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系统验收新版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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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系统验收新版规则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2)
4.6.2系统检测机构必要是经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公安部承认部级以上检测机构,或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省级公安管理部门承认省级检测机构。
4.6.3申请办理系统检测手续应报送如下资料:
a系统试运营报告;
b 系统竣工报告;
c 系统初验报告。
4.6.4设计,施工单位将检测委托书送检测机构并附如下图纸资料:
a)系统初验报告;
b)按照正式设计方案施工系统原理框图,平面布防图,器材设备清单等。
4.6.5检测机构在接到检测委托书和以上图纸资料后,应及时对系统进行检测,并出具系统检测报告。
4.6.6检测报告应精确,公正,完整,规范,并注重量化。
系统在线测试抽检比例;电视监控系统按前端设备数20%-30%;其她系统按前端设备数10%-15%;总数10台如下,至少不低于3台。
4.7验收图纸资料
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在正式验收前,设计,施工单位应向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报送下列验收图纸资料(全套验收图纸资料应满足验收机构人员需要,三级工程可参照提供验收图纸资料):
a)设计任务书;
b)合同;
c)初步设计方案论证意见,并附论证会方案评审小组(评审委员会)名单;
d )初步设计方案通过论证后,设计,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订立整治贯彻意见。
e) 正式设计方案与有关图纸(涉及系统原理框图,平面布防图及器材配备表,线槽管道布线图,系统中心控制室布置图,器材设备清单等);
f) 系统试运营报告;
g) 系统竣工报告;
h) 初验报告(附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见表2);
i) 决算报告;
j) 系统检测报告。
5系统验收组织与职责
5.1验收组织
5.2 验收参加单位(人员)
出席验收会单位(人员)有建设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含工程总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公安业务主管部门和一定数量技术专家,必要时还应有检测机构代表参加.
5.3验收机构
5.3.1系统验收时要协商构成验收小组,或验收委员会.
5.3.2 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由建设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公安业务主管部门以及不低于验收机构人员总数40%技术专家构成,并推选组长,副组长(主任,副主任).
5.4验收机构职责与规定
5.4.1验收机构对系统(工程)应作出对的,公正,客观验收结论,不利验收公正性人员不能参加验收小组.
5.4.2对国家,省级重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和金融,文博等要害单位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验收,应执行国家或公共安全行业有关原则,规范,严格把关.
5.4.3验收中,对照设计任务书,合同或正式设计方案,按第6章规定,逐项进行审查.发现系统有重大缺陷或明显不符合规定,应向设计施工单位提出质询,并视答辩状况决定验收工作与否继续进行.
5.4.4验收机构应对系统建设中存在重要问题提出整治意见和建议.
6验收内容
6.1施工验收
6.1.1基本规定
a)施工验收由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指定施工验收组负责检查验收;
b) 施工应按照设计文献及JGJ/T16等有关原则规定进行,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若依照实际状况确需作局部调节或变更,应按程序进行审批,并提供建设(使用)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双方承认更改审核单(见表3).更改审核单可由设计,施工单位提出,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建设单位批准.重大变更要报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备案,必要时要经审查承认;
c) 施工验收前,设计,施工单位应提供工程正式设计文献及有关图纸,施工记录等.
6.1.2施工验收内容
施工验收重要验收工程施工质量,涉及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线敷设质量.
a) 按表4规定项目和规定,分别检查前端设备和终端设备安装质量;
b) 在进行施工验收时,复核随工验收单检查成果(管线敷设时,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对管线敷高质量进行随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
c) 复核土建施工单位提供弱电系统接地电阻测试数据,应符合GB50198原则规定;检查接地系统与否按等电位接地规定施工,并符合GB 50057原则规定.
d)抽查明敷管线及明装接线盒,桥架,管井中线缆接头等施工工艺(视频线缆应一线到位,尽量避免接头),并应符合JGJ/T16等有关原则规定;
6.2技术验收
6.2.1基本规定
a) 技术验收由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指定技术验收组负责检查验收;
b)对照原初步设计论证意见与整治状况以及系统检测报告,检查系统重要功能和重要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或公共安全行业有关原则,规范规定和设计任务书或合同提出技术规定;
c)对照系统竣工报告,系统初验报告,检查系统设备配备(数量,型号及安装部位)应符合正式设计方案规定;
d)检查系统迁用技防产品,应符合国家或公共安全行业关于原则和管理规定;
e) 检查系统中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在主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切换,保证系统在规定期间内正常工作;
f)对具备集成功能安全防范系统,应按照正式设计方案和有关原则进行检查;
g) 按表5规定,对工程按各分系统项目进行现场功能抽检复查,并做好记录.
6.2.2报警系统抽查与验收
a) 依照试运营报告,复核误,漏报警状况;对入侵探测器安装位置,角度,探测范畴作步行测试抽查;作防拆保护抽查;检查室外周界报警探测装置形成警戒范畴有无盲区;
b)系统布防,撤防,旁路和报警网络地区,检查系统直接或间接联网条件.
c)当有联动规定期,抽查其相应灯光,摄像机,录像机等联动功能;
d)对于已建成区域性安全防范报警网络地区,检查系统直接或间接联网条件.
6.2.3电视监控系统抽查与验收
a) 对照系统检测报告,系统技术指标应满足GB50198-19942.1.6规定.
b) 系统构造与配备同正式设计方案符合度;
c)监视图像主观评价不低于4级,记录图像回放质量至少能辨别人面部特性
d)操作与控制功能检查:
如图像切换,云台转动与否平稳,镜头光圈,变焦等功能与否正常,避免逆光效果等;
e)摄像时间,摄像机位置和电梯内楼层显示等图像标记符,显示与否稳定正常;电梯内摄像机安装位置(规定安装在电梯厢门左或右侧上角)与否能有效监视电梯乘员;
f)对金融系统银行营业场合,文博系统,与否满足GB/T16676和GB/T16571有关规定.
6.2.4出入口控制系统抽查与验收
a)系统工作与否正常,并按正式设计方案达到有关功能规定;
b)系统存储通行目的有关信息;对非正常通行与否具备报警功能;
c)楼寓对计电控防盗门作为一种出入口控制系统与否能正常工作;开锁继电器与否有自我保护功能.可视对计系统图像与否能辨别来访者;
d)出入口控制联网报警某些,与否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6.2.5巡更管理系统抽查与验收
a) 按正式设计方案检查系统具备巡更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显示,归档,查询,打印等功能;
b) 在线式巡更系统与否具备即时报警功能.
6.2.6中心控制室检查与验收
a) 检查通讯联系手段(普通不少于两种);
b) 与否具备自身防范,防火和雷电防护等安全设施.
6.3资料审查
6.3.1基本规定
a) 资料审查由工程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指定资料审查组负责审查.
b) 工程正式验收时,设计,施工单位应按4.7规定规定提供全套验收图纸资料;
c) 图纸资料应保证质量,做到内容齐全,标记对的,文字清晰,数据精确,图文表一致;
d) 图样绘制应符合GA/T74及国标关于规定.
6.3.2审查内容
a) 按6.3.1中c),d)规定审查设计,施工单位提供验收图纸资料编制质量(精确性,规范性)和与工程实际符合度,并填写于表6;
b)依照工程规模,审查验收图纸资料完整性,涉及寻常维修服务条款,并填写于表6.
7验收结论与整治
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依照施工验收(表4),技术验收(表5)资料审查(表6)成果,认真如实地作出验收结论.对验收通过或基本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依照验收结论写出经建设单位承认整治方案,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和公安业务主管部门应督促,协调,检查整治方案贯彻.
7.1验收判据
施工质量验收:
按表2规定对隐蔽工程质量进行复核,并依照各单项检查成果,综合后填写验收意见;按表4规定,对设备安装质量和明装管线质量进行检查并依照各单项检查成果记录出合格率.
技术质量验收:
按表5规定,结系统实行状况同正式设计方案符合度和系统功能进行现场复核抽查,并依照各单项检查成果记录出合格率.
资料审查:
按表6规定,对资料完整性,精确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并依照各单项审查成果记录出合格率.
按表4-6规定,合格率不不大于等于0.8判为通过;合格率不大于0.8,不不大于等于0.6,判为基本通过;合格率不大于0.6,判为不通过.
7.2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通过、基本通过和不通过三种,并汇总于表7。
7.2.1验收通过
对照验收判据,施工质量、技术质量和资料审查均为优良、经试运营和检测达到设计任务书或合同规定并符合有关原则者,判为通过。
即:
Ks≥0.8,Kj≥0.8,Kz≥0.8,判为通过。
7.2.2验收基本通过
验收中浮现个别项目达不到规定规定但不影响使用,Ks,Kj,kz均>=0.6,但达不到7.2.1规定,鉴定为基本通过.
7.2.3验收不通过
施工质量对照表2,表4有明显问题,Ks<0.6,技术质量对照正式设计方案有较严重缺陷,不能满足设计任务书或合同规定,Kj<0.6,或者重要指标达不到有关原则规定;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对照工程实际有差错,Kz<0.6,鉴定为不通过;或者Ks,Kj,kz中有一项不大于0.6;或者重点项目(见表5,序号右上角打*)检查成果不合格,均鉴定为不通过.
7.2.4提出建议与规定
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在作出验收结论时,对验收中存在重要问题提出建议与规定,并填写于表7中.
7.3验收不通过系统不得交付使用.设计,施工单位应依照验收结论提出问题,抓紧贯彻整治后再进行验收;系统复测时应恰当提高原不通过某些抽样比例.
7.4验收会结束,应及时把全套验收图纸资料退回设计,施工单位.
7.5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后,设计,施工,单位应依照验收结论写出整治贯彻办法,并经建设单位承认.
8系统移送
8.1系统竣工图纸资料修改整顿归档
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后,设计,施工单位应按下列规定整顿编制系统竣工图纸资料,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签收盖章后,其中一份交还设计,施工存档.
8.1.1 提供经修改,校对并符合4.7规定验收图纸资料.
8.1.2 验收结论(含验收机构构成人员名单).
8.1.3 设计,施工单位依照验收结论写出并经建设单位承认整治贯彻办法.
8.1.4 设计,施工单位提供关于设备寻常维护和系统操作使用阐明书.
8.2系统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并有整治贯彻办法后,才干正式移送投入使用.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并建立系统操作,保养,管理等制度;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应建立,贯彻维修服务制度.
8.3办理登记手续
设计,施工单位应按8.1规定将经整顿编制全套竣工图纸资料复印件报送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办理竣工登记手续.
8.4涉及到机密以上图纸资料,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和有关单位及其人员必要遵守国家关于保密规定,并将知密面控制在最小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