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内部承包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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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内部承包管理制度(草案)
为规范各类装饰工程的外包管理,明确管理责任,控制装饰工程施工风险,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以公司名义承揽并进行外包的各类装饰工程。
二、管理实施细则
(一)参与装饰工程招投标
1、公司招投标办公室以公司名义参加由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各类装饰工程,由招投标办公室参照《社会工程(中标前)招投标管理制度(试行)》规定的流程参加装饰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2、非公司人员以本公司名义参加装饰工程招投标的,按以下流程来执行:
(1)由非公司人员即为申请人向公司招投标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装饰工程招投标申请表》(附件1),列明装饰工程的基本内容,具体包括工程名称、地理位置、装饰面积、单位等内容;同时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人告知申请人公司规定的装饰工程收费标准、保证金缴纳要求(具体参见《中标后外包工程项目管理费等收费标准(修改稿)》)等内容后,由申请人签署《装饰工程招投标承诺书》(附件2)。
(2)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人根据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向董事长进行审批,由董事长确定是否同意该申请人使用公司名义参加装饰工程招投标。
(3)经董事长审批同意的,由申请人凭董事长签署同意意见的申请表和承诺书到财务处缴纳费用后,由财务处开具收费凭证给申请人。
(4)申请人凭财务处开具的收费凭证到招投标办公室,由招投标办公室人员负责开具介绍信及提供相应的资质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注明“本资料仅供**装饰工程招投标使用,再次复印无效。
”)
(二)装饰工程中标后外包实施流程
1、公司招投标办公室参加招投标中标后的内部承包操作流程
(1)对于公司招投标办公室参加招投标而中标的装饰工程,中标后由招投标办公室填写《中标工程实施审批表》(附件3),经土建公司签署意见后,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人上报董事长进行审批,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外包并签署审批意见。
(2)经董事长审批后,该中标装饰工程按外包处理的,由招投标办公室人员负责编写外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经土建公司、督查处、财务处、质安处、法务办等处室审核后,经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后,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向相关意向承包人发出招标邀请,同时,由土建公司负责协助招投标办公室邀请意向承包人。
(3)由各意向承包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司招投标办公室进行报价,报价结束后,由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土建公司、督查处、财务处、质安处、法务办等处室进行开标,并由招标办公室人员填写《外包工程开标结果审批表》(附件4),经土建公司、督查处、财务处、质安处、法务办等处室签署意见后,上报董事长进行审批。
(4)经董事长审批确定内部承包人后,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起草《装饰工程内部承包责任协议》(附件5)、《安全施工承诺书》(附件6)、《保证书》(附件7),并按合同会签流程经土建公司、督查处、财务处、质安处、法务办、办公室等处室签署修改意见后上报董事长进行审批,经董事长审批后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与内部承包人签署合同并加盖公章。
合同原件一式三份,内部承包人持一份,招投标办公室持一份,公司财务处持一份,其他处室持合同复印件。
(5)公司与装饰单位需要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按合同会签流程由土建公司、督查处、财务处、质安处、法务办、办公室等处室进行会签后,上报董事长进行审批;经董事长审批同意的,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与装饰单位进行正式签订。
2、非公司人员以本公司名义参加招投标中标后的内部承包操作流程
(1)非公司人员以本公司名义参加招投标中标的,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起草《装饰工程内部承包责任协议》、《安全施工承诺书》和《保证书》,并根据申请人签订的承诺书确定的收费标准以及保证金等内容确定装饰工程内部承包责任协议的相关条款内容,并按合同会签流程经土建公司、督查处、财务处、质安处、法务办、办公室等处室签署修改意见后上报董事长进行审批,经董事长审批后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与内部承包人签署合同并加盖公章。
合同原件一式三份,内部承包人持一份,招投标办公室持一份,公司财务处持一份,其他处室持合同复印件。
(2)承包人签订后内部承包责任协议、安全施工承诺书和保证书后,由承包人根据中标通知或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应缴装饰单位的各项款项(包括保证金等)以及向公司预缴的保证金汇入公司财务处指定的帐户。
(3)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将与装饰单位需要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交由土建公司、督查处、财务处、质安处、法务办、办公室等处室进行审阅会签,并上报董事长进行审批;经董事长审批同意的,由招投标办公室及申请人负责与装饰单位进行正式签订。
合同原件由公司保存,申请人可持合同复印件。
(三)各类费用管理流程
公司与承包人签署《装饰工程内部承包责任协议》后,由承包人根据协议约定的条款,向公司支付管理费用、保证金以及根据协议约定需要由承包人支付的其他费用;管理费、保证金等收费标准参见《中标后外包工程项目管理费等收费标准(修改稿)》,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管理费标准的确定
原则上按工程总价的15%收取管理费,具体以内部承包责任协议约定为准。
2、工程进度款审批流程
(1)由承包人填写《装饰工程项目进度款申请单》(附件8)同时按合同约定的比例附上材料发票、人工工资单,包括劳动用工五项制度规定要提交真实的考勤表、劳动合同等必要的资料,经土建公司、质安资料处、督查处等部门审核并填写当期是否有各类扣款及扣款金额后上报财务处。
(2)由财务处核实装饰单位是否将工程款全额汇入公司帐户后,审核相关材料发票和人工工资单并核算应扣除的费用,由承包人签字后,上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董事长进行审批。
(3)经董事长审批后,由承包人到财务处办好手续,承包人必须亲自签字并盖印,由财务处出纳负责将审批的款项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将款项打到承包人个人的帐号。
3、结算款审批流程
(1)承包人在进行结算款审批流程前必须向公司提供该工程的整套工程档案资料及竣工图,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经公司质安资料处、档案室认可后并办好相关移交手续,同时必须向督查处补足民工工资五项制度中规定的需提交的所有资料,方可进入结算款审批流程。
(2)由承包人负责与装饰单位做好结算工作,包括一切结算文件的准备、送审等,如涉及工程审计的,则由承包人与装饰单位确定工程审计单位,做好审计工作,同时,承包人在向公司提交送审资料盖章时,必须签署《结算资料送审承诺书》(附件9)及签订结算送审《补充协议》(附件10)后,方可予以盖章及同意送审。
(3)在公司与装饰单位结算完成后,由财务处填写《装饰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签单》(附件11),填写工程名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金额、结算金额、应收管理费及税金、质量保修金、其他应扣费用等内容,经承包人核对确认签字后,上报公司土建公司、督查处、质安资料处、材料处、法务办、办公室等处室进行审核汇签。
(4)由土建公司、督查处、质安资料处、材料处、办公室等处室负责审核相关联系单等内容后,检查确认是否存在违纪违章行为扣款以及是否实际扣除等情况进行签字确认后上报预算处。
(5)由预算处负责审核后上报法务办。
(6)由法务办负责对所有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合法性审核,无误后上报财务处。
(7)由财务处负责核实装饰单位实际支付到帐的款项、已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应收工程管理费和税金、其他应扣费用合计、装饰单位应扣保修金、本次结算应付金额等内容后上报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后上报董事长进行审批。
(8)经董事长审批后,由承包人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承包人必须亲自签字并盖印,且出具工程款已全部结清、《工程结算承诺书》(附件12)后,由财务处出纳负责将审批的款项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将款项打到承包人个人的帐号。
4、保证金缴纳与退还
保证金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根据装饰单位的要求,由施工方根据合同约定需要向装饰单位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第二类是根据内部承包责任协议约定由承包人向公司缴纳的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
第一类保证金由承包人向公司财务处缴纳后,由公司财务处向装饰单位进行缴纳,并负责向装饰单位收取缴费凭证,凭证原件由公司财务处保存,同时公司财务处向承包人出具收款凭证。
第二类保证金由承包人向公司财务处缴纳后,由公司财务处向承包人出具收款凭证。
(2)保证金的退还
保证金退还的前提必须是所有合同要求履行完毕才能够申请退还。
第一类保证金退还,在工程全部完成后,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满足保证金退还条件时,由承包人以公司名义向装饰单位提出退还申请,并由财务处负责核实保证金是否到帐,到帐后由承包人填写《保证金退还申请表》(附件13)进行签字确认后,由土建公司、督查处、质安处、法务办、财务处审核后上报董事长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由财务处支付该笔保证金给承包人,由承包人出具收款凭证,收款凭证由财务处保存。
第二类保证金退还,当第一类保证金到公司帐户后,由承包人填写《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进行签字确认后,由土建公司、督查处、质安处、法务办、财务处审核后上报董事长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由财务处支付该笔保证金给承包人,由承包人出具收款凭证,收款凭证由财务处保存。
(3)承包人不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处理
由土建公司核实承包人有无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如存在应由承包人履行而实际未履行的,导致建设方扣款或由公司代替承包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由土建公司负责核算因履行质量保修而花费的人工、材料费用后,签署意见后上报财务处;如实际支付保修费用超过质量保修金的,超过部分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认可公司确认的费用。
5、其他费用管理
除管理费和保证金按上述规定执行外,如有其他费用由承包人依据内部承包责任协议约定需要向公司缴纳的或承担的,必须由承包人及时向公司进行缴纳,如不及时缴纳的,在办理保证金退还时予以扣除。
(四)用印管理
凡内部承包人因施工或与装饰单位出具联系单、提交合同、结算资料等需要使用公章的,每次使用时,必须由承包人填写《用印承诺书》(附件14),然后按公章使用审批流程进行审核签字。
承诺书原件由办公室公章管理员保存。
三、施工管理
1、由土建公司、质安处、督查处负责对承包人的现场装饰施工进行监督管理,由督查处负责检查承包人上报的民工考勤表、劳动合同等劳动用工资料。
2、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装饰单位的要求,做好文明、安全、卫生工作,不影响周围群众正常生活,由土建公司、质安处、督查处不定期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按承包合同约定的条款扣取承包人违约金。
3、对于承包人违规作业的,由承包人根据内部承包责任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由土建公司、质安处、督查处依据协议约定提出处罚意见,并在与承包人结算时或退还保证金时扣除该处罚的款项。
四、本制度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经公司制度调研与建设领导小组审核董事长审批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五、附件
附件1:
装饰工程招投标申请表
附件2:
装饰工程招投标承诺书
附件3:
中标工程实施审批表
附件4:
外包工程开标结果审批表
附件5:
装饰工程内部承包责任协议
附件6:
安全施工承诺书
附件7:
保证书
附件8:
装饰工程项目进度款申请单
附件9:
结算资料送审承诺书
附件10:
补充协议
附件11:
装饰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签单
附件12:
工程结算承诺书
附件13: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附件14:
用印承诺书
附件1
装饰工程招投标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申请人
联系电话
装饰工程名称
地址
装饰面积
装饰单位
装饰工程
详细内容
介绍信等
资质资料费用
管理费收费标准
保证金缴纳
(本保证金是指承包人必须向公司缴纳的保证金。
)
招投标办公室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