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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生态意识和对环境的破坏

中国古代的生态保护意识和对环境的破坏

一、古人的生态意识

在生产力极度低下的远古社会,人们往往不明晓生态环境的真相,畏惧自然界的变迁与灾害。

这时,人通常总是以弱者的形象出现在自然生态的面前。

于是,敬天、顺天,一切顺应自然,就成为这一时期的人们对待自然生态环境的基本态度。

西汉前期的《子·齐俗训》篇中所描写的上古时期的人们为躲避洪水,常“择丘陵而处之”,即是显例。

《子·主术训》篇云:

“禹决江疏河,以为天下兴利,而不能使水西流;稷辟土垦草,以为百姓力农,然不能使禾冬生。

岂其人事不至哉?

其势不可也。

”即表明,自然对人的实践活动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与影响,人必须顺应自然,并遵循其规律。

但此言并不意味着人在自然面前无能为力。

与之相反,《子》的作者们一方面强调遵循自然规律,另一方面也十分强调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在改造自然生态环境中的作

用。

例如,《子·修务训》篇日:

“夫地势,水东流,人必事焉,然后水潦得谷行;禾稼春生,人必加功焉,故五谷得遂长。

听其自流,待其自生,则鲧、禹之功不立,而后稷之智不用。

”这就是说,水依势东流,需人加以疏通;农作物春天生长,需人去耕耘。

如果对自然界的一切事物听之任之,放任自流,让其自生自灭,就不会有鲧、禹兴修水利之功;而后稷种植五谷之艺,也难有用武之地。

当然,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改造自然生态环境,需以尊重自然规律,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为根本前提。

如《子·修务训》篇所云:

“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功,推自然之势。

”在此种认识的基础上,《子·主术训》篇从社会实践的角度出发,指出“上因天时,下尽地财,中用人力”,才是人与自然生态和谐、统一的理想模式,才会取得“群生遂长,五谷蕃殖”的成效。

而那种仅考虑眼前的利益,只顾及局部的发展,完全凭主观意志的诸如“以火嫫井,以淮灌山,此用己而背自然:

’[1](《修务训》’的愚蠢行为,即便可以满足某些人一时的欲望,却往往是事与愿违,与其初衷背道而驰,甚至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导致灾难性后果的降临。

在从总体上阐释了人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关系后,为保护自然生态资源,从而达到合理、持久地利用自然生态资源的目的,《子》的作者们从多个方面提出了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措施。

这主要表现在:

(一)顺天意,遵时序,以时禁发,使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步入良性循环状态。

很早以来,我国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实践活动中,根据寒暑气候更易的规律与农事耕作的要求,创制出指导生产、生活实践活动的时令节气。

《子》在继承前人,特别是《吕氏春秋》有关学说的基础上,对一年四季时令节气及各种禁忌的认识更加充分而深刻。

予·时则训》篇根据自然界生物的生长、发育的规律,阐发了一年十二个月保护生态的主。

从一月至十二月顺次是:

“禁伐木。

毋覆巢杀胎天,毋麝毋卵,毋聚众置城郭”;“毋竭川泽,毋漉陂池,毋焚山林,毋作大事,以妨农功”;“修利堤防,导通沟渎,达路除道,从国始,至境止。

田猎毕弋、置罘罗网、矮毒之药,毋出九门。

乃禁野虞,毋伐桑柘”;“毋兴土功,毋伐大树,令野虞,行田原,劝农事,驱兽畜,毋

令害谷”;“禁民无刈蓝以染,毋烧灰”;“树木方盛,勿敢斩伐”;“完堤防,谨障塞,以备水潦”;“乃命有司,趣民收敛畜采,多积聚,劝种宿麦,若或失时,行罪无疑”;“乃命冢宰,农事备收,举五谷之要,藏帝籍之收于神仓”(“是月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乃命水虞渔师,收水泉池泽之赋”;“山林薮泽,有能取疏食、田猎禽兽者,野虞教导之”(“是月也,荔挺出,丘蚓结,麋角解,水泉动。

则伐树木,取竹箭”);“命渔师始渔”,“命农计耦耕事,修耒耜,具田

器”。

毫无疑问,上述认识和主来源于长期的观察和生产实践的总结,其核心是严令伐杀,以保护生物的正常孕育与生长。

由此表明,《子》的作者们已认识到生产活动与自然生态环境相互关系,故要求发展生产必须和保护生态相结合。

只有顺应天时,严守时禁,爱惜生命,做到“以时禁发”,才会取得良好的生产效益和生态效应,促成人与自然

生态环境双赢局面的形成。

(二)善待生命,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在现存的先汉的古籍中,阐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措施最为全面、具体而缜密者,首推《子》。

其论及保护野生动物的种类繁多,既有陆上走兽,又有空中飞禽,还有水泽中的鱼鳖;其具体的保护措施既推崇“先王之法”的法治作用,又重视道德规的德治效能。

恰如《子·主述训》篇所云:

“故先王之法,畋不掩群,不取麝天,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

豺未祭兽,置罩不得布于野;獭未祭鱼,网罟不得入于水;鹰隼未挚,罗网不得于貉谷⋯⋯昆虫未蛰,不得以火烧田。

孕育不得杀,觳卵不得探,鱼不长尺不得取,彘不期年不得食。

”在这里,作者主取法“先王之法”,实行“时禁”,反对“涸泽而渔”、“焚林而猎”的灭绝生物种群式的猎捕方式,提出保护幼兽、母兽,建立合理、有度的田猎制度。

否则,将出现“焚林而猎,得兽愈多,后必无兽”的恶果。

为人们日常生活所遵循的行为规,道德有时可以弥补法律规章的某些缺陷与不足,起到法律难以起到的作用。

因此,《子》在提出效仿“先王之法”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同时,还格外重视强化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教育,强调发挥道德规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中的作用,并用“密子治禀父,巫马期往观化焉,见夜渔者得小即释之,非刑之所能禁

也”[1]‘《泰族训》’的具体事例,加以说明。

不仅如此,《子·说林训》篇还提出了“食其食者,不毁其器;食其实者,不折其枝”和“塞其源者竭,背其本者枯”的保持生态平衡的主。

为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对其生存环境还应注意保护,如《子·说山训》篇所言:

“欲致鱼者先通水,欲致鸟者先树木;水积而鱼聚,木茂而鸟集。

”惟有如此,才会出现“禽兽之归若流泉,飞鸟之归若烟云”[1](《主术训》’的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处的美好景象。

(三)以农为本,合理利用、培植植物资源。

在中国古代社会,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由此促使以农为本的重农思想意识的形成。

汉代农业生产技术发展迅猛,人们在如何保护自然资源、积极发展农林畜牧渔等业方面,观念更加深刻、正确,措施更具有可操作性。

例如,《子·主术训》篇认为农业中的粮食生产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食者民之本也,民者国之本也,国者君之本也”。

而《子·诠言训》篇则把山林的完好,看作是百姓生活之资、财富之源,“地有财,不忧民之贫也,百姓伐木芟草,自取富焉”。

为使森林资源不枯竭,得以永续利用,《子·主术训》篇主应按季节采伐森林,“草木未落,斤斧不得入山林”。

另外,还应注重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如《子·齐俗训》篇所言:

“水处有渔,山处者木,谷处

者牧,陆处者农。

”不仅如此,《子》还要求统治者根据天时地利,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积极养殖、植树,为民众造福。

如《子·主术训》篇所云:

“教民养育六畜,以时种树,务修田畴,滋植桑麻,肥硗高下,各因其宜。

邱陵阪险不生五谷者,以树竹木。

春伐枯槁,夏取果颃,秋畜疏食,冬伐薪蒸,以为民资。

是故生无乏用,死无转尸。

”为持久利用自然资源,富国富民,《子》积极提倡以时树艺,培植自然资源。

早在先时期,人们对植树造林已有明确

的认识。

至汉代,已能依照自然生态规律植树造林。

《子·时则训》篇中所载的依月令种植、杏、、桃、榆、梓、楝、柘、槐、檀、枣、栎等树,即是很好的例证。

而上文所引的《主术训》篇也表明,种树要修整好土地,讲究时节;要根据土壤肥力的差异,选择不同的树种加以栽种,在丘陵山地上可广种树木。

这些有关植树造林的正确主与做法,至今仍在林业生产中应用。

应该指出的是,《子》建构的人与自然生态环境和谐相处的蓝图,在当时的社会里并没有真正付诸实施,更没有能阻止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

究其原因,主要是统治者为穷耳目之极欲,满足生活上的奢侈豪华,掠夺性地利用自然资源,破坏环境,毁灭森林,违背自然法则所致。

面对这种社会现实,已对朝廷猜嫌构陷诸侯王之举有着切肤之痛的安及其宾客,只能为了避嫌疑而借“先王之法”来批驳时势政治,阐述其保护生态的主。

这在《子》诸篇中表现得至为明显。

前文对此已多有涉及,现再举数例。

例如,《子·本经训》篇指出,衰世的统治者开山毁林以求金玉,是导致“万物不滋”的直接原因;“构木为台,焚林而田”,则引起“万物不繁兆,萌芽卵胎而不成”;大兴土木,会破坏生态资源尤其是森林资源,造成“阴阳谬戾,四时失叙”的严重后果,出现“万物天”、“草木之句萌花戴实而死者,不可胜数”的惨象;甚至会由此影响到国家的安危,即“凡乱之所由生者皆在流遁。

流遁之所生者五(金木水火土——引者注)⋯⋯此五者,一足以亡天下矣”。

《子·说山训》篇则一针见血地指出,统治阶级的残酷剥削导致了生态的严重破坏:

“宋君亡其珠于池,池中鱼为之殚。

故林失火而泽忧。

上求材,臣残木;上求鱼,臣干谷;上求楫而下致船。

”诸如此类精心刻意所撰述的言论,在《子》一书中几乎随处可见。

在当时尊古崇往的社会里,此种言论易被执政者所接受,即使不被采纳,通常也不会因此而获罪。

于是,这种不敢从正面表达出来的对当世生态环境的忧虑,以及对当世最高统治者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满,于隐微处也显示出强大的反抗力量。

《子》一书一方面强调人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另一方面也重视自然生态的变化发展。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是指人对自然生态环境的改造,促使自然生态环境发生某些变

化;其二是说自然生态环境本身的变迁发展。

就前者而言,有历史记载以来的人对自然生态环境的适度改造自不待言,就是史前神话传说中有关人对自然生态的合理改造,《子》也赞赏有加。

像《子·本经训》篇所记的后羿射日、《子·览冥训》篇所载的女娲补天等神话故事,作者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就后者来看,《子》对自然界生态

环境的变迁多有记叙,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其对在自然生态环境中占据重要位置的生物进化发展观点的阐述,在中国古代文化典籍中可谓独树一帜。

在我国古代社会,对物种(包括人类)的起源及演化问题的思考与探讨,由来已久。

远古的人们认为人类自身与某些动物、植物之间存在着某种亲缘

上的联系,故对其加以崇拜。

进入阶级社会后,上天创造一切之说甚为流行。

春秋战国时期,老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德经》第42章)的思想在社会上流布广泛。

以新道家面目出现的《子》对道家的这一说法多有继承并有所发展。

《子·诠言训》篇云:

“洞同天地,浑沌为朴,未造而成物,谓之太一”,“同出于一,所有各异,有鸟,有鱼,有兽,谓之分物。

”认为各种生物皆源于一种原初物质状态的气,生物的多样性是由所禀受的气决定的。

不仅如此,关于物种的起源与演化,《子·地形训》篇的阐述更是新颖而独特:

“发生海人,海人生若菌,若菌生圣人,圣人生庶人,凡发者生于庶人。

羽嘉生飞龙,飞龙生凤皇,凤皇生鸾鸟,鸾鸟生庶鸟,凡羽者生庶鸟。

毛犊生应龙,应龙生建马,建马生麒麟,麒麟生庶兽,凡毛者生于庶兽。

介麟生蛟龙,蛟龙生鲲鲠,鲲鲠生建邪,建邪生庶鱼,凡麟者生于庶鱼。

介潭生先龙,先龙生玄鼋,玄鼋生灵龟,灵龟生庶龟,凡介者生于庶龟。

媛湿生容,媛湿生于毛风,毛风生于湿玄。

湿玄生羽风,羽风生燠介,燠介生麟薄,麟薄生于媛介。

五类杂种兴乎外,肖形而蕃。

日生阳阏,阳

阏生乔如,乔如生干木,干木生庶木,凡根拔木者生于庶木。

根拔生程若,程若生玄玉,玄玉生醴泉,醴泉生皇辜,皇辜生庶草,凡根茇草者生于庶草。

海闾生屈龙,屈龙生容华,容化生票,票生萍藻,萍藻生浮草,凡浮生不根茇者生于萍藻。

总之,蕴含着人与自然生态环境和谐发展丰富理论的《子》一书,较正确地阐释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及其自然生态环境的演化特征与规律。

时至今日,其具有的生态学价值,仍可为当代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一些重要的借鉴与启示。

二、古人对生态的破坏

《旧五代史•守贞传》:

守贞因取连宅军营,以广其第,大兴土木,治之岁余,以京师之甲。

……《公基表》:

今盛夏元阳,大兴土木,以营不急。

”①由此可知,“大兴土木”多指造房建墓。

中国古代的建筑多以木结构为主,基础以人工夯土筑成的高台为主,称台基;规模较大的建筑物较多采用抬梁式木结构,柱上搁置梁头,梁头上搁置檀条,梁上再用矮柱支起较短的梁,如此层叠而上,梁的总数可达3-5根,通常还有斗拱,这样构成了整个建筑框架,而“土木工程”一词,恰如其分地概括了当时建筑的本质。

既然称之为土木工程,那么建筑房屋、陵墓需要大量的木材,尤其是宫殿、皇陵。

史籍也多有为修宫殿而砍伐树林的记载。

《水经注》卷四十中便有越王勾践伐木的记载,“勾践使工人伐荣盾,欲以献吴,久不得归”,“《吴越春秋》九,越王使木工三千余人入山伐木,献之吴,一年。

”真正大规模的大兴土木始于始皇,始皇统一六国后,国力兴盛,于是开始大兴土木,“在关中建造宫殿近300处,关外400处,在200里方圆之,大小宫殿竟多达270来所”,②而代最大的宫殿建筑群是在现今的市郊的阿房宫。

据《史记•始皇本纪》记载,“每破诸侯,写放其宫室,作之北阪上,南临渭,自雍门以东至泾、渭,殿屋复道,周阁相属”,“……乃营作朝宫上林苑中。

先作前殿阿房,东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万人,下可以建五丈旗周驰。

为阁道,自殿直抵南山,表南山之颠以为阙……乃写蜀、荆地材皆至。

”,“乃令之旁二百里,宫观二百七十。

复道甬道相连……”其宫室之多、规模之大的确空前,而这二百多座宫室甬道全都是木结构的房屋,试想,若要建成此宫,该砍伐多少林木。

再如宋朝,真宗建的玉清昭应宫规模直逼宫,整个宫殿建筑群共二千六百一十区,由紫葳殿、天书阁、宝符阁、先猷殿、长生殿、太初殿、明庆殿、二圣殿、集禧殿等组成,《儒林公议》中记载,“宏大瑰丽,不可名似,远而望之,但见碧瓦凌空,耸耀京国。

每曦光上浮,忆彩照射,则不可正视。

其中诸天殿外,二十八宿各一殿。

木便柟杞梓,搜穷山谷,璇题金榜,不能殚纪,朱碧藻绣,工色巧绝,甍栱栾楹,全以金饰。

入见惊怳褫魄,迷其方向,所费钜亿万,虽用金之数,亦不能会计,天下珍树怪石,府奇宝异物”,“议者以谓玉清之盛,开辟以来未有也”。

由此可见该工程的耗资之大,对林木的毁坏之重。

宫殿从缘起、变革到发展,几乎贯穿整个封建社会,而这种大规模地建造宫殿现象每朝每代都有发生,明清建时耗木情况统计是: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从蜀中得木枋15712根;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从得木5600根,三十六年(1608年),又得楠木大柏枋24601根;清康熙六年(1667年),为建大和殿,从今、、湖广、等地得楠木4503根、衫木4056根。

从中不仅可推测出各朝建都时的耗木情况,还可发现明清时森林资源的破坏已发展到南部地区,北部已无可用之木。

对林木资源的破坏除了建皇宫外,还包括皇陵的建造。

《礼记•礼器第十》:

“有以大贵者。

宫室之量,器皿之度,棺椁之厚,丘封之大,此以为大贵也”,意思是礼有以大为贵的。

像宫室的规模,器皿的容量,棺椁的厚度,坟墓的大小,这都是以大为贵。

所以皇帝的坟堆特别大,特称为陵或陵墓。

从始皇陵到清朝的东陵和西陵,明孝陵、十三陵、乾隆的裕陵、道光的慕陵等众多的陵墓留了下来,存在的陵墓虽然使我们认识古代中国的陵寝建筑形态,但通过这些陵墓也同样使我们看到林木资源的破坏。

如明十三陵中长陵的棱恩殿,“它面阔九开间,进深五间……宽度达66.75米”,“大殿坐落在三层白石台基之上,用的是重檐庑殿式最高等级的黄琉璃瓦屋顶。

大殿室60根立柱,全部用楠木制成,其中直径最大的达1.17米”,③建筑规模之大,用木之多,可见一斑。

建陵墓要选风水宝地,一般都建在山上。

如始皇陵建在骊山上,规模之大可比一个城市,唐太宗的昭陵建在九峻山南麓的半山腰,武则天与唐高宗的乾陵建在乾县西北的梁山上。

由此,历代皇陵所需的耗木量一目了然。

杜牧《阿房宫赋》:

“蜀山兀,阿房出。

”意思是蜀地山上的树木都砍完了,这座阿房宫便造成了。

这一句真切、形象地反映了建造皇宫对林木资源造成的破坏,一座阿房宫便需如此多的树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一代又一代王朝的更替、一座又一座皇宫的建造,这使多少座蜀山的树木被砍伐殆尽。

对破坏林木所造成的后果,当时的人并没有意识到,事实上,他们更没意识到,每朝每代的大兴土木之举,使得每朝每代的人都在承受上代破坏林木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生态环境的破坏导致气候的变化。

古代典籍和考古资料显示,远古时期,我国气候温和,雨量充沛,绝大部分土地被茂密的森林覆盖,但随着生态环境遭人类破坏之后,森林覆盖面逐年减少,以至水土流失,河流决徙,出现洪水泛滥成灾的局面。

水灾、旱灾、蝗灾是大自然对环境破坏的反馈,而人类代代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却不自知。

这种天灾在史籍中记载颇多。

《旧唐书•高宗本纪下》:

“秋七月己已,河水溢,坏河阳县,水面高于城五尺,北至盐坎,居人庐舍漂没皆尽,南北并坏。

”《明史•五行志一》:

“建文四年夏,京师飞蝗蔽天,旬余不息。

”各种天灾伴随人类的破坏行为而来,远古的破坏只是小面积小围,天灾相对也少,而当人类的破坏加重,天灾也来得更加频繁。

以黄河水灾为例,黄河为患只是近千年来的事,在此以前的二千年间,黄河虽然有过两次改道,但其决徙的记载很少,黄河基本上是安稳的、平静的。

公元10世纪以后,即唐末五代开始,它以决徙为常态,而且决徙的频率和破坏程度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日益增加。

东汉至唐末的八百多年中,黄河仅有四十多个年份有决溢的记载;唐末至近代的一千多年中,大小决溢则达1500余次。

清代269年中,即达600次。

植被破坏、土地沙化、黄河泛滥,给当时的百姓带来的是死亡和流离失所,给君主往往带来灭国之灾,给后代更是带来难以修复的隐患。

土地沙漠化,成为威胁人类的渐进式的天灾。

人类对林木资源的破坏除了带来各种天灾之外,还给人类生活上带来了许多不便,大肆砍伐森林,造成濯濯的童山比比皆是,以至出现百姓无薪可采、建房无木可伐的局面。

古代大城市,尤其是都城的建筑用材取自附近的山林,如《孟子•告子上》:

“牛山之木尝美矣。

以其郊于大国也,斧斤伐之,可以为美矣……是以若彼濯濯也。

”意思是牛山的树木曾经很茂盛,因为郊于大都市,被刀斧砍伐,能茂盛吗……所以那里的山上光秃无木了。

长期以来,长安、周围山地的林木遭到持续不断的砍伐,到隋唐已无巨木可用,《太平广记》卷二三九记载:

“后因计料造神龙寺,须用长七十尺松木,延龄奏曰:

臣近于同州,检得一谷,有数千株,皆长七八十尺。

德宗曰:

人云:

开元、天宝中,近处觅五六丈木,尚未易得,皆需于岚、胜州采造。

如今何为近处便有此木?

”岚在今岚县,胜即今准格儿旗十二连城,可见唐玄宗时关中地区的林木采伐程度已相当严重了。

附近的林木砍伐殆尽则向偏远处寻找,宋建玉清昭应宫发现了雁荡山,逐渐地南方林木破坏加剧。

到清朝重建太和殿时,连大殿中心6根最重要的柱子都找不到足够粗的整根木料了,只得用细木拼凑合成6根具有象征意义的蟠龙金柱,充分说明当时木材资源已经匮乏到了何种程度,更意味着自然生态破坏的严重。

大兴土木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给人类带来灾害之后,一部分思想先进的古人开始意识到环境生态问题,提出了朴素的可持续发展观点。

如《孟子•梁惠王上》:

“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

数罟不入污池,鱼鳖不可胜食也。

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

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林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

”意思是不违农时,粮食就吃不完,密孔的鱼网不入池沼,鱼鳖就吃不完。

刀斧按时间入山林砍伐,木材用不完,就使得民众的生死没有缺憾了。

他强调要保护自然资源,表现了其仁民爱物的生态爱护思想,可以说这是中国古代最朴质的生态平衡思想。

《荀子•王制》:

“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

”荀子也有与孟子相同的观点,也要求“斧斤以时入山林”。

此外,春秋战国时期,一些政治家、学者往往把生态环境问题与国家政治联系在一起,如《管子•轻重甲》:

“为人君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为天下王。

”他把称霸天下与保护生态环境紧密联系,其真知灼见令人折服。

关于生态保护,古人不仅有理论,各朝各代还有一系列的措施。

保护森林的主要措施是封山育林,定期开放,保护幼树,禁止滥砍滥伐。

《国语•鲁语》:

“且夫山不槎蘖,泽不伐夭。

”规定到山上砍柴时,不砍伐嫩枝的幼苗,到湖泽割草时,不割初生的嫩草。

以此可见我国古代人就已注意到生态平衡和保护自然资源了。

古代护林理论和措施对于控制中原地区的生态环境,防止其不断恶化,对于我们民族文化的延续和发展,都有其深远、重大的历史意义,可认为是古人留下的一份宝贵遗产,值得后人珍视、效仿。

《盐铁论•通有》:

“荆扬……伐木而树谷,燔莱而播粟”,意思是南方荆扬之地(相当于长江中下游及其以南地区)砍掉树木种稻谷,烧掉野草又播粟粒,讲得就是刀耕火种之法。

《汉语成语考释词典》解释“刀耕火种”,“古代山地的农耕方法;后多指原始的耕作方法……宋•昊《云谷杂记》四:

沅、湘间多山,农家惟植粟,且布种于其间。

如此则收获必倍。

盖史所谓刀耕火种。

”④这是中国农业最基本的耕作方式。

“生命起源于水,文明肇始于火。

”⑤中国的农业文明也离不开火文化。

华夏的农业始祖,又称炎帝、烈山氏。

《国语•鲁语》:

“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植百谷百蔬。

”注:

“烈山氏,炎帝之号也,起于烈山。

”《说文•火部》:

“烈,火猛也。

”小篆写作,“烈是形声字。

小篆从火,列声。

隶书、楷书笔画化,形体变异。

从火表示燃烧;列声含有分散之意。

烈的本意是火势凶猛。

凶猛之火必扩散成大面积,故从列声。

如《左传•昭公二十年》:

‘夫火烈,民望而畏之。

’引申为猛烈、强烈。

”⑥烈山氏即神农氏,以此可见火与原始农业的密切关系。

自上古时代起,先民们就发明了以烧火垦辟山林的方法,在古籍中有关的记载也颇多。

《诗经•小雅•大田》:

“俶载南亩。

”笺:

“俶读为炽,载读为菑粟之菑,”炽菑就是烧去草木后播种,故下文说:

“田祖有神,秉畀炎火。

”《管子•揆度》:

“黄帝之王……烧山林,破增薮,焚沛泽,逐禽兽。

”意思是黄帝那个时代……烧山林、草薮,焚大泽,追逐禽兽。

商周时代的农业生产虽已经过了刀耕火种的原始阶段,但放火烧林开垦农田或用火除草仍是常有之事。

《周礼》中有专门掌管攻杀草木的职官。

如《秋官•柞氏》:

“掌攻草木及林麓,夏日至,令刑阳木而火之。

”意思是掌管攻杀草及树木的官员,在夏至日到,命令先剥山南边的树木的皮,然后用火烧。

火耕现象不仅存在于生产力低下的原始时代,在精耕细作的农业时代,火耕依然被广泛使用。

《齐民要术•田耕》就有关于火耕的记录,“凡开荒山泽田,皆七月芟艾之,草干即放火,至春而开。

其林木大者杀之,叶死不扇,便任耕种。

三岁后,根枯茎朽,以火烧之。

在古代人类的各种生产活动中,农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最为严重,“刀耕火种”这种原始生产方式,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当时的生态环境。

刀耕火种的原始生产方法,土地利用率极低,新开的农田,肥沃的表土经风吹雨打后流失得很快,加上当时人不懂得施肥,也不会除草、修理,因此种了一年以后,地力衰退,收成下降,人们只好另伐一块长满草木的土地,重新放火烧荒,依此法种植,因而这种耕作制度,农业上称之为撂荒耕作制。

这种制度是一种野蛮的、掠夺性的耕作制度,它对土地造成的破坏是不容忽视的。

刀耕火种,放火烧荒开垦农田,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原始森林的面积不断缩小,每年垦一片新的农田都以毁灭大片的原始森林作为代价,刀斧所至,原本茂盛的森林眨眼变成了农田。

《管子•国准》:

“有虞之王,枯泽童山;夏后氏之王,烧增薮、焚沛泽。

”有虞即舜,童即光秃。

《尚书•盘庚上》:

“若火之燎原,不可向迩,其犹可扑灭?

”意思是假如整个原野都燃烧起来,无法面对着近处,难道还能把火扑灭吗?

留在人类记忆中最严重的破坏绿色世界生态平衡的是火,刀耕火种,烧掉了广漠的平原和山陵的植被,从而导致水土流失、洪水泛滥,接踵而来的是久旱少雨等各种灾害,丰茂的绿洲变成了黄沙滚滚的荒原。

刀耕火种除了对土地、对林木造成破坏,大规模的焚林烧荒给当时造成了严重的大气污染。

因为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烟雾、烟尘及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各种有害物质,使局部大气质量恶化,诱发人与动物的呼吸道、肺部和眼疾病。

刀耕火种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被古人广泛接受,其存在的原因不容忽视。

首先,火对古人的特殊意义,火使人类向文明迈进了一大步。

火烧是清除山林和泽地杂草最省力的方法,火不仅可以用来垦荒,也可以用来烧杀草木以肥田。

先民们发现,在被火烧过的地里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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