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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

第六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

[教学目的和要求]

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

[教学主要内容]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而且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

必须继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教学重点]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教学难点]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教学时数]

6学时

教案一: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十六大通过的党章规定: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党的历史使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科学涵义和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可以解释为:

社会主义社会政治意识提高、政治体系完善、政治行为进步、政治发展先进的阶段和状态。

根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的精神,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据此,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至少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

所以,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要求是,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内容,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主要目标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人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加强法制建设应当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执法监督。

要根据这一原则,进一步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第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原则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通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职能和权限,正确处理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

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把优秀人才聚集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

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目标,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

第四,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决策机制。

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

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其进行监督。

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

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体履行职能。

与此同时,党的领导机关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论证制度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

第五,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总的要求是,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此外,维护社会稳定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

二、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

党的十六大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而要做到这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则必须从下述几个方面去理解:

(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人民当家作主离不开党的领导,人民的民主事业要靠党来推动。

没有党的领导,人民就无法建立自己的政权。

而当人民有了自己的政权之后,仍然需要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真正当家作主。

今天的中国,出现经济成分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分配方式多样化和利益关系多样化的新形势、新情况、新变化,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和凝聚起来,至关紧要。

如果没有中国共产党利用执政优势、组织优势和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对各种利益关系加以调整,盲目地追求形式上的民主极容易导致金钱政治、社会不公正乃至国家分裂。

同样,依法治国也要靠中国共产党来领导和推动。

党的政策是法律的灵魂,法律是党的政策的稳定化。

党制定政策和法律的过程就是一个贯彻群众路线的过程,即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在这个过程中,党从不同利益集团、阶层的各种要求中,提炼出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形成政策,然后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法律,并利用国家强制力来要求所有人服从法律。

没有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意志的提炼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政策,法律就无从产生;没有中国共产党通过执政优势、组织优势和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依法治国只能是空谈。

(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如果党不发扬人民民主,不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就背离了党的宗旨,违背了党执政的目的。

人民民主也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因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需在发扬人民民主的基础上制定,而不能成为个别人、少数人心血来潮、随心所欲的产物;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法律的实施需受人民的监督,而没有人民民主,人民就无法监督,就会出现以权代法或以钱代法。

对此,党的十六大报告非常明确地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

(三)依法治国与人民民主、党的领导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党的领导主要通过执政来实现,没有依法治国,党作为执政党就无法执政,进而无法坚持党的领导。

同时,人民当家作主也主要通过依法治国来实现,人民依法选举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把人民的意志依照立法程序变成法律,依法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并依法对其实施监督。

如果没有依法治国这一治国基本方略,“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宪法基本原则就无法操作和实现。

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手段。

社会主义法治还是保障民主的手段,它既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不受非法侵犯,同时它还为民主设立边界,防止某些人滥用民主权利,因为“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是社会主义民主。

相反,这只能使我们的国家再一次陷入无政府状态,使国家更难民主化,使国民经济更难发展,使人民生活更难改善”。

教案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民主首先而且主要是指一种国家制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认真总结了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在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上取得了重大进展。

而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首先就是要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

(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内容

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马列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同我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我们党和毛泽东的一个创造。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民主专政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

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我国社会政权性质转变为社会主义的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成为我国的国体。

在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坚持和发展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

邓小平指出:

马克思的理论“最实质的一条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依靠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

”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是辨证统一的。

只有绝大多数人民享有高度民主的同时,才能对极少数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只有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才能充分保障绝大多数人民的民主权利。

邓小平把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列为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一项,并特别强调:

“在四个坚持中,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条不低于其他三条。

”“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巩固人民的政权,是正义的事情,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

”在现阶段,我国要坚持、巩固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首先,必须看到,阶级斗争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现实的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还存在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国际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渗透、分化和颠覆的图谋没有改变。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才能保卫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预防和制止动乱;才能打击罪犯,惩治腐败,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才能保卫国家主权和安全,抵御外来侵略和威胁。

如果没有人民民主专政,就不可能保卫从而也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

其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一定要立足于我们党对我国现阶段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的科学分析。

第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同健全法制相结合,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治国,对违法犯罪分子也要依法审理。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们党运用马列主义基本原理结合中国实际,在总结民主革命时期根据地政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创造出来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政体。

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全体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国家政权机构,实现人民对国家事务的管理;人民代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意志决定国家及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同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相比,具有自身的优势和优越性。

所谓“三权分立”,就是把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法院和政府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维持权力均衡。

这种制度有利于调整资产阶级内部各党派、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矛盾,有助于维护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和保持资本主义社会的稳定。

但它使国家的权力难以完全集中,相当一部分力量在相互牵制中被抵消,常常造成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缺乏效率和稳定的政策。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点和长处,就在于它符合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符合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也有利于保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我国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和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人民可以统一行使自己的国家权力,“三权分立”不能适应我国国体的要求。

我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也有必要的分工,但不同于“三权分立”。

三权中立法权居于首位,行政、司法均从属于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既是最高立法机关,又是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者决定任免;“一府两院”定期向全国人大汇报工作;全国人大对“一府两院”实行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及业务监督等。

这种制度保证了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也体现了“议行合一”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邓小平指出:

“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

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制度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

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

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

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

(问题设计:

我国现有几个民主党派,具体是哪几个?

我国现有8个民主党派,他们分别是: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民革),中国民主同盟(民盟),中国民主建国会(民建),中国民主促进会(民进),中国农工民主党(农工党),中国致公党(致公党),九三学社(九三学社)和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民治)。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根据新的形势,在总结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历史经验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经验教训的基础上,1956年时,毛泽东提出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根据新时期的总任务和各民主党派的现状,1982年党的十二大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作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党的十三大进一步提出,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并且把完善这个制度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邓小平的批示,1989年12月,中共中央经与各民主党派多次协商,制定和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重要措施,使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而政治协商,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在共同遵守宪法和基本路线的基础上,就有关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的重大问题,进行各种形式的充分讨论,集中各方面提出的正确意见,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解决问题。

进行政治协商的主要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邓小平说:

“人民政协是发扬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组织。

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相互监督,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一种社会主义的新型政党制度,与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有根本的不同。

第一,在我国的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则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

第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第三,各民主党派都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第四,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各民主党派都受宪法的保护,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它是指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一种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

实行这种制度,体现了我国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它是根据中国的实际国情决定的。

第一,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特别使近代以来,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的反帝反封建斗争中形成了休戚与共的关系。

因此,建立单一制的多民族统一的国家,是我国各民族的共同要求。

第二,中国各民族的发展在地区上是相互交错的,早已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

各民族经济生活往来密切,科学文化的交流也很广泛,适宜实行统一国家内的民族区域自治。

第三,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在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各民族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优势互补,共同繁荣。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把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相结合,是我们党和各族人民的一个伟大创举。

全国先后建立了5个自治区(问题设计:

请问是哪5个民族自治区?

答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4个自治县(旗)。

在少数民族散居地区,还建立了1700多个民族乡(镇)。

1984年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这对于保障少数民族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对于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边疆的稳定和国家的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

扩大基层民主

基层民主是我国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阶层人士,在城乡基层政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的民主权利,包括政治民主、经济民主、文化民主、教育民主等内容,具有全体公民广泛和直接参与的特点。

它不仅是一种基层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而且作为国家制度民主的具体化,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

扩大基础民主,保证人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幸福的生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一)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在现阶段,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主要是基于以下缘由:

第一,我国政治体制本身存在着弊端。

1980年,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列举了官僚主义现象、权利过分集中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等各种弊端。

这些弊端严重妨碍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发展,妨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也不利于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稳定发展。

上述弊端的产生,与长期封建专制主义遗留的影响有关,也有思想作风上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体制上的原因。

要克服这些弊端,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

  第二,政治体制改革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邓小平指出:

“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

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

”我国原有政治体制是适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起来的,存在着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权力高度集中,机构林立庞大,法制不健全等现象。

这必然滋生官僚主义,助长不正之风,造成人员臃肿,办事效率低下,财政负担沉重等弊端。

所有这些都严重妨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妨碍人民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

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

“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

第三,政治体制改革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和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

邓小平深刻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严重妨碍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

他列举的弊端主要有:

官僚主义盛行,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

这些现象之所以发生,有思想上的原因,更有具体制度上的原因。

邓小平指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了适应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需要,为了兴利除弊”。

这个任务,是在总结以往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在吸取“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邓小平认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

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即使象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于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

这“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

“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

  第四,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

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整体推进,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这就要求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政治上层建筑更好地适应经济基础,使社会政治关系更好地适应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遵循的原则

 政治体制改革只有正确而妥善地加以处理,才能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而且,也只有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坚持正确的原则和采取适当的方法,才能有助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

  第一,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根本目的是要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发扬人民民主,离开了这些基本原则,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政治体制改革也不能成功。

第二,必须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

邓小平一贯主张,一切改革都要“根据自己的特点,自己国家的情况,走自己的路”。

“既不能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做法,也不能照搬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做法”。

邓小平还提醒人们注意:

“每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又都是不同的,历史不同,经验不同,现在所处的情况不同,各国的改革不可能一样。

比如,苏联的政治体制本来就不是很成功的,而且,“即使在苏联是百分之百的成功,但是它能够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吗?

”所以,我们不能跟在任何国家后面亦步亦趋,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和步骤,必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首先我国民主政治的经济基础具有不完全性。

现代民主政治往往是和现代市场经济相关联的。

虽然我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但是,无论从市场主体、市场规则以及市场体系而言,市场经济依然是处于欠发达阶段。

其次,我国民主政治的历史基础具有脆弱性。

中国的封建专制时期很长,封建官僚体制发育也相当充分。

最后,我国公众的民主意识具有不成熟性。

现代民主政治以民主意识为其心理支撑点,民众具有正确的民主意识并合法有序地参与政治生活,是实现政治民主化不可或缺的条件。

上述各种因素使得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必然会呈现出长期性和渐进性的特点,我们应当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充分考虑我国政治发展的历史与现实特点及社会的承受能力,有计划、分阶段地进行政治建设。

第四,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要把握改革的性质。

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不是要改变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而是要改革那些不适应生产力发展和人民要求的具体制度和体制。

因此,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方法和步骤的确定离不开政治体制改革的性质,只有把握住政治体制改革的性质,才能顺利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进行。

十六大报告指出,“必须在四项基本原则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教案三: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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