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创建美丽乡村实施意见吉发13号文12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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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创建美丽乡村实施意见吉发13号文1212
吉发〔2011〕13号
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建设美丽乡村的实施意见
(2011年12月16日)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以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和省里“发展新产业、形成新机制、建设新村镇、树立新风尚、培育新农民、创建好班子”五新一好目标要求,采取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方法,组织动员各方力量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全市累计已建的5855个新农村建设点,特色产业发展加快,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明显改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乡村文明新风明显提升。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新农村建设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有的地方对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进展不快,发展不平衡;有的新农村建设点片面强调大拆大建,忽视了各具特色的村落文化、民居特点和农村特点;有的地方重建轻管,长效管理机制不全;现代农业发展仍然缓慢,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不实。
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和效果。
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保护延续庐陵农村美好家园,是市第三次党代会和第三届人代会提出的全市今后五年的工作目标。
为此,全市上下要在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反思不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建设美丽乡村作为抓好“三农”工作,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总抓手;作为贯彻落实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化同步互动、三产共生演进的重要举措;作为传承以庐陵民居为主要特色、全面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的主要载体;作为今后五年全市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作为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此,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以造福百姓、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的,以特色产业发展、村镇整治建设和农村新社区建设为重点,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凝聚合力,进一步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努力打造延续庐陵独特风格的美丽乡村,加快城乡一体化的推进步伐。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全面推进、重点培育、争创亮点”的要求,围绕镇村联动、村落连片和大村整体推进的重点,努力建设以生态美、村容美、庭院美、生活美和乡风美为主要内容的美丽乡村。
具体标准是:
——生态美。
村落与周边环境协调,依山就势,青山绿水,环保卫生,空气清新,不推山、不砍树、不填塘,无污染。
——村容美。
村庄有规划,布局合理,房屋错落有致,外观协调,居住舒适,体现庐陵风格;道通路平,人畜分离,绿树成荫。
——庭院美。
庭院设计实用美观,不过度硬化,院内种植花果树木,房前屋后整洁,物品堆放整齐,常年清洁卫生。
——生活美。
产业特色鲜明,农民增收门路多,有稳定收入来源;生活便利,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健全。
——乡风美。
村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邻里和睦,尊老爱幼,诚实守信,团结互助;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移风易俗,社会和谐。
从今年开始,到2016年,全市乡镇政府所在地要全面完成镇村联动整治建设任务,吉泰走廊要集中打造一批彰显庐陵独特风格的示范村;各县(市、区)重点打造1-2条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带,峡江枢纽库区110个移民新村要整体打造成庐陵建筑风格的美丽乡村样板点;力争全市70%的新农村建设点达到美丽乡村建设目标。
三、建设原则
1、坚持规划先行、梯度推进。
根据村庄区位、人口、产业、生态、历史、文化等不同条件,因地制宜确定乡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力争集镇和村庄形成各具特色的“一镇一景”、“一村一特”。
按照清洁工程卫生村、新农村建设达标村、美丽乡村“五美”村的标准,分层次、分阶段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2、坚持分类指导、注重特色。
城中村、镇中村和园中村要按照社区建设标准,着力整村推进全面改造提升,突出城市社区文明的特点;中心村着力推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形成基础完善、群众生产生活便捷的特点;山区村突出生态环境优美、生态经济繁荣的特色。
3、坚持点面结合、重点突破。
重点选择基础较好的镇村联动点、村落连片村庄和相对独立的大村庄,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实施,努力打造一批独具魅力的示范村点。
通过“点”上的重点突破,带动“面”上的整体提升,逐步形成点上有特色、面上成规模、整体大提升的美丽乡村建设格局。
4、坚持以人为本、群众参与。
始终把和谐幸福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
始终把调动农民积极性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引导农民主动投身美丽乡村建设。
四、工作重点
(一)打造延续庐陵建筑风格的秀美乡村
1、突出“一圈一带一片”建设。
要在中心城区和县城近郊及工业园周边村庄打造城郊型新农村建设圈;在交通干道沿线村庄,引导农民集中块状建设彰显庐陵古韵或客家风格新村庄,打造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带;在乡镇驻地村和旅游景区村庄,打造镇村联动、整村推进的美丽乡村建设样板片。
为此,要重点实施镇村联动、村落连片和大村整体推进工作。
镇村联动点,包括乡镇所在地和集镇规划区外1公里范围内的村庄,实行一年布点二年建设。
突出改善环境、完善设施、培育产业、繁荣市场、增强功能、加强服务六个环节,集中进行整治建设,逐步实现道路硬化、饮水净化、卫生洁化、街坊美化、环境绿化、产业强化、商贸繁化、服务优化、管理细化、生活现代化“十化”目标。
已经实施了镇村联动建设的乡镇,要抓好巩固完善提升工作;未启动的乡镇,分两年(2012年、2013年)全面启动。
全市31个小城镇建设示范镇,要率先示范。
村落连片点,要求自然村2个以上且农户达150户以上,实行一年布点一年建设,坚持一体规划,产业连片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环境整治整体推进,社区建设共建共享。
大村整体推进点,农户在150户以上的大村庄,300户以下的村庄实行一年布点一年建设,300户以上的村庄实行两年布点两年建设。
除移民新村外,所有新农村建设点,都要充分尊重村落原有特色,拆危房、修旧居;扩道路、通水系;不推山、不填塘、不砍树、造新绿。
积极鼓励农村拆除危旧房、闲置房,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新房。
2、加大乡村建房管控力度。
要在尊重群众意愿,引入现代理念的基础上制定切合实际的村庄建设规划,根据村庄建设规划严格审批农村建房。
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积极引导零散住户和居住在深山区、地质灾害隐患区的农民向集镇和中心村集聚,逐步撤并小村。
要狠抓农村无序建房和违规建房整治,坚决落实“一户一宅”制度和省里规定的农民建房面积标准,切实做到“八个禁止”:
即禁止城镇居民私自购买土地建房;禁止非法倒买集体土地建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禁止建新房不拆旧房;禁止擅自占用耕地开天窗建房;除乡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特殊需要外,禁止沿国省道两旁100米以内建房;禁止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东建西;禁止违反城镇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建房。
规划建设及国土部门要结合“一户一宅”制度,制定农村建房管理办法,出台可操作性措施,确保“八个禁止”落实到位。
县乡两级政府、乡镇规划、土管所和村干部要严格履行职责,严格把关,从严管理,从严查处违章违规建房行为。
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管理混乱的要追究乡镇政府、规划和土管部门、村两委有关人员的责任。
3、着力完善公共设施建设。
加强村镇供水、供电、道路、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清洁用水向农村输送、公共交通向农村延伸、公共信息向农村覆盖。
农户自来水使用率达95%以上,进村主干道全面硬化,信息覆盖率达100%。
合理配置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等资源,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商务部门要支持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在乡村开办农资超市、百货超市,完善农村市场流通体系。
4、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重点围绕农村垃圾处理、卫生改厕、水源土壤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节能减排等内容,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治理。
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广3+5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逐步实现农村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卫生改厕率达90%以上。
着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节本轻型栽培技术和高效低毒农药,尤其要大力推广生物农药。
积极推广沼气工程和太阳能综合利用、农业生产节水节能新技术。
农村沼气建设在巩固发展户用沼气的同时,积极推广联户供气和集中供气,并着力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到2016年力争农村沼气用户达到36万户,新增农村太阳能热水器用户5万户。
引导农村新建住宅采用节能、节水、节材新技术、新工艺,使用新建材。
全面整治村内沟渠、水塘,达到“流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效果。
强化水质安全监测与管理,大型水库必须常年达到II类以上水质标准,中型水库必须常年达到III类以上水质标准,水库承包人不得使用化肥养鱼,不得直接将农家肥排入库区,切实保护好大中小型水库的“一库清水”。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治理和改造,减少面源污染。
凡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它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或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大力开展沿路、沿河、沿线、沿景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治理,串点成线,连线成片,努力形成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风景线。
结合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完善提升庭院绿化、道路绿化、村旁绿化,建设绿色生态乡村。
高速公路、国省道、县道和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不准炼山造林、不准采石取土、不准建砖瓦窑、不准毁林建房,林木允许抚育间伐、不准皆伐,100米范围内的松树不准采脂。
植被已被破坏的山地林相,有关县(市、区)要在今明两年内恢复,与周边生态融为一体。
(二)培育凸显吉安农业特色的产业体系
1、培育发展农业特色产业。
产业发展是支撑美丽乡村建设的经济基础。
要坚持把开放型农业、特色产业和现代农业耕作技术及经营理念作为产业发展的重点。
在稳定和提高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巩固发展具有地方特色且有市场潜力的优势产品,积极发展“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的生态农业模式,提升发展有机蔬菜、畜禽水产等农产品,培育发展井冈蜜柚、高产油茶、花卉苗木等特色产业。
各县(市、区)要立足壮大区域特色经济,对本县(市、区)范围内农业特色产业进行规划布局,力求规划落实到村入户,具体化为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生产业态,建设一批特色鲜明、设施配套、效益突出的规模化生产基地。
2、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组织形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大力发展生产销售合作、土地股份合作、社区股份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在信息、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健全合作社章程制度和运行机制,规范财务管理和生产经营行为,提升质量和效益,促其健康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主要组织形式。
3、着力壮大农业龙头企业。
农业龙头企业是做大做强产业,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力量。
围绕食品、林产、中药材加工等优势产业,着力培育壮大一批规模大、带动力强、外向度高的加工型、流通型、种养型产业化龙头企业,切实提高农业生产的综合效益。
要立足做大做强,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要大力发展开放型农业,重点加大科技农业、设施农业、加工农业的龙头企业引进力度。
要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着力打造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知名品牌。
要本着维护农民利益的原则,切实降低农民向龙头企业提供一村一品原始农产品的市场风险,让农民合理分享企业经营利润。
4、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产业。
要推进旅游与农业、生态、文化融合,利用农村森林景观、田园风光、山水资源和乡村文化,发展各具特色的乡村休闲旅游业。
制定乡村旅游村镇建设标准,培育发展旅游示范村镇,创建省级A级乡村旅游示范点,精心设计旅游精品线路,推进农家乐精品化、品牌化、集群化发展,发挥集群效应。
充分发挥农村生态优势,使农业旅游和生态旅游相结合,丰富乡村旅游内涵,培育壮大乡村旅游产业。
5、着力打造农民创业平台。
组织促进创业致富,是农民实现美好幸福生活的经济保障。
要坚持走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等非农产业转移。
要充分发挥回乡创业者的各种优势,帮助农民就地就近就业。
要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劳动力培训,尤其要加大农村新生代、潜在劳动力的教育培训。
认真实施好老建扶贫的“雨露”计划、农业部门的阳光工程、致富能人培训工程、吉安农校的定向生培训就业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等培训计划,确保每年培训农民10万人次,提高广大农民创业增收的致富能力。
(三)建立健全农村社区组织和管理体制
1、建立完善社区平台。
按照“地域相近、产业相同、利益共享、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建设农村新型社区。
要切实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每个社区应有村民议事、文化活动、休闲娱乐和便民服务点等活动场所,有条件的还应配有超市商店、医疗诊所、警务室等设施,不断增强农村社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把公共服务延伸到农村新型社区,实行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站式”办公,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村帮扶和定点扶贫要对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开展帮扶工作。
2、培育发展社区组织。
以配强支部书记、建好“两委”班子为重点,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农村新社区建设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积极探索建立党组织+村民理事会+志愿者协会、党组织+社区+村民理事会、党组织+合作社+村民理事会等形式的农村社区管理模式,并切实加强其管理功能。
根据农村实际需要,成立各种专业协会和专业志愿服务队伍,既把社区成员纳入各种组织实行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又为村民生产生活提供便捷服务。
尤其要将农村有较高威望、在群众中说话有份量、办事公道、热心公益事业、群众信得过的优秀人员充实到村民理事会和监事会机构,使“两会”在社区事务中的管理监督作用、农民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更加明显。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村规民约等基层自治制度,让农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
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健全农民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建设。
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增强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建设和谐平安乡村。
4、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突出抓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把文化建设作为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着力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发展新文明,不断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
加强对农村婚丧嫁娶等民间习俗的引导,大力倡导科学文明、移风易俗,树文明新风。
加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积极争创文明村镇,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不断丰富和活跃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市、区)党委、政府是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是组织主体,村“两委”是建设主体。
县乡主要领导尤其是乡镇班子和主要领导,要把主要精力用在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上来,科学研究制定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及政策措施,定期研究分析工作进展中的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要进一步健全市、县、乡三级新农村建设办公室,配强配足新农村建设专职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从今年起,乡镇要转变乡企办工作职能,同时整合乡镇规划、国土等部门力量,组建乡镇新农村建设办公室,集中力量抓好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由乡镇党委领导兼任;市县新村办要切实承担好新农村建设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
各地要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新农村建设的先进理念、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典型,使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典型引导,增强主体意识,自觉投入美丽乡村建设。
要进一步健全市县领导挂点帮扶制度和市县两级单位驻村帮扶工作制度,做到指导在一线开展,工作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
组织部门要注重在美丽乡村建设的主战场培养和发现干部,把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成效列入县乡领导干部、挂点工作人员提拔使用的一项重要内容。
2、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
建设美丽乡村是全党全社会的事业,需要深入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
要拓宽社会参与途径,鼓励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志愿者与乡村结对帮扶。
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引导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要素流向农村、支持农业、服务农民,为美丽乡村建设创造坚实的社会基础和有利的外部环境。
要把参与、支持和服务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成效列为市、县两级“七一”表彰、文明单位创建、巾帼建功活动等评先评优活动的重要内容,激励各地各单位、各行各业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
积极引导和鼓励工商企业、农民企业家、爱心人士回报社会、回报家乡,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企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项用于帮扶新农村建设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税法规定限额之内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予以扣除,鼓励企业建设美丽乡村。
3、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各县(市、区)必须高起点编制“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相衔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整体性。
所有村庄规划都必须按“美丽乡村”的标准,明确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时序以及各个区域的功能定位。
尤其要与吉安庐陵建筑风格、客家民居风格或少数民族建筑风格相传承,延续传统民居独特的元素,结合当代农民需求和乡村居住功能,与“文化庐陵、山水吉安”的大格局相匹配,突出乡村特点、地域特色、文化内涵。
峡江枢纽库区移民新村和吉泰走廊村庄以及其他重点工程需整体搬迁的村庄,一开始就要按照美丽乡村“五美”的标准,遵循临水、近山、靠城镇、少占田的原则实施规划和建设。
对有保护利用价值的古村、古民居、古祠堂和纪念性建筑,划定保护范围,修缮开发利用。
一般性的老村、旧村、空心村、空心房应整治改造,空置老宅应拆除重新整合规划为建房用地。
市、县规划建设部门要提供一批美丽乡村规划样本和精选若干套民居样本供各地选择,并制定操作性强的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
4、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建设美丽乡村要充分体现政府组织推动,群众建设主体,社会多方支持的共建共享原则,拓宽投资渠道,加大投资强度。
市、县财政对新农村建设点和农村清洁工程建设,要按省里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并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乡镇财政也要逐年增加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力度;要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先补、多建多补、不建不补、“一事一议”、投工投劳等措施引导激励农民加大资金筹集;县(市、区)要切实衔接整合好以工代赈、农村公路、扶贫开发、库区和深山区移民、农村沼气、农村饮水安全、卫生改厕、小农水、农业综合开发、一村一品等涉农项目资金,向新农村建设点倾斜,增加项目资金的扶持;要发挥林权抵押贷款、小额贴息贷款的作用,拓宽新农村建设融资渠道;今后县(市、区)、乡(镇)要在国有土地出让、采矿(砂)权拍卖的总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国有林地和森林流转、水面租赁等收益中提取5%的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美丽乡村建设。
要建立多渠道的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充分利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心村培育的项目平台,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创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
5、强化长效管理机制。
建后管理是保持新农村建设成果的关键,要逐步形成乡村分级负责、村日常管理为主、农民群众人人参与的工作局面。
要加强乡(镇)村两级规划建设管理和土地管理队伍建设,加大培训教育工作力度,提高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严格管控乡村规划和农村建房。
要明确乡村组织及村民在村庄内部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责任,建立建设维护资金的筹措办法与管理机制。
要建立健全专业与业余相结合的理事会(志愿者)管理队伍,尤其在集体经济比较薄弱的乡村,应动员村民参与环境保洁、文体设施、放心超市、卫生服务中心等村内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农民群众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参与自愿组织等形式实现村内事务的民主管理、自主管理。
6、坚持严格督查考评。
各县(市、区)要制定2012—2016年度的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分年度制定实施方案。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职责制定美丽乡村建设的具体工作计划,主动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
市、县两级要研究制定可具操作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目标考评方案,并纳入党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市、县两级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要定期组织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典型。
全市原则上每年评出新农村建设6个先进县(市、区)、10个先进乡镇、10个先进村落连片点、10个先进大村推进点、10个帮扶先进民营企业、10名优秀理事长、10名优秀村干部、10名优秀乡镇干部、10名优秀驻点帮扶干部、10名优秀民间人士,并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同时,要加强对市直单位和中央、省属驻市单位新农村建设驻村帮扶工作的考核,考评结果分及格、良好、优秀三个档次,凡当年被评为优秀或良好的单位,单位在职干部职工每人发放奖金2000元或1500元;驻点帮扶人员奖金每人再增加500元,奖励资金由本单位解决。
主题词:
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实施意见
发: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中共吉安市委办公室2011年12月16日印发
(共印4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