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矿山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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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矿山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预案

##市开福区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二OO八年十月

前言

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管理内容,是提高预警救援能力,控制和减少事故损失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措施,也是政府履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

矿山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是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矿山企业的监管,预防和控制矿山事故的发生,增加事故应急救援的能力,避免和减少矿山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产生的不良的社会影响,能及时应对矿山事故的发生,促进矿山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步协调发展,制订矿山企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意义尤为重要.

本预案结合我区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经营现状,从八个方面进行了编写:

一,总则,阐述了编制目的,原则,依据,重点对开福区的矿山的现状进行了评价,指明了矿山事故易发的单位和环节,并指出了本预案的适用X围;二,组织机构及职责,成立##市开福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办公室,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的救援工作;三,事故的预警和预防;四,应急响应,针对不同级别的事故,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重点要加强事故信息的采集和不同层次的救援队伍的应急响应;五,后期处置,以人为本,开展事故的救援和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六,保障措施,重点从完善信息,救援队伍,救援物资,经费保障,切实落实到位;七,附则,事故分级及响应标准;八,附录,指挥部成员,专家组,救援队伍的组建及分布情况.

1.总则

1.1目的

为规X非煤矿山企业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管理和应急救援响应程序,明确有关机构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应对非煤矿山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先人后物: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抢救人员和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为中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恶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减少财产损失.

1.2.2统一领导,属地为主:

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处理的现场指挥,是在##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统一协调,区有关部门和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上一级指挥部有权指挥下一级应急救援组织,并充分发挥非煤矿山企业的自救作用.

1.2.3平战结合,专兼结合:

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重大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培养和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2.4反应快速,协调有效:

建立事故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对事故做到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建立健全各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保证强有力的组织协调,做到科学指挥.

1.2.5科学决策,保障有力.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控,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装备和应急处置技术,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保障体系,提供强有力的人员,资金,物资器材等资源保障,专业抢险队伍应定期演练,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提高应急救援的水平.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国生产安全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2002]第70号)

《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中华人民##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1992]第65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2001]第302号)

《金属非金属露天非煤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

《金属非金属地下非煤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

##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工作的决定》(湘政发〔2004〕4号),

1.3.2参考依据:

《##市矿山企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订工作的通知》(开政办发〔2004〕68号)

1.4现状

全区共有非煤矿山1处,位于捞刀河镇,以露天开采麻石为主,年产量约5万吨.

1.5适用X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非煤矿山企业较重(含)以上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1组成

成立开福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任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长.区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工会,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商贸局负责人为成员.

2.1.1.2职责

●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职责:

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在##市开福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非煤矿山企业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职责是:

研究决定全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制订,修改,实施本《预案》;在事故现场主持会商灾情,研究决定抢救方案,监督检查各单位的工作;调集非煤矿山救护和医疗救护队伍,公安干警,武警部队及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公布事故救援情况.

●成员单位职责:

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织,指挥,协调全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工作:

负责处理非煤矿山企业重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联络工作;指挥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行动;组织调集医疗救治队伍,公安干警,抢险救灾物资;负责对外联络.

区安监局:

履行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职责,负责接报全区非煤矿山企业较重以上级别的事故信息;负责处理非煤矿山企业重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联络工作;组织调集非煤矿山救护和抢险救灾物资;负责与省市安监局联络;组织召开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会议.

区公安分局:

负责治安保卫,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治安保卫组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及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故人员进入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负责组织监视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

区卫生局:

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医疗救护组工作.具体工作:

积极组织和指挥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及时组织对医疗抢救方案提出调整,修改和补充意见;协助有关方面准确统计伤亡数字,及时向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报告抢救情况.

区国土资源局:

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技术专家组工作.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采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区民政局:

负责受事故(灾害)影响的人员吃,穿,住,医等的生活救助;组织协调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统计和发布全区非煤矿山自然灾害灾情;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善后处理组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申请和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管理,分配救灾物资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物资不作他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配合当地政府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指导,协助做好保险与赔偿金的测算和有关解释工作,协调处理相关的理赔事宜,及时向救援指挥部报告处理情况.

区工会:

负责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纳入财经预算,监督检查应急救援资金的使用情况.

区环保局:

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

区交通局: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交通工具的调配;负责道路应急救援人员,物质的保障工作.

区商贸局:

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拔和供应等组织协调工作.

区宣传部:

负责做好事故的宣传指导工作.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新闻报道组工作.

2.1.2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2.1.2.1组成

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下设开福区非煤矿山企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作为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设在开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2职责

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负责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负责组织起草,修订,实施本《预案》,负责接报非煤矿山生产事故信息,并及时向市,区政府报告;即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指挥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抢救方案的实施和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决定的执行;监督检查非煤矿山救护队伍建设;承办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和救护队员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前期工作.

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接警为:

4558037

2.1.3非煤矿山救援现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3.1组成

发生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启动本预案,在事故现场立即成立非煤矿山救援现场指挥部,设现场总指挥一名,由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或由其指定人担任,成员由各专业工作组组长和发生事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担任.

非煤矿山救援现场指挥部下设11个专业工作组:

现场抢救组,综合协调组,抢险调度组,技术专家组,物资供应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新闻报道组.

2.1.3.2职责

●现场指挥部职责:

对非煤矿山事故救援处置负总责,直接指挥较重以上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统一调度救援队伍,救援物资,救援资金等,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专业组职责:

现场抢救组:

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救护队为组长单位,非煤矿山企业职工,非煤矿山企业救护队,邻近的非煤矿山企业援助人员为成员.负责对事故伤亡人员和非煤矿山财产的抢救.

综合协调组:

区政府办为组长单位,其他各组的组长为成员.负责对各组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抢险调度组:

区安监局为组长单位,非煤矿山企业主管(行业或行政)部门,通讯部门,卫生部门为成员.及时掌握抢险进展情况,将事故情况,控制或发展趋势通报其他专业组,并随时向市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省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办公室汇报情况.

技术专家组:

由市安监局支援非煤矿山技术专家组:

##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中南大学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非煤矿山研究院,##省地勘局水文地质工程勘察院等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市安监局负责组织;组长由事故救援现场根据事故的不同性质推荐产生;市国土资源局将参与非煤矿山事故的技术专家组.

物资供应组:

区商贸局为组长单位,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为成员.负责抢险物资,药品的组织调配和及时供应.

治安保卫组:

区公安分局为组长单位,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为成员.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疏导交通,疏散人员,必要时要圈定警界X围,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对肇事人员和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监控,防止逃匿.

医疗救护组:

区卫生局为组长单位,调配足够的医疗救护设备和药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医治.

后勤保障组:

事故发生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为组长单位,区民政局,区工会,区财政局为成员.为开展事故的抢救,救护,调查等工作人员及伤亡人员的家属的吃,住,行等提供后勤保障.

善后处理组:

区民政局为组长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工会,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为成员.负责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协助家属办理尸体认领,火化等工作;承办事故抢救中牺牲的同志追认烈士的申报,审批工作;启动社会力量为受害人员提供社会救助.

事故调查组:

区安监局为组长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工会,非煤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技术专家组人员为成员.负责调查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分清责任,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新闻报道组:

区宣传部为组长单位,负责对事故的情况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2.2组织体系框架

2.2.1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构成:

详见附图1和附录1.

2.2.2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体系框架

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体系是全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组成的一个组织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资源所构成的网络.由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系统,技术支持系统,相关保障系统等组成.

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体系由分级指挥体系组成,即国家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组织,省,市(州),县级人民政府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组织和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组织.

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体系框架如图2所示.

2.2.3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非煤矿山事故现场报告程序: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非煤矿山值班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急救援组织(企业医院,企业救护队),当地人民政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管理部门),公安部门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非煤矿山事故单位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区级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市级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省级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国家非煤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程序如示意图3.

图1开福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构成

2.2.4应急联动机制

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平时应加强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省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办公室,中央和省驻湘单位,军队,武警部队等方面的联系,与市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建立联系会议制度,通报非煤矿山事故情况,共同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常规信息监测: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区非煤矿山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事故报告的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类型,伤亡人员,抢救情况.

3.1.2信息监测分析:

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应建立全区非煤矿山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非煤矿山领域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提交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由其审定后酌情公布.

3.1.3重大信息监控:

按照《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规定》组织对全区存在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高的非煤矿山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3.1.4逐级上报信息: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掌握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分布,灾害预见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非煤矿山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收到事故信息后应进行核实,并在2小时内分别向上一级政府及部门报告.

3.1.5群众举报信息:

任何公民,组织可以通过等各种形式向区人民政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举报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事故发生信息.

3.1.6企业上报信息:

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非煤矿山企业主管部门.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接警

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设立接警中心,为4558037.接到非煤矿山事故信息后,经初步核实后及时报告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办公室.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可以直接向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办公室,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报告事故信息.

3.2.2处警

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助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抢救,并上报区应急委.

当发生较重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或有可能进一步引起事故扩大时,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报告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办公室,请求有关非煤矿山救护队,装备储备单位,专家和技术支持机构,做好应急准备.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3.1网络信息系统:

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应建立定期对信息进行分析通报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3.3.2技术专家系统:

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取得与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的联系,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3.3.3报警通讯系统:

建立市,区统一的非煤矿山重大事故报警:

4322911(市),4558037(区),并向社会公布.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主体确定:

一般预警由区级人民政府确定;较重预警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严重预警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特别严重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确定.

3.4.2预警级别的信息发布

●预警级别确定后,除因涉及国家安全等原因需要##的外,由确定级别等级的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予以发布.

●预警级别由上级政府确定的,除由上级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外,事故发生地政府(或派出机构)也应通过同级媒体发布相应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原因;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的性质,类型;

非煤矿山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

非煤矿山事故后的处理措施和控制情况;

与非煤矿山事故有关的其它情况.

应当向非煤矿山企业发出警告或提出措施,做好信息跟踪监测,确保矿区稳定.同时应采取防止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和其他防止可能造成危害的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警的准备.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级别的确定:

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的实际级别,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救灾难度和影响X围,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级(事故分级见本预案附则7.1条).

一般非煤矿山事故由区人民政府确定;较重非煤矿山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严重非煤矿山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特别严重非煤矿山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确定.

4.1.2预案启动:

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详细了解非煤矿山事故发生情况,并立即报告区政府办公室,请示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非煤矿山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实施救援,同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机构.

●一般非煤矿山事故(IV级):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IV级安全生产事故时,区级人民政府应急组织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较重非煤矿山事故(III级):

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接到非煤矿山企业发生III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时,应做好事故的详细情况记录,并将情况立即报告总指挥长,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或市安监局报告.

当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应组织增援队伍,加大救援物资调拨供应力量,并及时请求省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组织予以援助.

●严重非煤矿山事故(II级):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II级安全生产事故时,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应及时向省,市人民政府或省,市安监局报告.

●特别严重非煤矿山事故(I级):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I级安全生产事故时,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应及时向省,市人民政府或省,市安监局报告,申请省,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局启动预案.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与其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接收.

4.2.2信息报告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组织,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单位及其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组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4.2.3现场采集信息

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的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收集现场信息:

非煤矿山基本概况;事故发生简单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已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待救人员数量及待救人员危险程度情况;现场抢救情况;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及需求情况;现场救援面临的困难及需要支援的事项等,汇总后及时上报到区应急委.同时应及时与市,省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并随时报告现场信息.

4.2.4事故损失信息采集和报告

事故损失信息包括:

事故损失情况;因事故需要救济的情况和已救济的情况;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区非煤矿山事故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采集事故损失信息,迅速报告同级政府.由区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民政局.

4.2.5分析和共享

●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对接收的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整理,报送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通报给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通过省,市安全生产信息网,##政府公众信息网实现事故信息共享.

●社会其它部门,机构和公众通过互联网实现事故信息共享.

4.2.6信息处理

区安监局(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类非煤矿山常规信息,现场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应急处理建议,报告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4.3通讯

区安监局(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负责建立全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的通讯本.

建立省,市,县,乡镇四级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通讯网络.区矿山救援联系为:

4558037,市非煤矿山企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联系为:

0(值班),0(传真);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联系为0(传真),0(值班).

4.4指挥和协调

4.4.1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导,协助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4.2非煤矿山企业应成立事故救援现场指挥部,矿长担任指挥,矿业(煤业)公司领导,企业非煤矿山救护队或区救护队长等人员为指挥部成员.

4.5紧急处置(主要针对IV级及以上级别的事故应急处理)

4.5.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辖区应急救援力量.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当和当地政府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召请有关专业救援机构.

4.5.2事故非煤矿山企业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充分利用所属企业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立即组织本单位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

4.5.3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应迅速成立非煤矿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制定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事故和救援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补充救援措施.

4.5.4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和当地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抢险救灾时,非煤矿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区非煤矿山应急组织明确要求增强救援.

4.5.5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和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非煤矿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市,区非煤矿山应急组织明确要求调动外地的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4.5.6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非煤矿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4.5.7非煤矿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清除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同时由当地政府,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保障抢险通道和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的畅通无阻.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4.6.1治安保卫组应在非煤矿山事故现场实施警戒,划定警戒线和警戒X围,作出警戒标识,阻止围观群众和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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