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知识产权制度.docx
《国外知识产权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外知识产权制度.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外知识产权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国外知识产权制度
篇一:
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手册
一、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手册-----专利篇目录北京科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知识产权顾问何自力㈠与对外经贸活动有关的专利基本知识
1、世界专利制度及其历史沿革
2、我国专利制度及其历史沿革
3、我国加入的有关专利的世界公约概述
4、专利对我国“走出去”战略的积极影响
㈡与我国贸易关系密切欧盟国家的与贸易有关的专利保护的法律制度
1、1、与我国贸易关系密切欧盟国家的与贸易有关的专利保护的法律制度概述
⑴德国与贸易有关的专利保护的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德国专利法的特点
第二节在德国申请专利的途径及具体步骤
第三节德国专利的使用与管理
第四节德国专利管理机关介绍
第五节德国海关与专利保护
第六节德国专利保护的特点
⑵意大利与贸易有关的专利保护的法律制度概述
⑶法国与贸易有关的专利保护的法律制度概述
⑷西班牙与贸易有关的专利保护的法律制度概述
3、我国企业在赴欧盟参展等外贸活动中的注意事项,纠纷解决办法等。
第一章我国企业在赴欧盟参展等外贸活动中的注意事项,纠纷解决办法概述
第一节境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应对
第二节中国企业如何在欧洲保护知识产权
一、案例: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用“中国方法”突破专利重围
二、中国企业如何在欧洲保护知识产权
第二章我国企业在赴欧盟参展等外贸活动中的注意事项,纠纷解决办法等的分述
第一节第一节我国企业在赴德国参展等外贸活动中的
注意事项,纠纷解决办法等。
一、一、展会纠纷聚焦cebIT展台被封魅族m8涉嫌专利侵权
二、赢官司深企台电产品重返德国我跨国专利案再胜出
第二节第二节展会纠纷预防办法
一、入乡随俗申请注册外观设计
二、未雨绸缪参展前做好充分准备
三、主动出击积极运用临时禁令
第三节展会纠纷的解决办法
一、一、临时禁令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前通过其律师先给侵权人发警告函的解决办法
二、临时禁令申请人在向法院
申请临时禁令前未
给侵权人发警告函的解决办法
⑵我国企业在赴意大利参展等外贸活动中的注意事项,纠纷解决办法等。
案例一意大利西法尔公司指控佛企专利侵权佛企一审胜诉
案例二长城精灵车遭都灵法院判欧盟禁售
案例三菲亚特在中国输掉起诉长城精灵的官司
⑶我国企业在赴法国参展等外贸活动中的注意事项,纠纷解决办法等。
一、案例一法国安万特诉恒瑞医药专利纠纷案
二、启示不要怕打官司
案例二中国药企“巴黎门”事件
㈢我国与美国企业专利纠纷典型案例与启示
一、一、应对美国“337调查”的案例与启示
1、1、应对美国“337调查”的概述2、应对美国“337调查”的案例与启示
⑴从圣奥案看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⑵从圣奥案我们可以汲取几方面的经验和启示。
二、中美专利侵权纠纷案例与启示
案例一东正与美国莱伏顿专利案
案例二建彩电专利池我国彩电企业抱团迎战美国专利大棒
案例三公益诉讼辉瑞立普妥专利无效案近日将口审
三应对美国专利纠纷的策略
㈣我国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典型案例及启示
一、本土企业诉跨国公司关键靠什么
二、专利侵权战火“烧”到海外启示是什么
1、国外专利壁垒
2、中国企业克服专利壁垒成功案例
案例一:
中国企业拿到首份胜诉的“马克曼命令”案例二:
主动申请国外专利
案例三:
集体应对美国“337调查”
3、中国海外专利维权对策
正文
一、专利篇
㈠与对外经贸活动有关的专利基本知识
1、世界专利制度及其历史沿革
专利主要是指专利权。
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指国家专利审批机关对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
专利制度(patentsystem)是专利法律制度的简称,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科技进步和商品经济发达的产物,它依照专利法的规定,通过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来保护专利权人的独占使用权,并以此换取专利权人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之于众,以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专利制度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⑴、法律保护:
专利权不是自然产生的,而是基于申请人提出的专利申请,由专利管理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经过审查后授予的。
专利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其发明创造,也有权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从中获得收益。
⑵、科学审查:
所谓科学审查,是指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形式或实质条件进行审查。
1790年制定的美国专利法,最先采用了审查制,这反映了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客观要求。
不进行技术审查就很难保证专利的质量,这是专利制度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激励发明创造必须采取的措施。
各国专利审查制度大致有以下三种:
①、登记制,又称形式审查制、初审制、格式审查制。
②、审查制,又称实质审查制,既要进行初审,又要进行实审,所以称完全审查制。
其中又分即时审查制和延迟审查制两种类型。
③、审查制。
其中分为两类:
一类是只在部分工业技术领域实行完全审查制;另一类是只审查"三性"中的新颖性。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先申请原则”,即相同的申请,专利权授予先申请的人。
美国是实行的“先发明原则”。
⑶、技术公开:
“公开”是专利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
所谓公开,是指获得专利保护的
发明创造应当公诸于众,即申请人应当将其发明创造的内容
通过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形式提交给专利管理机关,由其向社会公布。
⑷、国际交流:
虽然专利具有地域性的特点,但专利制度“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也不容忽视。
尽管专利法是国内法,大都根据自己的政治、经济以及其它各种因素来制订。
但专利法也是涉外法,必须考虑国际上一些共同遵守的惯例以及《巴黎公约》规定的一些共同原则。
最早的专利出现在欧洲。
据史料考证,专利的萌芽产生于公元前五百年,在今意大利南部以生活奢侈著称的古都sybaris(当时为希腊殖民地),一种烹调方法被授予为期一年的独占权。
以后,经过漫长的发展阶段,到了十二世纪,以英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萌芽较早的国家开始了引进技术和建立新工业的运动。
1236年,西法兰西及英格兰的亨利三世向一名波尔多(法国港口城市)人授予在该城市生产花布的独占权,期限为15年。
1324年至1377年间,在英国爱德华二世至三世统治期间,很多外国织布工人及矿工作为新技术的引进者被授予使用该技术的专有权,即垄断权,以鼓励他们在英国创业,使英国从蓄牧业国家向工业化国家发展。
专利萌芽阶段影响最大的是1421年意大利建筑师布鲁内来西获得的在Arno河上运输重物的方法的三年独占权。
这一时期,专利权主要以monopoly(独占权)为表现形式,用来鼓励建立新工业,但权力经常被滥用。
在英国,这种权力经常以专利证书(Letterspatent)形式授予,意为敞开的证书,证书只在底部盖有封印,而不象普通的证书那样密封,它以官方通知的方式将授予的权力告知公众。
公元十五世纪-十九世纪,以英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为适应引进技术,建立新工业的需要在建立专利法,实行专利制度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世界各国树立了典范,带动了世界范围内专利制度的迅速推广。
世界上第一个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是当时的威尼斯。
1474年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
正式名称为《发明人法规》(Inventorbylaws),从1475年到16世纪,在威尼斯许多重要的工业发明,如提水机、碾米机、排水机、运河开凿
篇二: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理
“知识产权应包括下列权利:
关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关于在一切领域中因人的努力而产生的发明;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关于工业品式样的权利;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以及在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造活动中所产生的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对象则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及其邻接权。
二、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相关的国际组织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ization,wIpo)
1.wIpo概况
(1)1970年4月成立于斯德哥尔摩,旨在为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提供组织便利。
(2)其前身是巴黎联盟和伯尔尼联盟的联合国际局。
1974年12月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总部在日内瓦,在纽约设联络处。
(3)管理关于专利、商标和版权方面的20多个国际公约,办理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与行政事宜。
2.wIpo的组织机构
(1)由大会、成员国会议、联席委员会、国际局组成;
(2)国际局是wIpo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组织会议及文件、交流情报、出版刊物和国际注册,包括《专利合作条约》的专利登记、《马德里协定》的商标注册、《海牙协定》的外观设计备案、《里斯本协定》的产地名称注册等。
(二)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wTo)
1.wTo概况
(1)1994年4月15日乌拉圭回合马拉喀什部长会议决定成立。
总部设在日内瓦。
(2)其前身是1947年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
1995年1月1日正式运作,1996年1月1日正式取代gATT。
(3)是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
2.wTo的职能
(1)组织实施各项贸易协定。
(2)为各成员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并为多边谈判结果提供框架。
(3)解决成员间发生的贸易争端。
(4)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与法规进行定期审议。
(5)协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的关系。
(6)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3.wTo的组织机构
wTo的机构包括:
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专门委员会、秘书处与总干事
(三)欧洲专利局(europeanpatentorganization,epo)
欧洲专利局是根据欧洲专利公约于1972年成立的。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欧洲地区的专利审批工作,它是世界上实力最强、最现代化的专利局之一,拥有世界上最完整的专利文献资源,先进的专利信息检索系统和丰富的专利审查、申诉及法律研究方面的经验。
(四)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rganisationAfricainedelapropriétéIntellectuelle,oApI)
oApI创立于1962年9月13日,是非洲地区法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性组织。
(五)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itednationseducational,scientificandculturalorganization,unesco)
unesco于1946年11月16日成立,同年12月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其宗旨是通过促进各国间教育、科学和文化合作,对和平和安全作出贡献。
《世界版权公约》由该组织主持缔结和独立管理。
(六)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Labourorganization,ILo
篇三:
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弊大于利辩论
谢谢主席,开宗明义。
知识产权制度是指已签订知识产权制度国际保护条约为基础,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而制定的标准,发展中国家指与发达国家相对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对较低的国家,主要包括除南非外的非洲国家,除日本外的亚洲国家和拉丁美洲国家。
判断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的标准是:
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是否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与科技创新,从而缩小与发达国家间的差距。
我们以此标准是基于知识产权制度已经国际化的现状,发展中国家需要不断追赶发达国家,减小贫富差距,实现全球范围内的共同富裕。
我方认为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弊大于利,理由有二。
首先,它会使发展中国家资金大量流失,拉大和发达国家间的经济差距。
据调查,发展中国家每年都需花费巨额资金购进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而一些发展中国家甚至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知识产权,致使其相关产业难以发展。
而发达国家已在某些领域达到了垄断水平,发展中国家若想在此领域有所发展,必须源源不断的购买相关技术,进而使资本持续流入发达国家。
其次,它会使发展中国家科研创新处于不利地位。
对于一些经济水平相对较低的发展中国家,由于资金匮乏,其原本可用于科技创新的经费就较少,而在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之后,这些国家要支付高额的专利使用费用,加剧了资金的负担,使其科技创新更加举步维艰。
而对于有能力购买知识产权的发展中国家,由于直接购买发达国家成熟技术的经济、人力成本较自主研发更低,使得发展中国家易形成对发达国家技术的依赖,进而本国创新产业难易的到长足发展。
我方承认,知识产权制度国家化在某些方面确实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一些益处,但是基于发展中国家的现状,它的确是弊大于利。
一方面,生硬的法律移植和。
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缺乏足够的知识产权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