计说明书;

Ø详细设计说明书;

Ø数据库设计说明书;

Ø用户手册;

Ø测试计划;

Ø测试分析报告;

Ø开发进度月报;

Ø项目开发总结报告;

Ø系统源代码。

✧报价要求

投标人根据下表填写本项目报价,包括软件开发费用、安装调试费、培训费。

将下表填写完成后一并放入投标文件中。

报价表(单位:

万元)

一、软件开发费用

序号

子系统名称

价格

备注

1

2

小计:

安装调试费用

培训费用

总计:

四、知识产权要求

投标人承诺所开发软件无知识产权纠纷,如有纠纷责任由投标人承担,与天津市工商局无关。

本项目软件开发完成后,软件的知识产权归天津市工商局独有,软件所涉及的源代码一并交予天津市工商局。

投标人未经允许,不得将本软件再行注册软件版权或向第三方出售,如有发现,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质性资格要求

投标人开发软件需无缝地与现有工商业务系统进行衔接,与现有工商业务管理系统使用同一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维护系统。

(具体见项目需求书第二项“现有业务系统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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