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电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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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电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尸、-
前言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全国电力建设各研究院、集团公司、工程公司、电建公司等单位在2000年颁布的《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完成的。
内容涉及到安全、人体健康、环境资源保护、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其内容是直接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章、节、条、款等,按照工程分类、内容联系和逻辑关系,排列汇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执行强制性标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
同时根据违反强制性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是迄今为止我国对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而做出的最为严格的规定。
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明确要求,执行《强条》也是实现达标投产全过程控制和系统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
电力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主要内容及摘录范围
㈠•摘录《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
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2004,主
要内容:
3.0.1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部分,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3.0.2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高处作业、起重、机械操作、爆破(压)、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的学习和实际操作的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0.3对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0.5施工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和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已交底的措施,未经审批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3.0.6主要受力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严禁以小代大,严禁超载使用。
3.0.8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以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有权
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3.0.9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3.0.10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3.0.11进入施工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3.0.13遇有雷雨、暴雨、浓雾、沙尘暴、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
8.0.11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表8.0.11
的规定,遇特殊情况达不到该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表8.0.11高处作业与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
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
<10
35
63~11
0
220
330
500
工器具、安装构件、导线、地线等与
带电体的距离m
2.0
3.5
4.0
5.0
6.0
7.0
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
距离m
1.7
2.0
2.5
4.0
5.0
6.0
整体组立杆塔与带电体的距离m
应大于倒杆距离(自杆塔边缘到带电体的最近侧为最小安
全距离)
11.1.7杆塔组立的加固绳和临时拉线必须使用钢丝绳。
11.1.13临时拉线必须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拆除时应由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
严禁采用安装一根永久拉线、拆除一根临时拉线的做法。
11.1.15组立杆塔时,不得使用木抱杆。
11.1.20组立(拆)高塔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及安全自锁器。
12.2.2特殊跨越必须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报经相关方审核批准。
12.2.4凡参加特殊跨越的施工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跨越施工方法并熟悉安全施工措
施,经本单位组织培训和技术交底后方可参加跨越施工。
12.4.2导引绳、牵引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
12.4.9张力放线必须具有可靠的通信系统。
牵引场、张力场必须设专人指挥。
12.4.11牵引时接到任何岗位的停车信号都必须立即停止牵引;张力机必须按现场指挥的指令操作。
12.10.1为预防雷电以及临近高压电力线作业时的感应电,必须按安全技术规定装设可靠的接地装置。
㈡.摘录《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主要内容:
2.0.1架空送电线路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3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资料的原材料,应抽样并经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4对产品检验结果有疑义时,应重新抽样,并经有资格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3.0.2分坑测量前必须依据设计提供的数据复核设计给定的杆塔位中心桩,并经此作为测量的基准。
5.1.2基础混凝土中掺入外加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
5.2.7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水灰比。
每班日或每个基础腿应检查两次及以上坍落度。
5.2.8混凝土配合比材料用量每班日或每基基础应至少检查两次,以保证配合比符合施工技术设计规定。
5.2.9试块应在现场从浇筑中的混凝土取样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基本相同。
5.2.10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转角、耐张、终端、换位塔及直线转角塔基础应取一组;
2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队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筑混凝土量超过去100m3时亦应取一组;
3按大跨越设计的直线塔基础及拉线基础,每腿应取一组,但当基础混凝土量不
超过同工程中大转角或终端塔基础时,则应每基取一组;
4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
6.1.1杆塔组立必须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设计,组立过程中,应采取不导致部件变形或损坏的措施。
6.1.6杆塔连接螺栓应逐个紧固,4.8级螺栓的扭紧力矩不应小于表6.1.6的规定,4.8级以上的螺栓扭矩标准值由设计规定,若设计无规定时,宜按4.8级螺栓的扭紧力矩标准执行。
表6.1.6螺栓紧固扭矩标准
螺栓规格
扭矩值Nm
M12
40
M16
80
M20
100
M24
250
螺杆与螺母的螺纹有滑牙或螺母的棱角磨损以致板手打滑的螺栓必须更换
6.1.8杆塔组立及架线后,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8的规定
表6.1.8杆塔组立脚点允许偏差
偏差项目
电压等级
110kV
220kV~330k
V
500kV
高塔
电杆结构根开
±30mm
±5%o
±3%o
一
电杆结构面与横线路方向扭转(即迈步)
30mm
1%
5%
一
双立柱杆塔横担在主柱连接处的咼差%0
5
3.5
2
一
直线杆塔结构倾斜%0
3
3
3
1.5
直线杆塔结构中心与中心桩间横线路方向
50
50
50
一
位移mm
转角塔杆结构中心与中桩间横、顺线路方向
位移mm
50
50
50
一
等截面拉线塔主柱弯曲
2%。
1.5
1%0最大
30mm
一
注:
直线杆塔结构倾斜不含套结式钢管电杆
6.2.1铁塔基础符合下列规定时始可组立铁塔
1经中间检查验收合格。
2分解组立铁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
3整体立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当立塔操作采取有效防止基础承受水平推力的措施时,混凝聚土的抗压强度允许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0%。
7.3.1在张力放线的操作中除遵守以下规定外,尚应符合《超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张力架线施工工艺导则(试行)》(SDJJ2)中的规定:
1电压等级为330kV及以上线路工程的导线展放必须采用张力放线。
7.4.1当导线或架空地线采用液压或爆压连接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及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许可证。
连接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应在压接管上打上操作人员的钢印。
7.4.3导线或架空地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金具配套接续管及耐张线夹进行连接。
连接后的握着强度,应在架线施工前进行试件试验。
试件不得少于3组(充许接续管与
耐张线夹合为一组试件)。
其试验握着强度对液压及爆压都不得小于导线或架空地线设计使用拉断力的95%。
7.4.5导线切割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切割导线铝股时严禁伤及钢芯;
2切口应整齐。
3导线及架空地线的连接部分不得有线股绞制不良、断股、缺股等缺陷。
4连接后管口附近不得有明显的松股现象。
7.4.7各种接续管、耐张管及钢锚连接前必须测量管的内、外直径及管壁厚度,其质量应符合《电力金具通用技术条件》(GB2314)规定。
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7.4.9在一个档距内每根导线或架空地线上只允许有下个接续管和个补修管,当张力放线时不应超过两个补修管,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1各类管与耐张线夹出口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2接续管或补修管与悬垂线夹中心的距离不应小5m;
7.6.1绝缘子安装前应逐个表面清洗干净,并应逐个(串)进行外观检查。
安装时应检查碗口、球头与弹簧销子之间的间隙。
在安装好弹簧销子的情况下球头不得自碗头中脱出。
8.0.5接地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2除设计规定的断开点可用螺栓连接外,其余应用焊接或液压、爆压方式连接。
3接地体间连接必须可靠。
8.0.6接地引下线与杆塔的连接应接触良好,并应便于断开测量接地电阻。
当引下线直接从架空地线引下时,引下线应紧靠杆身,并应每隔一定距离与杆身固定。
9.1.2隐蔽工程的验收检查应在隐蔽前进行。
以下内容为隐蔽工程:
1基础坑深及地基处理情况。
2现浇基础中钢筋和预埋件的规格、尺寸、数量、位置、底断面尺寸、混凝土的保护层厚度及浇筑质量。
6液压或爆压连接接续管、耐张线夹、引流管等的检查;
1)连接前的内、外径、长度;
2)管及线的清洗情况;
3)钢芯与铝线端头在连接管中的位置。
9.2.2线路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及试判定合格,不得投入运行
强制性条文执行机构设置
强制性条文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成员:
材料组组长:
成员:
综合组组长:
成员:
t安全组组长:
成员:
质量组组长:
成员:
技术组组长:
强制性条文监督体系
1•监督体系
2.管理职责划分:
2.1项目经理管理职责:
①项目经理是项目部执行《强条》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的执行《强条》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②认真贯彻执行《强条》管理工作中条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组织制定《强条》各项管理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
2.2项目总工程师管理职责:
①负责项目部《强条》的管理工作。
②组织编制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强条》保证措施,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具体负责实施。
③组织编制和落实管理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审批重要项目作业指导书。
组织建立健全《强条》管理网络,推进管理工作。
④组织召开各管理部门关于《强条》的工作会议,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执行问题。
2.3体系创优部管理职责:
属主责职能部分,主管总体《强条》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各部室、专业在施工过程中的的执行状况。
对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纠偏及预防工作。
收集《强条》执行过程中的相关资料。
2.4工程管理部管理职责:
负责本部门《强条》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组织本部门及专业职工认真学习《强条》中的主要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2.5质量监察部管理职责:
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针对《强条》的运行的检查工作,并纳入到月质量评比活动中,配合体系创优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2.6安全监察部管理职责:
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环境部分的《强条》内容,组织各部室、专业加强执行《强条》内容的意识。
在实际工作中积极配合创优部收集相关资料工作。
2.7物资管理部职责:
①在严格执行《强条》标准对材料管理②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工地。
③负责组织并参与对设备、材料开箱时的质量检验,并做到设备三证一书、材料材质分析报告齐全。
并由物资管理部门统一保管,专业需用时办理好借用手续。
2.8各专业职责:
①按照项目部对执行《强条》的文件规定,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强
条》内条款的执行。
做好控制工作。
②积极配合职能部门的各项检查评比活动。
2.9试验室管理职责:
①完成好工程的各项试验任务,公平公正。
②针对《强条》规
定对试验的要求,严格遵循,并在工作过程中实际运用。
3.培训、宣贯
3.1建立培训计划,由工程管理部、质量监察部、安全监察部根据《强条》中的相关
规定建立相对应的培训计划。
培训范围涉及到总包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各标段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强化循环培训模式。
3.2做好宣传工作,以安全简报、质量简报、工程简报为主导方式,以三期扩建机组
达标投产为主导思想,深入宣贯《强条》在工程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使《强条》思想深入管理者和操作者,并在施工中严格运用,把《强条》的观念带入到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中,使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稳步发展。
4.相关措施
4.1作业布置
4.1.1在编写施工组织总设计、专业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措施、方案中重点强调和体现《强条》的相关内容。
4.1.2技术交底中,把《强条》内容作为重点交底。
4.1.3在重大项目施工前,强化《强条》交底内容,隔日连续作业的应重复《强条》
内容。
4.1.4在编写《达标投产措施》与《创优措施》中加入《强条》内容
4.1.5在质量月活动与安全的相关活动中,积极推行《强条》内容。
4.2作业检查4.2.1在质量、安全、环境体系运行滚动检查所布置的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有效控制工作。
4.2.2抽查项目技术交底、重大项目施工前的强化交底工作。
4.2.3检查施工设计和相关措施、方案中《强条》的执行情况。
4.2.4检查工作应由工程管理部、质量监察部、安全监察部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
4.3《强条》执行的控制措施4.3.1《强条》的执行情况纳入各管理科室考评范畴,管理科室应定期组织检查工作,并进行月度考核评比,月度专业承包额挂钩,对运行中执行情况好的专业应予以一定奖励,对执行情况差的专业给予相应的处罚。
4.3.2在管理制度中加入违反《强条》的考核办法。
并在运行中强制执行。
5.运行资料的收集
5.1在施工过程中,由各专业收集本专业《强条》运行的文件资料工作,并妥善保管;各部室收集本部室的相关资料。
5.2被收集的资料应做好检索工作,分类存放。
5.3由职能科室定期检查资料收存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专业、部门要求限期整改,确保所收集的资料完整性。
6.强制性条文培训计划表
序
号
培训内容
培训人
培训
时间
负责
部门
参加人员
监督部
门
监督检查
内容
备
注
1
《工程建设标准强
制性条文》2006
电力工程部分
2010-1
0-25
安全质
量部
主任、专工
班组长、技
术人员
教培中
心
过程执行
记录
2
《电力建设安全工
作规程》2004
2010-1
1-10
安全质
量部
主任、专工
班组长、技
术人员
教培中
心
过程执行
记录
3
《110〜500kV架
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3—2005
2010-1
2-25
安全质
量部
主任、专工
班组长、技
术人员
教培中
心
过程执行
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