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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广播电视大学范本模板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

赣电大后勤字〔2016〕155号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江西广播电视大学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

2016年11月14日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

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学校的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采购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按照“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确保质量、提高效率”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采购范围

本细则所称采购是指学校各部门使用政府专项资金、学校资金或其他专项资金,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等.

本细则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本细则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和修缮工程。

本细则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本细则所称重大项目是指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

本细则所称项目方案是指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立项审批表、采购清单、技术要求、性能参数、单价和总预算等文件资料。

学校各部门采购应严格按照学校预算计划执行,不得擅自违规采购。

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须经省采购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二条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包括: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协议采购等,按江西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现由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审核指定。

第三条预算计划与项目方案提交时间

每年6月30日前学校各部门应编制下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并报相关部门汇总。

每年9月底由相关汇总审核部门会同申报使用部门、计财处,按规定报校务会或党委会审定。

每年申报使用单位应在12月30日前,提交已批准的下年度立项项目方案(含纸质版、电子版)给资产中心。

第四条组织机构职责

(一)项目申报使用单位

1、负责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和预算计划等项目方案编写审批工作;配合招标文件制定;配合招标质疑、投诉、举报等回复工作;

2、负责及时签订采购合同;负责及时按合同申报支付相关款项;

3、负责按合同、招投标文件组织项目实施和预验收工作;参与竣工验收;负责项目质保期维修保养及项目实施结果评价工作。

(二)资产管理部门

1、配合编制年度采购预算计划;负责编制年度采购实施计划;

2、负责采购申报、项目方案初审,按规定选择采购形式和采购方式;

3、按规定遴选招标代理;协助招标代理编制招标文件,拟定评标方法;

4、负责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准备工作;

5、配合使用部门签订合同,负责合同登记并上传网上备案;

6、负责或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质疑、投诉、举报等回复工作;

7、负责资产验收、编码、登记、入库工作;

8、负责政府采购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三)后勤管理部门

1、负责编制工程项目采购计划;

2、负责工程项目立项申报,委托图纸设计、图审、编制预算等;

3、负责办理工程项目建设报建手续;

4、配合编制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5、负责工程项目合同的洽谈、签订和履行;

6、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及时组织工程项目验收;

7、负责及时办理工程款项支付的审批手续;

8、负责工程项目文件整理、归档及移交工作.

(四)计划财务部门

1、负责将已批准的学校年度采购预算计划列入学校年度预算;

2、负责各项采购经费来源审核与财务监督工作;

3、负责按预算和合同及时支付采购款项;

4、负责固定资产总账管理。

(五)监察审计部门

1、参与采购项目立项,按规定负责基建工程项目预算、结算审计工作;

2、负责或配合相关部门处理质疑、投诉、举报等回复工作。

(六)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

1、负责审批或审签项目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方法;

2、负责对重大项目进行验收。

第五条预算、立项与论证

(一)预算

使用部门提出立项预算申请,填写立项申报表及编写项目方案(含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清单等),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部门盖章,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基建维修工程类项目送后勤处审核汇总;信息化建设项目送信息技术中心审核汇总;其他项目(货物、设备、图书、服务、家具等)送资产中心审核汇总。

相关部门审核汇总后,分别报各分管校领导审批。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计划进行采购申请,原则上不受理无预算计划采购活动。

如遇紧急或不可预见事件,须临时性采购,由使用部门提交校务会或党委会审批;再由相关部门追加预算计划后进行采购。

(二)立项

使用部门应成立项目建设小组,明确责任领导,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指定项目负责人,严密做好需求管控,配合招标采购工作.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项目方案、合同签订、组织项目实施和预验收工作。

总预算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项目,立项前须由建设小组组织可行性论证(重点论证:

使用需求的必要性,技术参数的先进性、科学性,预算的合理性等)。

(三)论证

1、项目方案。

由责任领导负责组织,项目负责人实施.内容:

项目建设理由与用途、项目建成后管理与使用,方案参考的品牌型号企业单位、初步预算及依据等:

①参考的品牌必须三个以上,且性能和价位为同档次的产品,不足三个品牌的要说明理由;②技术参数中的一般参数以参考品牌共有参数为主,充分体现项目建设的要求,不应带有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唯一性;关键参数、性能要求必须说明理由;③推荐的产品应当按照国家公布的优先采购产品目录,优先选择环保、节能产品和创新专利产品等。

项目小组成员对项目涉及的品牌、参数、预算等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对外泄漏。

2、技术论证。

项目预算立项汇总部门负责根据需要组织技术论证。

原则上重大项目应组织技术论证,邀请校外技术专家三人(含三人)以上,监察审计、工会、资产、使用单位项目责任领导、项目负责人等参加。

对方案中主要技术参数及预算提出修改建议。

重点论证相关技术参数与预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确定采购清单、主要技术参数与预算,参会人员签字,部门盖章.论证专家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是某领域公认的专家。

第六条采购申请

使用部门提交采购申请、项目方案及详细要求。

工程类项目需要提供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审计价格清单、设计任务书或设计图纸等资料.纸质版资料经项目负责人、责任领导、部门领导审核签字、每页盖部门章,分管校领导审批。

电子版资料发采购专用邮箱。

第七条询价与预算审计

单项或批量5万元以下的货物、工程及服务项目,由采购部门负责询价,以合理低价作为采购预算;单项或批量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货物、工程及服务项目,使用部门要对比三家以上(含三家)供应商的价格,提出预算及清单,由采购部门、审计部门负责根据需要,进行询价后作为采购预算。

建设工程项目预算、决算审计由审计部门负责。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遴选

资产中心按上级规定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现由省教育厅相关部门指定。

第九条招标文件编制

资产中心协助招标代理,使用部门配合,依据项目方案及相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制定投标资格与评标办法,经使用部门、监察审计、工会、计财审签后,报分管资产校领导、分管审计监察校领导审核,再报校长审批后发布。

重大项目招标文件须经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第十条采购合同

(一)采购合同由使用部门负责,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周内签定。

合同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功能要求、规格型号、项目清单、品牌、价格等拟定。

经使用部门、资产、监察审计、工会、计财审签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核,由校长或授权使用部门负责人签订采购合同。

(二)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应以转帐支票或汇票等形式提交至计财处指定帐户。

履约保证金原则上按采购合同金额的5%~10%收取。

(三)项目验收合格并办理入库手续后一周内,使用部门提交合同、验收单、发票报计财处审核支付。

原则上一周内完成款项审核支付工作。

(四)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经济合同须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核。

第十一条验收

(一)零星采购验收由资产中心组织,使用部门、供应商参加,共同核对数量、品牌、规格、型号、参数,进行验收。

如不合格,由资产中心负责退、换货。

(二)项目验收。

采购项目供货或施工完成后,供应商应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交使用部门。

使用部门收到验收申请一周内应组织预验收.如预验收不合格由使用部门负责督促供应商整改至合格。

预验收合格报告由使用部门项目负责人、责任领导、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资产中心组织正式验收.重大项目由资产中心报请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新增表,资产中心办理入库、编码、贴标。

单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贵重产品等固定资产参照重大项目验收标准.

第十二条资料存档

资产中心负责采购项目方案、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资料等文件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学校资产中心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细则若有与国家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学校其它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2016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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