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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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2020年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根据《A大学(华东)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2019〕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

第一条岗位等级

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

教授岗位包括教授一至四级,副教授岗位包括副教授一至三级,讲师岗位包括讲师一至三级,助教岗位包括助教一级、二级。

第二条岗位类型

教授四级岗位及副教授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和专职科研型;教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讲师及以下岗位不分型。

第三条岗位数量

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教师岗位总量及控制比例,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师资队伍现状,确定教师各级岗位数量。

第四条岗位比例

教授岗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按需设置;副教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控制比例为2:

4:

4;讲师及以下岗位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需设置。

第二章聘用条件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于人民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关心学校的发展和建设,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各项工作任务。

(二)师德师风优良,无师德失范行为。

(三)教授二至四级岗位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其中教授二、三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满4年;副教授岗位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中副教授一级、二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职称满4年;讲师岗位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讲师一级、

二级岗位应具有中级职称满4年;助教岗位应具有初级及以上职

称,其中助教一级岗位应具有初级职称满4年;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不受职称任职年限的限制。

第六条业绩条件

(一)教授一级岗位

教授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教授二级岗位

1.聘用在教授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可直接续聘;

2.聘用在教授三级、四级岗位,聘期考核优秀;现聘期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达到教授二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附件1)的,

可申请聘用。

(三)教授三级岗位

1.聘用在教授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可直接续聘;

2.聘用在教授二级岗位,未能续聘的,可直接聘用;

3.聘用在教授四级岗位,聘期考核优秀,现聘期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达到教授三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附件2)的,可申请聘用。

(四)教授四级岗位

1.聘用在教授四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可直接续聘;

2.聘用在教授三级岗位,未能续聘的,可直接聘用;

3.具有正高级职称,聘用在副教授一级岗位的人员,聘期考核优秀,现聘期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达到教授四级岗位聘期任务(附件3)的,可申请聘用。

(五)副教授一级岗位

1.聘用在副教授一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可直接续聘;

2.聘用在教授四级岗位,未能续聘的,可直接聘用;

3.聘用在副教授二级、三级岗位,聘期考核优秀,现聘期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达到各单位制定的副教授一级岗位聘用条件的,可申请聘用。

(六)副教授二级岗位

1.聘用在副教授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可直接续聘;

2.聘用在副教授一级岗位,未能续聘的,可直接聘用;

3.聘用在副教授三级岗位,聘期考核优秀,现聘期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达到各单位制定的副教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的,可申请聘用。

(七)副教授三级岗位

1.聘用在副教授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可直接续聘;

2.聘用在副教授二级岗位,未能续聘的,可直接聘用;

3.具有副高级职称,聘用在讲师一级岗位的人员,聘期考核优秀,现聘期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达到各单位制定的副教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的,可申请聘用。

(八)讲师一级岗位

1.聘用在讲师一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可直接续聘;

2.聘用在副教授三级岗位,未能续聘的,可直接聘用;

3.聘用在讲师二级、三级岗位,聘期考核优秀,现聘期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达到各单位制定的讲师一级岗位聘用条件的,可申请聘用。

(九)讲师二级岗位

1.聘用在讲师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可直接续聘;

2.聘用在讲师一级岗位,未能续聘的,可直接聘用;

3.聘用在讲师三级岗位,聘期考核优秀,现聘期以来取得的业绩达到各单位制定的讲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的,可申请聘用。

(十)讲师三级岗位:

1.聘用在讲师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可直接续聘;

2.聘用在讲师二级岗位,未能续聘的,可直接聘用;

3.具有中级职称,聘用在助教一级岗位的人员,聘期考核优秀,现聘期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达到各单位制定的讲师三级岗位聘期任务,可申请聘用。

(十一)助教一级岗位

1.聘用在助教一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可直接续聘;

2.聘用在讲师三级岗位,未能续聘的,可直接聘用;

3.聘用在助教二级岗位,聘期考核优秀,现聘期以来取得的业绩达到各单位制定的助教一级岗位聘用条件的,可申请聘用。

(十二)助教二级岗位

1.聘用在助教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可直接续聘;

2.聘用在助教一级岗位,未能续聘的,可直接聘用。

第七条“双肩挑”人员可续聘原岗位;现聘期以来取得的工

作业绩达到高级别岗位聘用条件的,可申请聘用相应级别岗位。

第八条符合学校光华学者岗位聘用条件的,按照《A大学(华东)“光华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聘用。

第九条聘期内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取得突出业绩的,可由校长提名,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聘用至相应级别岗位。

第三章聘用程序

第十条公布岗位

学校公布教授岗位设置情况;二级单位公布其他各级岗位设置情况。

第十一条个人申请

根据学校及二级单位公布的岗位设置情况,符合聘用条件的教师向二级单位提出聘用申请。

第十二条材料审核及公示

二级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第十三条二级单位评议

二级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确定教授二级、三级岗位推荐人选,确定其他各级岗位的拟聘用人选。

第十四条二级单位公示

二级单位对推荐人选和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学校评议及审核

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对教授二级、三级岗位

的推荐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拟聘用人选,申请高聘教授二、三级岗位的人选须到会公开答辩;对二级单位确定的其他岗位拟聘人选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学校公示、审定

学校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级岗位聘用人选。

第十七条签订聘用合同,公布岗位聘用结果。

第四章岗位职责及聘期任务第十八条教授二级岗位

(一)岗位职责

1.人才培养:

讲授本科生、研究生课程,培养高水平本科生、研究生。

2.科学研究:

指导并组织本学科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承担国家级重大项目,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

3.平台建设:

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提升本学科的学术水平及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学术影响力。

4.团队建设:

负责本学科(方向)的学术梯队建设,有稳定的以本人为核心的学术团队,在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方面有实质性增量进展。

5.国际交流: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组织国际学术交流会议,与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

(二)聘期任务

不低于教授二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附件1)要求。

第十九条教授三级岗位

岗位职责及聘期任务由各二级单位制定,报学校核审备案后执行。

其中,聘期任务不低于教授三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附件2)要求。

第二十条教授四级岗位

岗位职责由各二级单位制定,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执行;聘期任务按学校制定的教授四级岗位聘期任务(附件3)执行。

第二十一条副教授及以下岗位

岗位职责及聘期任务由各二级单位制定,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五章聘期考核第二十二条聘期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符合学校当年制定的聘期考核优秀

基本条件的,考核结果可确定为优秀;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期任务或经学校批准免于考核的,考核结果确定为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1.未完成岗位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期任务;

2.有师德失范行为;

3.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干扰聘期考核工作正常进行,

或拒绝参加聘期考核;

4.聘期内2次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1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考核程序

(一)公布考核方案。

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考核通知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在本单位公布并组织实施。

(二)个人填报并自评。

聘期期满教师填报履职材料,根据聘用合同中签订的任务对履职情况进行自评。

(三)材料审核及公示。

二级单位对教师填报的履职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学校对二级单位审核及公示情况进行抽查。

(四)二级单位评议。

二级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根据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对教授四级及以下岗位人员进行评议,确定考核结果。

(五)公示考核结果。

二级单位在本单位公示考核结果,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学校评议及审核。

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根据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对教授二、三级岗位人员进行评议,确定考核结果;审核教授四级及以下岗位考核结果。

(七)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八)学校公布考核结果。

第六章新增人员的岗位聘用

第二十四条新增人员不具有职称的,按以下办法聘用:

(一)博士后出站人员,可聘用到讲师一级岗位。

(二)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博士学位的新参加工作人员,初期

工资执行期满,可聘用到讲师二级岗位。

(三)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硕士学位的新参加工作人员,初期工资执行期满,可聘用到助教一级岗位。

第二十五条新增人员具有职称的,可聘用至相应职称相应层级岗位。

第七章相关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效业绩的认定

(一)关于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项目、奖励、专利、论文、

著作等方面的工作业绩应为聘期内取得。

(二)教学奖励、教学项目、教学论文期刊分类按照《A大学(华东)教学奖励、教学项目、教学论文期刊分类目录》执行;科研奖励、科研项目、科研论文期刊分类按照《A大学(华东)科研奖励、科研项目、科研论文期刊分类目录》执行。

(三)工作业绩的第一完成单位署名为“A大学(华东)”方视为有效。

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省部级(政府类)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第一完成单位不作要求。

2.在校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超过4年)取得的工作业绩,第一完成单位不作要求。

第二十七条教学工作量包括本科生(含留学生)、研究生(含留学生)教学工作量;1周实习视同本科生授课16个理论学时。

第二十八条论文、专利、教材、著作的认定

(一)论文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为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正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如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论文篇数按照共同作者人数折算。

(二)《A大学学报》正刊上发表的论文,有效论文仅限1篇。

(三)专利指作为第一原始发明人获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和国外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仅限在美国、日本、欧盟获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的授权时间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理工科教师的专利可视同科研论文,仅限2篇;国家发明专利视同T4科研论文,国外发明专利或转化金额不少于10万元的国家发明专利视同T3科研论文。

(四)教材应公开出版并有明确的工作量(字数)记载方视为有效。

(五)著作指主编(参编)受出版基金资助或在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指定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领域的著、译著和编著;著作应公开出版并有明确的工作量(字数)记载方视为有效。

人文社科教师主编出版的著作可视同科研论文,仅限1篇;受校级出版基金资助或在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指定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视同T4科研论文,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著作视同T3科研论文;著作不能在必备项和可选项中同时使用。

(六)通讯作者论文、《A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专利(著作)视同论文的总有效篇数不超过业绩条件(聘期任务)要求论文数的50

第二十九条项目的认定

(一)教学项目和纵向科研项目的认定时间为项目的立项时间。

有获批文件的,立项时间按文件落款时间执行;无获批文件的,立项时间按合同的签订时间执行。

(二)教授四级岗位承担教学项目位次要求国家级前2位、省部级第1位。

第三十条成果奖励的认定

(一)科研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教学奖励以获奖证书或批准文件为准;同一项成果在不同级别、不同部门获得奖励时,以奖励级别最高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二)省部级教学比赛一等奖视同教授四级的教学奖励。

(三)建筑类教师的建筑设计奖,设计、艺术类教师的设计、艺术创作和表演等成果,可视同科研奖励,奖项级别及等级由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提交学校学术委员研究认定。

第三十一条国际学术组织是指在相应学科领域国际公认的、在本学科具有广泛国际影响力、有一定历史、具有常设组织、定期举办大型国际学术活动的学术组织。

第三十二条国家级学科竞赛指由教育部及其司局机构、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竞赛;国家级(国际)学科竞赛指导教师须有主办方颁发的指导教师获奖证书。

第三十三条科技成果转化的成交金额以实际到校经费为

准。

第三十四条国际学术会议指在相应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多边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第三十五条必备项和可选项中未涵盖的其他工作业绩,经二级单位和学校认定后,可作为业绩条件的可选项(仅限1项)。

第三十六条若因国家、省市、学校相关政策和制度调整,项目名称、级别或获奖名称、级别等发生变更或新增项目、奖项等情况,由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提交学校学术委员研究认定。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由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教授二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2.教授三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

3.教授四级岗位聘期任务

4.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要求

附件1

教授二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

(一)综合要求

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承担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及指导工作,教书育人业绩显著;负责博士点的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工作,在学科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培养或引进高水平人才,建立稳定的教学科研团队;主持本学科领域重点和前沿科学研究项目,取得较高水平的学术成就,是本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和学科带头人,具有较高的学术声望或地位。

(二)具体业绩要求

达到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第2-3项至

少选1项。

1.担任院系、学科、学位点、专业、国家级平台(实验室、中心、团队等)、国家级课程(开放课程、精品课程等)负责人;年均讲授本科生课程不少于32理论学时,独立指导研究生3名及以上。

专职科研人员独立指导研究生4名及以上。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1项;或作为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并获得滚动支持;或获得第一类教学科研成果奖励1项。

3.满足下列

(1)-(5)中2项次: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

(2)主持国家级教学项目;

(3)作为第一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

(4)作为首位完成人申报的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进入会议评审阶段;

(5)获得第二类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本专业领域T0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

5.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重点教学项目1项,或获得第三类教学科研奖励1项。

6.所获科研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学校收益1000万元以上,需有支撑材料),或主持完成的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获得国家领导人重要批示并被采用。

7.担任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或担任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创新引智基地、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地负责人,或担任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

8.担任国际重要学术组织正、副负责人,或国家一级学会正、副会长,或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正、副主任,或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正、副主任,或T3及以上期刊主编

(副主编),或担任本领域国际知名学术会议的召集人,或在本领域国际知名学术会议做特邀报告。

9.指导的学位论文获省级优秀博士论文;作为团队负责人引进或培养“光华学者计划”领军岗或特聘岗人才。

附件2

教授三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

(一)综合要求

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承担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及指导工作,教书育人业绩显著;负责硕士点的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工作,在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培养或引进高水平人才,建立稳定的教学科研团队;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加)本学科领域重点和前沿的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项目,取得较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的肯定。

(二)具体业绩要求

达到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第2-3项至

少选1项。

1.担任院系、学科、学位点、专业、省部级及以上平台(实验室、中心、团队等)、省部级及以上课程(开放课程、精品课程等)负责人;年均讲授本科生、研究生课程不少于64理论学时,其中本科生课程不少于32理论学时;独立指导研究生2名及以上。

专职科研人员独立指导研究生3名及以上。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或国家级教学项目1项;或作为第一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获得第二类教学科研奖励1项。

3.满足下列

(1)-(5)中2项次,其中第

(1)、

(2)、(3)、

(4)中至少1项: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主持省部级重点教学项目;

(3)作为副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执笔不少于10万字)或第一主编出版校级规划教材;

(4)获得第三类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5)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相当层次项目或省部级教学项目。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领域T1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3篇。

5.获得第四类教学科研成果奖励1项。

6.所获科研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学校收益

500万元以上,需有支撑材料),或主持完成的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人重要批示并被采用。

7.担任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或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或担任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创新引智基地、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骨干成员(前5位),或山东省教学(科研)团队、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或担任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骨干成员、教育部创新团队骨干成员(前5位)。

8.作为骨干成员(前3位)承担本学科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学科评估、专业认证、学位点评估等工作。

9.担任国际重要学术组织理事(委员)及相当层次职务,或国家一级学会理事,或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或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或T4及以上期刊主编(副主编),或担任国际学术会议的召集人,或在国际学术会议做特邀报告。

10.指导的学位论文获省级优秀博士、硕士论文;或作为团队负责人引进或培养“光华学者计划”特聘岗或拔尖岗人才。

附件3

教授四级岗位聘期任务

一、教学为主型

达到下列条件中的4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第2-4项中

至少选2项。

1.担任院系负责人,或担任学科、学位点、专业、省部级及以上平台(实验室、中心、团队等)、省部级及以上课程(开放课程、精品课程等)建设骨干;年均完成本学院(单位)人均教学工作量的100

以上,其中承担本科生课程理工科不少于128理论学时,人文社科不少于192理论学时。

2.发表T1教学论文1篇或T2教学论文2篇,或获得第四类教学奖励1项,或作为第一主编或副主编(本人执笔不少于10万字)出版校级及以上规划教材1部。

3.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学项目1项。

4.理工科发表本专业领域T2及以上科研论文3篇,或T3及以上科研论文4篇,或T4及以上科研论文5篇(其中T3及以上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或发表T4及以上科研论文3篇,并获得第四类科研奖励1项或在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知名期刊担任主编(副主编)或在国际学术组织担任理事(委员)及相当层次职务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1项。

人文社科发表本专业领域T2及以上科研论文2篇,或T3及以上科研论文3篇,或T4及以上科研论文4篇(其中T3及以上

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或发表T4及以上科研论文2篇,并获得第四类科研奖励1项或在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知名期刊担任主编

(副主编)或在国际学术组织担任理事(委员)及相当层次职务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1项。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竞赛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获国家级(国际)学科竞赛决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博士(硕士)、省级优秀学士论文1篇;或指导的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

体育、艺术类教师作为教练(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比赛(国际正规赛事)获得前3名或省部级比赛第1名。

6.发表ESI高被引论文或ESI热点论文1篇。

7.参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本人执笔不少于10万字)。

8.作为完成人申报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进入会议评审阶段。

9.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相当层次纵向项目1项。

10.前5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相当层次纵向项目1项。

11.理工科作为骨干成员申报或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教

学科研团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作为骨干成员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省部级教学科研团队,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课程建设、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工作,并做出实质性贡献。

人文社科作为骨干成员申报或建设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教学科研团队,或作为骨干成员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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