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成效考核第三方评估工作操作手册讲稿版042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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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成效考核第三方评估工作操作手册讲稿版0429
〔内部资料妥善保管〕
2017年度扶贫开发成效考核
第三方评估工作操作手册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2018年4月28日
目录
一、评估组织分工……………………………………………3
二、评估步骤操作………………………………………….…5
1.地级市层面…………………………………………..….…6
2.县级层面………………………………….………………..7
3.镇级层面……………………………….…………………..8
4.贫困村级层面……………………………………...………8
5.户级层面……………………………….…………………..9
三、考核指标核查操作……………………………………..10
1.考核指标核查评分操作………………………………….10
2.年度预脱贫户指标核查操作……………………………19
四、撰写评估报告………………………….…………………22
五、评估工作纪律…………………….………………………23
1.对省考核组的纪律要求…………………..………………23
2.对被考核地方的纪律要求……………….….……………24
六、附件…………………………………….……………......25
1.省核查工作流程图……………………………………….25
2.广东省农村贫困户人均支配收入核查办法………..…..26
3.广东省“三保障”等扶贫政策对标核实依据….…..……..32
4.考核报告参考提纲……………………………………….40
2017年度扶贫成效考核第三方评估操作手册
为贯彻落实省委李希书记提出“从严从实开展扶贫考核评估,让扶贫成果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指示精神,根据省委领导同志要求,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于5月5日至15日组织开展2017年度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包括对口帮扶市,不含江门市)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第三方评估工作。
评估机构将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7年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方案》(粤扶组〔2017〕14号,以下简称《考核方案》)和省扶贫办《2017年省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操作细则》(粤扶办〔2017〕147号,以下简称《操作细则》)有关要求进行现场核查。
现就具体操作明确如下:
一、评估组织分工
按评估项目需求,由评估机构组织调查组,分别到粤东西北14个地级市和辖下县、镇、村开展实地调查,并形成评估报告提交省扶贫办。
省扶贫办负责对调查人员予以扶贫政策业务工作辅导和答疑。
二、评估步骤操作
省的《考核方案》要求,年度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按省考核到地市,抽查到县、镇、贫困村、贫困户的步骤程序组织实施。
因此,第三方评估机构也按照此方式,通过调查了解地级市情况、与县镇村干部座谈、进村入户走访调查等办法进行调查评估。
具体步骤如下:
(一)地级市层面。
一是按照考核地级市的指标要求,了解相关指标内容的落实情况,查阅当地相关部门工作资料,佐证工作的真实情况。
二是随机抽取县镇村名单。
按照《考核方案》要求,省对有脱贫攻坚任务地市,原则上每市至少抽查2个县、每县至少抽查2个镇、每镇至少抽查2个村(每镇要包括省直和中直驻粤帮扶村,珠三角帮扶村、当地自身帮扶村),每村至少抽查列入2017年度预脱贫户10户。
通过核查县、镇、村、户的情况来佐证地级市工作落实。
因此,第三方评估调查组在查阅完地市扶贫资料后,可随机抽取脱贫攻坚任务较重、年度减贫人口较多的县、镇和贫困村名单,作为核查对象。
至于核查年度预脱贫户的名单,调查组可在抵达镇(或行政村)时再抽取,由当地扶贫部门从省扶贫办研发的考核系统中导出全镇(或全村)2017年度预脱贫户名单,按等距方法,抽取所核查预脱贫户相应的户表、收入调查表。
(二)县级层面。
在地级市抽取所需要核查的县、镇、村名单和导出相应的核查表后,调查组应尽快到实地核查数据的真实情况。
按照核查县的指标要求,应重点了解:
一是县级减贫人口情况。
尤其是比年初上报减贫计划数大幅减少的县,要了解其未能如期完成减贫目标任务的主要原因,是客观因素(自然灾害、植物生长规律等)还是主观因素(党政和职能部门不作为)造成的。
二是“三保障”政策涉及的相关指标内容的落实情况,查阅县级相关部门工作资料(基本政策、基本数据、基本情况),佐证工作的真实情况。
三是核查由县级统筹使用帮扶资金项目的审批程序、产生效益和收益分配、公开公示、监管和验收等情况。
(三)镇级层面。
调查组在抵达镇(或行政村)后,首先是抽取所核查的预脱贫户。
由当地扶贫部门从省办考核系统中导出全镇(或全村)2017年度预脱贫户名单,抽取所核查预脱贫户相应的户表、收入调查表。
对抽取非贫困村的分散预脱贫户比例应在60%左右,在核查县抽查预脱贫户总数中考虑抽取分散预脱贫户比重。
其次是,对照核查镇的指标要求组织核查。
重点应了解:
一是县镇对分散贫困户的帮扶措施是否长效稳定,到实地查看带动贫困户增收项目的建设情况,包括项目产生效益和收益分配、公开公示、验收和管护等情况。
特别是系统录入产业带动的贫困户与实地是否相符。
二是“三保障”政策涉及的相关指标内容的落实情况。
三是核查由镇级统筹使用帮扶资金项目的审批程序、产生效益和收益分配情况。
四是通过入户核查尤其对列入2017年度预脱贫的分散贫困户是否真正达标。
(四)贫困村级层面。
调查组抽取贫困村名单后,应对照核查贫困村的指标要求组织核查(注:
对没有省定贫困村的县(区)镇,此级层面的指标核查可忽略)。
对照核查贫困村的指标重点应了解:
一是帮扶单位对贫困村贫困户的帮扶措施是否长效稳定,到实地查看带动贫困户增收项目的建设情况、管护情况。
特别是系统录入产业带动的贫困户与实地是否相符。
二是“三保障”政策涉及的相关指标内容的落实情况。
虽然“三保障”政策落实率不与帮扶单位考核成绩挂钩,但其数据是否真实,直接影响到当地的落实率和考核结果。
三是核查由村级统筹使用帮扶资金项目的审批程序、产生效益和收益分配情况。
四是民意调查。
按照《考核方案》要求,省考核组在核查工作期间,按贫困户名册等间隔抽取、非贫困户随机抽取方式,每市至少抽查2个村,每村至少抽查10个农户,分别按5∶3∶2的比例安排有劳动能力贫困户、农户、无劳动能力低保五保户进行民意测评。
调查组可在抽查村中,结合民主测评,按要求比例选择各类型若干农户开展民意调查,了解群众对扶贫工作的满意情况。
五是干部群众访谈。
可采取明查暗访方式,与县镇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和党员群众座谈,了解扶贫责任落实、政策落地、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五)户级层面。
主要是入户核查,这是评估工作的重点,即核查2017年度预脱贫户是否真正达到年度脱贫目标,是否具备稳定脱贫的长效措施。
按照《操作细则》要求,预脱贫人口必须在家庭收入、住房安全、子女教育、基本医疗、饮用水、通电、覆盖电视和网络信号等8个方面指标全部落实为达标(下面会作详细解释)。
调查员要详细了解其脱贫的真实情况,尤其是收入情况,这是核查的难点。
可按附件2核查收入办法操作。
三、评估指标核查操作
(一)评估指标核查操作。
2017年扶贫成效考核设计指标一、二、三类,其中以被帮扶市为例,一类指标4个,二类指标9个,三类指标22个。
具体指标操作办法如下:
1.实际减贫人口情况。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从2017年开始,按各地实际减贫人口数即预脱贫人口的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
按要求,预脱贫人口必须在家庭收入、住房安全、子女教育、基本医疗、饮用水、通电、电视和网络等8个方面全部落实为达标。
其中,对有劳动力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同期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即6883元。
评分操作:
按照《实施意见》《考核方案》要求,预脱贫人口必须达到“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的基本目标,即在家庭收入、住房安全、子女教育、基本医疗、饮用水、通电、覆盖电视和网络等8个方面全部落实的为达标。
其中,对有劳动力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同期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全部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给予政策性保障兜底为达标。
调查组进村入户,随机抽样列入2017年的预脱贫户上述8个方面达标情况进行核实,抽样误差率不得超过2%。
如误差率≥2%的不得分,<2%的按不符合达标户数每户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2.贫困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到2018年贫困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同期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9820元)。
因此,2017年期末,省定贫困村全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至少达到9468元。
计算公式:
15780元×60%=9468元。
2017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统计公布为15780元。
考虑此项指标比较复杂,需要统计部门参与并按统计调查方法才能取得准确数据。
因此建议免作此项调查评估。
但调查组应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全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以及带动全村农民增收的主要措施等情况。
3.落实“三保障”等扶贫政策。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一是农村贫困户子女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3%以上;落实教育保障政策,其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含技校)、大专的给予生活费补助。
二是落实政府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各项医保政策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不低于70%(按粤发〔2016〕13号文要求)的比例给予补助。
三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唯一居住C、D级危房的,并在年度计划内完成改建的给予相应标准补助。
四是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全部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给予政策性保障兜底。
评分操作:
一是农村贫困户子女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3%以上,以2017年12月31日在校生为基数,计算入学率;生活费补助金以2016-2017学年在校生为基数(按2017年6月30日数据为准),计算资助落实率。
其中,落实率达到98%以上为达标;80%-97%之间的,按比例计算得分;79%以下的为不达标(比例小数点后的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
提示:
此项指标关键是落实本县户籍而在市外省内就读的贫困学生生活费。
各级扶贫部门应把在市外省内就读的贫困学生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教育或人社部门共同抓好落实,否则影响本市考核结果。
调查员要入户核查发放补助的真实性。
二是落实政府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各项医保政策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补助。
2017年底前全额资助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2018年度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为达标;各项医保政策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补助不低于70%的为达标。
提示:
此项指标关键是落实大病救助金。
调查员进村入户核查,如贫困户家中有患大病的,则了解其各项医保政策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是否到位。
三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唯一居住C、D级危房的,并在年度计划内完成改建的给予相应标准补助。
以2017年度省下达计划任务(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基数,在2018年2月10日前已竣工和已验收,并将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发放补助到户的为达标,否则视为不达标,不得分。
如因超面积未通过验收和发放补助的,可视为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即视为达标。
四是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全部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给予政策性保障兜底。
以2017年12月31日省扶贫信息系统监测的建档立卡低保户和五保户以及无劳动力一般贫困户合计人数为基数,以12月份在信息系统录入的低保金、五保金和参照低保、五保等标准发放的生活救助金(含孤儿补助金)项目为落实数,此项调整按实际落实比例得分。
4.产业帮扶。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应组织实施“一镇一业”、“一村一品”行动,以县或镇、村为单位形成当地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在家有劳动力贫困户参与“公司+基地+农户”长效稳定产业项目,建立长效脱贫机制。
一是贫困村产业发展及建立长效机制情况。
二是在家有劳动力贫困户参与产业项目及建立长效机制情况。
三是帮助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项目情况。
评分操作:
一是以贫困村建有1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特色产业,以“公司+合作社(贫困村)+基地+农户”方式,与贫困村或贫困户紧密合作经营或作为合作社社员等,签订生产、购销、服务合同,有长期(3年以上)的收益分配。
以实地核查为准。
没有贫困村的,如连山、连南、乳源等县,则以镇为单位核算产业发展情况。
二是2017年12月31日前,只要贫困户参与1个以上上述产业项目或资产性收益项目,即2选1,均视为达标。
三是在推动贫困地区建立长效稳定的产业增收项目基础上,对部分在家有劳动力贫困户自身原有的种养业,或其他第二、三产业,通过帮扶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收入的,视为达标。
对第二、三项,以抽查有劳动力贫困户实际参与产业项目或资产性收益项目人数占有劳动力贫困户总人数比例,乘以该项分计算得分。
省扶贫办将在扶贫信息系统导出各市录入“产业项目”人数和“资产性收益项目”人数作为实际参与产业人数,提供省考核组实地入户核查。
提示:
此项指标要具有三个条件,一是现场要有农业(种植业或养殖业)特色产业,二是有公司或合作社与农户、贫困户签订的产供销合同,三是入户调查是真实有产业的。
这些产业必须是通过帮扶以后实现的,或原来有产业基础,通过帮扶后完善它的组织化规模化经营合作管理模式。
5.就业扶贫。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在调查基础上,年初应制定有意愿的劳动力转移就业、就近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对有意愿外出务工(本县城或县外)的贫困户,要通过技能培训转移就业,促进其稳定增加收入,建立长效脱贫机制。
支持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各类企业、创业致富带头人在贫困地区创办各类扶贫企业或基地,安排一定比例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增收。
支持贫困家庭学生回乡自主创业。
评分操作:
以年末有劳动力贫困户实际转移就业、就近就业、自主创业人数占年初制定有劳动力贫困户就业计划数比例计算得分。
其中,比例≥80%为达标得满分;<80%≥50%的按实际比例乘以该项分计算得分,<50%不得分。
年初没制定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的不得分(或没有把转移就业工作列入年度扶贫工作计划的不得分)。
省扶贫办将在扶贫信息系统导出各市2017年12月31日“就业扶贫项目”人数作为实际就业人数,同时导出各市录入“就业扶贫项目”的计划人数,提供省考核组实地入户核查。
提示:
此项工作在年初摸查时就应一并做好计划,分年度分批实施。
没有计划的,表明当地就没有考虑多渠道增加贫困户的收入问题。
调查员可查验就业帮扶计划的真实性。
6.金融扶贫。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应按照《广东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落实风险担保金和贴息资金,积极开展金融扶贫小额贷款工作。
评分操作:
按粤东西北14市年度有劳动力贫困户贷款户数占有劳动力贫困户总数比例从高到低排序,排前4位得满分,排中间6位得平均分,排后4位只得1分,没有开展的不得分。
省扶贫办将在扶贫信息系统导出各市录入“贷款资金项目”户数和有劳动能力贫困户数,并计算比例及排序。
省考核组实地核查真实情况。
提示:
考虑此项指标是按获贷款户比例排序给分。
因此,调查员只核查当地填录获贷款户的真实情况,是否真正获得贷款,可不用考虑如何打分的操作问题,届时由省扶贫办导出各市数据并汇总后再按排序给分。
7.落实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使用监管。
一是落实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情况。
二是扶贫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三是出台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建立项目台账,健全资金使用监管机制。
评分操作:
一是按照省统筹对有劳动力贫困人口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的比例要求(省级、对口帮扶市、被帮扶市为6∶3∶1),及时足额安排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达标,不达标不得分。
二是以2016年和2017年各级财政下达的扶贫专项资金为依据,至2017年12月31日止,按各市累计实际使用比例计算,达到80%以上为达标,<80%≥50%的按实际比例乘以该项分计算得分,<50%不得分。
三是市或县按规定出台扶贫开发资金监管细则、项目管理办法、扶贫开发资金使用规划、建立扶贫项目库(台账),实施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公告公示制度、统计监测制度和专项检查制度,开展绩效评价等。
省考核组实地核查。
提示:
此项指标关键是帮扶资金使用率,必须具有项目立项书,并结算支付,由用款单位提供发票等有效报销或报账单证明,才算是使用。
如下拨一级的资金,则不算是使用。
同时,各地必须严格落实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的公告公开制度,市、县、镇可通过财政、扶贫及三保障等部门官网公开,村级必须在公示栏中公开,没做到的将酌情扣分。
8.贫困人口识别。
一是贫困人口识别误差率控制在2%以内。
二是按照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当年经核查后,对2016年确认的不符合贫困条件的及时清退,对2017年以后致贫或返贫的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帮扶范围。
三是扶贫数据信息录入完成情况。
评分操作:
一是被帮扶市全市(含对口帮扶市)、对口帮扶市所有帮扶村(单列)当年对不符合贫困条件对象予以清退人数占年初贫困人口数不得超过2%,即识别贫困人口的误差率达到2%以上(含2%)的,该项不得分。
调查组到达地市后,由当地提供当年清退“贫困户”清单,调查员凭清单实地进村入户核查。
如发现清退有误的,也按精准识别的要求计算误差率。
以被抽查地级市贫困户作为抽样总数计算误差率。
二是由调查组实地进村入户调查,如调查发现有符合贫困条件对象应纳入而未纳入帮扶的,即漏评率超过2%以上(含2%),该项不得分。
以被考核地级市调查户作为抽样总数计算漏评率。
因第三项指标属于省扶贫信息系统后台数据操作,主要从日常工作中掌握各市录入信息进度,因此调查组可不作此项指标调查。
9.扶贫数据管理。
一是扶贫档案管理情况。
二是完成扶贫大数据展示平台建设情况。
评分操作:
一是按照扶贫建档立卡工作要求,对省定贫困村应建立“户有卡(帮扶簿)、村有册”档案,并设有专柜管理;对分散贫困户则以镇或村为单位建立帮扶户档案,并设有专柜管理。
镇或村应对年度帮扶项目资料以年度为期限分别按户、村归档保存。
由省考核组实地核查,视实际情况予以给分或酌情扣分。
二是在2017年底前,有扶贫任务的县、镇、贫困村全部完成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展示系统硬件)。
所抽查的县、镇、贫困村均按要求完成的应给予相应分值,否则以抽查的县或镇或贫困村为单位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提示:
此项指标关键是各镇对分散户扶贫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二)年度预脱贫户指标核查操作。
按照《实施意见》《考核方案》要求,2017年预脱贫人口必须达到“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的基本目标,即在家庭收入、住房安全、子女教育、基本医疗、饮用水、通电、电视和网络等8个方面全部落实的为达标(详见《广东省农村预脱贫户帮扶成效情况核查表》)。
按核查表“8有”指标分别是:
1.“有安全住房”核查。
对贫困户如居住的房子属于唯一的且属D级危房的,应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给予资助,在年度内完成改建任务,及时组织验收并发放补助金。
如居住的房子属于唯一的且属C级危房的,应给予加固维修,并按补助标准给予支持。
此项指标重点调查列入2017年度预脱贫户的住房安全问题,即预脱贫户当中如有列入C、D级危房的,有否列入2017年度危房改造计划并予以完成。
2.“有安全饮用水”核查。
此项指标由调查员入户查看贫困户家中的生活用水设施,是否有本地统一安装铺设的自来水(集中供水)设施,如有则为达标。
如没有,则需要当地提供本村农户生活用水的安全检测化验单,证明饮用水是否安全。
3.“有电用”核查。
贫困户家庭用电应接入农村电网,并能正常使用的为达标。
由调查员入户查看供电设施情况。
4.“有电视信号覆盖”核查。
贫困户家庭应能接入当地统一铺设的有线电视网络,并能正常使用的为达标。
对个别地方属山区没有安装有线电视网络,由农户自家安装电视信号接收器,并能正常使用的也视为达标。
5.“有网络信号覆盖”核查。
贫困户家庭应能接入互联网网络,能上网查阅互联网信息的为达标。
由调查员入户查看贫困户家中的网络设施,或通过手机打开查看是否有网络信号,如有信号则视为达标。
6.“有教育保障”核查。
对贫困户家庭成员有适龄就读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含技校)、大专的,各地应引导和支持其入学就读,并按标准落实生活费补助。
补助范围不包括入读幼儿园学前班和就读本科以上学历的贫困家庭学生。
调查员在入户核查时,要详细询问其真实情况,尤其在异地即市外省内就读的学生,通过调查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生活费补助落实情况。
对贫困户家庭成员没有适龄入读上述阶段的学生,此项指标为空项,在核查时可不用填写。
7.“有医疗保障”核查。
此项指标主要核查当地政府是否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以及是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如在2017年底前,当地政府全额资助其参加2018年度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为达标。
如贫困家庭成员当中有患重特大疾病的,应进一步核查其各项合规医疗费报销情况,按规定,报销合规医疗费用不低于70%的为达标。
8.“有稳定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核查。
一是对有劳动力贫困户2017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同期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即6883元,按“收入核查办法”(见附件2)操作。
二是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全部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给予政策性保障兜底。
四、撰写评估报告
(一)数据收集。
调查组在核查工作中,要及时收集汇总与评估相关的资料信息,归纳总结当地的好典型、好经验,分析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主要原因,拟出工作意见建议,为撰写评估报告作依据。
资料信息包括:
当地自评报告、被考核市核查汇总表、县镇村核查统计表、抽查预脱贫户表和收入表、当地对省级帮扶单位评议表、群众满意度测评汇总表等。
(注:
相关佐证材料只现场查阅,不要求复印收集)
(二)问题核实。
实地调查期间,调查组如发现难以直接作出评判的问题,及时进行整理汇总,提交被考核地方(县级层面)进行核实。
被考核地方解释说明后,可根据实际情况与被调研对象再次复核。
核实问题应采取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问题复核情况,实现有据可依,有证可查。
(三)撰写评估报告。
调查组在考核市、县、镇、村和农户期间,要根据实地调查掌握的情况,形成本组书面的各市的评估情况报告,交由负责撰写总报告的同志,以便形成全省的评估总报告,经论证后提交报送省扶贫办。
报告应当综合评价本组所考核市的基本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见附件4《参考提纲》)。
五、评估工作纪律
(一)对省评估调查组的纪律要求
1.较真评估。
严格按照评估程序步骤,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标准规范,敢于揭短亮丑,深入查找问题。
对于发现不了问题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将严肃处理。
评估期间,如发现被考核评估地方存在干扰考核评估的行为,要严肃制止,及时上报,确保评估工作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2.公正评估。
要客观总结被考核地方取得的工作成效,认真提炼各地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准确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
对于评估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对于难以直接作出评判的问题及时向地方反馈,进行深入核实,确保发现问题准确客观。
3.廉洁评估。
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要求,严禁超规格超标准就餐住宿,严禁收受礼品馈赠,严禁向被考核地方提出评估工作之外的接待要求。
4.严格保密。
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考核资料,不得泄露入户调查、项目核查和座谈访谈资料(入户民意测评调查等资料在调研结束后保留3个月,以备省扶贫办核实),不得向被考核评估地方反馈评估结果,核实问题要注意保护提供问题线索人员。
评估期间,在村一级,不得要求提供建档立卡数据以外的表格、数据和资料。
(二)对被考核评估地方的纪律要求
1.严禁超标准超规格接待省评估调查组,严禁安排与评估调查无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