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后浜路丽水路规划支路安潭路丽水路顾扬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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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后浜路丽水路规划支路安潭路丽水路顾扬路
杭州市后浜路(丽水路~规划支路)、安潭路(丽水路~顾扬路)、前洋路(郁世门路~康桥路)、谢村路(丽水路~拱康路)、郁世门路(丽水路~拱康路)道路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写本)
二〇一八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论1
1.1项目由来1
1.2评价标准1
1.3评价因子2
1.4评价等级2
第二章工程概况4
第三章环境质量现状评价6
3.1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
3.2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与评价6
3.3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6
第四章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7
4.1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7
4.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8
4.3水环境影响分析8
第五章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10
5.1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0
5.2施工期社会环境影响分析10
5.3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10
5.4施工期空气环境影响分析10
5.5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10
5.6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12
第六章公众参与13
7.1公众调查13
7.2公示13
第七章环境保护对策措施14
第八章结论16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由来
杭州市支路建设整治工作是市政府有效缓解城市“两难”,为民办实事,提高生活品质的民生保障基础设施工程,建成后将与城市主干道形成环网,有效改善市民同行条件,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为进一步缓解拱墅区运河新城区块交通“两难”,改善城市支路网结构,方便周围群众的生产与生活,以及为运河新城内部地块开发相配套,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在该区块内建设后浜路(丽水路~规划支路)、安潭路(丽水路~顾扬路)、前洋路(郁世门路~康桥路)、谢村路(丽水路~拱康路)、郁世门路(丽水路~拱康路)5条城市支路。
规划新建的后浜路(丽水路~规划支路),东起规划支路,西至丽水路,全长1105m,规划红线宽度20m;新建安潭路(丽水路~顾扬路),东起顾扬路,西至丽水路,全长943m,规划红线宽度24m;新建前洋路(郁世门路~康桥路),北起郁世门路,南至康桥路,全长624m,规划红线宽度24m;新建谢村路(丽水路~拱康路),东起拱康路,西至丽水路,全长800m,规划红线宽度30m;郁世门路(丽水路~拱康路),东起拱康路,西至丽水路,全长1400m,规划红线宽度24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1998)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10年1月,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承担后浜路(丽水路~规划支路)等5条道路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公司项目组在进行全线详细踏勘调查和开展公众参与后,编制了《杭州市后浜路(丽水路~规划支路)、安潭路(丽水路~顾扬路)、前洋路(郁世门路~康桥路)、谢村路(丽水路~拱康路)、郁世门路(丽水路~拱康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保审批部门审查。
1.2评价标准
1.2.1环境质量标准
(1)声环境
根据杭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的规定,后浜路等5条道路均规划为城市支路,拟建谢村路(丽水路~拱康路)道路所经的区域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适用区,后浜路(丽水路~规划支路)、安潭路(丽水路~顾扬路)、前洋路(郁世门路~康桥路)、郁世门路(丽水路~拱康路)等4条道路所经的区域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适用区,5条道路与拱康路、康兴路及丽水路等交通主次干道相交,交叉口临近主次干道区域执行4a类标准。
(2)环境空气
拟建项目在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3)水环境
区域主要地表水是为京杭运河,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06.5),区域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1.2.2污染物排放标准
(1)施工作业噪声
施工作业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2)废水
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定期直接抽运,不排放。
营运期,道路沿线地块雨污水将纳入道路的雨污水管网。
沿线单位废水纳管,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执行CJ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三级标准,雨水分别排入运河、蒋家港、康桥新开河、施安浜河。
1.3评价因子
根据道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结合本项目的特征,确定各专题的现状评价因子如下:
(1)声环境现状及预测评价因子:
等效连续A声级,LAeq;
(2)环境空气现状评价因子:
SO2、NO2、PM10;预测评价因子:
NO2;
(3)水环境现状评价因子:
pH、高锰酸盐指数、NH3-N、TP、溶解氧、石油类;
影响评价因子:
CODCr、SS、石油类;
(4)生态环境:
工程沿线道路景观、绿化率。
1.4评价等级
(1)环境空气评价等级
后浜路等5条道路均为城市支路项目,建设规模较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规定,大气环境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2)水环境评价等级
道路建成后沿线实行雨污分流,沿线产生污水量较小、水质成分简单,且道路本身不产生废水,周围地表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之规定,确定本项目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3)声环境评价等级
后浜路等5条道路均为城市支路,属小型建设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确定本项目声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4)生态环境评价等级
本项目影响范围<20km2,项目范围内无珍惜濒危物种和敏感地区,对生物群落和区域环境、水体和土地影响较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规定确定生态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第二章工程概况
规划新建的后浜路(丽水路~规划支路),东起规划支路,西至丽水路,全长1105m,规划红线宽度20m;新建安潭路(丽水路~顾扬路),东起顾扬路,西至丽水路,全长943m,规划红线宽度24m;新建前洋路(郁世门路~康桥路),北起郁世门路,南至康桥路,全长624m,规划红线宽度24m;新建谢村路(丽水路~拱康路),东起拱康路,西至丽水路,全长800m,规划红线宽度30m;郁世门路(丽水路~拱康路),东起拱康路,西至丽水路,全长1400m,规划红线宽度24m。
该5条道路工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概况见下表。
表2-1后浜路(丽水路~规划支路)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
单位
技术指标
项目性质
新建
道路等级
-
城市支路
设计车速
km/h
30
征地面积
m2
22000
线路全长
m
1105
行车道宽度
m
7×2
红线
m
20
路面类型
-
沥青混凝土
相交道路
处
5
相交河道
处
无
概算总额
万元
9957
表2-2安潭路(丽水路~顾扬路)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
单位
技术指标
项目性质
新建
道路等级
-
城市支路
设计车速
km/h
30
征地面积
m2
23000
线路全长
m
943
行车道宽度
m
9×2
红线
m
24
路面类型
-
沥青混凝土
相交道路
处
3
相交河道
处
1
表2-3前洋路(郁世门路~康桥路)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
单位
技术指标
项目性质
新建
道路等级
-
城市支路
设计车速
km/h
30
征地面积
m2
15500
线路全长
m
624
行车道宽度
m
9×2
红线
m
24
路面类型
-
沥青混凝土
相交道路
处
3
相交河道
处
1
桥梁工程
m/座
20/1
概算总额
万元
1470
表2-4郁世门路(丽水路~拱康路)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
单位
技术指标
项目性质
新建
道路等级
-
城市支路
设计车速
km/h
30
征地面积
m2
34000
线路全长
m
1400
行车道宽度
m
9×2
红线
m
24
路面类型
-
沥青混凝土
相交道路
处
5
相交河道
处
1
桥梁工程
m/座
20/1
概算总额
万元
3053
表2-5谢村路(丽水路~拱康路)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
单位
技术指标
项目性质
新建
道路等级
-
城市支路
设计车速
km/h
40
征地面积
m2
24000
线路全长
m
800
行车道宽度
m
7.5×2
红线
m
30
路面类型
-
沥青混凝土
相交道路
处
5
相交河道
处
无
概算总额
万元
5926
第三章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3.1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有关规定进行声环境监测,监测时间为2010年1月5日,每个测点昼夜监测各一次,监测时间为昼间8:
00~11:
00或13:
00~18:
00、夜间22:
00~次日凌晨4:
00各测一次。
由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可知,拟建五条道路所在区域声环境现状昼、夜间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3.2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与评价
本次环评采用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08年5月23日~27日对康桥镇义桥村点位的空气监测数据。
该监测点位与本项目道路的最近距离约为500m。
从监测结果来看,康桥镇义桥村监测点SO2和NO2日均值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日均值标准限值要求,PM10在监测的5天中有2天超标,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拟建区域施工场地较多,施工扬尘导致。
3.3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道路沿线涉及的河流均为运河支流,运河位于本项目西侧约100m处,为了解工程道路所在区域的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现状,报告引用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09年7月对西侧运河水质监测数据进行评价。
监测项目有溶解氧、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和石油类。
水质采样和分析方法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地表水部分)执行。
通过对水质监测结果的统计分析评价可知,项目所在地附近水体运河水质各项指标中除高锰酸盐指数外其余均不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标准。
地表水水质超标主要是由于河道两岸居民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直接排放河道,导致水质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
第四章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
4.1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本次评价噪声预测采用声场仿真软件Cadna/A,由德国DataKustik公司编制。
预测结果如下:
①现状敏感点预测结果
由预测结果可知,道路建成后营运近期,后浜路交通噪声对义桥村农居点贡献值昼间为61.9dB,夜间为56.0dB,叠加本底值后,昼夜间噪声不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区标准;郁世门路交通噪声对义桥村和西杨社区农居点贡献值昼间为56.2-61.9dB,夜间为50.5-56.0dB,叠加本底值后,除西杨社区昼间达到2类区标准,其他敏感点昼夜间噪声不能达到2类区标准。
近期受交通噪声影响的居民户数为49户(约196人),建设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轻交通噪声对道路沿线居民的影响。
②中远期规划噪声预测结果
由预测结果可知,道路建成后中期,后浜路、安潭路、前洋路、郁世门路等4条道路交通噪声对两侧规划敏感点贡献值昼间为55.0-63.2dB,夜间为49.0-57.3dB,除了安潭路路北50m处和前洋路52m处规划住宅昼夜间贡献值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其余敏感点昼夜间均超过2类标准;谢村路交通噪声对两侧规划敏感点贡献值为昼间66.1dB,夜间60.2dB,不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限值。
远期,后浜路、安潭路、前洋路、郁世门路等4条道路交通噪声对规划住宅第一排建筑贡献值昼间为55.9-64.0dB,夜间为49.9-58.1dB,除了安潭路路北50m处和前洋路52m处规划住宅昼夜间贡献值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其余敏感点昼夜间均超过2类标准;谢村路交通噪声对两侧规划敏感点贡献值为昼间66.9dB,夜间60.9dB,不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其中,谢村路南面规划为公交兼容商业居住用地,对谢村路北面规划住宅用地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本环评考虑预测该公交综合体和谢村路对规划住宅的共同影响。
由于目前杭州市未有类似公交综合体建成,本环评类比杭州龙翔桥公交车站的调查监测结果,车站内的噪声级最大,大约在70~75dB之间;距车站20m处,噪声级在65~70dB之间;距车站30m处,噪声级在60~65dB之间;距车站40m处,噪声级基本在60dB以下。
谢村路北面规划住宅建筑与公交综合体用地红线距离约38m(规划住宅建筑以退让红线8m计),则对规划住宅用地影响值以60dB计,由于夜间进出车辆很少,因此不予考虑。
与谢村路对规划住宅敏感点贡献值叠加后,公交综合体和谢村路交通噪声对北面规划住宅共同影响值为中期67.1(昼间),远期67.7(昼间)。
综上所述,项目建成后,道路在采取低噪声路面的前提下,交通噪声对现状及规划敏感点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因此,两侧规划住宅及学校用地在建设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注意合理布局,并按《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要求,临道路一侧住宅建筑做好自身的隔声减噪措施。
建议规划学校用地在进行平面布局设计时,考虑将卫生间、配电间等辅助用房以及走廊等非敏感性功能布置在临路一侧,而将寝室、教室等功能布置在远离道路一侧。
同时靠路一侧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设置双层玻璃窗,尽可能减少交通噪声对内部的影响。
4.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预测结果显示,后浜路等5条道路建成后,D类稳定度下道路规划红线,高峰小时近、中期NO2地面小时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叠加本底最大小时浓度0.07mg/m3后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沿线各敏感点处NO2小时浓度叠加值也可达到相应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4.3水环境影响分析
水环境影响负效益分析
道路营运对水体产生影响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1)暴雨冲刷路面与桥面,形成地面径流污染水体;2)车辆发生突发性事故有毒有害化学品进入水体污染水环境。
道路路面径流基本不会对沿途经过的水体造成影响,即使有也只是短时间影响,而随着降雨时段增加,这种影响会逐渐减弱。
事故性排放主要来自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车辆直接翻落河流,若装载危险品、化学品货物,可引起危险品、化学品等泄漏进入水体,对河流水质造成较大污染。
由于区块道路基本为城市支路,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相对很少,通过加强交通管理,运输车辆悬挂危险品标志,桥梁设置防撞栏杆,使事故发生的概率降至最低。
水环境影响正效益分析
后浜路等5条道路建设工程沿线各地块及道路雨水以分散就近排放为原则,通过雨水管道收集后分别排入运河、蒋家港、康桥新开河、施安浜河;道路两侧各区块污水分别收集后排入丽水路、康兴路、康桥路、拱康路己有的污水管网,最终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这样可减少内河的污染,使沿线河道的水质得到改善。
第五章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5.1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将对工程建设对植被产生一定的影响,施工活动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平整、施工机械的活动、材料堆放、临时营地都会破坏地表植被,使区域内地表裸露增加,环境稳定性下降。
5.2施工期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后浜路等5条道路工程沿线主要涉及拆迁面积约4900m2,其中3400m2为农居(11户),1500m2为周边企业厂房(2家企业),应对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妥善合理的安置,使其受影响程度降至最低。
道路施工期需要利用现有的周边路网进行建材运输,必然增加周边道路的交通压力,影响周边企业和居民出行。
5.3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道路施工期各种施工机械具有高噪声、无规则的特点,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因此应采用低噪声机械,注意日常维护;昼间除打桩机、破碎机、风镐、空压机、电锯、起重机、铆枪、搅拌机外的施工机械在30米外的平均A声级均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要求;夜间各种机械都不能达到此标准要求。
在沿线各敏感点距路较近的路段施工时,应采取临时性的隔声降噪措施;加强对施工期间的管理后,施工噪声影响可相对减少,且将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5.4施工期空气环境影响分析
道路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粉尘污染物、沥青摊铺时的烟气和动力机械排出的尾气污染物,其中粉尘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突出,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以减轻。
根据类比资料,道路现场摊铺沥青时产生的沥青烟气影响范围一般在50m之内。
5.5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道路施工期对水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于桥梁建设时对水体的搅混、油污染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放。
具体分析如下:
(1)桥梁施工
桥梁施工水污染是施工期对沿线水质影响的重要环节。
跨河桥梁施工对水体造成的污染主要是:
①跨河桥梁在水中设桥墩,其基础、墩身以及临时支撑等水下工程的施工对水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桥位附近水域悬浮物浓度的暂时增加,这种影响将随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该工程桥梁基础拟采用桩式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避开汛期进行。
在桥基础、桥墩施工时要采用围堰等对水体扰动较小的施工工艺。
②桥梁施工时需要的物料、油料、化学品等堆放在两岸,若管理不严,遮盖不密,则在雨季或暴雨期受雨水冲刷进入水体;而粉状物料的堆场若没有严格的遮挡、掩盖等措施将会起尘从而污染水体;
③桥梁施工机械设备漏油、机械维修过程中的残油可能对水体造成严重的油污染。
(2)施工泥浆水
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时将排放施工废水以及地下开挖排水(排水量较难确定)。
应此应做好建筑材料和建筑废料的管理,防止它们成为地面水的二次污染源,建议在施工工地周围设置排水明沟,并汇集到泥浆水沉淀池中,经沉淀处理后的废水上清液可次日用于工程养护和机具清洗,使废水得到综合利用,减少施工废水排放;施工泥浆水必须严格按照《杭州市市政公用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3)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生活垃圾
该项目施工人员将会集中居住。
根据对施工营地的类比调查,按每个施工营地50人计,每人每天的用水量100L,生活污水按用水量80%计,则预计施工营地每日生活污水量为4吨,污染物排放量为CODCr1.2kg/d。
由于沿线监测河道水体已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若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将会对附近河道的水质产生一定影响。
由于本项目周边拱康路、康兴路等均已投入使用,并有配套污水管网。
因此建议本工程施工期在临近现有道路附近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直接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该项目施工废水主要是含沙量较高的泥浆等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对环境影响较小,在工程区内应设置临时排水沟,将排水沟收集的施工废水汇入沉沙池沉淀处理达标后尽量回用或排放。
(4)施工材料堆放
施工材料(如油料、化学品及一些粉末状材料)若堆放在沿线水体附近,如果保管不善或受暴雨冲刷等原因可能进入水体,也会造成对水体的污染。
因此应将上述建材堆放在远离水体的地方,对堆场采取适当的防雨淋冲刷等措施,减少对附近河道的影响。
5.6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1)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影响
应在施工营地设置垃圾收集箱,与环卫部门签订垃圾清运协议,由环卫部门定期来营地清运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运往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妥善处置。
(2)建筑垃圾的影响
建筑垃圾主要来自于道路用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成分包括砖瓦、木材、钢材、水泥混凝土块、碎石等,以及道路开挖产生的土石方量,项目建设需开挖土石方总量11.8万m3,其中约2.5万m3需外运处置。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市容环卫、环保和建筑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废土进行处置,及时将固废运到指定点妥善处置,严防制造新的“垃圾堆场”。
建筑垃圾中部分可以再生利用,由居民、工厂异地建设作为建筑材料加以利用,其它不能再利用的废水泥混凝土块、碎石等,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应运往工程渣土专用处置场地倾倒,不得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而污染环境。
属于垃圾类的,则应由施工单位与环卫部门协商,清运到垃圾处理场妥善处置。
只要认真落实上述处理措施后,不任意倾倒,一般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第六章公众参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的过程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的过程中,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本项目采用“公示”和“公众调查”相结合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7.1公众调查
华电弄工程项目共发放个人调查表共50份,收回有效问卷共50份,共调查了沿线18家企、事业单位。
总体来说,绝大多数被调查的群众和团体赞成该项目的建设,无人由于环保问题反对项目的建设。
7.2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环发[2008]55号)要求,在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展开环评工作7个工作日内,进行了环保公告,公告时间为2009年12月21日至2010年1月4日;并在环评编制过程中,上报审批之前进行了环评公示,公示时间为2010年1月11日至2010年1月22日。
公示具体内容、证明、公示证明见附件3。
在公示期间,相关单位及民众积极阅读公示内容,公示期间无人与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提出任何意见和建议。
综上所述,从公众参与结果来看,受访公众和单位总体上赞成后浜路等5条道路工程的建设,没有受访者因为道路工程的施工扬尘、施工噪声以及营运后的交通噪声等环保问题而反对项目的实施。
第七章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污染防治措施清单见表7-1。
表7-1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分类
阶段
主要内容
废气
施工期
(1)施工单位应该严格执行《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硬质密闭围档,一般采用彩钢板围护。
(2)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当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它防尘措施。
(3)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洒水车,做到对施工便道和未完工路面经常洒水,保持路面湿润,抑制道路扬尘污染。
(4)工地内应当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整洁。
(5)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采取其它有效防尘措施。
(6)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车辆,应加盖斗篷,密封运送,防止起尘。
(7)沥青虽不在现场拌和,但用卡车运至筑路现场时,由于沥青温度较高,建议采用封闭式运输,减少沥青挥发对运输沿线大气环境的污染。
摊铺时应注意对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
营运期
(1)道路建成后,定期对路面进行洒水,防止扬尘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